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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204条-上(推荐5篇)

2022-02-28 15: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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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204条-上】

商品房买卖合同【204条】是现在商品房买卖通用的合同范本,法律教育网整理收集为广大网民奉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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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合同背景 2

第2部分 广告与样品 3

第3部分 房屋质量 3

第4部分 户型空间 5

第5部分 房屋面积 5

第6部分 建筑设备 8

第7部分 电气部分 8

第8部分 供暖与燃气 9

第9部分 装修标准 9

第10部分 室内环境 10

第11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11

第12部分 社区及设施 12

第13部分 价格付款 13

第14部分 房屋交付 14

第15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15

第16部分 所有权证 15

第17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17

第18部分 业主委员会 17

第19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18

第20部分 抵押担保 19

第21部分 合同变更 20

第22部分 合同终止与解除 21

第23部分 退房程序 21

第24部分 违约责任 22

第25部分 买受人损失 23

第26部分 争议与其他 23

第27部分 合同附件 25

第28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25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 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 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 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号 楼 层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单元 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于单元 层,朝向为 .

第4条、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市 区(县) 路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市 区(县) 路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批准文件的主要内容为:。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为:,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编号为:;土地使用证号码为: ,土地使用权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 (商业或住宅)。

第7条、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于年 月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没有同意之日起日内使买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 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部门:,施工许可证: 开工证:。建筑企业:总设计单位: ,建筑师姓名:,注册建筑师号码: ,总施工单位:,总监理单位: .

第9条、 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房屋销售许可证:;出卖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备办理销售许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条、购买过程:出卖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 楼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合同,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如果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合同晚于本买卖合同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 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适用标准为: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负责验收;由 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广告与样品

第12条、 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 年 月日刊登在 报第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包括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广告内容:广告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如果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原因,出卖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两倍赔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2)、解除合同: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样板间时间: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同意,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赔偿金。

第3部分 房屋质量

第16条、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到合格要求,还应当达到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合同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到买受人的特别要求,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到优良等级。

第17条、建筑施工:出卖人全部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全部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可能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表面裂缝:出卖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要求,并对于可能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如果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确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条、住宅寿命:出卖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如果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全部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赔偿,如果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全部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赔偿;如果造成造成买受人及其亲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赔偿金。

第23条、文件: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当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要求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件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分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 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 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5)、 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验合格文件;

(6)、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7)、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8)、 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 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 文件交付:

(1)、全部质量文件上述文件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件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按时交付上述文件,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要求;如无法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全部文件,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可能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件,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 户型空间

第28条、 商品房户型: 室 厅 卫 浴 厕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 ;房屋层高:毫米;室内净高:毫米;立面图中所列尺寸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净高度。

第29条、 起居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其他: (毫米);

第30条、 书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其他: (毫米);

第31条、 卧室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其他: (毫米);

第32条、 卫生间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其他: (毫米);

第33条、 厨房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其他: (毫米);

第34条、 阳台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其他: (毫米);

第35条、 过道尺寸:长度: 宽度: 高度:其他: (毫米);套内楼梯:长度: 宽度: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6条、 重要门窗:长度: 宽度: 高度:下沿距地面: (毫米);

第37条、 贮藏空间:长度: 宽度: 高度:其他: (毫米);

第5部分 房屋面积

第38条、 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商品房销售的建筑面积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

(2)、 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阳台建筑面积:平方米,另室内墙体面积为: 平方米……

第39条、 建筑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办理产权登记,当此面积小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4)、面积费用:鉴于目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面积所适用的契税为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使面积扩大,导致买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来税率更高的税费,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费,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同时有权不支付由于面积扩大所引起的各种费用(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用等)的增加,必须支付的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保留退房的权利。

第40条、 分摊的公用面积:

