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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强度螺栓管理制度

2024-03-25 00:4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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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对临床用血工作的管理,保证临床用血的安全、合理、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最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及《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血液供应及管理

1.输血科必须按照师市卫生局指定的采供血机构进血液,不得使用无血站(库)名称和许可证号标记的血液。

2.各临床科室用血必须从输血科申领。

3.输血科必须保证血液储存、运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全血、红细胞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血小板的储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输血科应当做好血液储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4.输血科应与血液中心签订供血协议,做好用血计划(根据我院同年期临床手术用血量和科室常规治疗用血量的三倍储备血液),库存血液应尽量在2周内周转。发血按照采血日期的先后依次发出。按照红细胞血型A、B、O、AB储存血液的比例为3:3:3:1。

5.输血科必须保证入库,出库血量,库存血量账目清楚,认真保管,不得私自销毁。有关血液入库、核对、领发等登记资料需至少保存十年。

6.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技术培训及考核,考核内容纳入科室质量考核。

二、临床用血流程及管理

1.临床科室用血必须按照《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并记入患者住院病历中。

2.临床用血申请实行分级管理,不得越级用血。

3.临床用血治疗前,主管医师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及输注同种异体血的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名。《输血治疗同意书》归入患者病历。无家属的无意识患者的紧急输血,应报医务部(节假日或夜间报医院总值班)或者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4.凡需申请输血者,临床医师必须在输血前对受血者完善有关检查,内容包括血型、血常规、ALT、乙肝五项、抗-HCV、抗-HIV 1/

2、梅毒,检验结果录入病历保存。急诊输血患者可在输血之前留取血标本,在输血申请单上注明留取血标本的时间及“结果未归”字样,待结果出来之后将报告单归入病历。

5.决定输血前,应由临床经治医师开具交叉配血医嘱,逐项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经上级医师审核后,连同贴有条码的受血者标本至少于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输血科备血;凡申请少量输血(50ml或100ml)、大量输血(超过1600ml)、保存期短(7 天内)的血、特殊血液成分,如Rh(D)阴性血或冰冻红细胞,至少于输血前3天送输血科,以便向血站预约。(急诊例外)

6.输血科工作人员接受标本时,应逐项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标本进行备血。

7.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对《临床输血申请单》进行审核,符合输血指征和申请资质者方可按《临床输血申请单》备血和发血,不符合者应耐心向申请医师解释其理由,解释无效仍须按医嘱执行,必要时向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汇报。

8.输血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血液交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交叉实验,必要时候复查血型,并观察全血、应无脂血、无溶血、血袋应密封,绝对无误,方可发出。9.临床医务人员取血时,应认真核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血型、血袋号、血液有效期、血液外观及交叉配血试验等输血单上的各项目,确认无误后与输血科发血者共同签字,方可将血液带离输血科。严禁患者及其家属取血。血液发出后不得退回。

10.取回的血液应尽快输用,一般取回的血液应在半小时内输注,血液发出到输血结束最长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输血的,应及时与输血科联系,不得自行在病区普通冰箱内贮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摇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

11.输血前由两名护士(夜间一人当班时与值班医师)严格执行“三查十对”,严格查对输血记录单及血袋标签上的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确无误方可实施输血,并观察2~3分钟后方可离开。输血时做到一次一人一份。

12.输血过程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按照《输血严重危害控制预案》及时处理。输血科每月5日前,将上月医院所有临床输血反应情况填表报乌鲁木齐市兵团血液中心。

13.输血后应在无菌条件下封闭血袋,在2-4℃温度下保留24小时后集中销毁。

14.临床医务人员有责任开展无偿献血知识、自身输血或亲友互助献血等的宣传教育。术前自身贮血由输血科负责采血和贮血,经治医师负责输血过程的医疗监护;手术室内的自身输血包括急性等容性血液稀释、术中自身血回输及术中控制性低血压等医疗技术由麻醉科医师负责实施;亲友互相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采血点(室)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15.为挽救患者生命,赢得手术及其他治疗时间而必须施行的紧急输血按照《紧急输血处理流程》执行。

三、临床用血评价

1.临床输血后,临床医师应通过实验室指标、临床表现等对输血后疗效及输血不良反应处理进行综合评价,并记录入患者住院病历中。

2.输血管理委员会根据《最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制定临床合理用血评价指标,定期对全院临床科室的医务人员临床规范、合理用血情况通过病历检查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由医务处向全院公示,并按照专项病历质量管理奖惩标准执行奖惩。

3.输血科定期对各科室及各级医师用血量进行统计、汇总,由医务处进行评价并公示。

4.输血管理委员对临床用血评价中问题突出的个人,医务处可提交医院办公会讨论,限制其临床工作或手术权限。

四、本规定由医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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