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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买卖合同(合集)

2022-03-09 14:57:07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设备买卖合同(合集)》,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设备买卖合同(合集)》。

第一篇:设备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生产灰钙的旧设备一套,甲方为生产灰钙需要有意向卖方购买上述设备。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标的为用于灰钙生产项目的旧设备。具体设备名单数量、名单及成新等内容见合同附件。

二、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3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

2、合同总价包括了合同附件所列的设备及辅助设备,双方确认合同总价为附件所列的设备现状下的价格,双方对设备成新率、数量等均已确认无误。合同总价只为设备本身价格,不包括拆卸、包装、运输、安装、税费等的费用。

3、本合同不计单价,只计总价。

三、付款

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银行支付给卖方。

1、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连同甲方尚未支付的灰钙粉货款60000(大写陆万元),共计160000(大写壹拾陆万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设备清单并经审核无误后三天内支付给乙方。

2、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在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生产出合格产品后三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3、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计¥100000(大写:壹拾万元),在20xx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卖方。

乙方只提供设备的收款收据,不提供上述款项的发票。

四、逾期付款

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四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拖欠款金额每天3‰计算,直至该款付清为止。

五、设备交付和验收

甲方付清第一笔款项后,双方根据设备清单在乙方厂区现场核对数量,查验设备,经核对查验后视为完成交付。

六、装卸和运输

甲方负责设备的装卸和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在人员、工具等方面给予协助。装卸和运输过程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乙方在设备运达甲方后,甲方聘用乙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直至生产出合格产品为止。聘用期间甲方提供食、宿,并按月工资元标准按月支付工资。设备正常后,是否继续聘用,双方另行协商。

八、不可抗力

九、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补充与附件

所销售的设备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第二篇:21年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出卖方:(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出卖方负责拆卸装车,装车费用由出卖方负责;买受方负责车辆运输,运费由买受方负责。

第三条设备交付

设备拆卸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等责任。

第四条设备付款

签订协议后,买受方预先交付定金2万元,余款装车完毕后一次性付清,装车付款后后续一切质量及其他问题均与出卖方无关。

第五条合同争议

本合同生效后,若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争议。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买受方:

代表:代表:

20__年月日

第三篇:21年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出卖方: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锅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标的物:甲方锅炉房内锅炉本体及所有铺机、管道、阀门、仪表。

标的价:元。

第二条锅炉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锅炉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锅炉验收

1,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验收锅炉。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锅炉进行封存,或拆卸上车。

2,甲方仅对锅炉本体质量,以及铺机配件拆卸时的质量安全负责,并保证原锅炉的完整性。

3,甲方对上车后锅炉的`质量不负责任。

4,双方可委托锅炉安装公司对锅炉质量问题进行协调。

第四条锅炉交付

1,甲方负责锅炉的拆卸及上车,协助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运输及办理当地特检部门相关手续。

2,锅炉交付地址:。

第五条付款

锅炉上车后乙方应将转让款的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锅炉验收合格时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买受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

第四篇:设备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 卖 合 同

(机电设备类)

出卖人(乙方):

买受人(甲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标的物(详细描述)

1.1 品名:

1.2 规格型号:

1.3 产地:

1.4 制造商:

2 数量

2.1 数量:

2.2 供货内容: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可详见技术附件)。

4 价款和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大写:

4.2合同价款构成:

4.3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过程中,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完毕后 日内,乙方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下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4.4.1 网下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审计部门→买受人概预算与定额管理中心→买受人审计处(需审计处审查项目)

网下审查需出卖人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网下送审记录表、结算资料。

4.4.2网上审查程序:买受人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财务部门→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机关职能处室、直属部门已经领导审批的不经过此步骤)→买受人企管法规处(需企管法规处审查项目)

网上审查时,出卖人应在买受人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网上提交结算资料后将相关资料送交至买受人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

4.5乙方逾期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或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时,每逾期一日或延误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门直接扣除。