(1)、文字定义:可分摊的公用面积是指与商品房在同一幢楼内且为本楼提供公共服务的建筑面积。

(2)、基本原则:此部分仅存在于与本楼内部并与本楼建筑结构中存有相连结的部分并且仅向本楼居住者提供非营利性服务,不符合此条件的建筑不得计入公摊面积。

(3)、分摊构成:公共门厅、电(楼)梯前厅、电梯井、电梯间、电梯机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仅为本楼服务的其他设备间;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4)、面积核实:因分摊的公用面积涉及范围大、操作过程复杂,使买受人无法核对及查实,可能给合同一方提供欺诈机会;为保证交易的公平性,出卖人根据《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提供公摊面积的构成与尺寸,以使买受人可以根据自有的条件对面积进行核对。

第41条、 套内建筑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建筑面积为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和阳台建筑面积三者之和。

(2)、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4)、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套内建筑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面积办理产权登记。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发生增加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积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内建筑面积增加比例的,买受人无须为任何增加的面积支付费用。

(6)、比例减小:交房后,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相比都减少的,应当按相同比例减少;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小于套内建筑面积减少的比例的,出卖人应当按照最有益于买受人的原则退款,包括要求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或面积变化应退的房款,买受人有权选择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个。

第42条、 套内使用面积:

(1)、文字定义:套内使用面积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间(如卧室、起居室等)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

(2)、 面积构成:卧室面积: 平方米、书房面积平方米,客厅面积: 平方米、卫生间面积各为:平方米;面积的数字以出卖人现有的平面图纸为标准。

第43条、 使用面积变化:

(1)、面积范围: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约定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如果经过实际测量后,面积在 至平方米之间的,则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超出: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大于平方米的,出卖人无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多余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3)、面积不足: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使用面积经过实际测量后,小于平方米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与约定使用面积的差值,双倍向买受人支付多收价款,并且应当据实测结果办理产权登记。

第44条、露台面积:鉴于露台面积并不计算在买受人购买面积之中,出卖人将面积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权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使用过程中无须支付物业管理费;如出卖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机构阻碍买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积,则出卖人应当根据平均房价的三倍与按露台总使用面积计算应当退还给买受人的费用。

第45条、面积测量:房屋分摊的公用部分、面积及全部长度尺寸应当注明,经过测量的应当提供符合《房产测量规范》和《房产图图式》的测量报告,使买受人有权可以获得精确的详细内容。

第46条、测量机构:测量机构应当是取得中央政府机构测绘专业管理机构颁发的测量资格的机构,测量义务不得委托给他人;没有专业资格的机构测量的数据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房款。

第47条、面积核实:买受人有权根据测量报告对任何一个尺寸进行核实,此等核实无需复杂的测量工具,仅凭于任意一个市场上购买的米尺等测量工具即可进行测量;买受人有权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对室内全部长度、宽度、高度尺寸进行测量;如果需要对全楼进行测量的,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提供与本楼相关的图纸,买受人也可以召集楼内其他业主共同进行测量。

第48条、测量争议:买受人入住前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测量结果有差异,则双方有权提请法院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最终决定,在此以前买受人有权先行入住,并且根据最有益于买受人测量的结果支付相关费用。

第49条、通知到场:当买受人对公共面积进行测量时,如果发现出卖人提供的尺寸与事实不符,则可以通知出卖人到场进行共同测量,此等通知可以通过电话、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出卖人得知通知后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买受人即可自行进行测量。

第50条、违约条件:买受人以约定方法得到的任一个尺寸结果,与出卖人提供的图纸不符,则视为出卖人提供的公摊面积不合法,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公摊面积的费用;出卖人不得以此为理由拒绝交付房屋,并仍应及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51条、违约责任:当出现上述违约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3日内双倍退还公摊面积的价款作为违约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则每天应当支付总房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部分 建筑设备

