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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网络媒体涉警负面报道的几点思考(范文六篇)

2024-03-25 00: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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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时守域--如何应对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

如何应对媒体传播中的负面影响

作为向公众传递讯息的新闻传媒,具有表达舆论、反映舆论、引领舆论的特殊功能和强大力量。特别是伴随着网络更深地介入到新闻的传播中,媒体获得新闻信息来源的方式更加便捷,更加延伸。新闻传媒范围越来越广、技巧越来越高、速度越来越快、渠道越来越多,新闻传媒对社会及公众的影响越来越鲜明和强烈。

但是,由于公众的社会地位、认知水平不同,对新闻的关注点、兴奋点不同,因此,同样的新闻可能引起不同的反应。所以,新闻传媒并不总是发生鲜明的正面影响、积极效应,在一定时空内,新闻也会产生负面影响、消极效应,有时候还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因为,公众凭借对新闻媒体的信任,在新闻媒体的引导下,可能在行动上做出过激的抉择,不仅影响自身利益,还可能影响社会的常态发展。

无论正面新闻还是负面新闻,也不论虚假新闻、失实新闻,还是真实新闻,都可能产生负面影响。负面新闻或虚假新闻和严重的失实新闻产生的负面影响较易发现,也较易应对。而某些新闻虽是正面、真实的,其主要社会效果也是正面的、积极的,但是在这些正面、积极的影响背后也往往隐藏着不可忽略的负面影响和效果。

新闻的负面影响,除可能误导公众、影响公众情绪和行为,更可能给工作和事业带来影响,造成被动,延缓进程。因此,如何及时、主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化解新闻传播中负面影响,就成为衡量领导干部解决复杂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和标志 事实上,新闻媒体的负面影响发生后,即使寻遍所有有效的反应方案也难以找出十全十美的措施来,但这并不是说,在新闻媒体的负面影响发生后,我们就无能为力,就只能听任事态演进。只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应对,就会变被动为主动,变消极为积极,平息事态,促进工作。

1、沉着冷静,保持理智

领导干部既是媒体受众,也可能是媒体新闻的来源,还可能是媒体传播的受害者。因此,负面影响来临时,切不可慌张,乱了方寸、失去理智。在负面影响下,任何内部的争论、冲动都可能将事实或错误掩盖起来,可能使人在弄清事实之前匆忙做出应对,这样反而会使事态更加复杂化。

所以,面对负面影响,一定要沉着冷静,保持理智,接受负面影响已经成为现实的事实,并勇敢面对,反复追问自己在负面影响中的位置和角色;客观分析负面影响是由真实新闻还是由虚假新闻或严重失实新闻造成的,是恶意报道还是善意报道造成的;科学估计负面影响的可能后果会对公众舆论造成的敏感和对未来的预感。在分清是非,甄别真假基础上,针对不同性质的负面影响,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

2、行动果断,态度诚恳

无论什么原因导致了负面影响,往往都有非常强的吸引力和传播性,而那些严重失实和虚假新闻产生的负面影响,后果更严重。因此,面对负面影响,在行动上都要快速果断,决不拖泥带水。要在摸透情况基础上,统一口径,做好周详的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采取应对措施,准确清晰地传达信息,以求以最快的速度降低负面影响的程度和后果。同时,对负面影响要有一个正确的心态,要增加透明度,向公众作坦诚的解释,切不可粉饰或掩盖事实,试图推诿责任、掩盖真相。对媒体,对公众的“无可奉告”,会招致更多的麻烦。主动坦诚的姿态,会使媒体和公众感觉受到尊重,沟通也会更加有效。

新闻媒体传播造成的负面影响,不能只靠媒体解决,因为有些真实新闻或一般失实新闻,譬如对工作中的问题、过失、差错的客观报道,也可能产生一定负面影响,造成工作被动,这就需要通过切实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来平息事态。对这类负面影响,要态度诚恳,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抱着“诚意”解决问题的态度,躬身反思,不遮丑,不护短,知错就改,透明公正,坦然面对,认真自省,寻找问题根源,正面推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变压力为动力,使负面消极影响转变成前进的动力。

3、及时沟通、争取主动

负面影响发生后,要在第一时间主动与事发媒体进行直接的、面对面的有效沟通。一些案例事件说明,保持与媒体的信息畅通渠道,对媒体采取开放式的良好姿态,往往能把“危机”变成“机会”,从而澄清误解,并赢得公众信任。反之,如果媒体获取信息的渠道受阻,媒体就会尽其所能、挖空心思从各种渠道、各个侧面搜集信息并试图“拼凑真相”,将本来简单的情形复杂化。

