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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结合我区业务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汇出资金管理
1、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在50万元以上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以内,由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款项;当天累计汇出超过500万元的由或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
2、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含)以内,由营业部业务主管审查;同一账户汇出资金当天超过3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以内,由部长或分管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当天累计汇出资金1000万元以上由或审查同意后汇出。
3、汇出款项(不含同业)划转,单笔汇出超过100万元至400万元(含),由清算中心业务主管审查;单笔汇出超过4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以内,由或审查;当天累计汇出超过1000万元,由或审查。
4、存放同业款项划转,由出具资金调拨通知单,根据资金调拨单内容办理。单笔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由或审查;单笔超过1000万元由或审查同意后,方能办理。
二、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管理。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资xx全,现金库存限额应控制在联社核定的库存限额之内,超过限额部分及时送存联社。
2、(部)取现金,应提前一天报,特殊情况列外。
3、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和xx向清算中心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需经审查。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以内,由业务主管审查;超过100万元需经审查。
4、向同业存取现金,由开具资金调拨单,当日支取现金500万元以上,由审查后办理。
三、其它管理
1、针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出账和走账,各营业网点经办人要对客户的用途进行认真校验,严格把关。要与客户两个以上主管进行热线验证,获得确认,做好记录。
2、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和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审批、登记制度,加强对提取现金异常,长期不动户划入大额资金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报告。
3、不得办理结算账户资金转入非结算账户的'转账结算。单位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每笔超过5万元的,要严格审查付款单位的付款理由是否符合规定。
4、各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汇划,汇出款项需经有权人审查的,必须经有权审查人在支付凭证和“大额资金进出账登记簿”上签字后才能汇出。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从重处罚。
项目部内业台账管理制度
(2015。4。23)
编制 设计工程部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修订记录
一、总 则
第1条 目的
1。1建立项目部内业、台账管理制度,可以对内业和台账资料进行统一分类和归 档编号,方便保管和查阅。
1。2内业、台账的管理是集团标准化建设的需要,是保证工程管理的持续*、可追 溯*的需要。 第2条 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三盛集团所有新建、在建工程。 第3条 职责
内业、台账的管理从工程开工之日起启动,项目
经理具体负责。内业、台账数据录入和整理归档由项目部*工程师配合资料员 完成,项目经理应进行不少于两周一次的检查,集团设计工程部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4条 基本要求
内业、台账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录入和整理,各部门、各*工程师提供 协助。录入数据应保持体系完整、数据准确、录入及时,所有签名均为正楷签名, 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资料员对本周的内业、台账进行整理,电子文档同步更新。
二、管理制度
第5条 内业资料管理
内业资料分为a→h共8册,由项目部建盒立卷、编号存档,每册资料按需要设 分册,统一标号。
5。1 a册:项目管理(编写目录,不需编号) 5。1。1 a1-项目部收发文管理:
● *来文(填写,按时间排序) ● 公司部门来文(填写,按时间排序) ● 合作单位来文(填写,按时间排序)
● 发出(编制详细子目录,需要统一编号) ● 借阅登记 (填写,按时间排序) 5。1。2 a2-会议纪要:
● 公司部门例会纪要 ● 项目例会纪要 ● 监理例会纪要 ● 专题会纪要 ● 验收会议纪要 5。1。3 a3-项目前期资料:
● 决策立项文件(复印件)
● 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复印件) ● 勘察设计类
工程地质、水文勘察报告 施工设计图及说明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施工图审查通知书 ● 开工文件类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5。2 b册:计划管理 5。2。1 b1-建设单位计划:
● 项目总策划及评审记录
● 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及评审记录 ● 项目月计划及完成情况 ● 示范区计划及完成情况 5。2。2 b2-施工进度计划:
●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评审记录 ● 施工月进度计划及及完成情况 5。2。3 b 3-甲供材料计划:
● 承建商材料总需求计划
● 甲供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单(建设、监理、承建、供货方签字确认)5。3 c册:合同管理
5。3。1 c1-合同文本及附件:
● 合同清单
● 施工合同及交底记录 ● 监理合同及交底记录
● 甲供材料、设备合同及交底记录 ● 其他合同及协议 ● 招标文件 5。4 d册:图纸及变更管理 5。4。1 d1-图纸管理:
● 图纸清单及发放记录 ● 图纸会审记录 ● 设计交底记录 5。4。2 d2-变更管理:
● 设计变更(分*)(按要求编号)
● 技术洽商(分*)(按要求编号) 5。5 e册:工程成本管理
5。5。1 e1-进度款支付审批单(根据合同*成册、编号) 5。5。2 e2-甲供材料款支付审批单(单根据合同*成册、编号) 5。5。3 e3-工程签证单(只需收集正式签证单)(编号) 5。5。4 e4-乙供材料认价单(品牌、型号、部位、数量) 5。5。5 e5-零星工程价格确认单 5。6 f册:工程现场管理 5。6。1 f1-技术管理类