第52条、 用水供应: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由市政机构提供,压力为。出卖人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24小时热水,温度为;价格。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3条、排水设施:出卖人在入住时保证买受人室内的排水设施可以使用。室内排水共有地漏个,分布在卫生间、厨房等。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按日到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54条、管道密封: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入住时提供管道压力测试数据,并保证管道不会出现任何泄露;如果室内发生液体或气体泄露,导致买受人的装饰装修家具损坏的,如果买受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则出卖人应当以5倍装修家具款额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为赔偿,以补偿买受人在选择装修企业、设计施工所支付的费用与耗费的时间。如液体或气体的泄露给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造成伤害,则出卖人应当同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第55条、管线安装:出卖人不在商品房内通行任何公用管线。所谓公用管线是指管线内的物、气体不直接从此管内进入到买受人室内且供买受人单独使用;如有通过,则视为合同的变更,买受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要求出卖人进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视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6条、 电梯使用:本单元共有电梯部且不得少于两部,型号为 ,额定载重量不得低于1000公斤,每部电梯服务住户数量不得超过50户,电梯终生保修,买受人可以24小时使用电梯,并可以到达商品房所处层楼,等待时间不得超过3(或18)分钟。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7条、电梯安全:电梯安全的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当因买受人或其亲属或其他人员因乘坐电梯受到伤害,受害人及相关权利人有权要求出卖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第58条、 消防设施:出卖人提供的消防设施为:;并在交房时取得消防机构的认可;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部分 电气部分

第59条、电力供应:出卖人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电标准提供电力供应,并绝对不以施工用电向买受人提供电力供应;所提供的电力负荷KVA,计费设备为 ,插座位置 ,数量,供电平面图 ,可使用时间: 年 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0条、 通讯设施:线路数量条,出口位置:见图纸,使用时间为: 年 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1条、其他线路:有线电视数据线至少一条,出口位置在:,使用时间: 年 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62条、 供暖设备:供暖设备名称 型号为:生产企业: :适用标准: .安全使用时间20年,出卖人保证燃气设备的安全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在产品质量争议时由出卖人承担质量无瑕疵的证明责任。

第63条、 技术指标:在封闭状态下的室温不低于20度时每个月用气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温度:湿度: 暖气片数量。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64条、暖气计费:暖气价格不高于政府规定的标准,计费方式及价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条、 使用时间: 出卖人应当于 年 月日开通暖气供应。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66条、 燃气品质:燃气设备: 计量设备:计费方式及价格: ;燃气安全装置为 .

第67条、 使用时间:燃气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 装修标准

第68条、室内装修标准:室内经过装修不得低于或者超过下述标准《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质限量》、《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剂释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标准。

第69条、 施工标准与做法:

(1)、 厅: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2)、 房: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3)、 厨: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4)、 卫: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5)、 其他:地面_____,墙面_____,天棚_____,门窗_____,其他_____;

(6)、前款没有说明的,由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装修施工图》确定。

第70条、装修材料: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出卖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完工后的室内空气质量,辐射、照明和噪音强度等指标,使买受人达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

出卖人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应当立即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不再收费,原工期不变。

第71条、 材料价格 :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报价单》、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辅助材料报价单》,出卖人的人工费见作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费报价单》;出卖人应在《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中注明材料和设备的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品牌、型号、规格、等级、价格和数量……

第72条、 装修价款:该房屋工程总价款为_____元,其中材料费_____元、人工费_____元、管理费_____元、设计费_____元、垃圾清运费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元。工程总价款是各分项价款的总和。前款所述的总价款和分项价款是出卖人的预算价格。结算价格超出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预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结算价格低于预算价格的,买受人按结算价格支付工程总价款。出卖人对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设计费、垃圾清运费的报价,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时该费用的市场平均价格;出卖人在本合同中的报价超过市场平均价格的,按市场平均价格结算;双方对前款所述的市场平均价格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价格评估部门评估,价格评估部门的评估结论,双方应当接受。

第73条、瑕疵补救:出卖人提供并已经使用的材料和设备与《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不符的,买受人有权选择以下列方式之一处理,出卖人应当接受:

