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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谈话提纲

2024-04-28 0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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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落实“两个责任”集体廉政谈话提纲

落实“两个责任”集体廉政谈话提纲

同志们:

今天我们以集体谈话的方式,对在座各位进行一次廉政谈话,既是学习勉励的过程,也是警示教育的过程,目的是向各位重申党的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引导各位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经济工作的双重责任,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也是向大家提出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强化“两个责任”,不断提高驾驭全局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作出重要部署,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对于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抢抓“五大机遇”,做好“五篇文章”,统筹推进“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部署上来,切实履行“两个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惩防体系《工作规划》任务的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落实,根本在行动。要在认真分析、研究责任目标的基础上,按照“抓深入、抓规范、抓提高”的工作思路,根据县委下达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将各专项责任目标分解到各班子成员,做到

“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心中有目标”,明确岗位职责,保证政令畅通,切实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由虚变实,由软变硬,由模糊变清晰。

二、明确“一案双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职责

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这里说的“领导责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作风涣散、工作不力或失职渎职,未能及时发现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在潜伏期的苗头,以及初发期暴露的小问题,而使腐败行为、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不断蔓延扩大的。另一种是,发现重大腐败案件、严重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后,不但不坚决查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反而采取种种不正常手段,有意掩盖、袒护腐败、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对这两种情况,都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其中涉及腐败(如与腐败分子进行权钱交易、分享非法利益等)和滥用职权(如在干部选任中严重违规,充当腐败分子“保护伞”等)的人员,更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座各位领导,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是要从我做起、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二是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委

(党组)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三、严格纪律要求,公正规范使用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用得不好,害已害人。公正规范使用权力:一要敢于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上级的监督,自觉接受班子内部或同级对自己的监督,自觉接受下级对自己的监督;二要加强自我监督,要时时想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绝不能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原则带到工作中来,更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三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要善于听取不同的意见,不搞“一言堂”、“小圈子”,不搞个人说了算,遵循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做到办事不离章,行为不越轨,做到“三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四是严禁用公款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向上级以及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礼品,严禁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如果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应按程序及时上交县纪委监察局。

四、重点做到“四慎”,提高自身免疫力

(一)慎独,牢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慎独,是我国古代先贤倡导的一种自我修养方法,指一个人在独处一室、无人监督的时候,也能够严格要求、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不做有违道德和法律的事。人生最大的“敌人”是自己,最难战胜的也是自己。要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自我、约束自我、反思自我、监督自我和完善自我。“慎独”需要有强大的自制力,而自制力来源于自重、自省的境界,来源于自警、自励的觉悟。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力戒贪欲,淡泊名利,宁静致远,在各种诱惑面前,切勿伸手,不存半点侥幸心理,必须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有没有监督一个样,做到不仁之事不做、不义之财不取、不正之风不沾、不法之事不干,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和清正廉洁本色。

(二)慎微,牢记“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古训。细节决定成败,祸患积于忽微。许多干部走上违纪违法道路,都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往往是对一些小事不注意、小节不警醒,逐渐陷入泥沼不能自拔。希望大家无论在什么岗位、从事什么工作,都必须从细微处做起,时时刻刻、事事处处把握好自己,认真做好每件小事、管好每个小节,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洁身自好,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切实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情不办,避免第一次放纵,要坚决守住第一道防线。

(三)慎行,自觉抵制“灯红酒绿”的侵蚀。一个领导干部的处境是非常复杂的,某些搞歪风邪气的人要千方百计来关注你、拉拢你,盯住你个人喜好,你喜欢打牌就陪你打牌、喜好唱歌就请你唱歌、喜欢喝酒就请你喝酒,利用各种“糖衣炮弹”来打动你、侵蚀你。如果大家的个人政治鉴别能力不强,是非、美丑观念不清,特别是不严格要求自己,不注重自己的日常行为,不注重个人爱好,就很容易在这种灯红酒绿中浑浑噩噩的被腐蚀,被拉下水,个人的“小爱好”就成为被别有用心的人攻击的“大缺口”。因此,大家一定要检点八小时之外的一言一行和个人爱好,培养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明辨是非,克己慎行,不为欲所困,不为欲左右。只要我们时时刻刻注意自己日常的行为,树立起正直、廉正的良好形象,那些心术不正的小人、违法乱纪的坏人,就无机可乘、望而却步。

