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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木桩施工方案15-6-23(合集)

2024-03-25 0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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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河道工程施工实施方案

一、测量准备

测量放样施工是贯穿工程施工全过程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为此我公司项目经理部成立了专职的测量小组,由具备测量专业执业资格和多年施工工作经验的测量技术人员负责,测量过程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并留有记录。

1、人员配备:

测量小组由一名具有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施工经验的持证工程师负责并主持组织实测方案的编制工作,控制测量根据工程各部位特点由专职测量队员实施。

测量小组成员包括:测量工程师1名;测量员4名。

2、测量仪器:

施工中投入使用的测量仪器如:全站仪(DTM-330)、经纬仪(DJ2)、水准仪(DS3)和钢尺(50m)等都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的施工测量精度要求,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的检测,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所有测量仪器使用前必须得到工程师的批准。

本工程投入的主要测量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完好状况

备注

全站仪

DTM-330台

完好

证件齐全

经纬仪

TD

J2台

完好

证件齐全

水准仪

DS3台

完好

证件齐全

钢尺

50m

完好

证件齐全

塔尺5m把

完好

证件齐全

二、测量基准

本工程项目经理部在接到发包人或监理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标点及其相关技术文件后,与发包人、监理人共同校测其基准点、坐标点规范的测量精度,并复核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复核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有误差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及时解决。

三、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

工程施工的控制网由两部分组成,即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平面控制网以工程师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用全站仪测设出施工区的轴线控制桩及定位控制桩。轴线控制桩由起点、终点和折点桩组成,为方便施工采用十字交叉法和直角坐标法确定折点桩,及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工程师审批。

为了便于施工时引测高程及纵横断面测量,在施工前沿总防洪堤走向两侧敷设临时水准点,临时水准点位于建筑物开挖线外侧,敷设时提前埋设临时标桩作为水准点,临时水准点间距100m。

平面控制点和水准点标桩选择在不受施工干扰,易于保存桩位的地方,不致发生下沉和位移,标桩做成砼墩,标桩顶面高于地面0.3m。临时性标桩以木桩为主,对于测量控制网点,采用防护栏、警示牌等保护措施,防止受到毁坏,并修建通向测量控制网点的临时道路。

四、施工测量

1、土方开挖工程的精度指标

序号

项目

内容

精度指标

说明

平面位置中误差(mm)

高程中误差(mm)

土方开挖

轮廓点放样

+(50~200)

+(50~100)

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

2、土方工程

土方明挖之前先进行纵横断面测量。从本标段起点开始量距,沿轴线每隔50m钉一木桩(里程桩),地形变化较大的地方加设木桩,用红漆在木桩侧面标上桩号。在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与其测量人员联合进行断面测量,测量成果双方核签。

由横断面设计开挖图计算出左右两侧边桩与轴线桩的水平距离,用钢尺量距,钉立边桩。根据相邻断面同侧边桩的连线,用石灰撒出灰线。采取同样办法将河道底脚线放出。开挖坡比采用水平拉尺、立标尺的'方法确定。

基坑开挖至设计基底高程上20cm时,停止机械开挖,将水准仪移入基坑,人工跟进抄平。土方回填前实测出基槽开挖后的平剖面地形资料。

开挖过程中,我方将随时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要求。

3、疏浚工程(清淤泥工程)

本工程河道清淤范围为施工河道清淤总长353.2m。

根据监理单位提出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书面文件资料复测各控制点的数据并设立自己的施工控制网。

根据挖掘机的施工进度提前2天放样该开挖分条的左右边线和中心线,标识出左右开挖边界线,保证挖掘机施工正前方至少有两组以上的放样断面,利用经纬仪定位,插杆放样,用水准仪放出高程控制桩。