(1)、买受人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免收该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买受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出卖人应当根据《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规定更换和重做,更换后的材料和设备费减半收取,原工期不变。

(3)、玻璃幕墙:考虑到玻璃幕墙可能对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出卖人未经过买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墙,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卖合同,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的,则出卖人按总房价的千分之一每日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74条、品质保证:出卖人装修时将向买受人提供材料表与设计图,如果没有材料的详细规格,则双方认为由买受人将有权选择品质的产品,而计价则由最低计价,例如:双方如果没有就门进行约定,则由买受人选择价值5000元的门,则在最终结算时只能按1000元计价,由出卖人做为对买受人的赔偿。

第75条、装修变更:买受人变更施工内容的,出卖人应当同意。工期、总价款、《主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买受人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76条、 违约责任:装修交付使用时间为 年 月日,如不能达到此交付时间要求并符合前述质量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0部分 室内环境

第77条、健康保证:考虑到房屋室内外的各项设备及设施将对买受人的健康产生长久的影响,因此出卖人与本房屋的全部设计条件均依据政府的要求进行设计;如果存有可能导致疾病传播的设计缺陷;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8条、日照时间:考虑到采光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房屋全年在日照时间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够接受的满窗日照时间为6小时,由出卖人提供具体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79条、自然通风:考虑到室内通风涉及买受人的安全,系决定房屋价格的重要构成内容,出卖人其自然通风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0条、室内保温:考虑到房屋保温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室内保温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设计标准的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1条、房屋隔热:考虑到房屋隔热情况将对买受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出卖人外墙隔热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2条、噪声隔音:考虑到室内噪声隔音将对买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响,出卖人墙体隔声情况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3条、电磁辐射:考虑到室内外电磁辐射可能严重影响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出卖人不低于政府设计标准的要求,具体内容由出卖人提供数据;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1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84条、 周边建筑:本商品房周围米外无其他建筑物,从本商品房各窗户、门及门外50米内没有公共垃圾处理场所、污水处理站、供变电站、公共停车场、有轨交通工具等其他设施。出卖人与本商品房相连的建筑物中没有任何饭店餐饮设施、洗浴场所等其他可能声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设施,以免使买受人的居住环境受到不良影响。

第85条、采光保障:出卖人应当知道在本楼房与其南侧的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并此距离绝对不会影响买受人所购房屋的采光;其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8,以保证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室内的能够直接被阳光所照射。

第86条、 环境绿化:本商品房米范围内不可能再建设任何非绿化设施,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7条、绿地定义:所谓绿地是处于房屋以外,种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杨树、柳树、槐树、梧桐,其目的在于给买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适感觉,并且能够产生隔音、清洁空气的作用,绿化植物寿命不应低于10年。

第88条、绿地面积:考虑到绿地面积将对买受人生活有重要影响,出卖人本社区绿地面积为:平方米,绿化率不应低于北京市标准,交付时绿化率的计算方法为地面绿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比,房屋交付时本社区的绿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时间:年 月日;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89条、气味条款: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不会闻到任何异味;室内在任何条件下均不会出现异味。双方对是否是异味有争议的,可以随机选择3人进行评价,以多数人的意见作为最终结果;此三人的决定如果未被执行,其决定应当在诉讼中作为决定性证据。

第90条、环保噪声:本商品房敞开门窗后,白天来自室外的声音不高于60分贝,夜晚不高于50分贝,室内原有设备不会产生任何声音。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91条、 电磁辐射:出卖人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内及本商品房楼上建造或允许他人建造任何电磁发射装置,包括寻呼台发射台、移动电话发射台、广播电视转发台或其他有辐射的装置;如果有此设施,无论是否影响人体健康,买受人均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卖人将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能达到此要求,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向买受人按日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总房价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92条、社区名称:本商品房所属社区经政府地名管理机构确定为:,本小区属于政府管理机构认可的合法社区。考虑到社区名称的稳定性有利于买受人购买房屋的增值,因此出卖人将在未来时间内始终使用的名称为;如此名称发生变化,出卖人将赔偿给买受人总房价百分之三,作为因名称变更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第93条、自用车位:出卖人向买受人提供安全停车的车位壹处,具体位置为:,买受人无须为此车位支付任何费用;如果需要支付费用则每月不超过元,且在买受人于 年 月 日时即开始使用。

