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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范文5篇)

2022-02-28 15:30:1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买卖合同(范文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买卖合同(范文5篇)》。

第一篇:买卖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地下停车位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

本次转让的车位位于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星雅俊园,编号为S098号地下停车位,车位面积以现有的房产证为准。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小区开发商划好车位分隔线;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享有与该车位土地证同等年限的所有权;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该小区地下停车位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位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三、付款方式及责任

1、本协议所指本宗车位转让金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乙方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付清全部车位转让金。

(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转让后的物管费由乙方承担,即:乙方需另外支付甲方已交付的车位物管费,该笔费用以该小区物管确认金额为准)

2、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3、转让后,甲乙双方须到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备案,就车位物业管理费缴存办理移交手续。

四、该协议签署后甲方需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乙双方在房产局办理车位房产证过户手续当天,甲方移交车位蓝牙卡。

五、使用管理

1、自甲方向乙方移交该车位之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使用该停车位,须服从和遵守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并交纳相应的车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六、生效条件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

效,合同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签约日期:

第二篇:买卖合同

甲方:xx省xx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xx服务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主体资格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合法缔约主体资格的证明。

二、合同标的

(一)供应的商品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有效期及单价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购销商品确认单》。在合同期内,调整商品及价格时,以双方确认的《购销商品确认单》为准。

(二)乙方应当按《购销商品确认单》提交相关商品生产、代理、批发、进口、专项经营等许可或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质量检验证明。有专利、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应提供国家颁发的有关证明。

三、商品价格

(一)除属于国家定价的商品外,乙方对所供货商品自行定价,乙方报给甲方的价格,应公平合理。乙方应以书面送达方式向甲方报价。

(二)经甲方书面确认之乙方《购销商品确认单》将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双方约定:报价单中商品的价格作为商品到达甲方指定收货地点并交付给甲方的实际成交价格,包装、运输、装卸等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变更商品单价时,必须提前三天将该类商品的新报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变价。

(四)甲方订单不另标明交易价格,以保障双方交易价格之机密性,双方成交价格应以本条第(二)项所述之报价单为准。

四、商品质量

(一)乙方供应的商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具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B、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产品产地、生产厂名及厂址。

C、有产品说明书(包含对规格、等级、所含成份的名称及数量的说明)。

D、有使用期限说明书(包含: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限、失效期限的说明)。

对于上述资料,如果商品包装物上已有印刷,或者贴在商品上的商标(标志)上已具备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二)乙方应在标明的该商品的保质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同时自付费用承担提供商品质量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所提供的商品,其剩余保质期时间必须在原有保质期的2/3以上。

(四)乙方供应的商品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乙方所提供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执行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六)因商品的售后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可在乙方货款中直接抵扣或由乙方直接给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贯彻国家食品等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甲方可对乙方提供的商品每年度进行4次的定期抽检,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也可进行不定期抽检,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出具检验报告单。

商品在销售过程中由政府专门机构依有关规定进行的质量检验,如检验部分收取费用的,抽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双方共担,不合格的检验费则由乙方承担。

由消费者投诉而送检的商品,检验后不合格的,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上述检验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甲方需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乙方结算。

五、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实行送货制,即:乙方应按订单所规定的时间(以开出日起四天内)将商品运至甲方所指定的交货地点交予甲方。

(二)乙方交货时,货到现场时商品从卸货到进入甲方仓库中所发生的搬运工作一律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时甲方收货人员仅点收箱数量或件数,以后甲方开箱时如发现商品数量、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则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应按订单一次性交完商品,不可多交或少交、分批交货。遇到特殊情况,可同甲方相关人员协商。

(四)乙方交货时,应提供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乙方根据甲方订单复印件或传真件开具送货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甲方根据订单和送货单验收,点收完毕后,双方交接人员签字。

六、退、换货

(一)乙方货品进入甲方超市,如出现质量上问题或滞销,乙方应对供应的货品实行二包:包退、包换。但在退换滞销货品时该货品的剩余保质期时间应不少于原有保质期1/3,单件外观无破损且未使用。

(二)对出现滞销或问题商品,乙方应尽快安排退换货。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退换货类别,如五天内乙方仍未安排货品的退换,所涉及到需退换货品的保质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按退货通知确定数量直接从应付货款中扣减。

(三)甲方收货后在实际销售时开箱发现商品有残损或短缺,乙方应组织退换或补货。

(四)甲方收货后发现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存在隐蔽瑕疵或其他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组织退换。

七、质量保证金

乙方货物进入甲方场地销售前应向甲方缴纳 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或验收交接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

八、对帐

(一)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一次,对帐日期为每月3日至10日,对帐期限为8天。

(二)甲方更改订单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来实现。如乙方在收到该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乙方同意按该更改订单交易,且交易单价不变。

(三)如乙方在收到甲方更改订单的书面通知后二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则甲方的更改无效。如果乙方要求有条件地更改订单的,则乙方应同甲方相关人员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予以处理。

(四)乙方应在收取货款时,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送货单结算联。

九、结算

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乙方开户行:

帐号:

税号:

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帐期30天

十、合同的终止

(一)乙方不能按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如果要求推迟履行、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其延期履行后仍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三)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修改、终止合同。

(四)双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致合同义务不能履行的,合同可以终止。

(五)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中有关允许一方终止合同的情况时,也可以终止合同。

十一、违约责任

(一)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违反本合同“商品质量”条款的,甲方从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里扣除损失的10倍作为违约金并终止合同。

