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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合同(大全)

2022-02-28 15:3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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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地产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经纪人执业证书号:)由乙方受让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

(二)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区_________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__号室(部位:_________)。

房屋类型:_________;结构:_________;

(三)房屋建筑面积xxx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xxx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xxxxxx币)计xxxxxx元。(大写):xxx仟xxx佰xxx拾xxx万xxx千xxx百xxx拾xxx元整。乙方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款办理。

(一)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内对房屋及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五条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备估值倍价值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乙方委托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但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的除外。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自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乙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期限付款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xxxxxx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乙方仍未付款的,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乙方还应继续甲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付款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逾期未付款日万分之xxxxxx计算。

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_________%。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xxxxxx日向甲方支付。

第十条甲方未按本合同协议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包括房地产交接以及房地产权利转移)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xxxxxx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约定的应当交付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日后甲方仍未交付的,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违约金外,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一、合同继续履行,甲方还应继续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付之日止,违约金按乙方已付款日万分之xxxxxx计算。

二、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价款的_________%。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xxxxxx日内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合同原则的前提下,方订立的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xxxxxxxx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使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愿意仲裁的,愿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请将此条款划去)。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xxxx份,甲、乙双方各执xx份,xxxxxx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第二篇:关于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意见

在过去几年中,本会受理的各种类型的民商事案件中,在数量上居第一位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因此,正确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对于维护商品房买卖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公平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本会的社会声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段时间,本会在总结近几年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的经验教训基础上,经研究讨论,形成了《关于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意见》,供仲裁庭裁决此类案件时参考。本意见未涉及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纠纷,按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国家的其他法律、法规办理。  一、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问题  (一)出卖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屋,买受人尚未入住的。  出卖人在未取得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情况下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其交付行为无效,买受人有权拒绝入住。仲裁庭应当支持买受人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出的要求出卖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仲裁请求。  出卖人提出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过分高于买受人实际损失,要求仲裁庭适当减少的。仲裁庭应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指导租金标准和实际租金或其它损失的情况,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超过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予以调整,其法律依据为《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出卖人未提出上述请求的,依合同裁决。  买受人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分低于因出卖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仲裁庭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参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指导租金或实际租金的情况,以实际损失确定其违约金额。买受人未提出上述请求的,依合同裁决。  (二)出卖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之前交付房屋,买受人接受房屋并实际入住的。  出卖人在房地产竣工验收之前交付房屋,买受人接受房屋并实际入住,只要房屋通过了主体质量验收、消防验收、水电验收、电梯验收和燃气验收,符合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入住条件,仲裁庭应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认定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了房屋原交付条件的约定,不再支持其提出的房屋交付后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但在房屋交付前的违约金应当支持。  出卖人实际交付的房屋未能通过主体质量、消防验收、水电验收、电梯验收和燃气验收的,属违法交付,仲裁庭应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即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买受人扣除相应的房屋使用费。  处理这个问题应注意两点:一是买受人以出卖人违法交付为由请求解除合同,仲裁庭在查实后认为符合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应当予以支持。如果买受人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买受人既请求解除合同,又请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和赔偿装修损失的,仲裁庭应查实违约金是否足以弥补买受人的损失,违约金大于损失的,不再支持装修损失残值;违约金小于装修损失残值的,应予以补足。二是对于违法交付的房屋买受人不请求解除合同,只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仲裁庭可以本着不告不理的原则,只依法支持违约金,而不能行使合同的解除权,但在仲裁庭意见部分应明确指出此属违法无效的交付。  (三)在出卖人逾期交房,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如何裁决双方的责任。  1、在买受人没有足额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仲裁庭应注意查明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先后顺序。如果依照合同约定,买受人的付款义务在先,出卖人的交房义务在后,仲裁庭应驳回买受人的仲裁请求。如果出卖人的交房义务在前,买受人的付款义务在后的,仲裁庭应裁决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2、虽然买受人没有足额支付购房款,但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出卖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交房义务能力的情形,即使买受人有先履行付款的义务,仲裁庭亦不宜裁决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逾期交房,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百零七条。  (四)关于逾期交房应以什么标准确定其违约金的问题。  1、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未超过30天的,应以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30天的,应以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在处理逾期交房案件时,仲裁庭应统一按照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进行理解和处理,不宜前30天按日万分之五进行处理,30天以后的再按日万分之三进行处理,更不能全部按日万分之五处理。  2、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主合同部分约定:出卖人逾期交房的应以房款总额的日万分之三(五)支付违约金;在补充合同中又约定:“……应以房款总额的万分之三(五、一)支付违约金……。因逾期交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对于这样相互矛盾的约定,仲裁庭应当遵循后约定优于前约定的原则进行处理。但需注意的是,如果买受人没有在仲裁请求中主张赔偿损失,仲裁庭应根据请求什么裁什么的原则进行处理,不应代当事人主张损失;如果买受人提出了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损失,仲裁庭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实际损失为限给予支持。  二、关于逾期办理房地产证的违约金(指导租金)问题。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逾期未能使买受人领取《房地产证》的,原则上应按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和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合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买受人在已全额支付购房款的情况下,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未能按期书面通知买受人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或因出卖人原因造成买受人不能按期领取《房地产证》的,仲裁庭应依据合同约定裁决出卖人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二)买受人已支付部分购房款,其余购房款是在出卖人帮助下以银行贷款方式向出卖人支付的,如果贷款合同对办理房地产证的义务没有约定或仍然约定由出卖人办理的,仲裁庭应依据合同约定裁决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出卖人如提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买受人损失,要求仲裁庭适当减少的,仲裁庭可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将原约定的违约金适当调减;如果买受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三)在抵押贷款合同中,如果银行、买受人和出卖人约定申领房地产证的*义务由出卖人转移给银行的,应视为出卖人和买受人对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的变更。仲裁庭应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驳回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的仲裁请求。  (四)逾期办理《房地产证》并非出卖人的原因或地震、火灾等自然现象原因造成的,仲裁庭可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决部分或全部免除出卖人逾期*的违约责任。  但引用《合同法》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应注意三点:一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这些原因和自然现象是否已经存在;二是这些原因或自然现象对能否*造成的影响有多长时间;三是查实出卖人有无过错。  (五)出卖人交付房产后,但使买受人长期不能领取房地产证的,可否裁决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房屋,其目的除了正常的居住使用外,还应当包括对该房屋进行转让、抵押、出租等权利的行使,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出卖人虽然已经交付了房屋,但由于出卖人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或没有交清地价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等丧失履行义务能力的原因,使买受人领取房地产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如果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仲裁庭应当支持。但买受人因居住使用了该房屋,应向出卖人支付一定的房屋使用费,其标准以有关部门规定的指导租金为准;如果该房进行了装修,应对该房的装修残值进行评估,装修费的残值费用由出卖人支付给卖受人。其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三、逾期*和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时效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买受人请求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的仲裁时效,应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在仲裁时效中断情形出现之前的两年内的逾期*违约金,仲裁庭应依法予以保护,两年之前的逾期*违约金则不予保护。  同样道理,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是按日进行计算的,也应当从买受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只保护仲裁时效中断之前的两年内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四、关于购房定金问题  (一)在买受人支付购房定金时,出卖人已持有预售许可证,证据证明在出卖人保留房号(标的物)期间,买受人不支付首期购房款或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属买受人违约。仲裁庭可依据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担保法》意见的规定驳回买受人要求返还定金的仲裁请求。但有证据证明认购书所涉房屋与实际不符或与购房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买受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买受人支付定金时,虽然出卖人已领取预售许可证,但证据证明出卖人在应保留房号期间将该房另行出售,且买受人并无过错。仲裁庭可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裁决出卖人双倍返还定金。  (三)买受人支付定金时,出卖人未能领取预售许可证,一般应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仲裁庭应裁决出卖人返还定金;但在申请人申请仲裁前出卖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其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七条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五、关于销售广告是否属购房合同内容的问题。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宣传资料不够明确、具体的,属于要约邀请行为,不能作为购房合同的内容来处理,仲裁庭可在意见中告知当事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寻求解决。但出卖人就房屋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具体确定,并对购房合同的签订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应视为购房合同的内容,出卖人如违反该要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仲裁庭可裁决解除合同或裁决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其法律依据为《合同法》第十四条、十五条。  六、买受人以银行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在裁决解除购房合同后购房款的返还问题。  (一)由于出卖人逾期交房、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等原因而被仲裁庭解除合同的,如果买受人在支付了一定数额的购房款后,其余款项是在出卖人的帮助之下以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的,并且贷款合同中约定了出卖人是买受人按期偿付贷款的保证人,或约定了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物,或约定出卖人不按期还本付息时出卖人应回购该房的,仲裁庭裁决返还的购房款应包括买受人直接向出卖人支付的款项和已经向银行还本付息的款项,而不宜将买受人从银行所借款项全部返还买受人。  (二)买受人虽系以银行贷款方式购房,但出卖人的借款是通过自己的行为完成的,与出卖人没有关系。如果仲裁庭以出卖人逾期交房为由裁决解除合同,应同时裁决出卖人返还买受人所交全部购房款(含以银行借款方式所交购房款)。但需要指出的是,仲裁庭应注重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合同解除后,出卖人应将买受人所交全部购房款(不计利息)退还,并支付购房款总额10%的违约金”,应尊重约定。  七、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  (一)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结构、楼层、使用功能、朝向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上)的,仲裁庭应当支持买受人解除合同的请求,并按合同约定裁决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其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  (二)出卖人交付的房屋虽不完全符合合同约定,但不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仲裁庭一般不宜裁决解除合同,但可根据买受人的申请,裁决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的,裁决出卖人赔偿损失。  八、买受人请求裁决出卖人为其办理《房地产证》,仲裁庭应否予以支持。  依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拥有*职权的部门应为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是出卖人。出卖人只是创造条件并协助买受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因而仲裁庭不应直接裁决出卖人应在××日内为买受人办理房地产证,但应在仲裁庭意见部分加以说明。