清淤采用1.5m反铲挖掘机挖装,15t自卸汽车运输至河口支沟新建右岸防洪堤改线段原河道位置作回填处理开挖前在河道设计中心线、开口线、开挖起点、弯道顶点设立清晰的标志,包括标杆、浮标或灯标等。施工作业区内沿平直河段每间隔25-50米设立横向标志。沿清淤河段设立便于观测的水尺,水尺零点与清淤设计高程一致,便于挖掘机日常施工时控制开挖深度。水尺要设置在便于观测、水流平稳、波浪影响最小和不易被挖掘机及汽车碰撞的地方,水尺要满足五等水准精度要求。

3、资料整理

施工测量成果资料(包括观测记录、放样单)、图表(包括断面图、测量控制网计算资料)要统一编号,妥善保管。对所有观测记录,必须保持完整,不得任意撕页,记录中间也不得无故留下空页;对所有观测数据,应随测随记,严禁转抄、伪造,文字与数字力求清晰、整齐、美观。对取用的已知数据、资料均应由两人独立进行百分之百的检查报测量工程师校核、项目总工审批,确信无误后经工程师签字方可提供使用。

五、测量核实

工程的施工测量放线完毕后,项目部及时向工程师申请对所有相关内容进行审验,另外要随时协助工程师检查建筑物的放线,还应将所有标记和标线保持清晰。

项目部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师测量核实工作给予协助:

1、进行所有必要的计算,数据表达清楚,结果精确,以备核实之用。

2、裸露出被盖住的水准点。

3、从需要的标线上移走机械和障碍物。

4、进行仪器观测时应关闭所有的机器,停止打桩和其他引起地面振动的作业,以免影响清晰的视域或引起折射。

5、提供有经验的人员做测量协助工作,提供工程师认为对控制和辅助测量可选用的材料。

6、清除所有防碍测量的积水。

7、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8、当现有资料不能满足工程的准确测量时,应提供补充的测量和计算资料。

第二篇:松木桩施工方案

松木桩加固软基处理施工方案

项目名称:桐梓县燎原大道及

燎原南路市政工程

编 制:___________________

审 核:___________________

审 批:___________________

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 03月 31日

一、项目概况:

燎原大道于K3+150~K3+495,因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治深度大于4米的深层处理措施,满足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规定,在能确保国家相关规范和路基施工技术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地质条件和特点,采用松木桩加固地基成桩处理措施,对成桩受力机理和施工工艺,制定施工方案,合理利用桩间土和桩周侧阻力承受,适当考虑桩端承载能力,发挥松木桩的挤密作用和桩间土作用,对结构整体加固强度,满足结构可靠性和使用年限。

二、使用标准及规范

《公路路基施工规范》JTGF10-2006 《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三、本工程特点及难点分析

由于道路行车场区软土淤泥质层较深、强度较低、压缩性高、地基承载力不足,在自重作用和动态变化下即发生加大沉降,必将会导致路堤的坍塌和失稳,容易产生不均匀、不稳定和滑动面,因此采用轻便的技术措施对软土淤泥质土层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四、施工平面图

(见附图)

五、松木桩的成桩机理分析和设计

1、在清表换填处理时,当土层挖除后出现淤泥质情况,应加挖深4米左右采用进行松木桩施打。

2、根据道路设计荷载BZZ-100型标准车、填筑荷载约7KN,约170KN,场地地面标高3米左右地下水较发育,不考虑抗拔要求,采用松木桩体材料和土体材料强度比,桩顶受荷载后,先由桩体部分受力,桩尖部分土体屈服后应力向周边土体传递。

3、借用《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对松木桩进行验算,按等边三角形进行松木桩布置,考虑桩间土和桩周侧阻力,确定桩的分布间距,重点桩的挤密性作用,并适当利用松木桩本身的桩身强度,通过实验验证挤密后的物理参数。

4、经初步设计松木桩按梅花性布置,桩长度6米,桩基间距为60㎝,松木桩梢径确定取直径15㎝,并从路趾加打松木桩加固周边的土体(按路面设计高程坡比计算),为了提高路基结构整体稳定性,松木桩顶铺设稳定层石屑或碎石(粒径不大于3-5㎝)高3米,要求桩顶崁入稳定层1米。

六、主要机械和材料

1、柴油打桩机2台;

2、圆锯;