4.6本买卖按下列第 项方式支付

4.6.1 一次总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4.6.2 分期支付: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4.6.3本买卖封闭结算关联交易管理范畴,按《辽河油田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付款。

4.7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4.8 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交付

5.1 交付方式: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5.3 交付地点:

5.4 出卖人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产品合格证、质检证、说明书、商检证 。

5.5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机备品详见清单。

5.6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6 包装

6.1 包装标准:

6.2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6.3 包装费用由出卖人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7 运输

7.1 运输方式:

发货地点:

到达地点:

收货人: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7.3 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7.4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受人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8 验收与安装调试

8.1 验收

8.1.1买受人应在货到后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日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委派人员参加验收。如果出卖人接到买受人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受人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受人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8.1.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8.1.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出卖人应负责 。

8.2 安装调试

8.2.1出卖人免费安装与调试。

8.2.2出卖人应在验收后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买受人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8.2.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运行成功,双方代表可在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出卖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8.2.4 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8.3 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出卖人提供的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出卖人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出卖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受人设备、材料损坏,出卖人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8.4 双方对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因设备技术和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9 质量保证

9.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8.2.4约定事项之日起 个月。

9.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出卖人责任导致设备停用时,则质量保证期应按实际停用时

间相应顺延。

9.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出卖人不能按买受人的要求无偿返修或返修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9.4买受人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造设备,并不替代或解除出卖人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10 保密

双方因本合同所知悉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或使用。

11 技术服务及培训

11.1出卖人负责买受人进行与本机电设备有关的技术培训。培训的目的是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使买受人掌握设备的整体结构和操作规程,达到能够独立进行设备管理及日常维护,具有初级故障诊断与处理能力的技术水平。

11.2培训内容

11.2.1 为维护及安装工作所必须的全部工作文件的讲解;

11.2.2 设备的安装和测试;

11.2.3 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11.2.4设备的结构及与系统有关的知识。

12 违约责任

12.1 出卖人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应向买受人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

12.2 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卖人支付未付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

12.3 如发生15.3.3情形, 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4 出卖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应赔偿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损失。

12.5 一方违反本合同第10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12.6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3 不可抗力

13.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

第五篇:设备转让合同

中国_____________产品进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产品生产厂(以下简称中方)与英国_____________广播有限公司(以下简投资人)和德国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LP)签订本合同,其条款如下:="background:#b2ec0a;">

第一条技术转让

(1)中方为在上海生产投资人的甲型和乙型产品而引进必需的技术。这些产品以下简称为产品。

(2)投资人应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拥有的制造产品所需的技术和资料。="background:#b2ec0a;">

(3)产品的名称规格详见附件一。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制造产品所需的贸易秘密、制造技术和专有技术方面的资料。="background:#b2ec0a;">

投资人向中方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二。="background:#b2ec0a;">

第二条设备规划

(1)中方必须按照投资人的建议准备产品生产设施。

(2)为了帮助在上海准备生产设施,投资人应提供援助,包括供应下列资料:="background:#b2ec0a;">

①生产线计划。

②生产劳动力安排计划。

③设备布局计划。

④基础设施计划,如水电供应、空调、运输、通讯等。

⑤设备安装操作计划。

⑥生产管理计划。

⑦推销计划。

上述资料应于本合同生效后60天内由投资人提供中方。="background:#b2ec0a;">

(3)生产线必须按照附于本合同的生产细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应自行准备生产计划,但必要时可要求投资人给予合作。

第三条许可费的支付

(1)投资人向中方转让技术的许可费如下:

①中方向投资人购买产品生产权应交入门费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产品应向投资人交付售价3%的提成费。

