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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并配备1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二、制定医保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三、建立医保管理网络,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四、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市医保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五、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六、采取措施杜绝如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行为发生的医疗费用,落实为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实措施,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八、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严格执行医保规定,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物价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十一、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
十二、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一章 准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医院统计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纪律性,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具有统计数据工作的单位、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 统计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条 统计人员对各种统计工作数据依法严格保密,非本职工作所需禁止查阅。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制度,压实责任,过错追究。医院统计管理部门为绩效办,负责制订全院统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内部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统计历史资料。
第七条 各部门要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数据台账,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第八条 医院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报表和对外统计报表2种。各种报表必需经主管部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
第九条 各岗位工作职责。
财务科:负责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医疗费用统计月报表等财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人事科:负责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生人力实时报表)等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医务部:负责卫生统计数据网络直报及医疗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保办:负责与医保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药剂科:负责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统计要求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改办:负责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求统计上报的医改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门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各项统计数据。规范数据采集标准,统一采集路径,保证数据采集的一致性。
绩效办:负责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部门对外上报的数据。
上述未提到的部门,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部门整理、归纳所管统计数据报表,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的形式报绩效办备案。各种报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先报绩效办审核,再上报。
绩效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同时加强各种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审计,注重与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和使用。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人口监测等常规统计,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等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数据质疑,及时纠正”工作机制,对相关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质疑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开发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针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 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数据采集、开发、存储方式,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条 强化靠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展示方式,以科学、客观的统计数据反映医院发展现状与趋势,支撑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条 各种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与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多重备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保障统计业务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
