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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汇总

2022-03-16 21:12:04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汇总》,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买卖合同审核要点汇总》。

第一篇:租赁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租赁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一、 注意租赁用途的变更

承租人以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后,在租赁过程中不得更改,包括品牌、业态等,此时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要求承租人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拟经营品牌的经营代理权及经营权的相关证明文件)。如需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对办理时间进行约定,并对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或转包情形使用违约金罚则。

二、 关注签约时公司尚未成立

建议合同注明承租人为***公司筹,并由创办股东签字,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注册手续并补盖公章,逾期未成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其股东继续履行合同。

三、 注意有关日期项的调整风险

明确相应违约责任,建议约定出租人经承租人同意,或书面通知承租人后可适当调整交付日,或是模糊约定交付日期,或是在租赁期限上给予顺延,此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就开业日,因商业项目开业分为项目整体开业和承租人承租物业开业,对整体开业期,若开发商延期,建议约定开业期可顺延,同时租赁期限顺延;或告知承租人后调整,此外双方不承担其他责任。

四、 开业日与装修期关系

提前开业情况处理,包括就提前开业租金及各类费用如何收取。逾期开业情况处理,如何适用违约金。

五、 租金与物业管理费

租金计算标准明确,数额清晰,表格式约定需详细校对;若长期租赁合同,应注意租赁期限内的租金递增。

物业管理费详细列明,并就租赁期内调整予以约定。但收取与调整须符合《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其他各费用明确列明,并约定可随市场或有关部门调价而有所调整,同时对履约保证金项、各类押金均有明确表述。

六、 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违约责任

1、扣除履约保证金;

2、有权停水停电;

3、逾期付款违约金;

4、逾期支付超过期限,且经过书面催告后仍未支付,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取较高解除合同违约金;

5、解除合同后,拒绝撤场搬离,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按天收取双倍租金违约金,并对现场物品放弃所有权,出租人有权自行处理,并不得要求任何装修补偿;

6、送达方式,寄送合同约定地址,无人接收不影响认定送达。

七、 房屋交付

承租人未按通知办理房屋交接下风险转移。何时起租赁房屋风险转移至承租人,若承租人未按期办理交接,则通知交接截止日起风险始转移至承租人。

八、 装修条款

装修押金约定,装修标准、装修时间予以限制,并注意装修未按照出租人标准下的有关改正、停工、损害赔偿(含出租人与第三人)及装修期延误情况处理及相关责任承担。

九、 续租、退租、转租、转让

1、 续租

续租申请期限以及优先续租权的放弃情形,以及出租人可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定期限偕潜在承租人进入该房屋了解房屋情况。

2、 退租

如以租赁房屋为公司注册地址,需约定承租人退租后一定期限内变更注册地址,并约定违约责任。

3、 转租

转租限制,一般不同意转租以及其他方式分租。

4、 转让

风险点在于转让后租赁房屋能否以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此时可约定在出租人书面同意下,承租人方可在该房屋注册设立承租人绝对控股新公司以代替承租人从事本合同约定经营活动,并由新公司与出租人签署确认文件。

十、 优先购买权

应注意防范未通知承租人情况下,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承租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主张优先购买租赁房屋。建议租赁合同或可直接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或对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在行使期限、条件上予以限制。如“出租人应于房屋出卖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于通知后一个月内可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权,未主张的丧失优先购买权”。

十一、 房屋返还

返还时间与返还房屋要求,重点关注未按期返还违约责任:

1、 停水停电;

2、 承租人放弃未搬离物品所有权,出租人自由处置;

3、 出租人恢复房屋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 承租人无权主张装修补偿;

5、 每天按双倍租金、物业管理费支付违约金;

6、 租赁期届满至实际返还房屋使用费。

十二、 合同解除

出租人可解除合同情形,重点关注:

1、未付租金及各类费用(含履约保证金、各类押金扣除后的补足)至一定期限(注意书面通知);

2、转租、分租情形;

3、改变房屋用途且一定期限内未更改(注意书面通知);

4、未按期开业,开业后停业,及营业时间少于合同约定;

5、装修、维修事项;

6、卫生状况、排污排废状况、噪音及其它污染状况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承租人使用;

7、未按期办理交付手续(注意书面通知);

8、有关证照不齐全或未能按期取得合法证照至一定期限。

十三、就商业广场租赁与写字楼出租有所区别,下为写字楼租赁合同审查要点(与商业广场租赁相同处不在陈述)