(二)乙方供给甲方的商品价格如高于乙方供给其它同类客户的价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该订单商品金额的5倍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配送率累计3次达不到9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交货义务且逾期2天以上,则按未交货物的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二、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合同期满前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履行。

十三、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其它

(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明确授权代理人和具体执行交易过程中各环节代理人以及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二)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双方约定的形式送达。

(三)一方向另一方收取货款或者费用的,应向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

(四)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不得与本合同相冲突。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乙方需缴纳 作为新品促销服务费。

(八)年终返利

年配送额0-50(含)万元返 %;

年配送额50-100(含)万元返 %,以此类推。

结算方式: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年终返利转账至甲方,甲方提供相关票据。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盖章: 盖章: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篇:人防车位诉求书

要求政府监督执行《物权法》,规范****小区车位租售管理,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近几年来,温州市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众多开发商和市城建、规划部门,对温州的城市建设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温州市的物业管理相对滞后、甚至是非常不规范,特别表现在私家车车位的租用和销售方面。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选择通常是“车位可买可租”,在此等前提下,业主才在众多的楼盘中,“选择”购买开发商所推介的小区。可是等房屋售謦后,开发商觉得靠出租车位赚钱太慢,于是就对车位支配权进行单方面解读,“车位只卖不租”和“未购车位不得入车库”的通知,将业主的利益置于不闻不问之中,其结果是小区业主怨声载道,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表示严重不满,出现业主到开发商处维权,导致社会的不和谐,甚至是骚乱。

二.开发商认为:按照《人防法》,“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他们对人防车库有支配权。而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有权出售人防车位。因为《人防法》规定:地下车库,是无产权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属于国家,开发商要想使用,得向人防部门申请使用权,报发改委和物价局核定车位出租价格并批准后,才可以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

可是,我市的****开发商商全然不顾《人防法》之规定,利用其话语权和强势地位,将人防车位使用权以二十年、四十年不等年限要求业主一次性买断,更有甚者,签订跟住宅同等年限使用权,他们把不具有所有权的人防车库的车位,以使用权形式出售给了不了解国家政策的业主,致使他们花了二十来万元买了没有产权而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

我们呼吁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现温州市人防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出面要求开发商在于人防签订五年租赁协议的框架内,和小区业主签订最长五年期租赁协议,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由业主投票决定是否继续由开发商和人防签订出租协议。

二.为了安抚作为弱势群体购买了人防无产权人防车位的业主, 政府相关部门要出面与开发商协调,就如何退赔业主的资金,如何彻底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制定出一整套更好的良策。

三.责令开发商要尽快对已卖车位出具产权证,如确实无法提供产权证,应给予退款。

四.在研究温州市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基础上,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为正在建、待建或者已经建成的小区,统一设置地下车位的购买价格标准,杜绝目前这种车位价格混乱、开发商擅自制订车位价格的无序混乱状态。

提出人:张三

李四

2014年3月15日

第四篇:车位订购书

浙商·江南茗苑车库、车位定购书

出卖人:西双版纳浙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景洪市勐遮路9号

公司电话:0691-89922220691-2190777

买受人:

证件:证件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一、买受人向出卖人定购以下(地上)地下(车位)车库:

浙商·江南茗苑号(地上)地下(车位)车库,单价¥元/

个,此(车位)车库的实际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买受人选择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⒈一次性付款方式⒉分期付款方式

三、买受人已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四、买受人具体签定《车位、车库租赁合同》时间:

五、买受人应在签定(地上)地下(车位)车库定购书后在规定时间内与出

卖人签定《车位、车库租赁合同》,并交清所余款项,如买受人单方面要求退定

或逾期签定《车位、车库租赁合同》,则本定购书自动失效,出卖方不再返还买

方的定金。

六、签定本定购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出卖人如未经买受人同意出售买受人定

购(地上)地下(车位)车库,出卖人需双倍支付买方定金。

七、本认购书一式两份,买受人与出卖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代表(签字):买受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临时车位使用承诺书

半山公馆临时车位使用承诺书

一、为规范半山公馆小区临时停车秩序,保障居住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制定本承诺书。

二、半山公馆小区内机动车临时停车区域(地下停车场)统一由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

1.半山公馆地下停车场有专人在门岗对临时进出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业主需在玻璃前放置临时停车证,进门凭临时IC卡刷卡进入,车辆停放在秩序员安排的指定车位。

2.维护停车场停车秩序,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驶通畅;

3.24小时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收费标准:按月计费,每月叁佰伍拾元整,IC卡押金伍拾元整。到期自动到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续费,逾期未续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半山公馆小区临时车位使用业主承诺遵守以下规定:

为维护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临时停车规范,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1、本人承诺遵守半山公馆小区机动车停车管理制度,服从秩序维护管理人员的指挥,车辆有序停放,不损坏停车设施设备;

2.本人保证交通设施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本人会按照约定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同时按时缴纳物业费。

4.本人保证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及他人车位等。

5.同意遵守不在停车场内吸烟、使用明火、修车、洗车、试车、乱扔垃圾;

6.本人保证不将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指定临时停车位。

7、本人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租赁承诺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车位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租赁承诺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放人承担;不配合秩序维护人员现场管理的,超过三次,取消其临时车位使用资格。

五、临时车位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标准信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根据车位需求及使用情况,有权对车位做出其它安排,有权收回临时车位使用权。

六、本办法自2012年3月21日起执行。

业主房号:

承诺人(业主)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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