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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被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丙方)
为确保乙丙双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_________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返还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则乙方可以将甲方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乙方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资料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_________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付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_________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1、 如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 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出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款项,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款项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涨价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吗?
作者:张虎律师
近期,国内一线大城市出现了房价暴涨的态势,房价的上涨催生了卖方毁约另行涨价出售的情况,因此引起较多的二手房买卖纠纷。如果房屋价格波动较大,从签订合同到过户前,可能房子前后相差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多数卖方还是会遵守合同的约定,但也有一些卖方选择违约支付买方违约金,拒绝履行过户义务。签订合同后卖方涨价的情况下,买家应该如何维权呢?
2016年1月,家住上海的郭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了李女士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380万元,首付260万元,贷款120万元。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10万元,45日内支付260万元首付款。贷款办理下来后20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之后郭先生和李女士及房产中介共同签订了《三方协议》,约定贷款一次没批的,李女士应配合郭先生换其他银行再次申请贷款,直至贷款批准为止。就在等待贷款审批的这段时间,李女士这套房子市场价格看涨,且已有买方表示愿意多出40万元全款购买。李女士告知郭先生房子不卖了,并表示可以将定金和首付款退给郭先生。郭先生和房产中介业务员多次找李女士协商,李女士态度坚决要求解除合同。郭先生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以下为卖方涨价违约情形下法律分析:问题一:可否要求卖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贷款获批后20日内,李女士应配合郭先生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李女士构成违约。对于郭先生来说,继续履行合同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成交买房,但是存在诉求无法实现的风险,因为如果卖方一房二卖并且已经与第三方办理了过户手续,且第三方为善意的情况下,即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的事实上不能履行合同的情况,那么买方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诉求显然是无法实现的。问题二:可否要求卖方按照定金罚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买方同意卖方不再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买方已经支付定金的情形下,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该诉求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上述郭先生与李女士房屋纠纷中,双方约定的定金金额为10万元,在郭先生支付了定金的情况下,李女士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则其需返还郭先生20万元。该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如果约定定金金额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根据《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即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不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例如双方约定的定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卖方收了定金但不履行约定债务,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将判决双倍返还即40%的合同金额,另外的10%按预付款处理。问题三:可否直接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如果买方既不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不适用定金罚则追究卖方违约责任,而是要求卖方直接赔偿经济损失,是否有法律上的依据。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向卖方主张因卖方违约而给其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一是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二是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律师提醒:防止卖方因房价上涨主动违约,首先是增加定金的数额,一旦卖方违约,其需要支付双倍定金,无形之中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其次是尽量将合同条款约定详尽细致,防止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再次是尽可能地缩短交易时间,按合同约定及时、快速履行支付首款、申请银行贷款、办理过户手续等程序,让卖方尽可能没有违约的理由与借口;另外,发现卖方违约迹象时要及时固定违约证据;最后,房屋买卖属于风险较多、纠纷易发的领域,且一般房屋买卖涉及金额较大,因此在买卖房屋过程中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办理,确保买房无忧。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具有国际性因素的以支付价金的方式换取货物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则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缔结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由于现实世界的纷繁复杂,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实属常见,除了与当事人无关的事实导致的不履行合同之外,更多的是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的不被履行。为了保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中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通常是具体而详尽的,其中最为基本的是卖方获取货物价款的权利和交付货物的义务以及买方获取货物的权利和支付货款的义务。
若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视为是违约。对于除了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或合同落空等原因造成的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即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一种对利益损失的救济,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不交货、延迟交货、货物(品质、数量等)不符、货物上存有第三方权利或要求、提交的单证有瑕疵等。《公约》作为专门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买卖双方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实施救济的权利和途径在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又分别做了具体的安排。鉴于卖方违约的主要形式有不交货、延迟交货或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除了可以采用买卖双方均可使用的救济方法外,还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相应的救济措施:
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若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而且这种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外再上交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以替代原来不符合合同的货物;