1、注意租赁用途的正确表述

因写字楼出租不同与商业物业,在租赁用途中宜约定只为办公等使用,不得用于非办公商业经营性使用。

2、注意入驻日期项

对于写字楼出租,商家只存在入驻时间,不存在开业时间,因此在入驻时间上应注意商家不能按期入驻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包括延期情形以及延期仍不能入驻情况下解除合同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除以上,还应对入驻有关的出租人交付条款有所注意,在出租人不能按期交付情况下,宜约定在书面通知后顺延一定期限,后仍不能交付的可以免延期租金或物业管理费。

3、装修特性体现合同风险

较商业物业而言,写字楼出租更注重相邻权的处理问题,尤在装修问题上,应适当约定商户装修不得影响其他先入驻商户经营,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就装修标准、设计等内容得到出租人书面同意,同时就装修时间以及装修材料的堆放等进行约定。

4、相邻权下其他风险合同要点

应注重因噪音或污染侵犯或干扰相邻商户造成纠纷处理,可约定如严重影响相邻商户,作为出租人可解除合同,造车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除以上外,其他相邻纠纷,当约定由纠纷双方自行解决,并约定关联出租人时的处理方式。

5、营业执照合同约定条款

注意进驻商户应提供相关合法证照,如以租赁房屋办理营业执照的,应约定办理日期,如不能按期办理可书面通知后延期,延期仍不能办理,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示范文本】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甲方):

地址: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就乙方向甲方租赁______(以下简称“ ”)研发和办公用房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如下:

1.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1.1. 租赁地址为 _____楼_ 室(以下简称“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平面图。

1.2. 本条所指建筑面积以苏州工业园区有关房屋土地测绘部门的实测为准。 1.3. 本合同所确定的乙方承租部位仅限于研发和办公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1.4.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只能作为研发和办公使用,并不保证该房屋用于其他特殊的用途,对此乙方确认其营业或其人员或设备并未对环境有特殊要求,并同意今后不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中途终止合同。 1.5. 乙方须自行办理其在该房屋内营业所须之批准、牌照及其他许可。 1.6. 该房屋的装修及设施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三。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及乙方在租赁期满向甲方交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2. 租金、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及支付办法

2.1. 该房屋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具体见附件二。 2.2. 该房屋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按上述条款1中所述建筑面积计算。乙方在此确认,其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审核过甲方提供的有关测绘资料,同意附件二中所列的月租金总额、月设施费总额和月物业管理费总额,且双方同意不就该面积与其他任何可使用面积、租用面积或其他演算法的面积有出入而进行任何租金和设施费的调整。

2.3. 在租赁期内,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因大楼实际运作成本的变化而相应地调整该房屋物业管理费。但租赁前三年物业管理费应保持不变,以后每年调整的范围不应超过上年物业管理费的5%。

2.4. 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的支付应无需甲方事先提示乙方付款。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见附件二。

2.5. 除首期租金、首期设施费和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的第一日或之前提前支付当月的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 2.6. 如果付款日当日为非工作日,乙方应当在该非工作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本条款所指的工作日为中国银行对企业营业的日子。

2.7. 在收讫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后15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 2.8. 乙方应根据该房屋的独立计量记录和/或甲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支付所有该房屋内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和通讯费等费用(以下简称“其他费用”)。在收到该等计量记录或账单后根据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所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该费用,逾期视为乙方违约。

2.9. 乙方应缴纳上述租金、设施费和保证金至甲方的下列开户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2.10. 乙方应缴纳上述物业管理费、其它费用至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的下

列开户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银行:

2.11. 其他因使用该房屋而产生的费用及税收按法律或法规的规定执行。

3. 租赁期限及交付

3.1. 该房屋租赁期限和交付日见附件二。

3.2. 乙方应于交付日到该大楼的物业管理处,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并支付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交付凭据,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給乙方的义务。

3.3. 若乙方在约定交付日过后7天内仍未向甲方办理承租场所的交付手续,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约定交付日开始承担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从约定的交付日起算直至其后的第15日仍未前往物业管理处实际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没收保证金。

3.4. 若甲方未能在交付日将该房屋交付給乙方,乙方应給予甲方15日宽限期,若甲方在宽限期之后仍未能将该房屋交付給乙方的,则甲方应就超过宽限期的天数按每天支付月租金的千分之五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但违约金最高不超过乙方支付的保证金金额。如交付延误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立刻终止本合同。若乙方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无息双倍退还給乙方,但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5. 租赁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有关条款将该房屋归还甲方。 3.6. 乙方享有租赁期满对于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同等条件包括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等条件。但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将其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的申请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接到承租方通知后三个月内与乙方就该租赁事项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合同租金的基础上参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协商续租期的租金及租期,并在期满前两个月签署续租合同。如果双方未能在前述两个月期满前达成续租合同,甲方有权将该单元另行出租。

4. 保证金 4.1. 保证金指乙方为了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义务和责任,由乙方交付甲方的履约保证金。