要通过与媒体建立良好的常态对话机制,捕捉媒体心态,发现潜在的负面影响,在媒体报道之前尽快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在最短时间内将办法通报给媒体。同时主动邀请一些媒体,召开通气会,做一些专访或旁听相关事件处置会议、现场报道事件处置进程等,丰富媒体信息传播内容,借用媒体自身的强大传播功能,形成良性循环的传播方式,引导舆论,影响公众。这样,在应对负面影响的同时,也借机宣传了自己,提高了自己的声誉和形象。

4、收集证据,分析媒源

在应对媒体负面影响过程中,分析和把握产生负面影响的媒体信息的来源非常重要。分析和把握媒体源头,有助于及时梳理信息流,发现产生负面影响的症结所在;有助于分清负面影响的性质和程度,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所以,查清和掌握源头即能控制方向,控制事态进展,从而确保应对负面影响的质量。

因此,负面影响发生后,要采取一切积极有效的手段及时查清媒体信息的源头,尽可能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得到全部媒源证据比较难,然而得到一些有效的,关键性的证据还是能够做到的,譬如提供或发现媒源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媒源信息的时间地点、媒源信息的首发媒体、媒体记者、受众范围等等。

面对负面影响,不说话不表态不行,说错话表错态更不行。在没掌握更多的媒源信息之前,在对媒源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之前,千万别说出超出已知事实允许范围的话,千万别做出超出已知事实允许范围的事,只有在了解和掌握了全部或主要事实后才可以做出恰当结论。

5、积极交涉,寻求救济

一是和责任媒体进行交涉。对那些失实新闻、虚假新闻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迅速提出针对性意见,直接向发布报道的媒体总编及领导反映,有责任媒体自我及时更正,或者采取其他手段纠正负面影响。

二是迅速给主流媒体提供详细丰富的信息,以利于它们的“后热点”炒作,激发媒体和公众的新兴奋,在满足公众知情欲的同时,也将自己的意见和做法通过主流媒体迅速传播出去,重建受影响的支持者的信任,吸引新的支持者,化解负面影响。三是迅速向新闻主管部门申诉,通过新闻主管部门真正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对刊登虚假新闻、严重失实新闻的媒体进行处罚,以消除负面影响。四是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对由于媒体的严重失误而给工作和声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恶意炒作的虚假新闻或严重失实新闻,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获得救济。敢于诉诸法律与媒体打官司,证明自身没有任何问题,这时候也可以主动邀请媒体来关注,借机宣传自己。

6、完善制度,强化舆情控制和引领 通过建立严格内部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出现的对工作有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经常对自己的问题进行整改,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让别人抓不住尾巴,从源头上减少负面报道,从源头上减少负面影响发生的可能性,通过建立与媒体正常合作的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沟通,突出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有效提升公信度;注重媒体关系的培养,善于捕捉媒体的敏感性和兴奋点,及时发现负面影响的萌芽,注重策划,积极做好应对措施。

通过增强防范意识,强化防范机制,提高对媒体传播的“灵敏度”。对重大信息要建立统一的发布窗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对出现的负面影响,要建立统一的应对渠道,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表态或发表意见。

通过建立舆情控制和引导机制,促进舆情的理性化。时刻关注媒体动态,一旦发现可能导致负面影响的不良媒源信息时,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力求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强化引导者的权威性,营造健康的、强势的主流舆论氛围。

第二篇: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网络媒体涉警负面报道的几点思考

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

网络媒体涉警负面报道的几点思考

4月底,笔者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有幸赴京参加了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宣传处(科)长培训班。培训期间,笔者聆听了部局交管局副局长刘钊、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助理、公共传播研究所常务副所长胡百精博士、公安部网监局信息中心主任张宏业等领导及专家学者关于网上涉警舆情控制、应对媒体涉警负面报道等专题讲座,受益匪浅。结合基层公安部门工作实际,撰文谈谈基层公安部门如何应对网络等媒体涉警负面报道。

涉警负面报道是指因新闻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负面报道造成公众对警察形象的认知危机。它是由于媒体产生的舆论引导效应造成的,它会令公安机关荣誉度遭受严重考验。涉警负面报道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对突发案(事)件、接处警救助、服务群众等报道上,媒体记者故意夸大事实甚至进行恶意炒作以及透露公安机关侦办案件的手段等方面。如果不及时、不果断应对处置,将严重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干扰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当今社会,媒体宣传是一把双刃剑。新闻媒体在正面宣传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讴歌了广大民警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创新举措、突出成效以及涌现出来的英雄先进人物,为公安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但是,也存在个别媒体为了迎合人民群众猎奇心理,制造卖点,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救助行为、服务群众等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媒体上进行曝光,在社会上、在百姓心目中造成负面影响。为了有效防止涉警负面报道,公安机关应积极应对有关形象危机的负面报道,以挽回影响,重塑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一、近年来涉警负面报道