2)要求对货物不符之处进行修补:即买方对于卖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在不服的情形不很严重的情况下,要求卖方进行修补的救济权利;
3)购买替代货物:如果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理的方式购买替代物,则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合同价格与替代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这实际上承认了买方在卖方根本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并通过购买替代货物使自己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救济方式;
4)卖方应对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根据《公约》第48条的规定,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负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是买方主动采取的救济措施,但它最终起到了对双方订立合同的预期利益的维护效用,因此对于买方来说也是一种对利益损害的救济;
5)要求减价:《公约》第50条规定,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且这种不符是买方愿意容忍的,不论买方是否已支付货款,买方都可以要求降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对于“要求减价”的这个救济措施是实际操作当中最常用到的,且看一案例:台湾某出口商与斯里兰卡某进口商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以CIF Colambo价格条件销售丝绸,合同价款共计514.50美元。但在产品接受出口检验时被发现其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约占货物全部39.4%,且卖方未予清理。因卖方在合同与信用证上均未标明在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的比例,故当买方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后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在这个案例中,买方认为卖方虽在产品出口检验时发现大量不合格产品,但未作任何清理即装船出口,且合同中未约定允许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致使卖方交货品质与合同不符,构成违约的卖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按照正常的渠道去申请索赔,必然费时费力,所以减少价金的救济方法值得提倡。通过该种方式不仅补偿了买方因卖方违约遭受之损失,同时,因卖方不必向本国主管机关申请准许赔偿的汇款手续,使今后的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不受任何影响。通过该种救济方法,买方达到了与请求赔偿损失同样的索赔目标。
6)拒绝收取货物:《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卖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总的说来,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公约》及各国的买卖法或合同法关于买卖双方当事人违约的救济性措施都属于非强制性的规定,当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自己的意志做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灵活地进行国际货物买卖。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担保内容
甲方同意以其房屋(即座落于_________的房屋)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甲方为使顺利获得此项贷款,特委托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该阶段指的是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之日起至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贷款抵押完成之期间。
第二条 委托费的约定
委托费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由甲方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不少于房价总款(见甲方与卖方在《房屋转让合同》的约定)_________%的首付款;若银行贷款与上述首付款之和小于房价总款,则甲方应在签订《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同时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差额部分。
2.甲方承诺银行贷款直接拨付乙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委托费;并按法律法规及政策和合同规定,约定支付房屋过户,申领权属证书以及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各项税费。
4.甲方须特别授权乙方为其办理房屋过户及申领权属证书事宜。
第四条 乙方义务
在甲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前提下,乙方承担本合同第一条担保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交纳给乙方的委托代理费不予退还,归乙方所有。
2.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及《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不能履行;若乙方已收取甲方委托代理费的,乙方应返还,同时乙方尚应支付等于委托代理费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六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 《二手房抵押借款合同》是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合同终止时间为甲方所购的房屋设定抵押完成之日。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买卖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产坐落在建筑面积m2,产权证号 ,土地证号 ,附属房 m2的房地产出售给乙方,屋内设施包括 。
2、该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于年日前,总共分次交付给甲方。
3、甲方要保证上述房地产产权清楚,若发生成交前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乙方概不负责任,由甲方承担,并承担法律责任。
4、在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前,若甲方反悔,须按当时房价的双倍价格对乙方进行赔偿。
5、无论何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均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
6、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过户之前,甲、乙双方不得用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进行抵押贷款、质押。否则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总房款的25%的违约金。
7、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丙方(买方):
丁方(担保人):
经以上各方协商,就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房产(房产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开发的上述房产已与乙方签订预售协议并在房管部门办理登记。
二、甲乙双方均同意以单价元/平方的价格将上述房产出售给丙方,房屋总售价元,以房管部门核准的房产面积结合单价计算的总价为准。
三、如该房产能直接在房管局更改合同则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如不能直接更改合同则由乙方负责办理房产及土地证的过户手续。为确保丙方能够购得上述房产,甲方及乙方均应与丙方就该处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甲方及乙方对两份合同中的出售方互负连带责任。
四、该房应于年月日前上房。
五、如非因丙方责任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如期上房或不能在上房后日内无法办理房产及土地证,则丙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及乙方连带偿还丙方双倍购房款。
六、丁方自愿以其自有房产(房产具体情况、房产证号)作为对甲方及乙方履行交付房产的担保,并应到房产及土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丁方担保范围包括所有甲方及乙方应对丙方履行的全部义务。
七、丙方应支付的房款在丙方办理完上述抵押登记后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乙方。
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自各方签字(章)起生效。
甲方(卖方):
乙方(卖方):
丙方(买方):
丁方(担保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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