4.2.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金总额见附件二。 在本合同正式签署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保证金,在整个租赁期内,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保证金的利息。乙方按上述约定交付保证金是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如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足额交付保证金,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留该房屋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3. 在不影响本合同项下甲方有关权利的前提下,在本合同终止后,甲方应在乙方付清全部应付款并按照本合同办理交还房屋手续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4.4. 在整个合同期限内,保证金应保持足额。在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甲方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乙方更改,如果乙方拒绝更改,则甲方有权抵扣乙方的保证金,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的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在此情况发生时,乙方必须把甲方扣除的保证金部分根据甲方通知在七日内重新补足并支付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提前收回该房屋,并视乙方为严重违约。如果保证金不足甲方抵扣的金额,甲方有权追讨,乙方应向甲方额外支付差额部分。 4.5. 保证金应按照第2.9条的规定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4.6. 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自行要求用上述保证金冲抵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亦不得将上述保证金用于对外的担保或进行债权转让。

5. 装修、分隔、安装设备及改建

5.1. 乙方须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机构作出的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向甲方递交承租场所的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的设计图(包括需要额外电力、空调、防火设备之要求)和详细说明,并由甲方或管理机构认可。未经甲方或管理机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撤换甲方统一订造和安装的装置及装修。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方可办理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装修图的手续。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在乙方的合理要求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提交有关的申请,报批所需的资料、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乙方是否取得各项批复、准许及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5.2. 在未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及完成办理有关手续前,乙方不得在承租场所内进行任何内部装修、设备安装及陈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施工管理押金。施工管理押金金额、使用及退还将列明于租户装修的有关规定内。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不予退还的建筑垃圾清运费及临时水、电、的费用,上述各项费用的金额将列明装修的有关规定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其选择的装修工程施工单位注册和资质的证明以及该装修施工单位给甲方的关于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向甲方行使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声明;所有有关电讯、空调、防火工程必须由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队进行。

5.3. 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认可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并以良好及恰当的装修工艺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乙方不应作出任何有损于该大楼原建筑特别是结构、承重、外观、公共部位等的改建、分隔、装修。除非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改变已被批准的设计图和详细说明。乙方装修结束后须通知甲方及有关部门对装修承租场所进行检查。经甲方检查符合设计标准及经有关部门发出验收合格的证明后,乙方方可在承租场所正式开业。乙方应在物业管理处封存一把该承租场所的锁匙,以便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物业管理处的管理者可进入该承租场所,一旦乙方更换该承租场所的锁匙时,应及时更换封存的锁匙。

5.4. 乙方在完成上述装修后,如以后需要对承租场所进行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仍须参照上述规定,在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

5.5.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装修、分隔、修建、改建或安装设备等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运输材料等事宜的管理,乙方应当服从。鉴于该大楼各承租人入住时间不同,为保证先入伙的承租户的工作环境,装修时段由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规定,特殊情况由乙方及装修商再行申请。乙方应以符合本合同和有关物业管理规定的方式进行施工,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楼面公用通道和承租范围外区域作为堆放建材或工具之用。

6. 维护及维修

6.1. 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定期对该大楼及附属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该大楼外观及内部公共场所的整洁。

6.2. 甲方对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限于房屋的原有结构、未经乙方改动的供电线路及公共部分。甲方应在发现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损坏后或接到乙方通知后的24小时内对属于其维修责任的部分进行维修。

6.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持该房屋及其内部的可租用及良好状态。在该房屋遭受到毁损,或该房屋发生火警或意外,或该房屋内的水管通道、电线、装置、附属物或其他设施出现损坏或缺陷时,乙方应及时以口头及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

6.4. 任何由乙方或其职员或访客的故意、过失或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或其附属设施或该大楼的其他部位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或对甲方或第三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立即修复并予以经济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对任何其他人士进行赔偿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乙方在接到甲方督促通知三日内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上20%的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6.5. 如果甲方在该房屋内安装了空调或任何重要的设备或机器,乙方须小心合理地维护,不能有任何有碍于修理的覆盖封闭及装修。

6.6. 除本合同约定外,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由乙方负责。

7. 物业管理及相关事宜

7.1. 该大楼由甲方实施物业管理,甲方也可授权有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对大楼进行具体的物业管理。

7.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的管理和运营不时制定和修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该等规章制度将被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3.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留可随时制订、修改、采用或替换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该大楼作为一流综合研发和办公楼所必要的一切管理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权利。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8. 入内工作检查

8.1. 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因对建筑物的保养、环卫、防盗、防灾、救护或其他管理上的或应维修相邻租户的需要而进入乙方所承租的部位。一般情况下,甲方应在24小时前与乙方商定进入事项。