几年前,上海同济大学在校研究生兀培玉被几名歹徒追打至河中溺水而死一事的报道,众多新闻媒体都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因为被打至水里造成溺水而死的是一名有着很好发展前景、可成为国家栋梁之才的在校研究生,我想,此案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由于歹徒行凶时开了一辆有“法院”字样的警车,其中一人还穿了制服。于是乎,一些报道凭主观推断,认定是警察干的,继而是铺天盖地的强烈要求追查出真凶的报道,许多媒体索性用了“公安车”一词。公安机关当时已抓住的凶手之一是工商所干部,竟被人怀疑是替罪羊。只有《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发表了一篇《假警车的由来》,报道了那辆案发现场“警车”的出处。可以想象,在承受那么大的压力和委屈的情况下,公安民警坚持依法办案有多艰难,而这种艰难竟然就来自媒体捕风捉影式的报道。

还是几年前,广州某报以非常醒目的标题刊登了报道《广东河源:警察街头撞人拖出20米血路》,文章说,广东河源市公安局一名警察在市区街头驾车高速行驶时,撞倒一名路人并将其拖出近20米远,车还继续往前开了40来米才停下来。下车后,这名警察不是救人,而是将浑身是血的女事主大骂了一通,然后扬长而去。女事主被路人送到医院后终不治身亡。文章中不但充满着煽情的描写,而且还配发了照片,真可谓言之凿凿,铁证如山。相信凡是读过这则报道的人,都对肇事警察产生切齿的痛恨。而且由于文章从标题到内容都刻意突出了他的警察身份,受痛恨的肯定远远不止肇事者一个人。

报道刊后仅四天,该报纸又刊登了更正报道。文章说,经该报记者与广东省公安厅查证核实,认定此事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原报道有误。我就不明白:为什么在发稿前就想不起来与公安机关核实?民警正常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事故并积极抢救伤者,为什么说成“见死不救”?事故现场只有一小摊血迹,为什么说“将其拖出近20米远”,形成一条血路?

2005年曾经轰动一时的“杜宝良万元罚单事件”再次证明某些媒体总是爱戴“双色眼镜”看民警:安徽赴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真武庙路同一地点违反禁行标志105次,均被“电子眼”拍摄记录在案,须交罚款10500元。媒体披露后称之为“杜宝良现象”。某些媒体自以为逮到了一条大鱼,热情上来了:请杜宝良作节目,邀杜宝良作专访,为杜宝良制专版,鼓动杜宝良去“民告官”,义无反顾地甘当“后盾”,仿佛杜宝良交通违法一点也没有错,一致呼吁交管部门作为执法单位,不能“以罚代管”,不能“暗中执法”,要认真履行职责,要对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及时改进工作云云。

2008年7月3日,陕西省府谷县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在查处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司机逃跑涉水穿越黄河时溺水死亡,救援人员将其尸体运往殡仪馆途中,遭到死者家属拦截、抢夺,少数不法分子借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集闹事,殴打公安,堵塞交通,掀翻警车,引发群体性事件。此事在互联网上曝光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议论,称之为“府谷事件”。诸如此类涉警突发危机事件频繁发生,绝非个案,近年来逐年增多,足以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各级领导,要从看似偶然中,寻求建设性的解决之道。

二、涉警负面报道的成因

(一)内部原因

1.公安机关未按程序办案办事或工作中存在问题,授人以柄。公安机关队伍庞大,人员多,新入警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执勤、办案或在接受救助、处警等方面难免会发生未及时妥善处置或不尽人意的地方,媒体却紧盯不放。

2.机制不健全,认识不到位,缺少应对力。对一些可能引发的负面报道,有的事先没有掌握情况,有的对媒体的采访报道的影响估计不足,重视不够,应对失当,给了个别媒体炒作空间。

3.个别民警没有严格遵守公安宣传纪律。特别是在办理一些重特大案件中,将案件侦破的有关信息披露给媒体,造成破案工作处于被动局面,甚至给公安工作造成严重损失。

(二)外部原因

1.社会舆论关注公安。公安机关是媒体的社会和法制新闻主要资源地,且众多媒体之间存在激烈竞争,为提高自己媒体的卖点热衷负面涉警报道,违背职业道德,不顾社会影响。有的媒体为彰显“新闻力量”,以行使新闻监督权为名,抛开舆论监督的客观、公正性,集中“火力”、不加控制地开展对公安机关的“污点调查”,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2.企图借助媒体报道呼吁,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个别群众到公安机关办事办证或反映侦破案件等工作时,因为种种原因未能满足要求或者反映的问题一时无法解决,于是寄希望于媒体为他们呼吁撑腰,以达到或促使公安部门尽快为他们解决问题,或加快办案进度等目的,他们片面、不客观反映问题造成媒体偏听偏信后进行所谓的曝光。

