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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 方: (以下统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统称乙方)
为了改变以往农民一家一户的散户种植、标准不统一、品种不良、品质不高、效益难以保障的局面,政府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式集中农民手中的闲散土地和资金,让农民集约化经营占领市场,全力提升林果业产业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力的促进林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此合同。
一、乙方自愿加入 专业合作社,成为合作社社员,遵守合作社章程,并保证履行社员义务,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乙方的承包土地进行标准化经营的管理权,范围包括:优良品种的引进推广,对土地经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如提供栽培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技术,耕作浇灌技术,林间管理等劳动技术指导。
2、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应优先优价收购,使乙方的经济利益得到有效合理的保障。
3、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对入社资金进行有效管理,确保乙方各类利益得到最大保护。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权利。
2、乙方有权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并可享受合作社的社员按海棠果交易量进行年度盈余分红。
3、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4、乙方因林间管理不善导致其果品未达到甲方收购标准的,甲方将不予收购。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不得将果品销售给第三方。
6、乙方享有要求甲方社务公开的权利,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7、乙方在入社期间对果树拥有管理和收益权。
8、乙方入社期满后,合作社将退还社员入社股金。
四、果树入社细则
1、入社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乙方自愿退社,如乙方要求继续入社,双方可续签本合同。
2、乙方以海棠果树入社 亩,每亩缴纳 元为合作社股金,共缴纳 元入社股金。海棠果树挂果后,甲方负责收购乙方海棠果,乙方在海棠果收购合同价的基础上,根据海棠果收购等级并可享受收购价以外的补贴(一等0.5元/kg,二等0.3元/kg,三等0.2元/kg),三等以下不予补贴。
以上入社方式入社的土地必须是每年按轮次至少配有4轮以上用水土地,并且土质要符合栽种海棠果树要求。
五、入社要求
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都应遵守下列规定:
1、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入社社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一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是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三是入社的土地、林地必须出示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林权证复印件,合同地必须提供有效的长期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四是入社土地未作抵押或第三方土地转包。
2、乙方入社后,入社林地符合办理林权证的由合作社协助社员办理林权证,林权证的所有权归社员所有,林权证统一归合作社管理。已办有林权证的,需将林权证交合作社管理。
3、乙方以果树方式入社的,该树的苗木所有权全部归社员所有。社员必须严格按照合作社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果树管理,以确保海棠果的品质要求。入社期间的海棠果果实收益归社员所有。
六、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将严格按照农村合作社财务章程安全合理运用各项资金,积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社务公开制度,接受全体社员及主管部门的监督。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章程》、拒不履行社员义务、不服从合作社管理,合作社可将其除名。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合作社理事会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社事务中有不正当行为;被除名的社员自理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的社员自行退股。被除名的社员对除名有异议的,可以在理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自愿退社或被除名的,不再享有甲方的各项优惠政策。
4、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认为本合同有需要补充的内容,可另行签订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具有同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成立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校园绿化工程补栽树苗、花草,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苗木的各价、数量、金额(见附表一)。
二、甲乙双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需要的.品种及规格的亩木。(见附表一)
2.甲方负责提供苗木的浇水、水源、协调施工环境。
3.乙方提供甲方种植各类苗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技术质量要求。
4.乙方种植的苗木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5.乙方负责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按时施工,工程量变更向甲方通报情况,按甲方的总体安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
6.乙方必须按时完成苗木种植,如因甲方因素导致乙方施工进度延误的,其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
协议签订后,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完工,待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后支付给乙方苗木工程款。苗木死亡或成长的性能差,均由乙方进行无条件替换补种。
五、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至货款两清后终止。在合同期内,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改和废止,否则应承担合同条款相应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时间:电话:
乙方代表:时间:电话: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买卖标的物及价款
甲方愿意将位于张家口市宣化林场范围内规定的树木出售给乙方,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承诺所有出售的树木有完全的处分权,保证无任何权属争议和经济纠纷。否则承担乙方的所有损失。
2、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采伐的便利条件。
3、乙方负责到办理采伐证等相关采伐手续,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采伐手续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需在采伐前一次性支付甲方 万元的树木价款,并预先缴纳5000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采伐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全部保证金。
5、乙方负责树木的采伐及运输以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6、乙方只能采伐双方约定的树木,甲方指定保留的树木乙方不得采伐。否则每棵树包赔甲方200元人民币。
7、采伐过程中所产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乙方应与2012年 月 日前完成采伐工作,逾期按 元/天包赔甲方损失。
9、乙方在采伐完毕后必须在2日内将采伐现场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酌情在保证金中扣除场地清理费用。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双方违约,双方协商解决。
三、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
甲方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承包林地内的杉木、松木、栎木出售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议特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的承包林地内的已成材的杉木、松木、栎木出售给乙方采伐,四界以林权证为准,乙方在砍伐中不得越界。
二、乙方买甲方树木价人民币 元整( 000.00元)砍伐到一半时乙方一次付清全款。
三、从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乙方必须在201 年 月份砍伐完毕,越期不得继续砍伐。
四、乙方负责向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合法的出售手续,甲方提供相关配合。乙方负责向当地林业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并办理合法的运输手续。
五、砍伐过程中所有的工伤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进场施工不得损伤他人树木。
六、乙方不得采伐未成材的小树木。因放成材树的需要的除外。
七、以上树木买卖的相关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甲方所收树木价款为净得价款。此协议自双方鉴字后生效,双方互不反悔,如有哪方反悔后果自负。 未尽事宜和纠纷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苗木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苗木的名称、品种、规格:樟子松苗,苗高1.5米;桧柏苗,苗高1.5米。
2.樟子松苗,每株100元;桧柏苗,每株200元。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
1.产品的数量:樟子松苗二万株,桧柏苗一万株。
第三条 苗木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苗木的交货单位: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1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第五条 苗木的交(提)货期限 :乙方应当在20xx年5月8日前向甲方交货。
第六条 苗木货款的结算
1.苗木总价款:人民币肆佰万元整。樟子松苗二百万元整;桧柏苗二百万元整。
2.苗木的货款在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百分之三十的预付款,苗木到货后并经双方验收合格,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由双方共同组织人员验收。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苗木的品种、规格不合规定,应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3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苗木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苗木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但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或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