(四)慎友,时刻谨记“不慎招祸”的道理。古人说:交友须慎,不慎招祸。我们每一个领导干部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需要有正常的社会交往,但交什么样的朋友,怎么交朋友,需要认真把握。交上一个好朋友,就等于多了一面镜子,多了一个参谋,疑惑的时候,可以向朋友求教;困难的时候,可以得到朋友的帮助。真正的朋友,志趣相投,真诚相待。交上一个坏朋友,就多了一份危险,就等于雪入墨池,虽融为水,其色越污。希望在座各位一定要慎重对待社会交往,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择善而交,择廉而交,注意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善交益友、乐交诤友、不交损友,多和群众交朋友、多和专家学者交朋友,远离“小圈子”、“小兄弟”,特别是对那些千方百计同你拉关系、给你送好处的人,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不为所动,不为所用。我这里要特别提醒手中有资金、有项目的部门主要领导,你们是各路老板们“高度关注”的对象,希望你们更是要擦亮眼睛,仔细观察留意自己身边的“哥们儿”、“兄弟”,一旦不慎,你就会成为他们“摆平”的对象,最终自食恶果之时就悔之晚矣。

同志们,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入对照剖析的关键环节,县委特意安排这次集体廉政谈话,是对大家最大和关心和爱护,希望大家在本职岗位上,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党的事情办好、人民的事情办实,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篇: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提纲

乡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集体约谈提纲

提纲

一、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

二、坚守使命担当,擦亮清廉底色

三、坚定政治立场,强化问责力度

正文: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集体约谈会议,目的是和大家共同学习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给同志们在精神上鼓鼓劲,思想上提提醒,跟大家一起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下面,我就围绕党风廉政建设提三点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中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落实好这一制度,对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持续不断的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健康深入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针对当前全党上下持续不断的开展正风肃纪,有相当一部分同志产生了所谓的“经济

影响论”、“刮风论”、“反腐过头论”、“派系斗争论”等思想,认为听取汇报可以代替调查研究、遥控指挥可以代替现场办公、点击鼠标可以代替上门入户、奢靡享受可以代替艰苦奋斗,这些思想都是极端错误的,我们要时刻保持思想清醒,自觉摒弃这些错误思想,在大是大非面前决不能犯糊涂。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决把各自份内承担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形成人人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好氛围。要认真较真,真抓真做,不仅自己不能犯糊涂,而且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好头、表好率,管好各自的干部队伍,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始终做到与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守使命担当,擦亮清廉底色

我们要始终敬畏党章党纪、敬畏手中的权利、敬畏人民群众,做有定力的表率、做讲规矩、有纪律的表率、做勇担当的表率,算清人心向背的政治账,答好廉洁自律的必答题,从自身做起,从小节做起,永葆清廉本色。一要坚持“高线”。要自觉尊崇和践行党章,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对党绝对忠诚。要认真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把中央精神和省、市、区委部署落到

实处。二是守好“底线”。焦裕禄坚持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殊化”,杨善洲坚持“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谷文昌坚持“党领导的要先把自己的手洗干净”,他们的廉洁作风早已内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们必须以严守六大纪律为底线,不能“底线”拉低到法律层面,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严以律己,廉洁奉公,管住小节、不图私利,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做到公权不私用、公权不家用、公权不他用,特别是在村内重大事项决策一定要公开透明、民主决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管好亲属和身边的人。要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觉遵守婚丧嫁娶、公款吃喝、工作日不饮酒等有关规定。三是不越“边线”。纵观一些领导干部的腐化变质,往往都有一个由小变大、由量变质的过程。党员干部应时时警惕掉进“小意思”、“小圈子”、“小爱好”等“小陷阱”不能自拔,谨防“一念之差”铸成“一生之痛”。要保持崇高的精神追求,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净化工作圈、生活圈、朋友圈,不断增强抵制歪风邪气侵蚀的能力,做一名讲纪律、守规矩的党员干部。