(2)一切付款应按照本合同及本条款的有关约定事项办理。

(3)一切付款应通过中国银行办理。="background:#b2ec0a;">

(4)支付方式采用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用美元支付。

(5)中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向投资人支付入门费。

(6)投资人应在收到上述信用证后30天内提供合同规定的一切技术资料。="background:#b2ec0a;">

(7)中方每次向投资人订购合同规定的材料时,应在信用证的金额中加上3%的提成费;也可在支付货款时,为提成费另开一份信用证。

(8)中方负责在中国发生的一切费用;投资人负责在国外发生的一切费用。="background:#b2ec0a;">

第四条销售

(1)投资人应帮助中方兴趣办展销会、研讨会、广告宣传等,以推销中方生产的产品。但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2)在开展广告宣传等活动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资人的广告标识。但投资人既不参与中方的盈亏,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质量控制

(1)在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必须按照投资人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鉴定。="background:#b2ec0a;">

(2)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在开始阶段应由双方工程是由联合进行,其细节详见附件四。

(3)上海制造产品的质量检验必要时应进行两次。如果第二次检验未能达到规格指标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资人方面,则投资人应自费解决存在的问题。

(4)如果品质检验合格,双方工程是由应签署品质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第六条设备交货

(1)中方应向投资人购买生产产品所需的设备。

(2)生产产品所需设备的品名、规格详见附件五。

(3)中方投资人购买设备的价格细节由双方商定,并另签设备购买合同。

(4)投资人运交的设备应该是新型的、未用过的。

(5)投资人向中方运交设备的价款应以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按CIF中国口岸条件用美元支付。="background:#b2ec0a;">

(6)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交货计划表运交设备。

(7)投资人应按合同的规定,向中方提供与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background:#b2ec0a;">

(8)设备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9)合同规定的设备和技术资料如有遗失,中方得要求投资人补交。

(10)投资人运交设备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11)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码;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12)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七条接收设备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来的设备。

(2)投资人应在中方提出对运到的设备进行安装和试车的要求后三周内派出工程师。中方应为此事向投资人提供翻译之类的必要帮助。="background:#b2ec0a;">

(3)投资人的工程师应为安装试车任务停留两周。

(4)运交设备的验收工作,应由双方工程师和中国检验官员一起进行,详细规则见附件六。="background:#b2ec0a;">

(5)如果初次检验不合格,应进行第二次检验。如果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则投资人应在两个月内自费调换有关设备。但是中方应该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所需的时间长短要看所换的设备而定。

(6)如果检验合格,双方应签署检验证明书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

(7)投资人派行往中方安装调试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八条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

(1)投资人在派遣工程到中方安装调试设备时,应兴举办关于设备操作和保养的培训。中方应为此事对投资人提供诸如翻译之类的帮助。="background:#b2ec0a;">

(2)培训的时间,包括前款所讲的安装调试在内不得超过两周。

(3)培训主要用英语进行,也用汉语作为辅助语言。中方如有需要应自费准备汉英翻译员。

(4)在中方进行设备操作保养培训的工程师的居留费用均由投资人负担。

第九条对运交设备的保证

(1)按照国际习惯标准,运交设备的保证期为8个月,从中方完成验收工作起算。

(2)如果在保证期内发现运交的设备有缺点,投资人必须按中方的要求,及时适当解决。

(3)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中方操作经验不足、搬运不当或某一物品的消耗所致,则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实际运输费用。="background:#b2ec0a;">

(4)投资人应向中方提供与运交设备有关的最大限度的服务。="background:#b2ec0a;">

(5)保证期以后的设备保养需要向中方收取费用。但投资人应努力提供最大的合作和收取最低的费用。="background:#b2ec0a;">

第十条物资的采购

(1)中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投资人采购生产产品所需的材料。

(2)投资人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中方运交所需的材料。

(3)投资人应力求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供应这些材料。

(4)中方采购材料的实际详细品名,另以购买合同规定。

(5)投资人应该供应最新的材料,并保证质量。

(6)中方应提前8个月向投资人送交月度生产计划和月度材料采购数量,以便材料的交货能以得到保证。

(7)投资人应尽力按照交货计划运交中方采购的材料;但是,中方应当理解和接受这样的事实,即由于市场供求不平衡等不能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原因会使投资人无法按计划交货。

