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试用买卖合同(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试用买卖合同(推荐5篇)》。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助,诚实首信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购买油漆、瓷砖、地板砖
二、质量要求(乙方需提供的产品符合下列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提供全新的货物,表面无划痕,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附产品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规定的“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环境保护标准以及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其他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做到外观整洁,标识清楚。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3、乙方对其产品包修,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保修期满后甲方享有终身成本价维修服务。产品质量出现问题,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另选供货商。保修期为乙方所供瓷砖施工后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三、交货时间及总金额装饰材料购销通用版合同、交货时间:签订合同____日内
2、总金额:16253
2、5元(拾陆万贰仟伍佰叁拾贰元伍角整)
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约定地点,承担相应运输、保管、装卸的费用。乙方所供瓷砖包装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确保瓷砖不受损坏,并在货物交付给甲方前承担风险责任,甲方在交货地点对数量、外观检查后验收,对产品质量不符合或规格不符的,有违合同原则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经济费用和一切损失。
2、在铺贴过程中,如需乙方配合,乙方提供各种条件及辅助人员的技术指导,在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下进行辅助安装及其他工作。
四、付款及交货方式
1、乙方货物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定货价付95%货款,安装完成后付清尾款。该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10天内将货物送至工地。按总承包合同付款比例和时间向乙方付款。
2、乙方应保证各规格瓷砖为同一色批号。
五、双方责任甲方责任: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或包装,应提前通知乙方,双方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负责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果乙方逾期不予包修、包换、包退或该产品在包修、包退、包换一次后仍然出现质量问题,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10%(比例)的违约金。
2、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如果乙方逾期交货,应征得甲方同意,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总货款的10%(比例)计算,向甲方赔偿逾期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货物逾期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总货款10%的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部分,甲方如需要,应照数补齐,甲方按实际收到材料数量付款;甲方不需要的,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材料款。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合同鉴定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由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解决。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且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买卖______________机械先行试用,待试用期满后满足试用方工作需求时购买,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设备名称
规格
型号
数量/台
单价
总金额
合计
第二部分:合同细则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机械______________约定先行试验后如满足乙方工作需求时,买卖合同即刻成立。
第二条、试用期间以______个自然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甲方收到乙方退回机器的________个工作日内,如发现该试用机器出现人为损坏的情况,乙方需赔偿甲方维修费用,具体赔偿费用由甲方工程师做评估报价。
第四条、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试用期满,乙方______个工作日内不表态机器是否满足其工作需求,并未将机械及时退还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且买卖合同即刻生效。
第六条、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限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七条、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元,于本合同成立同时由甲方先免费交予乙方试用,试用期满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5个工作日内需将货款全部一次性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将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卖人):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柴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自愿将其名下梅XX 41号柴房(实测建筑面积 12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柴房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 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九车库买卖的合同范本千元整( 9000 元)。
三、 因该柴房甲方与开发商所签合同明确不能办理产权证。如日后因本柴房与开发商产权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不予负责;乙方所付甲方购房款,甲方不予退还。如有可能办理产权证,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证及过户给乙方相关手续(产权归乙方所有),办理产权证及过户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柴房产权及使用权。
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兹为买卖(施盘)机械先行试验,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后列标示机械约定先行试验后如合意时,即行成交于合同成立日起_________天内,由甲方将买卖标的物运到乙方工厂而甲方允XX。
第二条 试用期间以____日为限自接到机械的次日起算。
第三条 前项试用如不合意时,乙方应即将机械退回以做买卖不成立。退回所需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在试用期间,乙方对买卖机械有自由使用之权,而因此有所损害的乙方应负赔偿之责。但其损害系因制造欠妥,或因运输中损坏的不在此限。
第五条 试用期间届满乙方不立刻表示,并将机械退还与甲方时,视为试用合格买卖应即成立乙方认XX。
第六条 买卖价款议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于合同成立同时由乙方缴付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甲方如数收讫。如买卖成立时本保证金应充价金的一部分,如买卖不成立的由甲方全数返还。
第七条 试用后乙方认为不合格,或试用尚未完毕须要继续试用时,可以向甲方请求更换或延长期间但甲方不同意时可拒绝。
第八条 试用后如乙方认为合格的,应于试用期终止日起算____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等情况。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本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张庆辉。
委托代理人吴健生、林孝强,广东建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紫荆花制漆(汕头)有限公司。住所地汕头市叠金工业区三片区。
法定代表人叶凤娟。
委托代理人余超生,广东明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潮州市联华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上诉人上诉称,XX年1月1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了《工业漆销售协议》,协议书是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在协议书中有一格式条款:“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按上诉人的理解。上诉人认为,依以上条款的约定,如双方发生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才能提交给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被上诉人如果要选择“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应先与上诉人协商,协商不成,才能起诉。否则,本案只能按一般地域管辖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鉴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发生合同纠纷后,没有与上诉人协商解决。因此,有权管辖本案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及合同履行地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XX)金岐民初字第44―1号民事裁定,指令该院将案件移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审理。
被上诉人答辩称,被上诉人与上诉人XX年1月1日签订的《工业漆销售协议》第十条明确约定了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给供方(即被上诉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因此,双方当事人已协议选择了原审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该协议管辖条款未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被上诉人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起诉,原审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被上诉人在起诉前,已与上诉人多次协商,协商不成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况且,双方协商也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前提条件,即使双方没有协商,被上诉人也有权起诉。上诉人提出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才能向金平区法院起诉,否则,就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理由根本不能成立,依法应予驳回。综上所述,上诉人纯粹是在玩弄文字游戏,所提理由根本不能成立,目的无非是拖延时间。请求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以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因买卖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工业漆销售协议》明确约定“争议的解决: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则提交供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裁决”。依照法律规定,应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协议选择了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的内容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有效的协议管辖条款。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在原审法院辖区内,其作为原审原告,依据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向原审法院起诉,原审法院裁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上诉审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潮州市联华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