3.重新闻价值,轻社会效益。有的媒体记者一味追求轰动效应,或采用夸大事实,加油添醋进行报道或详细描写犯罪行为、犯罪手段以及侦破过程,一定程度上暴露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为不法分子的犯罪提供仿效的模式,甚至提高了犯罪分子的反侦查意识及手段。

三、防止涉警负面报道的对策

(一)建立一支“情报站”。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危机,作为基层公安部门,必须设立危机舆情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口径。要运用公开和秘密的手段,构建灵敏、全面、快速、高效的舆情信息运行机制。一旦发现可能引发的涉警危机苗头,危机舆情管理领导小组应主动、深入、广泛地搜集舆情,全面掌握媒体可能关注的问题和环节,并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应对危机舆情的预案。

(二)第一时间控制“话语权”。有句话说得好:没有你的声音,就会有别人的声音。以你为主提供情况,公众就会把你作为主要的信息来源,别人的声音就变得无足轻重;你提供了全部情况,即使有人想造谣也会找不到素材;你在第一时间提供了情况,你就能先声夺人,而不会在不利信息满天飞的时候再被动地“辟谣”。现在媒体如此发达,发生了突发事件,你靠封锁是不行的。如果你保持沉默,各种猜测、炒作、小道消息就会跳出来占领市场,扰乱人们的思想,给社会稳定带来影响。所以,既然你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你与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就不要躲,也不要怕,躲不掉,怕没用。要通过某种途径立即与媒体接触,实事求是地发布信息。要争取新闻媒体的理解,避免其采取对抗和不负责任的态度,要注意抓住传播要点和使用传播技巧,既使媒体有权威的消息来源,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又能控制消息的公布程度,以防止谣言四起,影响对危机的处理。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太原警察指使他人打死北京警察的事件之所以闹得沸沸扬扬,媒体的肆意报道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与警方不接受媒体也要关系,怕传媒曝光丢面子,更是为了护短。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出现问题,或可一时捂住,但不可能长久。硬要这样做,只会适得其反。

(三)要敢于“说真话”。美国危机管理专家奥古斯丁对危机处理的经验做了精辟的概括:“说真话,立即说”。在危机舆情处置过程中,公安机关应主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将事件的真相、采取的应对措施、处理的进展传达给公众,争取社会舆论的理解和支持,提升公安机关的主动地位。媒体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产生的对警察执法报道的偏差,操持着批评话语时,媒体与警察之间就会呈现程度不同的紧张关系,这就要求警察对此保持平和心态,对待媒体对案件或警察个人的报道和评论保持克制与冷静。对媒体的负面报道,如果报道属实,就应该坦率承认错误,并保证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报道不实,也不要急于澄清事实,而是要分析澄清事实的意义有多大。如果我们的澄清可能引发更大的争论,从而形成新的热点问题,那么选择保持沉默也不失为一种好办法,让时间来逐渐淡化负面影响。

(四)要与媒体建立“伙伴”关系。就是说要利用媒体,力求双赢。“力求双赢”是警察与媒体互动关系的目标与方向。一方面,由于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警察生活所特有的惊险、悬念、新鲜,使得公安新闻更具冲突性、戏剧性和故事性,一直以来是媒体吸引公众的良好素材,是吸引受众的“卖点”;另一方面,媒体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众对警察队伍的印象和评价,警察要树立良好的形象,与媒体正确的舆论引导密不可分。所以,警察与媒体沟通的目标同一,“力求双赢”是融洽关系、良性互动的保证。警务工作作为一项社会工作,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警察在处理与媒体的公共关系时,要十分注重保持与传媒的经常性良好接触,通过彼此接触,增进相互了解、沟通与联络。在处理与媒体的公共关系上,可以通过适时主动发布新闻,召开新闻发布会,约请记者采访或撰写专栏等渠道,加强与大众媒体的联系。

(五)要掌握对舆情的“控制权”。由于互联网具有互联互通、快速即时、匿名隐身、跨地域等特点,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一旦上了互联网,就会通过网络的聚焦而被进一步放大,造成难以预料的社会影响。因此,公安机关要在提高网上发现处置能力、网上侦查打击能力、网上主动进攻能力和网上防范控制能力,及时防范打击网上各种危害社会稳定的活动的同时,有必要建立健全网上舆情引导机制和危机快速处理机制,加强对网上舆情和敏感信息的掌握和研判,切实掌握网上斗争的主动权。一旦出现重大、敏感问题,在删贴(隐贴)的同时,还要通过大量网络互评员的发贴,及时作出正面回应,积极引导网上媒体和网民的舆论倾向,预防和减少网上涉及公安机关危机舆情的出现。