(8)中方对投资人运交材料的付款,必须采用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以美元支付。

第十一条材料的出口方法

(1)材料正式交货日期为提单的日期。投资人应将提单号码、装船日期、装箱单、抵达日期等及时通知中方。同时,投资人还应将上述资料单据副本寄给中方。

(2)投资人运交中方的材料如有任何遗失或缺点,应由投资人自费办妥。

(3)投资人运交材料应使用坚固的包装,能以经受长途运输。

(4)投资人的装箱单应写明:

①合同号;②收货人姓名;③目的港;④装船唛头;⑤重量;⑥箱号;⑦收货人标记。

(5)投资人应将装货内容清单的副本放入包装内。

第十二条接收材料

(1)中方应准备设施和场地以接收和保管投资人运交的材料。

(2)投资人应在材料经过品质检验之后发运。

(3)中方必须对运交的材料验收,如有缺陷或遗失,应及时通知投资人。如果投资人承认通知合理,应自费换货。但是,中方应当认识和接受这一点,即换货需要一段合理的时间。

(4)在上述情况下,该缺点经鉴定是由于中方的错误操作所致,投资人应要求中方支付一切实际费用。="background:#b2ec0a;">

(5)如果运交材料的坏遗失是由于存放或搬运不当所致,投资人应在收到中方通知后及时换货;但是,有关费用应由中方负担。

第十三条培训中方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接待十名中方工程师,并提供三个月的技术培训。="background:#b2ec0a;">

(2)投资人对中方工程师为此在德国居留期间供给膳宿,但中德之间的来回旅费除外。

(3)派出受训的中方工程师应懂得实用的英语,具有电子工程学的基础知识。

(4)教学主要用英语进行,但以汉语为辅助语言。投资人应按中方要求准备一名汉英译员,费用由中方负担。

(5)投资人应立即编写教育计划并提前通知中方。有关技术教育计划项目详见附件七。

(6)ALP应同时派遣一名工程师去照料上述培训事宜。

第十四条派遣投资人的'工程师

(1)投资人应两次派遣多名工程师去中方,第一次派两名去两个月,以实施这项转让计划。第二次派四名去三个,以达到产品生产指标。

(2)投资人派往中方的工程师主要用英语进行工作,但也以汉语为辅助语方。中方必要时应自费准备一名汉英翻译员。

(3)中方应负担投资人的工程师为此而在中国国内居留和旅行的各种费用,但中德之间的旅费除外。="background:#b2ec0a;">

(4)在投资人派遣工程师的任务完成以后,中方如有必要仍可要求投资人继续给予技术支持。但投资人应要求中方为这样增加的合作支付费用。合作的条款由双方将来讨论约定。

(5)中方要求投资人技术服务的细节,见附件八。

第十五条将来的技术合作

(1)投资人应为将来的发展与中方进行合作,包括高分辩能力显示等在内。

(2)上述技术合的条款,包括它的费用,应由中方、投资人、ALP三方面商定并另签合同。

第十六条ALP的作用

(1)ALP负责中方和投资人之间的信息传递、交往媒介等,并对中方提供必要的援助。="background:#b2ec0a;">

(2)ALP应为此适当向中方收取报酬。

第十七条ALP的责任

(1)ALP应作为中方与投资人之间的桥梁。

(2)ALP应协助中方用展销会、研讨会、技术培训等办法在中国销售产品。="background:#b2ec0a;">

(3)ALP应在产品品质合格时考虑把这些产品销往欧洲和非洲(南非除外)。

(4)ALP应在中方派遣工程师到欧洲进行产品开发时,向他们提供免费使用的设施和工具。但中方应负担他们在欧洲的一切费用。="background:#b2ec0a;">="background:#b2ec0a;">

