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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电室的安全管理。包括了对变压器和柴油发电机的管理,管理人员由持有特殊工种证书的电工上岗。
2.变电室是重要的安全生产部门,除变电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变电室。
3.变压器周围和变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变压器周边不得生长杂草。
4.管理人员要经常查看变电室不得漏雨、室内电缆沟不得积水,变电室内电缆出室口必须无暴露的.洞口,变电室的门窗要严紧,工作人员出入要随手关门,严防老鼠进入造成安全隐患。
5.变电室内外和变压器必须在明显处设有安全警示标示牌。
6.变电室和相联接为其配套的房屋内不得使用明火,严防火灾的发生。
7.变电室内的各种电器必须按规范配制齐全,处于正常状态,出现问题及时修复。
8.厂内维修需停电时,变电室负责人下达停电命令,由电工拉闸停电,在明显处挂停电标示牌并由电工守护,维修完毕后由负责人口头通知合闸。
9.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不得脱岗和睡岗,在上岗前6小时内不得饮酒。
10.进入变电室的人员不得饮酒酗酒,睡眠不好的人员及患感冒的人员,情绪不好的人员,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上述人员进入变电室。上述人员也不能在值班室值班。
11.变电室值班人员对本班次变电运转情况和安全状态作好日志记录,交接班时看交接签字。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酒店(宾馆)内发生火灾时,立即组成火场指挥处,下设四个组: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各组职责:
通讯联络组:拨“119”向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其它各组人员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车的到来。灭火行动组:利用酒店(宾馆)现有的灭火器材组织灭火。
疏散引导组:负责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火场,抢救受灾物质。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及时疏散无关人员和车辆,保障消防车直接迅速进入火场扑救,维护火场灭火、疏散物资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做好火灾现场安全防护工作,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抢救伤员。
1、消防监控室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并培训考核上岗,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值班人员接班时检查主机各项显示屏是否正常。
2、消防值班人员应加强设备管理、巡查,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测试,以确保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姿态。
3、安全消防人员应熟悉酒店各部位消防设施,设备性能以及相关操作。
4、消防主机发生火灾报警应立即通知安全人员到达现场巡查结果,立即上报。消防监控室应将查报的结果记录清楚以便事后进行核查和分析原因。
5、定期巡查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采取措施对重点防火部位检查监督。
6、定期对员工进行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培训。
7、经常巡视检查各点,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定期对消防器材及设备进行检查并进行保养管理。
8、发现火灾,火警,立即报警并组织安全疏散。
9、配合安全部门定期对酒店各点的'安全消防设施检查。
10、定期填写安全检查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
积极抢救火势威胁的旅客是我们酒店员工在火场上的首要任务,门窗走廊、楼梯间、安全门等入口和通道,是疏散与救人的重要通道,每个员工必须熟记这些出入口与通道大楼内任何地方。发生火灾时,人员疏散主要贯彻“来一个撤一个先来先撤”的原则,不让其等待同伴。
1、清醒的`,可指定通道让其自行离开。
2、对在烟雾中迷失方向的,引导其撤出。
3、失措或固执不走的,要进行安抚情绪或说明动员半强制性撤出。
4、火烧、烟熏而失去知觉的人员、不能行走的老人、儿童以及病残人员,采取背、抱等方法撤出,撤出人员都安置在不易被火势危胁的楼层客房内或安全地点。
5、全部人员疏散只能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6、或代理指挥人员发出疏散指令后,各部门救援员工通知客人或员工按安全出口路线就近指挥疏散。确认完全撤离时,需在该房间门上用粉笔打个已撤离记号。
7、全系数许可范围内,电监室人员、总机要始终坚守岗位,未得到总经理的通知,不得离开电机房。总机通知所有客人疏散,并将通知的房号记下来。
8、员工(除保安员外)接到通知后离开酒店在外待命。
9、保安部员工照指示帮助老年、小孩、残疾客人疏散。
10、播通知内容如下:
疏散工作开始时,由消控中心利用消防广播系统向整个楼或某一部位发出疏散令:“各位先生、女士,现酒店XX地点发生火警需立即疏散,请不要惊慌,沿楼梯下楼,不要使用电梯,请到XX地方集中。”疏散出来的人员,大堂副理与总台必须进行清点并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一、旅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为旅馆治安责任人,对旅馆及其附设经营的`歌舞厅、洗浴场所、音乐茶坊等娱乐服务场所的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负责。
二、旅馆治安责任人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规范迸行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旅馆业治安管理各项制度及措施。
三、旅馆责任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领导,明确岗位职责,教育、督促其遵纪守法,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旅馆应当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五、旅馆应当支持、配备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福建xxxx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酒店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管理的各项有关规定,防止和减少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酒店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生产包括消防、道路交通、设备、维修施工、食品卫生、劳动安全工作等。
第四条 安全工作指导思想是:以构建和谐企业为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执行铁道部、路局、多元中心关于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精细管理、问题管理”的管理理念,建立安全长效机制,努力保持安全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定。
第五条 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经营与安全管理相统一;管经营必须管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考虑经营发展,进行体制机制改革、新建项目、技术改造的同时,对安全经营方面要同时规划、同时实施、同时投产运营;发生事故后,做到事故原因没有查清、当事人没有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和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坚持安全生产,设备检查、使用、管理和员工培训并举,以立足防范,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深化整治,综合治理的总体思路,构建“公司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各分公司全面负责,员工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经营格局。
第六条 酒店的安全工作是管理公司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受管理公司领导和管理,并接受路局、中心安监室、劳卫处、公安消防、交通和卫生防疫等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保证体系
第七条 酒店对所属各部门安全经营负有管理责任,履行指导、检查、监督职责。酒店设立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 长:酒店总经理
副组长:酒店主管安全工作管理人员 组 员:酒店各部门经理、工程主管
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酒店综合部,负责管理公司安全经营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酒店各部门成立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由部门经理、班组长担任。
