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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为了方便乙方在XXXX停放车辆,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地下停车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XXXX编号为 汽车车位。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车位的销售特征为:[现售车位]/[预售车位]
四、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三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按时划款到甲方银行账户。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收款银行帐户为: 。
凭缴费清单领取汽车位使用卡,取得使用权。如在约定时间内未付清全部使用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五、乙方所购的上述车位作为车辆停泊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任意改变该汽车位的性质、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若有损坏或由此产生事故,乙方除应负担恢复原状费用外,还应赔偿造成他人的损失并承担后果。日常使用应遵守物业管理公约及车位管理制度,且交纳相应管理费用。
六、乙方使用汽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
七、乙方所受让的地下车位按有关规定,无法办理产权证、土地证手续,但享有与所购房屋土地同等年限的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若国家法律政策对地下车库使用权年限作出具体规定,乙方所享有的地下车库使用年限按国家法律政策的规定处理。
八、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汽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九、甲方有权先期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地下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视为认可甲方之委托车位的管理方式。
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享有转让、继承的权利,涉及相关手续的变更,乙方须书面告知
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变更协议,并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原车位转让价款的千分之二收取。
十一、代政府收缴的物业维修专项基金在签订本转让合同时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因解决
本协议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效力等同。
十四、本协议更改无效。
附:一、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二、车库明细图的有效复印件。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月日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汽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 汽车车位。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
二、甲、乙双方同意将第一条商定的汽车车位一次性定价为人民币 (大写: 整)。(此价格中不包含汽车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约一天内一次性付清汽车位使用费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收到乙方车位转让金后,原小区开发商向甲方转让该车位而来的相关权益(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已经全部转移到乙方,甲方无权另行处置该车库。
四、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对所受让的车位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使用年限。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因解决本协议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六、本合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本合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效力等同。
七、本协议更改无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收条
今收到(身份证号: ),购买车位款 元(大写: )
车位坐落:
收款人:
日期:
车位转让协议书篇二:车位转让协议(样板)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电话:
合同双方方兹同意转让条款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人防车
位(以下简称该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位置详见车位附图。甲方与开发商佛山市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年限内甲方的一切权利义务也一并转让给本合同乙方,甲方须将该合同及其附件一并交付乙方保管。
2.使用年限:该车位使用年限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甲方与开发商佛山市
鸿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停车场租赁合同》所规定的使用截止日期止。即自本合同生效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项下使用年限为上述车位使用年限的剩余期限。
3.甲方须在本协议生效后立即负责将该车位交予乙方使用。在此之前,甲
方须付清一切有关该车位之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等),并配合乙方到小
区管理处备案及取得相关物业管理部门的使用权证明手续。如果以后开发商 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或管理处 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通知甲方办理该车位的相关产权确认手续及其它合法权益,甲方有义务通知并配合乙方办理。
4、该车位使用权的转让费为人民币元整(小写:¥00.00 )。乙
方须按下述方式付款:
甲、乙双方完成使用权移交手续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车位使用权
转让费人民币 元整(小写:¥00.00 )转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甲方在收到转让款后应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据。
5、甲方不能按上条规定交付车位予乙方使用时,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该车位售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逾期支付除定金之外的余款,则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6.该车位是以签约时之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对上述该车位享有完整使用权和处分权,有关该车位在本次转让之前已产生的使用权纠纷、债务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并保证转让后乙方无须负责,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引起的乙方一切损失。甲方保证没有并不再私自售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按本次转让价双倍赔偿给乙方。
7.甲乙双方均清楚该车位在只有发展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状态下签署本合同,若因前述产权原因发生任何纠纷,由双方自行解决。
8.该车位移交后,由 公司负责车位的`物业管理,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车位管理费。
9.乙方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可以将车位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第三方使用,并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10.自本合同签订时起,甲乙双方就该车位之使用权转让关系确立。
11.本合同附图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可提交佛山市人民法院裁决。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年 月年 月日 日
本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由以下协议当事人于 年 月 日 在/县)签订。
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东南郡车位使用权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位的基本情况
1.1本次转让使用权的车位为甲方开发的“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地下车位,用途:该车位仅作为停车专用,不得另作他用;车位编号为: 。(具体位置见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1.2地下室内墙面为普通水泥砂浆粉刷、涂料刷白,水泥砂浆地面。该车位为划线分隔,无隔断墙、无封闭,并由甲方划好车位分隔线;
1.3甲方保证对以上车位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甲方确保上述车位
产权清晰,没有民事纠纷。
二、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至“东南郡一期”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三、转让价款
3.1转让按其座落位置以“个”为单位计价;
3.2甲、乙双方约定该车位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此价款中不包含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部
转让价款。
五、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做如下处理
(不作累加):
5.1逾期在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5.2逾期超过
方按照转让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转让价款应付次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
六、交付期限与方式
6.1甲方应于乙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乙方使用。
6.2车位使用权的交付以双方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为标志,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车位使用权交接书,视为甲方已完成交付。
七、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车位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八、使用管理
8.1乙方应遵守停车管理人员指示和车辆停放规则有序停放;
8.2停车场专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全体车位使用权人承担;
8.3甲方检修、维护管道需借用乙方车位时,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配合;
8.4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停车位的用途,或利用该空间放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害物体;