(六)要坚持民警宣传“长流水”。对公安民警中的好人好事、优良事迹和重大绩效,要及时汇集资料利用媒体加以报道、宣扬;随时报,随时发现典型,随时推广。如果碰到可以公开报道的重要活动或重大事件,公安机关要精心策划,约请各新闻媒介的记者作现场采访,使活动或事件通过新闻媒体的传播,引人注目,让人们欣赏或了解,进而达到树立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目的。要做到公安宣传信息要与媒体共享,宣传策划活动要与媒体联办,突发事件要与媒体互动。不要等负面报道出来了,才去挖掘民警的好人好事,是不可信的。

(七)要增强领导的“认知感”。一些公安机关领导往往低估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和公众的理解承受能力。一些职能部门忽视新闻舆情分析工作,对媒体报道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重视。“对上”,不及时汇报公安决策层。“对外”,应该解释的不去解释,不给媒体和公众一个合理的说法,对于经调查属实的报道,没有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消除不良影响,对经调查存在不实之处的报道,也没有及时地向媒体通报事实真相,要求媒体予以更正。直到新闻热炒后演变为公众热点、焦点的问题、事件,形成社会性舆论压力已悔之晚矣。这一切都会造成公安工作被动局面,甚至长期影响公众对警察的客观看法。

(八)要增强民警的“危机感”。长期以来,许多民警认为与媒体打交道是公安宣传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由此也造成了许多民警在应对突发事件时反应迟缓、危机公关意识缺位的情况。因此,要改变当前民警危机意识淡薄,必须明确每位民警在危机处理中的职责,增强危机处理的能力。在现实工作中,出现危机舆情很可能是一些不起眼、或事关民生的小事件,但最重要的是广大民警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和严格执法的法治观念,依法办案、遵章守纪。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应对新闻媒体的教育培训工作,学会接待记者,学会撰写稿件,学会表达方式,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

(九)要走出“警察老大”的思维。夜郎自大、一触即跳,老虎屁股摸不得。这是许多警察在长期封闭的计划经济年代沿袭下来的潜意识,至今仍有部分民警对过去行使“公安特权”的年代怀念不已。这种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思维定势,使得部分民警滋生出“老大”思维。因此,对于媒体的批评、监督,表现得格外敏感和脆弱,不是闻过则喜,而是闻讯大怒,责怪媒体报道“有损形象”。

第三篇:公安机关应如何应对媒体和化解负面报道危机

公安机关的负面新闻,即是对公安机关不利的新闻报道。近年来,这类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如杭州的“70码”事件、河南看守所的“喝开水死”事件和“赵作海冤案”事件、广州的孙志刚事件、云南的麻旦旦事件和“躲猫猫”事件、湖北的“佘祥林案件”等,从不同角度给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这无疑不利于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那么,这些负面新闻是如何产生的,公安机关如何面对负面新闻呢?

一、负面新闻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负面新闻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警察自身行为不当引起的负面新闻。公安机关或者民警在警务管理和其他活动中,由于指导思想、工作方法、运作机制、工作效果以及言行举止等组织群体和个体本身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负面新闻。这种负面新闻最要命之处是有真实性和可信度,因此,要防止负面新闻的产生,关键在警察工作不能出问题,警察自身不能出问题。

第二,警察组织体制和机制本身缺陷所引起的负面新闻。例如我国目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警察组织结构模式,但有时“块”的意志与上级警察组织意志不相一致时,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既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又不能违背地方政府的意志,造成非警务职能的延伸,如打狗、计划生育罚款等。这种越权行为往往使得群众和民警自身对警察的职责定位混乱,无形间增加了很多警民之间的误解,造成警察的负面新闻。据有关资料显示,因职责混乱而引起的负面新闻占所有负面新闻的30%。

第三,失实和片面报道引起的负面新闻。在信息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一些新闻媒体习惯按照自己的思维定势、观念和态度来分析和看待事件,曲解事实,其所报道的有关警察的信息不够准确、全面,产生了错误的舆论导向,从而导致警察负面新闻的产生。

第四,公众价值取向差异引起的负面新闻。由于人们所持的信仰、价值观和态度各有不同,对警察处理社会骚乱、罢工、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会产生不同的反应和评价,从而对警察产生认同危机而出现负面新闻。

第五,少数人别有用心的指责、煽动引起公众误解引起的负面新闻。少数人在因自身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后,心存不满,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投诉,污蔑、诋毁警察形象,引起公众误解,从而导致警察负面新闻的传播而引发暴力事件,如贵州的瓮安事件等。