3、松木桩L=6M、直径150MM,数量17160根。

七、施工工艺

1、施打松木桩前,应在施工区域填筑30㎝厚石屑层,轻碾压,满足柴油桩机在基底工作移动方便。

2、松木桩的施工采用小型柴油桩锤打入,要求垂直度偏差不能超过0.5%,所选用的松木桩不能存在虫眼和节眼。

3、施工顺序的选用,优先进行重要部位的施工,按照先外后中的流水顺序进行施工,先施工行车道外侧往中间施打推挤,最后进行行车道中间的施打,当木桩施打满足进深为5米和阻力较大时,收锤击数连续增加,则可以移开桩机。

4、建议进行试打,确定桩间土的地基承载力指标方法。记录在打桩过程中进深每米需要的锤击数,明确收锤所需要的锤击数,有无出现桩突然下沉和地面沉降现象,在施打工作完结后现场进行土工试验检验土体的物理性能指标,根据检验土体的物理性能指标和对松木桩打入时参数与施打过程中存在的阻力时,设计桩长或桩间距布置适当调整,松木桩施打完毕后,进行填筑桩间稳定层碎石和 3

石屑级配至桩顶位置进行碾压,桩顶以上填筑材料可选用片石或碎石进行碾压。

5、施工完毕后通过土工试验确定土的孔隙比,并通过小型静载试验确定中间距土的承载力作为结构设计依据,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满足使用安全要求 七缺陷性分析。

由于松木桩必须处于地下水位较发育的位置,完全置于水中等比较真空的状体,若由于季节性影响,导致水位枯竭时对松木桩的耐久性带来受木腐菌侵害所致,木材腐朽,引起结构失效,因此松木桩的防腐问题是否需要采取特殊工艺处理,并考虑设计使用年限内能否满足结构可靠度要求。

八、附图

1、松木桩加固示意图

2、松木桩平面布置图

第三篇:河道围堰施工专项施工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茨营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茨营乡境内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进行综合整治,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管理。现结合茨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

茨营乡境内的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河道综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茨营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各村委会、站(所)必须充分认清河道综合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促进全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道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展示茨营“山青、水秀、菜绿、情浓、人杰地灵”宜人居住的生活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一)20xx年7月前全乡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二)20xx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制定下发《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河道综合整治专题工作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宣传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段长、点长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实施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启动乡、村二级“段长、点长制”管理,各级点长履行所负责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创造性地开展“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成立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自正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熊立斌乡党委副书记

顾红星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张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茨营派出所所长

徐绍岗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员:尹红兵乡党政办主任

丁木利乡水务所所长

朱光辉茨营国土资源所所长

唐晓武乡村建所副所长

李志勇乡财政所所长

杨国相乡公路站站长

赵锐茨营派出所副所长

刘洪昌杨家村委会主任

夏成名蔡家村委会主任

代波飞整寨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刘新良吴官村委会主任

李宫坤茨营村委会主任

王永飞团结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张付友小河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水务所,由丁木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日常事宜。

(二)狠抓落实,明确责任主体。河道卫生保洁及管护实行属地村委会负责制。全乡境内的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乡人民政府把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乡、村、组三级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乡级各职能部门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负有指导、协调、监督职责,负责指导、协调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参与乡人民政府对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三)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责任内容:一是河道的疏浚整治;二是河道、河坡、河岸的卫生保洁;三是清理河道的违章搭建;四是河道的生态绿化;五是河道的非法排污口封堵。

(四)建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体系。按照“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管理责任体系,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河道的段长,分管领导担任副段长,涉及村委会主任担任点长,实行分级挂钩管理。河道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管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乡以及各村委会作为“段长、点长制”管理责任单位的责任,履行各自相关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职责,加强相互间的沟通、支持和配合,积极主动协调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五)全面落实段长、点长责任。全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

段长:负责全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落实保洁经费和考核问题,检查督促点长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所做工作向河长负责。