● 水准及坐标控制点资料 ● 场地原使标高记录 ● 施工组织设计 ● 各专项施工方案 ● 关键分项工程的技术交底 5。6。2 f2-质量管理类
● 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 工作面移交单
● 样板引路确认单(建设、施工、监理共同检查确认) 5。6。3 f3-竣*料类
●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 规划验收意见书 ● 消防验收意见书
● 环保验收意见书 ● 节能验收意见书 ● 防雷验收意见书 ● 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 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5。6。4 f4-现场管理类:
● 月(周)检查记录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 月(周)工程形象进度、工程实体图片 5。7 g册:承建商工作管理(按合同单独成册)
● 施工单位组织机构、资格审查 ● 施工单位开工报告 ● 施工单位场地移交记录 ● 施工单位月(周)检查记录表 5。8 h册:监理工作管理
● 总监任命通知书 ● 监理组织构架、资格审查 ● 监理规划、实施细则 ● 监理月(周)报 ● 监理通知及回复 ● 质量报告事故及处理意见 第6条 台账管理要点
6。1 台账是内业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内业资料中涉及重要的日常往来文件,
应及时登记台账,统一编号。台账采用统一格式,要求当天登记,并且纸质文档 和电子文档同步更新,纸质文件正楷签名,电子文件采用word文档仿宋体输入。 常用的工程台账如下(详见附件):
● 项目部收文台账(按时间排序) ● 项目部发文台账(按时间排序) ● 工程合同台账(按时间排序)
● 工程材料进场台账(分为甲供、甲定乙供、乙供) ● 整改通知书台账
● 样板台账(材料样板、施工样板) ● 图纸设计文件台账 ● 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台账 ● 工程签证台账 ● 零星材料采购台账 ● 工程款审批台账 ● 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台账
6。2 工程台账的登记应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不可逾期录入。项目经理应 每周对本周台账进行检查。
三、附件
附件-常用台账
附件-建筑工程资料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旅游经济强省的若干意见》(浙委〔20xx〕23号)的要求,为落实旅游经济强省政策,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浙江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专项资金是省委、省政府为加快旅游经济强省建设而设立的,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共同管理。
第二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支持对全省及地方旅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旅游规划的编制;
(二)支持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及特色旅游项目的开发;
(三)支持有利于资源整合、区域联动,对发挥整体效应有促进作用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四)支持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人才的培养和旅游院校的建设;
(五)支持有特色的重点旅游商品的研发。
第三条:专项资金补助方式
(一)专项补助。用于重点旅游规划的编制以及社会效益明显、对全省旅游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旅游专项设施的建设。
(二)贷款贴息。用于经济效益好、还贷能力强的项目,特别是有特色、上品位,列入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项目的贷款贴息。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批
(一)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市、县(市、区)凡申请专项资金的,须由同级财政部门和旅游局(委)联合上报书面申请报告,并分别报送至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其中县(市、区)申请补助的还应同时抄送所在市财政局、旅游局(委)。
(三)申报材料包括:财政局和旅游局(委)联合报送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格式附后)一式两份。其他辅助资料包括:旅游建设项目须提交计划部门立项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配套资金承诺书、初步设计方案及其它有关材料;旅游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及公益性旅游专用设施建设须事先将立项报告报送省旅游局。
(四)省旅游局负责全省专项资金申请的汇总初审工作,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初审和考察结果草拟年度专项资金初步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共同下达资金分配文件。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一)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申报、逐项核实、专款专用、跟踪反馈”的'管理办法。
(二)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后,应及时将经费核拨给用款单位。
(三)用款单位应加强对省下拨专项资金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切实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专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市、县(市、区)财政、旅游部门应在专项资金下达后的次年3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旅游局报送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进展的有关情况。
(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应不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五)对认真组织实施并圆满完成专项任务的市、县(市、区),在以后的专项资金安排上优先考虑;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将暂停核批新的补助项目,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附则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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