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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集)

2022-03-29 1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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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买卖合同: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说明  1. 本合同文本为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专用合同文本。签约以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  2. 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微利商品住宅。  3.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 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 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之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证书、证明文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示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  7.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本人]姓名:      [身份证]:  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   、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编号)为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规划用途为      。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施工许可证号为 ,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买受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编号 ,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现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    (幢)(座)    (单元)(层)号房。  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 结构,层高为 ,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  该经济适用住房阳台 是(封闭式), 是(非封闭式)。  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经济适用住房价款:  1.核定住房标准内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金额为(  币)   仟   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超出核定住房标准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金额为(  币)   仟   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该经济适用住房金额合计为(   币)   仟   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的处理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式进行处理: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 以内(含3% )时,以产权登记为准,按每平方米原价格不变多退少补。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买受人不退房,误差大于3% 的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误差小于3%的部分,由出卖人按原价款退还买受人  2.双方约定。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 %的,甲方给予乙方占付款金额 %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整。  2.分期付款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 银行(帐户名称:帐号: )  (1)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2)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3)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4)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3.贷款方式付款(1)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  (2)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   元;  (3)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前首付款付清后,持有关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 银行办妥贷款手续,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第七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第二日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经济适用住房经验收合格。  2.该经济适用住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经济适用住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经济适用住房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双方约定:  第九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交接经济适用住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按以下约定方式处理: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经济适用住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达到(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在 日内达到本合同(附件三)的装饰、装修和设备标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双方约定:。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代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正常运行的出卖人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煤制气金额为: 元,供气时间为:  2.  3.  4.  5.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  2. .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   %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 保修责任《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该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经济适用住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七条 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  2.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  3.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  4.该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  5.  第十八条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和其他权利人共同有享用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经济适用住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并在所选项下打  1.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或鉴证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盖章):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约地点: 买受人(盖章):  地 址: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电 话:  邮政编码: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注:本合同鉴证须提供下列材料:  1.出卖人土地使用许可证复印件;  2.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3.出卖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签订本合同所有的正、副本;  5.本合同鉴证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减半收取。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 外墙:  2. 内墙:  3. 顶棚:  4. 地面:  5. 门窗:  6. 厨房:  7. 卫生间:  8. 阳台:  9. 电梯;  10. 其他:

第二篇:个人房产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之规定,出卖方通过______________,自愿将以下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卖给买受方,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存量房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⒈坐落: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号:___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室号:____________ 。

⒉房屋登记簿记载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⒋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产权登记附记:阁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汽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行车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⒌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⒍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⒎房屋建成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⒈该房屋其它所(共)有权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没有其它所(共)有权证。

【2】该房屋登记簿记载其它所(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出卖方保证已就该房屋出卖事由征得其他各位所(共)有权人的同意。

⒉房屋抵押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设定抵押权。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权。出卖方承诺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⒊房屋租赁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出卖方保证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并未租赁给他人。

【2】该房屋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租赁给他人。出卖方保证相关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卖方承诺在房屋交付前解除所有租赁关系,并注销相应的租赁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卖方承担。

⒋房屋物业管理状况为下列第_____项。(仅选一项)

【1】该房屋目前由__________________负责物业管理。

【2】该房屋目前尚未纳入物业管理范围。

⒌随同该房屋同时转让给买受方的房屋附属物品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房屋价款。

该房屋(包括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实际支付的房屋价款应当等同于出卖方实际收取的房屋价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应当在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按照相关规定缴入相应的房产交易资金托管账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获准以后,出卖方按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有关规定收取房屋价款。

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买受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贷款支付:

【4】其它方式:

第五条:买受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⒈买受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房屋价款应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买受方逾期相应房屋价款实际缴入规定交易资金托管账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在_____年_____月___日前,若因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同意买受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买受方无法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相应期限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该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受方不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房屋交付。

买卖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日期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_____年____月____日。

【2】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

【3】房屋使用权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完毕之日起______天。

出卖方应当于上述日期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买受方进行验收。买受方应当在出卖方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会同出卖方,共同对房屋及其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情况符合双方约定的,出卖方应该当场将该房屋和房屋附属物品以及房屋钥匙移交给买受方,以示房屋交付。毁损、灭失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买受方承担。

由于买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出卖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出卖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期限将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给买受方的,按逾期时间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⒈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自买受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实际交付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房屋维修基金状况为下列第______款。(仅选一款)

【1】出卖方未曾交付过该房屋维修基金。需要补交的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

【2】出卖方已经交付的该房屋维修基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无偿划转到买受方名下。

〖2〗买受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按该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如数支付给出卖方。买受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参照本合同第五条处理。

第九条:出卖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以及附件一中房屋的有关情况,保证没有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如因出卖方上述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生效以后发生房屋基本情况或其它情况纠纷、权属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卖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交付标准的承诺。

房屋交付时,本合同第一条及附件一约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出现损坏或灭失,经买卖双方当场确认的,按照下述第 款方式处理。(仅选一款)

【1】自房屋交付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按照损坏或灭失部分的______(或〖协商〗或〖评估〗)价值向买受方支付赔偿金;买受方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期限付清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且出卖方未按本款约定期限支付赔偿金的,出卖方应当在买受方告知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向买受方支付双倍赔偿金。

【2】 。

第十一条:出卖方关于房屋原有户籍迁移的承诺。

本合同生效之前出卖方______(【有】、【无】)落户于该房屋的相关户口。(仅选一种)

出卖方保证自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天内,将原先落户于该房屋且买受方不同意保留的所有户籍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自本条约定的迁移原户口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原户口实际迁移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造成买受方其它损失的,出卖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买受方付清房款之日起__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责任方应当按逾期时间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⒈属于出卖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买受方有权退房。自买受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出卖方将已收房屋及其附属物品价款如数退还给买受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买受方支付违约金。出卖方要求不退房的,经买受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出卖方按天向买受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⒉属于买受方责任的,处理如下:(不作累加)