8.2. 若遇紧急情况,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在无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且无须承担因强行进入该房屋而致之损害。

8.3. 如遇上述情况,乙方应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工作给予支持和合作。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影响。

9. 相邻关系

9.1. 乙方不得做出或放任任何可能对甲方或相邻住户造成滋扰或干扰的行为。 9.2. 乙方应根据甲方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遵守相关环境法和安全标准、条例等。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违反环境法,并自行承担费用按照甲方和/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减少空气、噪声、水或其他污染。如因乙方原因(包括运作、小型生产、机械设备等)或不作为引起相邻租户的投诉,即使噪声或其他污染未超过国家强制性标准,只要甲方判断确对相邻住户造成实质性干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该房屋内的运作,限期整改通过后再恢复运作。如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按第13.2条解除租赁关系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9.3. 若乙方与相邻租户产生纠纷,甲方仅负有协调之义务。在甲方协调无效后乙方将直接向相邻租户交涉或诉讼,并且乙方承诺不在任何情况下将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9.4. 由于乙方原因而导致的相邻住户之间的纠纷,相邻住户向其提起诉讼且将甲方并列为被告或第三人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成本等,该项索赔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 10. 保险

10.1. 乙方不得允许他人进行任何可能导致该房屋及该大楼的保险全部或部分

失效或造成保险费增加的活动。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而使甲方重新投保或保险费增加时,甲方须支付或额外支付的保险费及其他有关开支须由乙方承担并及时偿还甲方。

10.2. 乙方承诺为其在该大楼的雇员、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电脑、车辆、贵重资料等)进行人身或财产的投保,并投保相应的第三人责任险(如有)。

10.3. 在甲方提出合理要求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和出示该等保险的保单及所有支付保险金的证明。

11. 转租、分租和出售

11.1. 除非获得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分租、转租、出借该房屋或其任何权益予任何其他第三人(下称“受转租人”)。

11.2. 若甲方决定给予乙方上述书面同意,则乙方须以受转租人同意遵守、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条件,在受转租人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大楼规章制度时对受转租人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为便于甲方或大楼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乙方应将其与受转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提交甲方备案。

11.3. 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出售该房屋、该大楼或该大楼的任何部分,但甲方应确保受让人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和条件履行业主的义务。 11.4. 除甲方单独出售该房屋外,如甲方对该大楼全部或部分房屋出售,则乙方不得仅仅对该房屋部分主张优先购买权。

12. 租赁房屋的归还

12.1. 租赁解除或终止之日,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应与甲方结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将房屋恢复至交付时原状(自然损耗除外)且在迁离该房屋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该房屋。甲方对房屋进行验收结束、收到该房屋钥匙且双方签署房屋验收交接单后视为乙方履行了将房屋交还甲方的义务。 12.2. 乙方对该房屋作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在交还该房屋给甲方之前,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并承担一切的费用。如经甲方批准,乙方也可保留房屋的有关装修或设施,但乙方不应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补偿费用。

12.3. 若乙方未按12.1条规定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则从合同解除或终止日的第二日起直至双方签署验收交接单之日为止,甲方有权每天按合同期内日租金的200%向乙方收取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有权从房屋押金中扣除,但此项费用之支付并不构成续租或租赁之继续,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随时迁离。

12.4. 若乙方未按12.1条规定履行交还房屋义务的,逾期三十日(包括法定节假日)甲方同时有权视乙方留存于房屋内之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和设备)为乙方废弃物,甲方有权进入并予以处置废弃物(如有),无需其他方到场证明也无需保留处理记录,处理所得归甲方所有,乙方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并承担甲方为清除上述物品的劳务费用和将房屋恢复原状所支付的费用。

12.5. 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装修和设备的残值进行收购或补偿。

13. 违约责任

13.1. 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等,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乙方应付款之日起算直至乙方付清全额款项及滞纳金之日为止。逾期超过30日的,属于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按照条款13.2追究乙方责任。

13.2. 以下情形将被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并按日租金的200%向乙方收取合同终止日至实际移交日的租金,同时,乙方仍应向甲方偿清所有截至房屋实际移交之日所欠的应付款项,合同终止之日为自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

13.2.1. 未足额支付任何一期租金、设施费和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超过15日的;

13.2.2.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包括本合同内的条款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条款),并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改正通知后15日仍然未能改正的;

13.2.3. 乙方面临财务危机或将面临清算或营业执照被吊销; 13.2.4. 乙方在该房屋内的任何资产遭查封或扣押; 13.2.5. 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房屋; 13.2.6. 乙方以该房屋从事违法行为;

13.2.7.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或任何危险物品带进或存放于承租场所内;

13.2.8. 在承租场所内留宿、煮食饲养动物或做出其他与承租场所之用途不符的行为;