三、坚定政治立场,强化问责力度

党风廉政建设既要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履行好各自的主体责任,同时也要支持乡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乡纪委对

全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起监督责任,是乡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在这里我想对纪委提出要求,在座的也可以听听。一是督促好、监督好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对各个领域做好监督执纪工作,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问题的村和个人,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抓好纪律执行的监督。打通堵点,破解痛点,攻克难点,要对于习以为常、熟视无睹的,口无遮拦、自以为是的,不足为奇、见怪不怪的,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的违纪问题,要坚决动真的、来实的,绝对不能手软。三是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该主动上手就上手,该谈话函询就函询,该通报就通报,该给处分就要给处分,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同志们,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态度大家都有所感,衷心希望大家做到珍惜眼前,始终坚持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常修常炼中筑牢理想信念根基,在知畏知止中守住拒腐防变防线,在淬炼党性中树牢正确政绩观念以更加宽广的眼光看待人生,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加进取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

第三篇: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发布日期:2014-05-19 | 作者:纪委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一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从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到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到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说,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害。

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章第八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党委不抓谁抓?!

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空洞的口号。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了,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委是本地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两个责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了实处,就是牵住了“牛鼻子”,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破除认识误区才能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但要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需要去做。其中,对主体责任认识上的诸多误区尤其需要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

误区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恰恰相反,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腿”很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有组织部门在抓;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责无旁贷;党委设专职副书记,就是要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总揽全局,各级各部门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怎么能说“没腿”?

误区二,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话只说对一半。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误区三,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近些年,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多,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分内事,逐渐形成了纪委“包打天下”的局面,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所以,党委别再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了,别再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的简单表态来应付了。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老老实实地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这是各级党委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

误区四,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在目前的体制下,许多行政领导尤其是行政一把手都有着党内职务和身份,但有的领导往往只重视自己的行政职务,除了讨论人事工作外,对党内职务有时就不是很在意。比如你称呼他某局长,他会答应,而称呼他某书记,他就可能不知道是在叫谁了。这很不正常。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不管你的行政职务听起来如何“顺耳”,也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再回过头来看这几条,说是认识误区,其实倒也未必真是认识上的问题,因为道理很简单,各级党委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既然明白,如果还不落实,那就极有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能力不够不会抓,怕得罪人不愿抓,自身有鬼不敢抓。

历史上的郑板桥选择“难得糊涂”,可能有其苦衷。但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从根上把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好

——三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有的人却把热板凳坐冷,根本还是责任问题、担当问题。各级纪委书记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关键,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坚守责任担当,用自身的工作来争取党委的重视,用工作的实绩来树立自身的权威。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抓作风建设我们开了个好头,但更艰巨的工作还在后面,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环环相扣,把“螺丝”拧得紧些再紧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想、不能、不敢搞“四风”的氛围,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突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所在。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已经先行一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快跟上。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沉甸甸的责任,响当当的承诺。各级纪委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才能不辜负党章赋予纪委的光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嘱托与信任。

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

——四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之大忌。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否则,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腐败频发,一些人把责任制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缺乏敬畏之心,究其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不严格、不落实。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用好这个“撒手锏”,就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并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去年,对湖南衡阳发生严重贿选案件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坚定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关键就在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因此,对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进一步强化其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而不是软差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此类荒了自己“责任田”的问题,党委必须承担主体责任,而这个责任最后就要落实到党委主要领导身上。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整体,不是说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而对一把手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而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因这样那样的顾虑,而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出现这些问题,也要坚决追究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使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工作成效。