二、负面新闻的深刻影响

负面新闻的直接影响是淡化、疏远和隔阂警民关系,制造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信任危机加深,认同感降低。近年来,各类报刊、网络上出现了大量针对人民警察执法过错和瑕疵的负面舆论,如:杭州“70码”事件、云南杜培武冤案、河南魏清安冤案等等,这些舆论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具有极强的鼓动性和煽动性,由于这些案件中被各类媒体抨击的公安民警执法过错最终被证实,导致涉警负面舆论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直接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信任危机,削弱了民警的执法公信力,极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直接导致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第二,社会矛盾转嫁,不满情绪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从十四个方面界定了人民警察的职责任务,明确指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为主要职责和任务。但是,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却远远超过了职责范围,如下乡打狗、计划生育罚款、城市垃圾处理、乱摆摊点治理、强制拆除、制止非正常上访等,都成了人民警察的份内活。有人戏称:“人民警察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正是这些“政府行为”使人民警察无所适从。什么事都找警察,从表面看,是政府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是公安机关执法力度强的表现。但从深层次分析则不难发现,这是政府职能混淆、执政能力不强的结果。长此下去,不但会造成人民警察职责任务含混,而且还会使人民警察成为职责含混、越权行政的牺牲品。

第三,人民警察形象受损,理解支持率降低。当前,大量受众面广的晨晚报、都市报与迅捷的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而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所作所为一直是各类媒体中“社会和法制新闻”专栏关注的焦点,少数媒体热衷于报道和炒作涉警的负面新闻,扭曲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如:2008年的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案,2009年的杭州“70码、欺实码”案和2010年的河南看守所“喝开水死亡”案等等,这些大量的负面涉警舆论,导致部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不解不满,甚至愤慨,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第四,直接影响到民警办案。由了警察失去信任后,办案中在收集线索、访问群众和保护现场中受阻,往往使案侦错过最佳侦破时间,或者导致民警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而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或民警身体受到伤害。

三、民警在应对媒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纵观当前基层民警在应对媒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三种:

一是对公安宣传工作认识存在偏差。由于缺乏新闻基本常识和必要的培训,加之岗位职责的不同,基层民警对公安宣传工作认识不够,从而导致面对媒体时表现出“过冷”和“过热”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过冷”者认为宣传就是吹捧,就是表现,就是出风头。积极宣传无异于“枪打出头鸟”,所以能少宣传就少宣传,能不宣传最好不宣传。因而面对媒体,要么拒绝宣传、拒绝采访;要么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而“过热”者则认为只要有报道就是宣传,由于缺乏保密意识和对宣传纪律不够了解,面对记者,过于配合或展示自我,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往往一激动就无话不说,口无遮掩,对一些涉及公安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指挥决策、案件侦查手段、进展情况等工作机密也毫无保留,甚至影响整个案(事)件的侦破、处理进程,导致公安机密的泄漏和工作被动。

二是对媒体以偏概全。近年来,由于一些涉警事件的负面报道,基层民警动辄把媒体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媒体记者就是专来“找茬”,专门挖警察违法违纪的猛料来曝光、炒作,以吸引广大受众眼球,严重破坏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时时处处对媒体抱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

三是部分民警自身素质不高。部分民警工作中常常害怕面对媒体,遇到媒体记者采访时,不知道怎么说、说什么,表现出手足无措,经不住提问,缺乏必要的应对经验,甚至失去基本的礼节。特别是面对一些重大案(事)件或涉警负面报道,总是一味拒绝,但又说不出拒绝的理由;有的拒绝不了就伸手挡记者的镜头,抽记者的胶卷,严重的甚至恶语相加,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四是舆论引导力量薄弱。舆论宣传队伍不健全,素质不高,投入少。主要表现为很多单位没有相对稳定的宣传报道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即便有大多也是内勤兼任,仅局限于工作信息报送。不能以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和宣传重点来撰写稿件、摄影拍照,致使公安舆论引导工作难以收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

五是正面宣传力度不够。主要表现为个别单位领导对公安舆论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宣传形式、内容和渠道单一,在形式上多局限于报纸文字新闻,在内容上也着重于破获的大要案件,在渠道上仅依靠本地报纸,没有从战略的高度对公安机关形象作整体的宣传和塑造,使公安机关虽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付出了艰辛乃至流血牺牲,却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了解,难以赢得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六是涉警舆情控制力不强。个别单位因主动引导舆论的意识不强,对涉警的负面新闻舆情存有麻痹、无所谓等不良思想,尤其对网络上出现的涉警负面舆情,更是极少关注。一旦出现负面新闻时,该解释的不解释,对调查结果也不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没有抓住澄清负面舆论的最有利时机,导致舆情引导不够及时、控制不够有力,有的甚至因处置不当导致炒作升级,事态扩大。