8.5如果因乙方车体过大影响其他业主停放车辆,甲方有权单方决定为乙方调整车位,乙方应补足相应的费用;
8.6乙方如需将该车位使用权转让或出租给第三方,应当将转让或出租范围限定于本小区范围内的其他业主;
九、其他
9.1若根据市政或小区整体规划的需要,在不影响乙方对车位的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而在乙方车位前后设置有变压器、配电箱、地下车库人行出入口、管网等公共设施的,乙方对此不持异议,不得据此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9.2 乙方签订本协议时,视为认可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对车位进行管理服务,乙方须同时签署《临时管理规约》及《车位服务协议》等,并严格遵守。
十、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1.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
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地下室车位布置平面图
附件二:车位使用权交接书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出售人(卖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
共有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买受人(买方):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微信: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公正的基础上诚信协商,就买卖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车位事宜达成合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安置房及配套车位情况
1、双方买卖的回迁安置房及配套车位座落在西安市莲湖区【区】
【小区】【幢】单元号(室)。安置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安置房编号为:,安置号为:。
第二条卖方对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现状的声明
1、卖方应在签约前向买方出示该安置房回迁安置房分配证明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安置房买卖合同、购置发票(票据)、大修基金发票(票据)、车位买卖(租赁)合同及买卖(租赁)票据等与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相关的资料。卖方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卖方承担。
2、卖方特此告知买受人安置房、配套车位存在下列情况:
⑴出租状态:【存在出租□、不存在出租□】,若该安置房、配套车位存在出租,则卖方保证承租方已明确表示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关于租赁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⑵该安置房内户口情况:【该房产内已有□、未有□户口落户】,关于户口问题的补充约定及说明:。
3、该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同意出售。
第三条买方对购买情况的声明
1、买方已亲自实地看房,并对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的现状及疑虑询问过卖方,在明确卖方所告知的事项后自愿签订本合同。买方已亲自审查过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相关权属资料,了解产权信息,愿意购买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
2、买方应在签约前向卖方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及履约能力证明,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买方承担。
第四条转让款及付款方式
1、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安置房及配套车位转让款为(大写):
(¥),该转让款包含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转让款、交付前已缴纳及已发生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费、燃气管道初装费等。
2、买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卖方安置房及配套车位的转让款。
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内向卖方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的转账款即(¥)。
剩余转让款作为卖方履约保证金,待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条件成熟时配合买方办理且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后内予以支付。
若安置房买卖时允许更换新证且卖方配合买方更换新的安置房分配证明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保留。
第五条税费承担
该安置房产权变更【更换新证□或变更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买卖双方共同约定由【卖方缴纳□、买方缴纳□、分别负担缴纳□】。
备注:按照相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有:
(1)营业税及附加
(2)印花税;
(3)个人所得税;
(4)土地增值税;
(5)交易手续费。
买方需付税费有:
(6)印花税;
(7)契税;
(8)交易手续费;
(9)房屋登记费。
其它费用:如更换新证费用,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安置房及配套车位交付给买方,交付同时履行如下手续:
⑴买卖双方共同对安置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燃气表的读数并在物业交接单上签字。
⑵移交安置房的门禁卡、钥匙、水电气卡等物品。
2、安置房交付日以前的物业费、采暖费、税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等相关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承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信守契约。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当诚信履约,无论合同约定是否清晰明确应以有利合同目的落实的方式履行。任何一方要求补充或者变更合同非主要条款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的同意。未征得对方的同意之前,不得擅自变动合同约定条款,否则构成违约。
2、一般违约。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应停止违约行为,依约继续履行并支付对方违约金(例如贰万元)元;守约方亦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限期改正。
3、根本违约。因卖方将安置房及配套车位二次转让或未配合办证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致买方不能取得安置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丧失对安置房或配套车位的占有使用,买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承担(例如转让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若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包含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或者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若守约方采取诉讼途径维权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争议解决成本(包括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时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双方共同约定由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其他
1、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贰份,买方、卖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里的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是(司法)通知、送达相关材料和信息的联络方法;上述联络方法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依据变更前的联络方法通知及送达相关材料和信息视为通知、送达成功。(以下无正文)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地下机动车车位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了瑞玲翠园住宅小区地下机动车车位。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机动车车位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机动车车位(其平面图见本协议附件一,车位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幢)(层)号车位。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车位价格按套计算,该套车位的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万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一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款。
第五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协议的,经出卖人同意,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使用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机动车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协议或变更协议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3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无;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车位的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将该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协议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
车位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并签署车位交接单。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九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车位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车位发生产权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车位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第十一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车位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十二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二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连同附件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持有情况:出卖人份,买受人份。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