注: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五是示范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的对象包括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内容包括党委关于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支持配合纪委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等。监督的方式方法包括,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威慑力;依靠群众开展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第四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提纲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约谈提纲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突出挺纪在前,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集体廉政谈话,目的是和大家共同学习党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给同志们在精神上鼓鼓劲,思想上提提醒,跟大家一起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抵御风险的能力。下面,我提四点希望和要求,与大家共勉。

一、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中一项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根本性的制度,落实好这一制度,对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斗争健康深入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作为领导干部,仅仅自身廉洁是不够的,还必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好监督责任。

履行好监督责任首先要深刻把握和理解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履行好监督责任。一是督促好、监督好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细化好责任分解,强化好责任追究。对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发生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严肃追究各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二是抓好纪律执行的监督。新修订的《条例》,每一条都体现了纪在法前、动辄则咎的思想,是今后我们抓纪律监督的重要依据和抓手。对于习以为常、熟视无睹的,口无遮拦、自以为是的,不足为奇、见怪不怪的,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的违纪问题,动真的、来实的,绝对不能手软,要下大力气解决这些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铲除滋生蔓延的土壤,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三是对一些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提耳朵、扯扯袖子,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病灶”演变成大问题。

三、认真对照检查,坚决进行整改。

对照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认真的自我对照检查,看看哪些做到了,哪些还没有做到,还有什么问题和不足,下决心进行整改,有些该向组织上报告、检讨的,要及时报告、纠正和检讨,有问题早改、主动改,以免错失良机,铸成大错。

四、要带头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四风”。

勤俭节约、艰苦奋斗是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新形势下作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改进作风的具体规定,我们必须高度重视,严格遵守,带头落实,不要因为一时疏忽,成为不良作风的典型,影响地税整体形象。同志们,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态度大家都有所感,在座的都是党员干部,衷心希望大家珍惜岗位、珍惜前程,始终坚持正确的理想和信念,保持清醒的头脑,以更加宽广的眼光看待人生,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以更加进取的精神投入新的工作。

第五篇: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发布日期:2014-05-19 | 作者:纪委 】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牢牢牵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

一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各级党委和纪委要站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最突出的大事、要事,务必抓住、抓紧、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从强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约束,到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到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看到,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

坚决惩治腐败,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有针对性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如果责任不明确,出了问题不追究责任,反对腐败这个艰巨的任务就不可能完成,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进行了重点部署,提出“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改革举措,其中首要的就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可以说,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的要害。

党委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党章总纲规定,各级党委要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党章第八条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党委不抓谁抓?!

明确提出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的“全面领导责任”,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更加明确了“各级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否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是空洞的口号。党委把党的建设抓好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在手上了,纪委的工作才好开展,纪委的监督责任才能落实。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委是本地区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是党内执纪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履行好监督职责。“两个责任”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源头,把“两个责任”落到了实处,就是牵住了“牛鼻子”,必将为反腐败增加新动力、增添新活力,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破除认识误区才能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但要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还有大量艰苦的工作需要去做。其中,对主体责任认识上的诸多误区尤其需要高度警惕并坚决破除。

误区一,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没腿”。恰恰相反,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腿”很多: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党委有组织部门在抓;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责无旁贷;党委设专职副书记,就是要抓党的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总揽全局,各级各部门都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把压力层层传导、把责任层层分解,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怎么能说“没腿”?