13.2.9. 其他本合同规定视为严重违约情形的。

13.3. 鉴于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乙方承担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等应付款项均为房屋租赁、管理及大楼运行之所需,故乙方在逾期交付上述任何项款项时,甲方均有权中断对乙方承租房屋的电力供应和(或)中断电话通讯,直到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及费用为止,由此而可能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重新接驳电和(或)电话之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13.4. 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租赁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乙方仍有义务支付至实际移交之日为止的租金及水电等公共设施费用。 13.5. 乙方就其所有的雇员、代理人、承包商、受邀者、顾客或访客任何的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疏忽、不作为及违约向甲方负责,视同此乃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以及是乙方本人的行为、疏忽、不作为及违约,乙方均应承担连带之责任。

13.6. 乙方应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违约行为、过失或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租金、出租承租场所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甲方委托律师费用等)承担赔偿责任。

13.7. 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违约责任的规定可与上述规定同时执行。

14. 甲方免责

14.1. 乙方在此明确同意及声明,除非下列任何情形是因为甲方或物业公司故意行为直接引起,甲方或物业公司无需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责任: 14.1.1. 因大楼的电梯、楼梯、防火、保安设备、空气调节设备或其他设备的任何缺陷或故障,电力、自来水、煤气或电话等供应的失效、故障、暂停;

14.1.2. 该大楼内任何地方有水满泻、滴漏、烟、火或任何其他物质、东西泄漏,或因雨水或其他水渗入该物业或该房屋任何部分; 14.1.3. 大楼有老鼠、白蚁、蟑螂或其他害虫的滋生,或因该大楼或该房屋遭受爆炸、盗窃、抢劫,而对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造成的任何个人或财物上的损失或破坏;

14.1.4. 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以及非典等的传染性疾病的因素造成的损失; 14.1.5. 该大楼其他住户给乙方造成的损害。

14.1.6. 甲方或物业公司管理区域内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车内物品的失窃或损坏,双方另行达成明确保管合同关系的除外。

14.2. 甲方向该物业或该房屋提供的护卫员、管理人员、任何性质的机械、电子防盗系统(如有),将不构成甲方有义务负责该房屋或其内乙方、乙方员工、访客或财物的保安。

15. 保密义务

15.1. 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同意对对方披露的有关保密资料予以保密。

15.2. 本合同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另一方均应向对方归还或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复制件)。

15.3. 双方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双方协商的租金价格以及租赁谈判中的有关事宜向第三方予以披露。

16. 争议的解决 16.1. 因本合同或者与本合同有关事项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以协商方式解决。

16.2. 如果在争议产生后30日内,甲乙双方仍不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17. 其他约定

1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成并经双方签署。 17.2. 不放弃权利

17.2.1. 甲方知悉乙方违约而又接受乙方支付的款项时,不应被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如甲方放弃本合同条款规定的任何权利,应以甲方书面签字为准,乙方缴付租金或其他款项如有不足额的情况,即使甲方接受乙方不足额部分的缴付,亦不影响甲方追索剩余租金和欠款的权利,更不影响其按本合同或法律规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采取措施的权利。

17.2.2. 甲方一次或多次谅解、不计较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行为的任何认可或默认,亦不构成放弃对乙方违约责任的追究,除非甲方以书面明确表示认可或放弃对乙方的追究。

17.2.3. 甲方对乙方作出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乙方某一特定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对乙方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须继续给予乙方同意,除非甲方以书面确认。

17.3. 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前90日内,除甲方已与乙方达成续租合约外,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指定的代理人经与乙方预约后,在合理时间内陪同他人参观房屋。

17.4. 乙方收到任何政府有关部门就该房屋而发出的任何形式的通知或送达的传票的,必须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7.5. 甲方有权随时更改该大楼的名称,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就该大楼改名而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17.6. 乙方同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使用乙方的营业名称和商标,但该使用仅作为该大楼宣传推广之用。如甲方需要有关商标之资料和样本,乙方同意配合。

17.7.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向各承租人的任何展示、介绍和广告宣传等均为要约邀请,供乙方参考,若与本合同冲突或不相符的情形,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7.8. 通知:

17.8.1.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通过信使、邮寄、传真或快递送达。通知的送达日期按下列原则确定,收件方拒绝签收不影响送达的确认: (1)信使、快递:交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2)邮寄:以航空挂号信发出的第十二日即视为送达; (3)传真:在传真机显示成功发送的同时即视为送达

17.8.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其营业执照、下述通讯地址、电话或收件人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此而导致的不能及时送达或无法送达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一方自行承担。 甲方通讯地址: 甲方名称: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通讯地址为: 乙方名称: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17.9.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合同正文与补充条款之间有任何冲突,则有关的补充条款应被视为是对本合同正文相关条款的补充并以之为准。