四、如何应对媒体和化解负面报道危机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防火”胜于“灭火”,当危机发生以后,对警察形象的损害往往已经造成。这时再尽力去“补救”,是作为“消防员”在挽回损失。因而,最大程度减少危机损失和影响的做法便是避免危机的发生。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决策者应当树立未雨绸缪的意识,及早发现危机的端倪,防范未然。在危机应对中通过科学分析做出事前预测和判断,从而将事件控制在酝酿、萌芽状态,在不被人察觉中将危机化解。具体地讲,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提高民警应对媒体的能力,首先要让民警明白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关系。开放的社会,任何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都离不开与外界的交流。公安机关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既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让社会公众知晓并了解公安工作,为公安机关服务社会、服务公众提供帮助,完成公安机关对社会服务的功能和职责。要履行这些功能和职责,必须依靠信息的传播,需要一种公共的窗口,而日益发达的媒体便承担起了引导社会舆论的特殊功能。如在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时,警方需要通过媒体的及时宣传和警示,让群众了解事件真相,从而及时有效地避免谣言,防止社会恐慌和引起其他不必要的伤亡或损害;在日常打防工作中,警方可以借助媒体来对一段时间内的多发案件或打防重点进行宣传,指导群众做好自我防范;在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可以通过媒体的广泛宣传,引导调动民众参与群防群治,有效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而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打击、防范或破案情况往往也是大众所关心、媒体想追逐的“焦点”。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之间应是一种相互影响、互利互惠的关系。

二要全面提升民警的综合素质。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正式施行,基层公安民警应对国内外媒体记者的机会和压力将越来越大。广大民警必须充分了解和认识公安宣传工作的重要性,掌握新闻报道的规律特点,掌握与传媒打交道的基本方法与技巧,才能在面对媒体时得心应手,游刃有余。重点可从五个方面入手:一是开设警察公共关系理论课程,让民警懂得警察公共关系的重要性,掌握公共关系的基本理论和公共关系技术,提高民警的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增强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二是加强警察形象教育,让民警以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示人,同时要教育民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确保规范执法,杜绝冤假案错案现象的发生。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演讲比赛、出勤点评等,让每位民警都能直接参与到演讲、点评等活动中来;也可以模拟一些突发事件现场,预设一些问题,让民警在众人面前“接受”采访,以提高民警语言表达能力和思维反应能力。四是提高民警的写作能力,鼓励民警多看书、多学习,多练习写作,每名民警至少应了解公安新闻宣传稿的基本撰写要点,懂得哪些能说、哪些不能说。五是要加强案(事)件现场处置演练,规范警戒区域设置,以及如何礼貌处置、接待现场的记者等(如对有记者想采访现场办案民警,可以委婉地告知:案件尚在侦查之中,暂不方便接受采访,如有疑问可直接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等)。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个人形象、仪态及语言表达艺术的教育培训,逐步引导民警“学会接待记者、学会撰写稿件、学会语言表达、学会应对处置”。

三要加强重大案(事)件现场的新闻管理。新闻管理成功,可以有效地引导舆论;管理失败,不仅会引起社会恐慌,同时还会给整个工作造成被动。重大案(事)件是记者普遍追逐的新闻点,一旦发生,记者必然会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凭记者的职业,他们会想方设法打探案(事)的内幕,而此时如果得不到官方的正面回应,为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必然会通过非正常渠道获取事件信息,这样道听途说往往会让事件偏离轨道,甚至引发不安定因素或社会恐慌。笔者认为,科学处置突发事件,关键是要在突发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及时向公众发布有关事件的相关信息,有效引导和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工作,满足公众了解事件的需求,保障公众的知情权。让正面声音成为信息的主渠道,止谎止慌,安定人心,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取得公众的理解与支持,树立起“责任公安”的良好形象。重点是要把握时机,正确引导。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客观、准确、稳妥、有序。事件发生后,所辖公安机关在接到警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公安宣传部门,让公安宣传部门尽量抢在媒体前介入事件,将负面影响消灭在萌芽状态,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公安宣传主管部门接报后要迅速到达案(事)件现场,主管领导坚持靠前指挥,在及时详细地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后,立即报告给上级领导和指挥部门;及时与地方宣传部门取得联系,确保在新闻管理和舆论引导上得到强有力的组织支持;加强与媒体的协调和联络,确保正面声音和该发的新闻能发出去,该控制的报道能控制得住。同时,要协调和加强现场新闻控制和管理,关注舆情动态。现场领导和处置民警要有高度的敏感性和舆情控制意识,扩大警戒范围,清理无关人员,对现场媒体记者要认真核对身份证件,对未经批准的媒体记者一律不允许现场拍照和采访。其间,要密切关注报纸、电视和网络报道情况,并充分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准确、清晰、坦诚向公众解释事件的基本情况,以正视听。