误区二,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这话只说对一半。从过去的“全面领导责任”到现在的“主体责任”,内涵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也就是说,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这就十分清楚地表明,党委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这远远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这远远不够。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做到领导有力、指挥有方,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误区三,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的事。近些年,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内容越来越多,一些职责范围外的事成为分内事,逐渐形成了纪委“包打天下”的局面,结果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目的就是要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以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所以,党委别再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全推给纪委了,别再拿“要支持纪委工作”这样的简单表态来应付了。党风廉政建设本身就是党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党委自己的事,不能务虚,必须务实。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老老实实地承担起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认真真地抓作风建设、抓严明纪律、抓惩治腐败,这是各级党委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

误区四,重行政职务轻党内身份。在目前的体制下,许多行政领导尤其是行政一把手都有着党内职务和身份,但有的领导往往只重视自己的行政职务,除了讨论人事工作外,对党内职务有时就不是很在意。比如你称呼他某局长,他会答应,而称呼他某书记,他就可能不知道是在叫谁了。这很不正常。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这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作为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不管你的行政职务听起来如何“顺耳”,也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党内职务,切实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再回过头来看这几条,说是认识误区,其实倒也未必真是认识上的问题,因为道理很简单,各级党委不可能也不应该不明白。既然明白,如果还不落实,那就极有可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能力不够不会抓,怕得罪人不愿抓,自身有鬼不敢抓。

历史上的郑板桥选择“难得糊涂”,可能有其苦衷。但我们的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事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上,必须说明白话、干明白事、做明白人,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应有的政治责任,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从根上把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好

——三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各级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责无旁贷,必须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党委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纪委的工作干得越出色,就越能促进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有的人能把冷板凳坐热,有的人却把热板凳坐冷,根本还是责任问题、担当问题。各级纪委书记是落实监督责任的关键,必须明确自身职责,坚守责任担当,用自身的工作来争取党委的重视,用工作的实绩来树立自身的权威。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毫不放松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抓作风建设我们开了个好头,但更艰巨的工作还在后面,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发力、环环相扣,把“螺丝”拧得紧些再紧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的要求,结合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四风”方面的问题既善于监督、善于发现,又敢于瞪眼、敢于红脸,对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营造不想、不能、不敢搞“四风”的氛围,兑现承诺、取信于民。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突出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惩治腐败力度。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所在。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不辱使命,履行好监督执纪的职责,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分子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从根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各级纪委要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这是履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保证,是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已经先行一步,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加快跟上。通过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通过调整机关内设机构、整合资源,把更多力量调配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沉甸甸的责任,响当当的承诺。各级纪委进一步增强使命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才能不辜负党章赋予纪委的光荣使命,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们的嘱托与信任。

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

——四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有权必有责,权责要对等。有权力没责任是治党管党之大忌。

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政治责任,不落实就是严重失职,失职就要受到追究。否则,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从现实情况看,一些地方腐败频发,一些人把责任制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缺乏敬畏之心,究其原因,就是责任追究不到位、不严格、不落实。

严格的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把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用好这个“撒手锏”,就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并对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去年,对湖南衡阳发生严重贿选案件的严肃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坚定决心。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就在于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关键就在于党委主要负责人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因此,对于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进一步强化其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硬任务而不是软差事,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生大面积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下级党委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此类荒了自己“责任田”的问题,党委必须承担主体责任,而这个责任最后就要落实到党委主要领导身上。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一个整体,不是说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因“在一口锅里吃饭,很难监督别人”,而对一把手腐败问题不报告、不反映;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而压案不报、瞒案不查;因这样那样的顾虑,而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四风”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出现这些问题,也要坚决追究纪委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维护和发挥责任制的权威性、实效性,使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更加自觉地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工作成效。

注:

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一是领导责任。全面领导本地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部署。二是教育责任。组织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三是管理责任。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四是检查考核责任。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兑现。五是示范责任。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勤政廉政,为本地区、本单位党员干部作出表率。

纪委负监督责任,监督的对象包括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委政府管辖的各职能部门,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以及党组织关系在本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下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的内容包括党委关于本地、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的贯彻实施情况;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情况;贯彻落实法规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党风政风建设情况;支持配合纪委开展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等。监督的方式方法包括,坚持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增强威慑力;依靠群众开展监督,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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