第九条 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铁道部、路局、多元中心以及集团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章制度。在集团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对酒店安全工作负责。
2、研究部署、指导协调酒店安全经营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经营形势,决策解决安全经营的重大问题,决定对酒店涉及安全重大问题人员的奖励和处罚。
3、部署年度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检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 况。
第十条 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安全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负责对各部门发生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所属部门是安全经营的责任主体,必须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经营责任制,不断改善安全经营条件,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酒店第一管理者是该公司安全经营第一责任人,对酒店安全经营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日常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 酒店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各部门要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纳入酒店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强,懂经营业务的良好素质,良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第十四条 酒店要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立各岗位安全关键点,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 全体员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要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责,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和作业纪律,保证各项安全经营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逐级负责制和下管一级的原则,酒店对各部门实施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根据酒店的经营范围和行业标准,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各部门的安全行为,强化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安全经营责任制及考核评估办法,明确规定各级经营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经营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切实落实安全管理各项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月度安全分析例会制度,听取各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状况,制定安全卡控措施,部署月度安全重点工作。
第二十条 根据综合性通用工作标准和行业评估标准,对各部门安全状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一条 建立酒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发生责任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加酒店和集团公司开展的阶段性安全管理专项活动,落实各项活动要求,实现活动目标。
第四章 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各岗位工作防护措施;
3.有关安全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二十四条 强化员工岗位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三新”(新参加工作岗位、改职转岗、提职)人员的培训制度。在采用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必须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证件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酒店综合部是酒店负责安全经营监督检查的专业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各部门安全经营进行检查。
第二十六条 综合部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协助各级安 全监察、公安消防、交通、卫生防疫、治安等部门对酒店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酒店及各部门要依法对安全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各分公司必须配合物业部开展工作,对危及安全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指出,盯住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二十八条 酒店安全检查部门要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被查部门和个人发出《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重要安全信息追踪卡》,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九条 安全检查要立足问题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安全问题,要及时整改;对需用一定时间或列计划、资金支持之的整改项目,应纳入问题库形成闭环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对存在的问题有意拖延时间,不能按期整改的,酒店将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建立安全检查人员季度述职制度,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考核。酒店综合部接受集团公司的检查考核。
第六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酒店通过考核评比,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制度落实到位,台帐齐全,安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及管理人员和及时发现排除较大事故险情、防止事故成绩突出的人员,依照《新疆大陆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奖惩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二条 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的部门和责任人依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盘昇花园酒店员员工手册》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三条 酒店在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检查时,对查处的问题,每收到一份《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通知书》处罚5000元;每接到一份《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在限期内未整改,处罚1000元。
第三十四条 安全工作纳入管理公司安全效益百日一体化考核和酒店经营班子成员业绩考核,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公司及经营班子成员按《盘昇花园酒店安全管理效益百日一体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发生隐瞒事故或谎报、迟报事故按路局、多元中心及管理公司有关文件处理。
第三十五条 酒店在生产经营中涉及事故损失费按照有关法律规章执行。事故责任的划分以上级安监部门确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发生责任事故或违章违法罚款后,集团公司安全部以罚款通知书形式主送事故公司或被处罚公司及公司综合部和财务部。本文有规定的按本文执行,本文没有规定的按有关规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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