第十七条 强化对数据采集、管理、服务、开放、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防惩问责制,加强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医院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一旦查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绩效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防范医院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建立和健全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计算机技术和医院业务应急处理和保障能力,确保患者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治疗,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持续、稳健运行。
(二)编写依据
根据《浙江省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及国家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和有关信息系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医院的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协同作战、快速反应、保障有力
(四)适用范围适用于医院计算机网络及各类应用系统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管理的总体要求,成立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院计算机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1.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由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相关副院长担任。
成员由信息科、院办、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财务科、医保办、总务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应急小组日常工作由医院信息科承担,其他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2.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医院内部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2)做好医院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
(3)协调医院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协调与软件、硬件供应商、线路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工作。
(4)组织医院内部及外部的技术力量,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医院信息系统出现故障报告程序
当各工作站发现计算机访问数据库速度迟缓、不能进入相应程序、不能保存数据、不能访问网络、应用程序非连续性工作时,要立即向信息科报告。信息科工作人员对各工作站提出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记录,经核实后及时给各工作站反馈故障信息,同时召集有关人员及时进行分析,如果故障原因明确,可以立刻恢复的,应尽快恢复工作;如故障原因不明、情况严重、不能在短期内排除的,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在网络不能运转的情况下由应急领导小组协调全院各部门工作,以保障全院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分级
根据故障发生的原因和性质不同分为三类和其它故障:
一类故障:由于服务器不能正常工作、光纤损坏、主服务器数据丢失、备份硬盘损坏、服务器工作不稳定、局部网络不通、价表目录被人删除或修改、重点终端故障、规律性的整体、局部软件和硬件发生故障等造成的网络瘫痪。
二类故障:由于单一终端软、硬件故障,单一病人信息丢失、偶然性的数据处理错误、某些科室违反工作流程引起系统故障。
三类故障:由于各终端操作不熟练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错误。
其它故障:由于医保线路、医保端引起的医保系统故障
针对上述故障分类等级,处理原则如下:
一类故障――由信息科主任上报院应急小组领导,由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恢复工作。
二类故障――由系统管理人员上报信息科主任,由信息科集中解决。
三类故障――由系统管理员单独解决,并详细登记维护情况。
其它故障――由财务科、医保办、门诊办公室按医保相关规定协调解决。
五、发生网络整体故障时的首要工作
1、当信息科一旦确定为网络整体故障时,首先是立刻报告应急小组领导,同时组织恢复工作,并充分考虑到特殊情况如节假日、病员流量大、人员外出及医院有重大活动等对故障恢复带来的时间影响。
2、当发现网络整体故障时,各部门根据故障恢复时间的程度将转入手工操作,具体时限明确如下(如病人或病情需要可随时转入手工操作):
(1)30分钟内不能恢复――门诊挂号、住院登记、门诊医生、药房等部门转入手工操作。
(2)6小时内不能恢复――住院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手术室、医技检查转入手工操作。
(3)24小时以上不能恢复――全院各种业务转入手工操作。
六、各部门的具体协调安排
1、所有手工操作的统一启动时间须由信息科通知,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协调各项工作,在未接到新的指示前不准擅自操作计算机。
2、门诊挂号、收费工作协调
(1)门诊收费处由门诊部主任、财务科负责联系协调,与信息科保持联系,及时反馈沟通最新消息;
(2)当网络系统运行中断超过30分钟时,要通知收款员转入手工收费程序;
(3)门诊收款员要建立手工发票使用登记本,对发票使用情况做详细登记;
(4)当系统恢复正常时,由收款员负责对网络运行稳定性进行监测,如不稳定,及时向信息科反馈情况。
(5)网络恢复后,操作员要及时将中断期间的患者信息输入到计算机;
3、出院结算处的工作协调
(1)由财务科科长总体负责联络协调;
(2)原则上不在住院处、记帐处进行费用补录,以防止出现帐目混乱;
(3)当系统停止运行超过24小时,对普通出院患者,推迟出院结算时间。对急诊出院的患者应根据病历和临床护士工作站记录,进行手工核算,出具手写发票。
(4)在网络停止运行期间,出院患者急需结算时,应由该科护士工作站追查是否还有正在进行的检查项目,并向出院结算处提供详细费用情况后,方可送交结算。
4、医生工作站的协调
(1)医生工作站由医务科组织协调;
(2)电子病历系统中处方、医嘱、病历、检验、检查申请单一律采取纸质手写方式;
(3)出院带药由主管医生负责掌握经费情况,如出现费用超支时原则上不予带药;
(4)对即将出院或有出院倾向的患者,主治医师要在检查申请单上要注明;
(5)接到信息科通知恢复运行时间,按要求补录医嘱等纸质信息。
5、护士工作站的协调
(1)护士工作站由护理部组织协调;
(2)网络故障期间应详细记录患者的所有费用执行情况;
(3)详细填写每位患者的药品请领单(包括姓名、住院号、费别、药品名称及用量),一式两份,一份用于科室补录医嘱,另一份送药房作为领药凭证。
(4)接到信息科通知恢复运行时间,按要求补录纸质信息。
6、医技检查工作协调
(1)医技工作站由医务科组织协调;
(2)网络故障期间Pacs、lis等信息系统转入手工方式;
(3)在网络停运期间应详细留取、整理检查申请单底联;
(4)网络恢复后根据手工检查单登记,通过手工记价补录患者费用。(注意与收费处、临床科室联系沟通)
(5)对即将出院或有出院倾向的患者,检查科室应及时通知科室或住院处沟通费用情况。
7、药房工作协调
(1)药房工作站由医务科组织协调;
(2)严格按照信息科通知的时间及要求进行操作;
(3)准备好纸质药品价格表,以便手工划价,并及时更新。
(3)网络故障时,门诊根据医生的手工处方划价、发药;
住院根据临床科室提供的药品请领单发药;
(4)网络恢复时对门诊手工处方统一交收费处进行补录,对住院临床科补录的药品医嘱进行发药并确认;
同时与发药时药品处方、请领单内容详细核对,如发现内容不符,须详细追查;