⑴逾期不超过___天,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⑵逾期超过___天后,出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卖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天内,买受方将房屋及其附属物品退还给出卖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的___%向出卖方支付违约金。买受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方同意,自本条约定的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买受方按天向出卖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房屋价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约定。

⒈该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______(【出让】、【划拨】、【】)。(仅选一种)

⒉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以后,买卖双方应当共同向土地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该土地使用权原来为非出让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时需要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出卖方承担。

【2】

第十四条:关于买卖税费和其他相关权益的约定。

⒈房屋买卖过程中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

⒉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1】买卖双方均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本房屋买卖事宜,无须承担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2】买卖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承付相应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

【3】

⒊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配套设施使用费,房屋交付以前发生的应当由出卖方承担,房屋交付以后发生的应当由买受方承担。

⒋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获准以后,买受方即依法享有该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利。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地产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

第十五条:房屋交付以后,买受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第十六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提请房屋所在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述第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应当在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内协商约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不得约定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条款。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选定的提示性部分的文字、添加的补充性部分的文字与其它固定部分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及签章页共_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电子文本存入存量房买卖网上管理系统备查,打印文本由出卖方、买受方、房屋权属登记机构、______(或【贷款银行】)各执一份。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网上备案以后,买卖双方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或退房权的,对方应当及时配合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对方不能配合的,有权解除方或有权退房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认单方解除合同或单方退房权利,然后再向房屋所在区房地产市场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合同网上备案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______(【双方签章】、【网上备案】、【公证】)之日起生效。(仅选一种)

出卖方:           买受方:

本人(签字或盖章):      本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人:__________________  打印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篇:个人房产买卖合同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职业: 工作单位

住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单位现准备在 通过集资建设临街商住楼房,甲方根据其单位的规定,具有参于建房的资格。

2、甲方愿意将其单位本次建房的资格转让于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义向甲方单位缴纳集资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缴纳的集资款项,并以自身的名义向其单位缴纳,若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

5、甲方确认以其名义取得的本次集资建房房屋产权属于乙方所有。

6 、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房屋产权过户于乙方名下期间,甲方只是该集资房的名义产权人,乙方为此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达上述目的,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取得位于集资建临街商住楼房的房屋产权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集资房屋的基本情况及产权实际人约定

1、甲方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坐落于 ;甲方依据其单位的规定,可通过集资建房取得位于第_________层, 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产权。

2、自协议签订之日始,乙方即为上述第1款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人。

第二条:集资款项缴纳

1、甲方根据其单位集资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资建设款项,在收取每笔集资建房款时应向乙方出具相应数额的书面收据,并按其单位要求及时缴纳于该单位;在缴纳每笔集资款项后,应在缴纳当日向乙方交付该单位开具的收款凭证原件。

2、若甲方单位同意由乙方名义缴纳,则乙方有权自行缴纳集资款项,取得的交款凭证自行保存。

3、若甲方单位将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扣划作为应缴纳的集资建房款项时,则在甲方出具单位扣划证明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与扣划款项相同数额的资金(该部分资金视同乙方向甲方单位缴纳的集资款项)。

第三条、集资建房手续办理

甲方应按本单位的要求,及时办理其单位集资建房过程中所需各种手续的办理工作,及时提交各种资料,以确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响乙方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第四条、集资房屋交付、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协议约定的房屋建成后,若甲方单位将房屋交付于甲方,则甲方应在其单位交房日即行将该房屋转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于实际产权人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二)产权证的办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单位允许以乙方名义直接取得该甲方名下的集资房屋的产权,则甲方有义务,及时和乙方共同提交单位所需办理房屋产权予乙方名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

2、如果甲方单位不允许直接将集资房屋的产权办理至乙方名下,则甲方应在取得该房屋产权证书后,将以其名义取得的房屋产权协助乙方转让过户至乙方名下(该转让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3、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致该房屋产权暂时无法办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间,乙方基于实际产权人仍享有对该房屋的所有权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张任何异议。

第五条、甲方报酬

因甲方出让其单位集资建房名额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 45 日内给付甲方相应报酬伍万元整(50000)元。

第六条除集资款外的费用承担

本协议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转让本次购房资格的报酬 万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资款外的任何费用,因办理房屋产权而发生的各种法定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协议履行中,甲方擅自终止协议,除应退还乙方全部向甲方单位已缴纳的集资款和报酬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与甲方单位所建设房屋(协议约定的房屋)应缴集资款和收取乙方报酬款项数额相同的违约金。

2、协议签订后,乙方无故不履行协议,除有权取回其已交购房款外,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收取的报酬。

第八条 声明及保证

鉴于本协议履行中,若由于甲方原因致生障碍,对乙方权益影响重大,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时,对此协议的签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员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员保证:放弃所有不利于协议履行的主张和权利。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 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人:(签字):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个人住房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买卖房屋达成以下条件:

一、买卖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_______市_______省(区)_______街道_______小区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号。

2、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结构。

3、房屋面积:共计_______平方米。

4、房产证号:______________。

二、房屋总售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第一次付给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

第二次付款: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将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付给甲方。

第三次付款:在办理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再将购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元)付清给甲方。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本房屋在合同签完产权清晰无异议,绝无买卖、抵押、典当等与他人纠纷之事,否则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损失。

2、甲方在本合同签定收购房款后,不得因市场涨价或政策原因等为理由,收回或反悔不出售此房屋,如甲方违约,应赔偿双倍已付的购房款给乙方;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若中途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付的购房款。

五、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定合同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五篇: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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