17.10.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交付保证金后生效,连同附件为一式三份。其中: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备用,均具有同等效力。

17.11. 如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尚处于筹建期间,则甲方签字盖章及乙方股东或代表签字即可使本合同生效。在乙方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前,乙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由代表乙方在本合同下签字的代表或股东代为承担和履行。在乙方公司正式成立后,无论乙方正式成立时使用的名称与本合同上注明的名称是否一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乙方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和公章后15天内至甲方处对本合同加盖公章。如乙方公司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仍未成立,甲方有权按第14.2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 该房屋平面图

本平面仅限于双方确定具体租赁部位,乙方不得用于其他解释。 附件

二、关于租赁期限、租金、设施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支付

1.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自_200 _年_ _月_ _日起至 200 _年_ _月_ _日止。租赁期为_ _个月。

1.2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元每平方米, 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租金(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 以后房屋租金每月提前支付一次,于每月第一日支付,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当月实际租赁天数与当月实际天数的比例支付。

1.3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设施费为人民币__元每平方米,每月设施费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设施费(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设施费其他支付时间和方式同租金。

1.4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物业管理费计为人民币_ _元每平方米,每月物业管理费总计为人民币__ _元。(大写: )。首期物业管理费(_ _年_ 月_ _日至_ _年_ _月_ 日)应于200 年 月 日支付,物业管理费其他支付时间和方式同租金。

1.5 鉴于苏州地区办公用电是按照不同波峰谷底时段计费的,该合同电价为 元/度,如遇苏州市供电局电价调整,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调整该大楼电价。

1.6 1.7 其他费用在每月收到相应的缴费通知后,按缴费通知规定时间向甲方支付。 本合同项下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_ _元。

1.8 空调费每平方米每月 元,每年收取两次,7月15日缴纳夏季空调费

元,月 日缴纳冬季空调费 元,均应一次交清,以物业公司下发的交款通知为付款依据,承租方应在接到缴款通知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清费用。

附件

三、交付日期和交付标准

1.1

1.2

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宽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空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天花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向乙方提供停车位______个,停车费为每月(______币)_______元。停车协议双方另行签订。

1.4 乙方应负责向有关电信部门申请开通电话线,为每条开通的电话线,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占用费,费用标准由甲方另行确定。

该房屋交付日为 200 年 月 日。起租日为 月 日。

甲方向乙方交付及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的的标准:

第二篇:设备购销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要求

1、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出售附件所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设备。

2、产地:详见附件。

3、质量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4、技术标准:乙方提供的设备为原厂行货,符合原厂行货的技术标准。

5、其他要求: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所列各项目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

2、支付方式:_________

⑴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

① 甲方在货到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

② 第一期付款: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二期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第三期付款:

乙方负责开具相关发票。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包装

1、交货时间: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交货时间

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

⑵ 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内。

⑶ 其他方式:以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确认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卸货。

甲方指定地点:_____________

接货人: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

3、乙方负责包装货物,包装标准:

原厂包装标准并适于运输需要;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物锈损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4、设备的运输费、包装费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设备的安装与验收

1、甲方在全部设备签收后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不合规定,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在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

2、甲乙双方应于到货后在双方有关人员监督下对设备进行验收。如果_____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没有验收,则视为该批设备验收合格。

3、甲方在开箱清点时,如发现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损坏或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及时补足,由此引起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原厂质量标准,即以说明书为准。

5、乙方负责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

第四条 保修服务与培训

1、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为全新、无损坏的设备,符合本合同、要求适合合同目的的设备。

2、乙方对销售给甲方的设备在送货之日起个月内,负责提供设备的发货、安装、调试和维护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工作,并提供从验收通过之日起的设备免费上门保修服务,到场的时间在小时内(从接听用户报障电话起)。在保修期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3、保修期满后,双方可就有关设备的服务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支持热线:

5、培训条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乙方保证在日内按合同交货地点交货。逾期一天,乙方按未提供产品总价值的%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违约期计算时应扣除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误时间。

2、乙方所叫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4、如因乙方安装不善或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维护和保养服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或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5、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准时支付货款,应自款项的最后支付日的七天后的次日起,没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的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_____%。

6、按本合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所涉及的各款项均以方式结算,本合同所涉及付款日期均以日期为准。

2、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所有的日期,除已有明确规定外,凡直接送达的,以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邮件送达的,以邮局邮戳日期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除服务条款外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

5、本合同共有附件1份及相关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篇:设备购销合同书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确保双方的经济利益,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购销产品标的明细见附件(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技术标准按下列(2)项执行: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地方标准/;