第十八条仲裁

(1)中方和投资人应以合作的态度解决合同争端。如解决不成,则以仲裁方式最终解决。

(2)仲裁应在瑞典斯德哥尔摩进行。

(3)中方和投资人都应受最终裁决的约束。

(4)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5)本合同如有某些问题仍在仲裁之中应该分开予以执行。

第十九条税款

在合同有效期间,中国的税款由中方负责;欧洲的税款由投资人和ALP负责。="background:#b2ec0a;">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1)不可预见的问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2)中方、投资人、ALP三方应向各自的政府申请允许有关商品的进口和出口。最后一方获知得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三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80天内取得批准。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撤销

(1)如果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没有见到效果,三方保留撤销本合同的权利。

(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有效两年,期满后可以延长两年。

第二十二条使用的文字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

(1)如要修改合同,有关三方面应同意签订正式修改文件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2)所有附件均属有效,并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签订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ALP:(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篇:设备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供方:__________

经合同双方充分协商,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合同:

一、合同标的

1、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及配置

设备品牌名称__________设备规格(型号__________

2、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技术先进且成熟可靠的。

3、设备的配置、技术指标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4、供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

5、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并办理运输保险,并负责卸货。

6、供方提供设备的安装指导、开机调试。设备于发运之日起计十八个月或开机调试后之日起计十二个月内(以先到者为准)为保用期。

二、供货范围

1、合同范围__________工程的__________工厂生产的

(设备名称)__________及随机配套零部件供应、配合安装、调试、售后服务。

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1项所有设备、技术资料、随机附件。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随机附件等予以增补,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合同价格_________币种(人民币)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__________

合价

1、合计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

上表价格除包括合同设备费(含随机附件)及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费用外,还包括供方向需方提供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安装指导、开机调试、技术指导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本合同价一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不变价。

四、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的种类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以银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

3、设备款的支付

(1)设备订金:合同签定后七日内,需方以银行__________的方式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______%作为设备订金,供方安排工厂生产。

(2)设备提货款:需方向供方出具发货通知并以银行__________方式支付合同总额__________的提货款后,供方在收到提货款后天内负责将设备运到需方指定的工地现场__________工地现场),并向需方出具合同全额的中国境内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五、交货和运输

1、装运地点__________

2、交货地点: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工地现场,(以货车能抵达之地点)。

3、供方负责合同设备从供方工厂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4、供方应在收到订金后__________天内将本合同所有设备及配件全部运抵本合同指定的交货地点。若需方不能按4、3设备款约定支付时间按时付出款项,则供方的供货时间按延期付款的天数依次顺延。

5、合同设备实际交货日期以供需双方在交货地点填写的产品送货及验收单时间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10、4款计算迟交设备违约金时的根据。

六、包装与标记

1、供方所交付的所有设备必须包装完整,并采取防潮、防湿、防震、防锈、防腐蚀等措施,以保证在长途运输中经受多次搬运和装卸后,货物完好无损,安全到达目的地。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货物的任何损坏、腐蚀或变形,供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的详细装箱单、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

七、技术服务与联络

1、供方应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的检验、安装指导、开机调试、验收、运行和维护等相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2、供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服务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的、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

3、由于供方技术服务人员技术指导错误或疏忽,或由于供方未按要求派人进行技术服务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

八、质量检验

1、供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核查。

2、本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并卸货后当天内,供方提交产品送货及验收单,需方根据产品送货及验收单对货物包装、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和检验,完整无误即签收。货物的保管责任在需方签收后即移交给需方。保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为损坏由需方负责。

3、由供方负责开箱,需方验收、验收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验收无误后,由需方对本合同设备及附件予以确认。

4、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或部件由于供方原因(包括运输原因)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排除保管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应做好记录,由供方、需方单位代表共同签字,各执一份,作为需方向供方提出修理、更换或索赔的依据。