第94条、 建设概况:本社区总用地面积为:,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积为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重要指标容积率为:;出卖人在合同或广告中所说明的公共设施均可在买受人入住时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区可能进行分期建设,则前述设备及设施均与后期工程无关。

第95条、 施工进程:社区共有楼房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开工时间与竣工时间分别为: 年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6条、设施使用:社区所属的共用设施系为社区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设,不应向买受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取费用,其功能不得侵害买受人利益,设计及建筑标准均不低建设部相关技术标准。

第97条、参考标准:本社区的公用设施的具体质量、数量由出卖人提供数据标准,其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规定,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出卖人的各种广告资料作为标准,最终是否达到标准则出卖人自己证明,否则推定出卖人有违约责任,其违约责任为每平方米1000元。

第98条、 公共设施:幼儿园 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学校个,其中小学 个,中学 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医院( 级等) 个,面积为 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日 ;停车场 个,面积为平方米,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邮局 个,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娱乐设施:交付使用时间: 年 月 日;邮政交付使用时间:年 月 日;电话接通时间: 年 月 日。

第99条、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级为:公路宽度: 道路质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应当可通过车辆,否则不视为交付,交付使用时间年 月 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为宽度不低于6米,社区内应当有人车分行的道路,以保证买受人与家庭成员安全交通,道路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或北京市标准。

第100条、居住安全:交付时社区内不应当有正在建设的建筑物,在买受人可能经过的道路绝对不允许有任何可以产生坠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绝对不得有可能阻碍行人或者车辆的坑、沟、井或者其他产生危险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第101条、商品房标识:社区内的所有建筑物应当有明确的标识,以利于买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员能够顺利找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第102条、建设标准:出买人本社区的设计与施工标准不低于《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标准,如果北京市有更为有利的设计规范,买受人有权适用此规范,双方对标准的选择有争议时,买受人有权从不同的标准选择较为有利的条款适用。

第103条、违约确定:对出卖人提供的各种设施是否合乎约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同随机选择三人,选择方法见本合同争议解决中的约定,由其对此争议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条、违约责任: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交房时间从全部履行完毕之日开始计算,详细条款见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不能在宽限期(日)内完成交付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二篇:商品房买卖合同马预售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文本,也作为约使用文本。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

(二)本同所称商品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

(三)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则,本合同本中相条款后都有空白行,双方自行约定或补约定。双方当事人可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

(四)本合同文本中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

(五)对合同文本[]中选容、空格部填写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内容,双方应当协商定。[]中选择

(六)在签合同前,出卖人当向买受人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书、*

(七)本同条款由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姓名:

[*][护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委托代表人][]姓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

根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

出卖人以方式取位于、编为的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地块上建商品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现房][预售商品房]。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

买受人购买的品房(以下简称该商房,其房屋平面图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

第[幢][][单元][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属结构,层高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记]建筑面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下述第项计算该商品房

4。1按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单为(*)每平方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

4。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该商品房位为(*)平方米元,总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

4。3按套(元)计算,该商品房价款为(

拾元

4。4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

商品房交付,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发差异,双方同意按第项进行

5。1双方自行约

5。1。1

5。1。2

5。1。3

5。1。4

5。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

5。2。1面积误差比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

5。2。2面积误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按利率付给息。买受人不退房,产权登记积于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3%)部分的房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在3%以内(含3%)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出