(4)企业标准/。

第三条 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1.产品包装标准:适合运输为主。

2.产品包装物供应:由乙方供应。

3.包装物回收:不做回收,甲方自行处理。

4.产品包装费用执行第(1)项:

(1)包装费用含在产品价格内。

(2)甲方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包装,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其包装费超过原标准的由甲方负担;低于原定标准的,乙方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交货单位、方法、地点、时间

1.产品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2)项执行:

(1)甲方自提自运;

(2)乙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其运费由乙方承担。

3.交货地点: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仓库。

(2)甲方变更交货地点应提前_2__天通知乙方。

4.交货时间:乙方送货的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按甲方需求分批供货 ;

第五条 产品价格与货款结算

1.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

1.在乙方未向甲方交付产品前,如遇乙方价格上涨时,按原合同约定的价格执行;如遇乙方价格下降时,按调整后的新价执行。

2.产品货款结算期限及付款方式:合同签订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5%作为预付款;当批到货后,甲方支付乙方当批货款85%;剩余货款作为在交货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第六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出现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合的部分,应单独存放妥善保管,并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和处理意见。

2.乙方接到甲方对产品的书面异议通知后,应在3天内向甲方反馈书面复议,逾期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确认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如尚未付款的,甲方有权拒付;如已付款的,乙方应在三日内退还甲方货款。

第七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约定交货时,应按货款总值的 10 %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同意利用,应重新定价,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包换、包修或退货,并承担造成损失的一切费用。

3.乙方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承担所有费用;对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对甲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乙方提前交货,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多交产品部分,乙方应承担在甲方保管期内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承担二次运输责任和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 %的罚金。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要求,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交货时间相应的往后顺延。

3.甲方需提前提货,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付款时间应相应提前;甲方逾期提货,经甲乙方协商同意,承担在乙方逾期内支付的保管费用。

4.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甲方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承担乙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合同变更与调整

甲方因改变设计方案和工程特殊要求,需要变更、调整原合同约定的标的或部分标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对尚未供货的应予以调整,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对已供货的,应以实际收发货(料)单为依据予以确认。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视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关于第三方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补充协议而形成的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行为均无效,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赔偿全部损失,并支付损失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1、乙方所送材料应和甲方选定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如果有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退换,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送材料的材质单和各种证件应齐全有效,并及时报甲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签订盖章(须加盖骑缝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条件:双方货款两清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3.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新三板审核要点汇总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审核要点整理归纳

一、业务审核要点

1. 财务重点审核企业的营运记录:

 从现金流、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支出等方面查证。  收入确认是财务审核重点。

 大额或账龄较长的备用金应做专门说明,企业要对此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  挂牌公司不能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且不做任何说明。比如:收入确认方式、跨期收入合同处理、系统集成业务、建设合同、坏账准备费用类调整、重分类调整,如果挂牌公司出现类似情况将受到严厉处罚。  重大合同的真实性。

 大额应收款的真实性、收回的可能与潜在的风险。

 比较期间财务数据变动30%以上的,或者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5%或者利润总额10%以上的,必须说明变动原因(信息披露重要性原则的表现)

2. 如果企业的交易事项多为偶发性事项,则不适合推荐挂牌。(强调业务稳定与持续经营能力)

3. 强调企业在规范经营方面的情况:

 挂牌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公司在设立时的瑕疵(如创始人的国籍问题)

 重点审核挂牌公司股权是否明晰。核查是否存在转让限制或者法律纠纷。 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其中强调,公司风险、管理层讨论、董事会评估应结合自身企业特点,不能千篇一律。

 企业申请挂牌前36个月不得有违法发行股票的情况。

 企业在区域市场挂牌的,申请在股转系统挂牌的应在区域市场停牌;股转系统挂牌成功的,区域市场的股票应摘牌

 企业的控股子公司和纳入报表的其他主题应符合挂牌规定。

二、信息披露审核要点

(以风险为导向,以重要性为原则的信息披露是股转系统信息披露的重要原则) 1. 在披露行业风险时,要加入企业个性化的描述,相关披露可以在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情况下呈现企业的特点。

2. 商业模式描述清晰,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商业模式可以写在业务与技术部分。 3. 在转让说明书中,披露与企业业务相关的会计政策即可,不需要要全部照搬审计报告内容。但要求准确,不能存在财务简表与审计报告不同、千分符、甚至资产负债表不平等错误。

4. 禁止无痕替换。这要求券商在制作材料中要尤其仔细,若有错误则要进行留痕替换,系统为每家券商建立行为档案,定期向证监会非公部进行汇报。

5. 豁免披露制度:涉及商业机密、国家机密的,可以就单个项目向系统公司申请。 6. 关于相关批复、许可、资质问题的披露:国有股权、外资股权必须由有管部门出具批复,券商及律师需要对出局批复部门是否有权出具批复进行判断和核查。 7. 不强制要求企业在申报挂牌时,提供环保、质量、安全等证明或 核查文件,但需要日常经营合法合规,并且做好相应的披露。

