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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
,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
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
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
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1)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
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
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
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
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
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
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
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
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
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
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卖方(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下称“乙方”):
地址:青
法定代表人:
鉴于:甲方享有在昆山市 工业厂房的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乙方欲向甲方购买其中第 1 幢厂房。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上述工业厂房和配套场地(下称“厂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厂房土地使用权状况及建设依据
1、 该宗土地规划用途为 ,土地为出让性质,土地证号___________使用权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2、 厂房区域东侧在 米内、南侧到 米内、西侧到 米内、北侧到 米内。
第二条:厂房基本情况:
1、乙方所购买厂房坐落在昆山市 。
2、其建筑总面积约 平方米,实际面积按照产证登记面积为准。
第三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大写 整);总价(含土地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房屋到达+-0.00完成付合同价格25%。(含定金)
3、二层改浇板完成付款合同价25%。
4、封顶付款合同价的25%
5、房屋竣工验收、到房产过户到乙方时即付清全部余额。
第五条:税费的负担
1、根据昆山市厂房买卖的相关规定,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契税由乙方承担外,其他税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2、乙方承担的契税在办理过户过程中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应金额的发票或者收据。
3、乙方负责支付3%契税。
第六条:厂房交付期限及条件
1、双方同意,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厂房交付乙方使用。
2、若遭遇法律界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且甲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有效的事件发生的证明的,除双方协商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期交房。
第七条:交房手续的办理
厂房具备交付条件后,甲方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乙方办理交付手续,若因乙方违约导致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逾期收房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自通知交房之日起按日向乙方收取未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逾期收房违约金。
2、逾期收房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所受经济损失。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不做累加):
1、逾期在60日之内的,自合同约定的额付款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应付款已付总额万分之一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2、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应付而未付款总金额的15%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按日以逾期应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向乙方交付符合交付条件的厂房,若有逾期,双方同意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1、逾期在30日内的,甲方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后2个月内,一次性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房款,并按照乙方已付款总额的百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的差额部分。若甲方延期退款的,甲方应自应退款期限的次日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应退款总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若乙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损失差额部分。
第十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双方选择的计价方式,双方约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和面积差异处理。
2、厂房交付时,厂房建筑面积以厂房产权证登记面积(以下“登记面积”)为准。若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导致的面积差异,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甲方关于厂房产权状况的承诺和产权变更
1、甲方向乙方保证,所出卖的厂房不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2、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所购厂房产生纠纷的,甲方应无条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3、、甲方应在厂房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厂房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过户过程中乙方须无条件配合,产生的相关税费双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处理。
4、若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所购厂房存在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或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等情况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自接到乙方解除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退还全部购房款,还应按照总购房款1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延期退款的,甲方应自应退款期限的次日至实际退款之日止,按日向乙方支付应退款总金额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规划、设计方案及变更的约定
1、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乙方所购厂房质量、使用功能或者使用环境的,甲方应在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5日内将变更内容书面通知乙方。
2、因规划、设计的变更导致厂房不能达到双方合同约定的标准时,乙方有 权决定合同是否解除。
第十三条:装饰、设备标准及违约责任
1、甲方所交付的厂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一标准,若双方在厂房建设过程中对装饰、设备有变更的,则交付条件应符合本合同附件三标准。
2、若甲方交付的厂房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甲方应在30日内无条件负责更换、维修,直至达到约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甲方可协助乙方维修,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厂房发生漏水、裂缝等质量问题的,甲方须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若有逾期,乙方可自行维修,维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所受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交付的厂房除符合约定的标准外,还应将产房周围的围墙、门卫室、变电房等设施造好一并交付。
2、甲方保证厂房照明用电。若乙方使用过程中需对水、电增容的,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3、乙方所购厂房内安装 单独变压器,由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 万元。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七条:合同文本: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房产登记部门留存一份。
3、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厂房的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原件供乙方审核,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备案。
4、签订合同时,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甲方审核,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备案。
第十八项:保证责任
甲方股东 和 及第三人_ _均以自然人身份对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承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保证人一:
甲方保证人二:
双方确认的产权转让总价,以第一条中所述的建筑总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本协议约定的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与产权登记证有差异,则以产权登记证上的实际有效面积为准。(实际有效建筑面积应该除去已经拆除的房子)
产权过户后登记的面积与第一条所述面积发生差异(不包括新厂房),差异部分应按相应的比例予以找补。(新、老厂房,办公楼,附属建设等,按各自在转让总价中所占比例计算找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