第三篇: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房产买卖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签订的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 房地产座落在____市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支弄】_______号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三) 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四) 房屋平面图和房地产四至房屋(附件一);  (五)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________】方式获得;  (六) 房屋内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附件二);  (七) 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_______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_拾_______元整。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___次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附件三)。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方转让房地产时,土地使用权按下列第_____款办理。  (一) 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出该房屋并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割。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交付(转移占有)给乙方。    第五条 甲方承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割期间,凡已纳入本合同附件三的各项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被损坏或被拆除的,应按被损坏、或被拆除的房屋装饰及附属设施【估价____倍】【价值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除房地产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___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该房地产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在上述房地产【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权利转移】【转移占有】后该房地产使用中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九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作乙方无异议。甲方可以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地产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交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视作甲方无异议。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的______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预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____________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各持一份。

第四篇:房地产买卖合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

一 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

室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泾川_______字第_______号,土地证号为泾国用______第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卖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购房首付款人民币 ________元整,其中_________现金交由卖方,第二笔房款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交由卖方,同时办理买方银行按揭相关手续,银行按揭___________,待买方手续办理完后由银行一次性将房款划入卖方账户;最后一笔房款_______元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付清。若买方银行按揭不足部分,以现金补足卖方。

2、一次性付款:签订合同当日买卖双方备齐过户相关材料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买方支付卖方全部房款人民币400000元整。

3、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民事经济纠纷,若发生民事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四、合同签署日起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甲方在签订此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将银行剩余贷款还清,须将房地产的所有证件交由中介方保存。签订合同当日买方支付1%中介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不得故意拖延,否则每日违约金为该房地产交易价的5%,不得损坏、更换约定所保留的设施、装修等,否则视为违约,应恢复原样或赔偿乙方恢复原样所需的全部资金。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签订合同后,一方违约反悔不买或不卖,违约方都要按总房价的20%赔偿对方损失,支付对方违约费用,并由违约方承担中介费。

3、在办理上述手续时,甲方需积极给予配合。若因甲方故意拖延或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造成乙方损失,甲方按总房价的20%做为违约金赔偿乙方。

六、在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和交易费等按下列第3条的约定承担:

1、各自承担国家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和过户相关手续费。

2、所有税费和过户相关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3、所有税费和过户相关手续费由乙方(买方)承担。

4、其他约定:

七、甲乙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时,甲方应结清所有的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并配合乙方过户更名。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泾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___份,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_份。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甲方房内的设施:水(若有)、电(若有)、维修基金、管道煤气初装(若有)已包含在总房价内。

出卖人(签名或盖章): 买受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第五篇:房地产买卖合同

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小区逐渐屹立于大、中、小城市中。成为城市建筑的重要一员。国民有钱的都在买房,没钱的因为要拆迁也要搬迁到各种各样的小区中。下面提供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要填写买方和卖方的基本信息。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配偶: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权证号为:

(二)房地产座落在

(部位: )房屋类型: 结构: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 平方米。

(四)甲方保证转让的房地产无抵押等他项权利。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为人民币计 元。(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于 年 月 日之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剩余尾款在双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付清。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 通知乙方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对房屋及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四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再将该房屋另行出售,并且在该房屋具备办理过户登记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共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甲方承诺,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转让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缴纳税、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他人的,(合同范本 http://.)赔偿乙方主张权利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并支付乙方当时该房屋市场价值30%的违约金。

二、甲方不通知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乙方要求后仍拒不协助办理的。甲方赔偿乙方主张权利时该房屋的市场价值,并支付乙方当时该房屋市场价值30%的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书面催告后,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30%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配偶: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配偶: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最后双方签字并留下通讯方式。合同一式两份,卖方和买方各一份。 《房地产买卖合同契约范本》出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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