8. 涉及并购重组事项,需要与股转系统提前沟通,以确定披露的关键点。 9. 除息除权 用临时公告形式进行信息披露。 10. 拟停牌的公司应于三个工作日前申请。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审核要点

1.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近两年内不允许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2. 重点核查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占款情况。如有占款情况必须归还,保证公众股东的利益。挂牌公司应对资金占用归还情况进行整改措施,并及时披露。

3. 对实际控制人变更有条件的接受。接受的前提是,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业务的稳定性。

四、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审核要点

1. 对于同业竞争情况的核查不搞一刀切,尽量提出整改措施。如难以解决,则如实披露,并在持续督导中持续关注。

2. 公司的关联方根据《公司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不 参考 IPO的标准。

3. 关联交易要分为惯发业务和偶发业务。对于日常性的关联交易,可以根据常态预测一个关联交易额度,未来额度内的关联交易无需披露。 4. 关联交易的定价与市场上独立第三方价格是否存在巨大差异。

五、股份锁定与解除限售的承诺

1. 董监高的股份需要锁定。

2. 董监高锁定股份解除限售在每年1月份办理,新增股份在三个转让日内办理。 3. 董监高离职离任,在离职生效后2个转让日办理

六、挂牌过程中的再融资问题审核

1. 挂牌过程同时涉及企业定向增发股份,不需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盈利预测。  需要经董事会提议、公开征求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这一完整的公司治理过程。

 老股东的优先配售权必须落实,除非老股东以书面形式出具放弃声明。  新增股份不强制限售,自愿承诺,不需要再中登公司进行登记,需要券商做好持续督导工作。

 定向增发价格可以协商或询价决定。

 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模式只适用于证监会核准的定向增发,不适用于豁免模式。 2. 定向发行报告书的审核要求:  现金增资,仅需要律师签字  股权增资,需要会计师、律师签字

 非现金实物增资,需要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签字 3. 挂牌时有融资需求的,可以先披露融资内容,再需找资金。 4. 券商可以作为挂牌企业的主办券商也可以作为股东。

5. 股权激励如果价格不公允,则可能使用会计准则中的股份支付方式。

七、申报材料的审核要求

1. 近两年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报表与原始报表比较不需要会计师出具意见。 2. 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历史上的验资报告,则需要提供银行对账单。 3. 挂牌企业的相关承诺需要全体董事签字。

第五篇:设备购销合同书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出厂年月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大写)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八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九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20xx年 月 日

第六篇:设备购销合同书

甲方:

乙方:

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标的

乙方承担甲方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建设工程,工程内容包括设备、耗材、安装调试等(见合同附件: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设备报价及技术指标表)。

二、交货地点和时间:

1、交货地点: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指定计算机网络技术实验室教室。

2、交货时间:设备安装调试工作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并提示甲方验收。

三、合同标的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金额:元整(.00)

2.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1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30%人民币元整(RMB.00),设备到货后,网络工程及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10天内支付合同余款65%计人民币万元整(RMB.00),余款.00元于20xx年9月付清。

四、产品安装调试及验收

1.产品的技术标准:严格按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和配置要求执行。

2.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仪器设备产品进行安装,校准,初始试运行;保证正常稳定运行;一次性验收合格通过。

3.乙方在交货前通知甲方。

4.乙方负责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安装调试。

5.乙方按时提供全新完好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

6.乙方按甲方要求承建网络工程,并负责网络的调试。

五、设备验收方式:

1、设备验收: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设备清单的型号及产品厂家规范,并提供所有设备附有的相关资料。乙方在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对货物进行清点、签收。如设备型号及数量正确,由甲方签收。甲方收到货物时,如发现产品规格、型号、产品编号、数量不符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要求及时更换或补充,费用由乙方负责。

2、系统验收:

系统质量要满足甲方认可的技术规范,乙方对产品及工程质量负责,系统验收由甲方组织甲、乙双方验收。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立即组织甲、乙双方对设备性能及网络畅通进行验收。系统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应在验收单上签字。

六、安全生产:

1、在乙方施工期间,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的施工场地,所供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特别是现场施工应加强安全管理。合同期间,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其它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时交货,延迟交货按总价款的0.05%/天交纳违约金;乙方应保证合同所列售后服务及时到位,否则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应按时付款,延迟付款按未付价款的0.05%/天交纳违约金。

2、甲、乙双方有其他违约事项,按合同法执行。

八、合同附件,招、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其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纠纷处理方式: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一份。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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