(5)网络恢复后对出院带药等其他纸质处方及时进行确认;
各工作站接到重新运行通知时,需重新启动计算机,整体网络故障的工程恢复工作,由信息科严格按照服务器数据管理要求进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数据恢复工作规定
1、当服务器确认出现故障时,由网络管理员按《数据备份恢复方案》进行系统恢复。
2、网络管理员由信息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恢复。当人员变动时应有交接手续。
3、当网络线路不通时,网络管理员应立即到场进行维护,当光纤损坏时应立即使用备用光纤进行恢复,交换机出现故障时,应使用备用交换机。
4、对每次的恢复细节应做好详细记录。
5、平时应定期对全系统备份数据要进行模拟恢复一次,以检查数据的.可用性。
八、网络服务器故障应急处理规程
网络服务器故障是因硬件或软件原因致使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停止,一旦发生故障,按下列规程处理。
1、信息科应设专人管理,监控网络运行。发现问题,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向科室领导汇报。故障排除后,应完成故障报告,在技术讨论会上汇报。
2、遇到较大故障,信息科工作人员应迅速集合,集体攻关。具体分为3个组做以下工作:
(1)故障检修组:集中系统管理员继续分析故障、查找原因、修复系统。
(2)技术联络组:迅速与软、硬件供应商取得联系,采取有效手段获得技术支持。
(3)院内协调组:通知全院各科室故障情况,并到关键科室协助数据保存。
3、全院各系统使用科室制定相应的系统故障数据保护措施,并建立数据抢录小组,发现停机,应保存断点,保护原始数据,断点前后表单分开存放。
4、在停机期间,相关科室应组织数据抢录小组在岗待命,一旦系统恢复,当日应立即完成对重要数据的录入,第二天完成全部数据补录。
5、故障排除后,信息科工作技术组应按制定方案分片包干,协助重要科室进行数据补录工作。
6、故障排除后2天内,信息科应组织技术研讨会,分析故障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完成故障排除报告院领导九、应急保障
(一)平时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防护
1、组织管理措施:应急组织机构要进行层层把关,层层落实,对组织机构中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要做到及时更新,并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
2、技术保障:一方面进行网络设备的安全加固,例如增加防火墙、入侵监测设备等,对已知的系统漏洞及时安装补丁程序,另一方面要进行技术储备,对内部进行人员定期培训,同时采取通过向专业网络安全公司购买安全服务的方式,加强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和效率。
3、在网络工程建设和规划方面,要切实加强网络安全方面考虑,设计时要考虑设备的冗余备份,信息存储的异地备份等。
(二)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小组要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应急响应的能力和意识。
一、为了保证医院网络的正常运行,保护医院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医院网络系统是指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由计算机及配套设施构成的,按照医院网络信息系统的应用目标和规定,对数据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三、医院网络系统安全管理是通过实施身份认证、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数据备份和灾备系统、安全分域及边界防护、防病毒系统、入侵检测、补丁管理、邮件安全网关、远程接入等安全技术和与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保障网络主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安全,网络运行环境的安全,从而达到保障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运行和信息安全的目的。
四、信息科负责医院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管理的有效性。
五、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遵守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法规、用户手册和其他相关规定。
六、计算机网络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的划分和设置由信息科负责制定和实施。(注释:以下为身份认证)
七、计算机入网运行必须经信息科批准备案,分配IP地址后,方可接入网络。八、要对重要主机的用户名、开机口令、应用口令和数据库口令实施重点管理,严格控制设备存取及加密,未经允许严禁外来盘片带入机房对服务器进行安装等,不准将机器设备和数据带出机房。
九、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私自将计算机接入医院网络,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信息科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纳网络用户。(注释:以下为访问控制与授权管理)
十、应根据网络主机不同的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访问控制、数据保护、保密监控管理和系统安全等技术措施。
十一、信息科定期对网上用户的访问及授权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限制非法用户和非授权访问。
十二、要按要求对数据进行日备份、月备份和年备份。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备份数据的完整和准确性,做好备份数据的审核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要确保导出、导入数据的完整和准确,并做好导出、导人数据的审核工作和相应记录。(注释:以下为安全分域及边界防护)
十三、加强边界安全的防护,应根据安全区域划分情况明确需进行安全防护的边界,并实施有效的访问控制策略和机制。
十四、应在网络系统或安全域边界的关键点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机制,如严格的登录/链接控制,高性能的防火墙、防病毒网关、入侵防范、信息过滤、边界完整性检查等。
十五、要实施必要的边界访问、违规外联的审计和控制。(注释:以下为入侵检测)
十六、应采用必要的手段(如入侵检测系统、日志分析、网络取证分析等)对系统内的安全事件进行监控,检测攻击行为并能发现系统内非授权使用情况。
十七、应禁止系统内用户非授权的外部链接(如自动拨号、违规链接和无线上网)。
(注释:以下为防病毒系统)
十八、应部署有效的网络病毒防范软件系统和相应的网络病毒防范管理办法,实施对计算机网络病毒的有效防范。
十九、要制定文档化的明确的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策略,以及确保策略有效实施规章制度。
二十、应在系统内关键的入口点以及各工作站、服务器和移动计算机设备上采取计算机病毒和恶意代码防护措施。(注释:以下为备份和恢复)
二十一、应制定文档化的信息系统备份和恢复的策略,建立健全备份和恢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十二、备份包括关键业务数据的备份、关键业务设备(如服务器、交换机等)的备份和电源备份。对重要信息系统(如HIs系统)的关键设施(如服务器)采取热备份。
二十三、应定期备份和对恢复策略进行测试,以保证其有效性。要有系统恢复的预案和演练。
二十四、应根据业务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的资产价值等进行相应的需求分析,确定系统恢复的目标,如:关键业务功能、恢复的优先顺序、恢复的时间范围。(注释:以下为远程接人)