5、供方如对上述需方提出的修理、更换或索赔的要求有异议,应在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视为对上述要求无异议。如有异议,供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自费派代表赴现场同需方共同复验。

6、如供方同需方单位代表在设备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供、需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由责任方承担。

7、供方在接到需方按2至6款规定提出的修理、更换要求时,应对损坏、短缺或有缺陷的部份尽快予以修理或更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责任方负担。

8、由于供方原因而引起的设备或部件的修理或更换时间,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否则按十第4款处理。

9、上述8的2至8的8款所述各项检验仅是现场的到货检验,如果没有发现问题或供方已按需方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视为供方按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10、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开箱检验完成时起自供方转移至需方。

九、指导安装、设备调试、验收和售后服务

1、本合同设备由供方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及供方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需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与调试。在整个指导安装调试过程中,供方须服从需方的现场管理。

2、在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若因供方技术指导不当出现的一切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由供方承担。

3、供方对合同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在质保期内负有责任。

4、供方调试完毕,带负荷试运行七个工作日后,由供方出具调试报告,经需方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需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验收合格证明只证明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性能、参数及安装质量截止出具验收合格证时可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供方对合同设备调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所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责任的解除。供方对上述缺陷在保用期内负有责任。

5、在设备质量保修期内,供方对设备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的各类故障提供及时的免费维修服务。对非人为造成的各类零件损坏及时免费更换,所更换部件的质量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更换零部件在更换后三个月内或按原有保证期的剩余期限享有质量保证,以时间较长者为准。对人为损坏的维修仅收取材料费。在设备出现故障时,供方应于48个小时内派本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人员抵达合同设备工地现场,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确定设备故障。在故障确诊两个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将合同设备故障情况、解决方案通报需方。若供方不能在承诺时间内解除合同设备故障,需方保留向供方索赔的权利。

十、保证与索赔

1、若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经供、需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检验后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的相关约定,需方要求退货的,供方除应退还全部款项外,还应承担由此而给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需方不要求退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需方损失超过违约金金额的,供方应予以赔偿;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由于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供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运行故障的,供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供方对合同设备存在的潜在缺陷在保用期内负有责任,一旦发现此类缺陷,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同时供方在接到需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以及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如果非需方原因而供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超过合同约定货期,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违约金,供方支付迟交货物违约金并不解除供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交货义务、

5、供方保证需方在中国使用其设备、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均由供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一、保险

1、供方须以供方为受益人,对合同设备向保险公司投保“运输保险”。

2、合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破损、缺件及其他保险事故时,由供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

3、非保险公司赔付范围内的合同设备,供方向需方无偿提供缺损件。

十二、合同的变更、修改和中止

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面的修改。

2、因合同的变更、修改或中止而引起的费用责任问题,由责任方承担。

3、需方非因本合同约定的退货或解除合同的条款擅自退货的,需方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退货部份设备价格的20%。

4、因供方原因不能交货,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货合同设备价格的20%,并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三、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履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

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日历天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以书面文件通知另一方,并须出具相应的官方证明文件。

十四、合同争议的解决

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则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署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只能选其一)

2、上述过程发生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3、在进行仲裁或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仲裁或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仍应继续履行。

十五、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供需双方单位盖章及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十六、其它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任何一方未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份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向对方提交的各种书面文件以信函、电报、传真方式发送,在取得对方确认并正式复函后,即被认为已被对方正式接收。

4、根据本合同由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任何软件应属于供方或其他相关的软件提供者的财产,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仅有不得转让的使用权。供方保证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软件,且免费向需方及设备最终所有权人提供软件的维护和升级。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有补充协议和来信来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即成为合同附件和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或确认之日。

6、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执两份需方执两份,合同附件包括:

(1)附件一:技术规格及配置

(2)附件二:售后服务承诺

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规,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方:______供方:____

买方: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

汇款地址: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登记号:

帐号:

开票种类:

纳税人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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