四要妥善化解涉警危机事件。涉警危机事件一般是指民警的不当行为引起的警察整体荣誉严重受损的事件。妥善化解此类事件,重点要把握三个阶段。一是事件的发生阶段,这也是化解危机的最佳时机。这时候,民警的不当行为已经发生,媒体已得知并进一步收集情况,公安机关要站在警察公共关系大局应对,以积极的态度应对来自媒体的各种质询,有针对性地向媒体做好说明解释,并主动提供改错、查处、整肃等正面信息,促使媒体放弃进行炒作性报道的打算。与此同时,要做好应对危机爆发的各种准备工作。二是如果前期处置不当,危机事件已经爆发,此时媒体报道强度突然升级,报纸、网络全面关注事件,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启动危机公关机制,对舆情进行深入分析,并借助权威媒体发布“官方”声音。对媒体的误会和讹传、谣言,要展示有利证据予以澄清;对因民警不当行为造成危害的,要诚恳道歉,表示出认真改错和全力查处的态度;对情况不明、责任不清的事实,应表达认真调查、决不护短的姿态。三是在危机持续阶段,公安机关要继续向媒体通报查处、善后情况,为“亡羊补牢”而采取的整肃措施,争取社会公众的进一步谅解;还可以组织策划一些具有正面轰动效应的新闻宣传事件,转移媒体和公众的注意力,尽早结束危机持续状态,使公安机关的声誉和公信力得到修复,并建立起关心和维护群众利益的积极形象,重塑公众对警队的信心,最终转“危”为“机”。

五要摆正心态,虚心接受媒体监督。面对传媒的监督,既要反对那种把舆论监督认为是“无事找事”、“给公安抹黑,给稳定添乱,影响工作开展”等错误认识,又要反对那种面对舆论监督胆战心惊、被动应付的消极做法。要保持稳定的心态,正视监督,善待记者,有理有节。一方面要深刻认识新闻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即有利于督促问题的解决,防范问题的发生,抑制公安民警的腐败,确保公正执法,有助于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注入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更要虚心接受、及时处理。特别是在发生涉警负面报道时,要按照上述危机事件处理方法积极主动地配合公安宣传部门开展工作,正确面对,切忌闭门谢客,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这些做法等于主动放弃为自己说话和主动引导舆论的机会,使自己处于更加被动的境地。要学会以开放、宽容的心态面对记者,坦诚相对,赢得主动。对影响形象的突发性事件,要积极开展调查,尽快弄清事件真相,并配合主管部门通过正常渠道及时给媒体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说法,防止连续报道和蓄意炒作。

六要加强媒体交流。作为交管部门宣传工作人员,应具备与媒体沟通交流的能力,善于和媒体打交道、交朋友。要做到这一点,前提是信任,方法是沟通。要抓主流、重点媒体,针对不同媒体设置不同的宣传主题。同时,不仅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还要具备较强的公关能力,善于为记者服务,为媒体服务,要站在记者的角度,帮助他们选素材、找新闻点、定标题,将心比心、以心换心,以真诚取得信任,是沟通更顺通。另外,要适应媒体发展趋势,变动宣传为主动宣传,主动寻找与媒体的契合点,从而抓住选题作正面宣传,与媒体开展共建开展活动、联谊活动、文化体育竞赛活动等,在活动中增进了解和友谊,达成共识,形成共鸣。

七要及时主动报道。负面报道一直备受关注,媒体炒作,观众爱看。对此,公安机关要改变 “拖”、“压”、“瞒”的回避态度,正视新闻舆论的监督。在负面报道形成后,要直面问题和失误,积极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处理结果和后续整改措施,切忌敷衍,掩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是妥善解决危机的最根本原则。犯了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承认错误。从危机公关的角度来说,只有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问题,勇于承担责任,向公众表现出充分的坦诚,才能获得公众的同情、理解、信任和支持。主动引导舆论朝有利于公安工作的方向发展,防止蓄意炒作。发现负面报道与事实不符,则要迅速查清原因,在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把真相公之于众,以正视听。同时,启动维权机制,对刻意炒作、歪曲事实制造轰动效应的新闻媒体,要依法予以追究,主动保护民警的合法权益。要以争取时间、争取主动为原则,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舆情分析通报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和形象危机公关机制,定期分析新闻媒体关于公安机关的舆情动态,了解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出应对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运用各种合法、合理的手段应对负面报道,保持良好的公安舆论环境。

八要开门纳谏,广开言路。通过召开警民恳谈会、问卷调查、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警风监督员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评议工作不护短,处理问题不回避。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警风监督员的提案、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答复,切实解决广大群众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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