二十五、为确保医院计算机局域网络运行安全,要在有效部署防火墙、入侵检测和防病毒系统的情况下,实施远程接入。医院业务网(内网)与远程接入(外网)业务的物理隔离。凡涉密的计算机主机不得与互联网(Internet)链接。
二十六、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医院网络提供的远程接人服务必须向信息科申请。入网用户的用户名和IP地址是用户在医院局域网上的合法标识,也是对用户收
费的重要依据,一经指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十七、未经信息科批准,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二十八、所有入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医院利益等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扰乱社会治安、有伤风化、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利用网络攻击、损害公用网络和其他用户。否则,医院有权停止对其提供的服务;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用户承担。
二十九、使用计算机机网络系统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的规定,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发生的问题和故障要立即向信息中心报告。
三十、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网络系统或使用网上信息资源:
2、私自转借或转让用户账号,盗用他人账号或IP地址:
3、未经允许,对网上应用系统的功能进行删减或更改: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网络的存储、处理或传输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减或更改;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6、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7、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
上述违规造成医院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医院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涉密数据保密管理制度一、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利用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泄漏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数据,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其它违法犯罪活动。涉密单位和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保密规定。
二、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单位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并制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保持计算机保密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三、涉密计算机网络系统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严格审查,定期进行考核,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涉密人员调离岗位,应当履行国家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五、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段。
六、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且不得与正文分离,输出的涉密文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
七、涉密人口计生信息和数据不得在与公用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在网上发布。
八、涉密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保护,根据密级确定口令长度与更换周期,实行专人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登录国际互联网或与互联网物理连接。
九、存储涉密信息的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管理制度管理,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存储过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到部门指定维修点维修,有人全程跟踪,保证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十、储涉密数据的计算机硬盘或其它存储介质不得擅自更换或者报废。确需更换或者报废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交单位的网络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封存,或者按规定销毁。
十一、涉密单位应当将涉密数据与备份数据分别保存在单位内不同的地点。有条件的,应实行异地容灾备份。不得在便携式计算机上存储涉密信息。
十二、发现计算机信息泄密后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及时报告保密部门。
信息提供、发布和上网保密审查制度
一、信息提供、发布、上网实行保密审查、领导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
二、信息发布、上网,坚持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三、对涉密信息确需对外发布、上网的,应采取解密或者删除、改编、隐去等保密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审定。
四、接受记者采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内容。
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是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工具,各科室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利用计算机手段来提高工作效率。
二、各科室购置和上级分配给予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均属固定资产,统一由计算机中心负责维护,各科室由电脑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三、服务器、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和其他应用软件所配的专用磁盘、光盘,由中心专人登记管理入账,每年清点一次。
四、计算机的备件、易耗件、磁盘及有关资料的购买,由中心统一申请,经主管科长并上报主管院长同意后,由设备科或后勤采购进行统一购置,统一给各科室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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