点长:负责所在村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按照河道保洁达到“河道内无阻水障碍物、河面基本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标准,落实河道保洁员,开展河道垃圾处理、对非法排污及破坏河道的行为及时制止、报告等工作,所做工作向段长负责。

(六)落实人员和经费,加强管理维护。乡人民政府根据工程分布和特点,针对不同的工程项目,着眼杜绝污染、提升水质,延长工程使用年限,采取不同的运营管理模式,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有效发挥。按照责任地段,采取专人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明确河道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确立岗位职责,签订目标责任,实现综合整治工作无盲区。落实日常综合整治制度,各类综合整治人员必须上岗到位,切实履行综合整治职责,坚持开展河道的巡逻检查,做好工程维护和水面保洁工作。

(七)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推进,必须依靠全乡各相关部门及村委会的通力协作。各村委会、站(所)要从大局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治理措施上部门联动,执法监督上齐抓共管,工作信息上及时沟通,形成强大的河道综合整治合力。

乡党政办:正确把握全乡“段长、点长制”管理工作宣传导向,及时正确传递“段长、点长制”管理的相关信息,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媒体做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新闻报道工作。

乡财政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综合整治重点项目的推进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负责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

乡水务所:承担检查考核小组的牵头和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委会实行“段长、点长制”管理工作和乡直有关站(所)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做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打击违反河道管理办法的行为。

乡村建所:负责加强辖区内河道环境管理及相应的综合治理工作,做好集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以及村庄环境整治等工作。根据河道保护的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规划服务工作。

乡国土所:负责做好河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协调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用地,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收旧收废点取缔工作。

乡公路站:负责河道桥梁的监督和管理。

茨营派出所:配合做好沿河道无证堆场及违章建筑的取缔工作。

各村委会在乡人民政府及直相关站所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所管辖区范围内河道的综合整治任务的组织实施、协调配合、督促检查,并负责所辖村河道“段长、点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

(八)建立健全综合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各村委会、站(所)要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做好涉水工程项目依法审批工作,从源头上加大河道保护力度。要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理顺管理关系,严格依法治理河道,严格执行河道综合整治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着力纠正在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范围内开垦、乱占乱建等与水争地及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着力查处水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污染企业和其他污染源排放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果,促进水资源、水环境的良性循环。对河道重大违法行为实行挂牌督办,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九)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合力。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对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治理难度大但推进速度快、措施扎实有力的村委会、站(所),开展重点宣传,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工作推进慢,措施不得力的要进行曝光,形成舆论压力,督促责任单位尽快纠正。二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落实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的督查考核中,注重向河道所在地人民群众了解情况,让人民群众参与河道“段长、点长制”工作测评,以人民群众满意程度作为检验河道综合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衡量标准。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作用。通过多举措、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段长、点长制”管理,在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保洁管理中投工投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四是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创新河道管护公众参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村庄等自主管理环境事务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水护水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考核,严格奖惩

(一)考核工作机制。乡人民政府成立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小组,将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列入各村委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考核组组长由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财政所、水务所、村建所、国土所、公路站、派出所等站(所)领导为成员,在乡考核组的统一组织下,以消减水体污染物负荷为重点,提升水质、改善水环境为总体目标,采取审核资料,对全乡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采取明查和暗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原则上明查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暗查。各河道的考核排名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以优化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成效,实现长效管理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水体净化、河面洁化、河岸绿化”的要求,按照《茨营乡河道“段长、点长制”管理考核标准》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领导。建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施工计划和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并落实以块为主、属地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2、宣传发动。主要考核各河道责任单位实施河道疏浚整治和长效管理宣传发动工作开展情况,动员基层部门、沿河各企事业单位、家庭等参与河道管理的程度。

3、落实投入。主要考核各河道责任单位是否建立了有效的河道卫生保洁工作制度,人员是否落实,经费是否保障。

4、社会效益。主要考核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过程中的社会反响情况、人民群众的满意率等。

5、管理成效。主要考核“段长、点长制”管理责任河道的疏浚整治、卫生保洁、生态绿化、违章搭建、排污口的排污等内容是否达到规定标准,长效保洁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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