面积误差比=----------------×100%

因设计变造成面积差,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

买受人按下列第项按期付

6。1一次*付款

6。2分期付款

6。3其他方式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项

7。1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

7。1。1逾期在天之内,自本同规定的应付款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

7。1。2逾期超过天后,出卖人有合同。出卖人解除同的,买受人累计应付款的%向人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的,经出卖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小于第7。1。1项的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依照本合第条规定的到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

7。2

第八条交付期限。

8。1商品房交付使用期限及

出卖人应当在年日前,依照国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项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

8。1。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

8。1。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

8。1。3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

8。1。4该商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

8。1。5

8。2交房延期

但如遇下列殊原因,除双方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

8。2。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天内告知买受

8。2。2

8。2。3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

除本合同第八条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9。1按逾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

9。1。1逾不超过天,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日向买受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

9。1。2逾期超过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人应当自买受人除合同通知到达之起天退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率应不小于第9。1。1中

9。2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更、设计位同的设计变更导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

10。1该商品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起15天做出否退房的书面答。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天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出退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交接时,出卖应当出示同八条规定的*文件,并签署房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卖人还需提供和。出卖人不出示*文件或出示*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销售的商房没产权纠纷和债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三条出卖人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品房的装、设备标准应符合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13。1出卖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

13。2

13。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

14。1基础设施、共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需达到的使用

出卖人承诺与商品房正常使用接关联的下列基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

14。1。1

14。1。2

14。1。3

14。1。4

14。1。5

14。2基础设施、公配套建筑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处理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

14。2。1

14。2。2

14。2。3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后天,将理权属登记需由出人提供的资料报产登记机关备案。如

15。1买受人退,出卖在买受人提出退房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

15。2受人不退房,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

15。3

第十六条保修责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品住宅的,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

买受人购买的商房为非商品住宅的,方应当以合同附件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期限内发质量题,出卖人应当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

17。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

17。2该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

17。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

17。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

17。5

17。6

第*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用,买受人使用间不得擅改变该商品的建筑主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

出卖人不擅自改变与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

第十九条合同在履行过程发生的争议,由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

项解决:

19。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

19。2依法向*法院起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

第二十一条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法律效力。本合同及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

第二十三条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

第二十四条品房预售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

出卖人(章):买受人(签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一)外墙:

(二)内墙:

(三)顶棚:

(四)地面:

(五)门窗:

(六)厨房:

(七)卫生间:

(八)阳台:

(九)电梯:

(十)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第三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和本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

第三条 价格

按总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总金额为(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_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

2、已付定金将在最后一期付款时冲抵,支付方式为以下第______种: (1)现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汇款_________。

第五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计算。

逾期超过___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____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八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赔偿乙方损失。

第九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

第十条 税费的交纳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缴纳。

第十一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乙方: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二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第四篇:商品房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_________市房地产法规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销售模式说明

本项目商业类产品施行分期销售。

本协议不表明甲乙双方对_________商业类产品进行认购或者进行类似性质的活动,而仅是甲、乙双方约定,待_________商业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有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产品的权利。

二、标的物

1.产品:_________商业产品

2.物业地址:_________。

三、优先权确认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_________

公司注册号/法人代码: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

乙方有意购买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所指明的物业产品类型,本协议确认的优先权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居住类产品正式发售后,乙方按优先权顺序依次享有优先挑选、认购、购买本种类产品的权利。

四、优先权保证金

1.为了确保在项目正式开盘销售时,乙方能够按照所拥有的优先权享有相应的优先挑选及购买产品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以每套产品_________元金额向甲方支付优先权保证金。乙方意向购买的产品数量为_________套,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本协议优先权保证金自动充抵部分乙方所购产品首期款。首期款不足部分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需另行补齐。

五、优先权终止及失效

1.甲方在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三个工作日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选房,并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2.乙方与甲方正式签订《_________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前,乙方有权放弃优先权。

3.在甲方正式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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