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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目标考核体系调研报告(推荐2篇)

2024-03-16 20: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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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目标责任考核调研报告

目标责任考核调研报告

目标责任考核调研报告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是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可以有力促进各项民政工作全面落实,客观公平、科学规范的考核民政系统工作情况,实现以考核促工作,做到考核有力、奖惩有据,推动民政工作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长期从事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感同身受,此文仅作抛砖引玉之用。

一、基本现状

xxxx县民政局内设综合科、救灾科、基层政权和社会事务科、优抚科、民族宗教科、xxxx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xxxx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五科二室。下设低保办公室、婚姻登记处、县殡葬管理所(殡葬稽查大队)、县殡仪馆(茂山陵园)、县军事供应站、县救助管理站、中心敬老院、金家河敬老院、郭镇敬老院、徐家坪敬老院、接官亭敬老院、仙台坝敬老院、黑河坝敬老院、福彩管理发行站14个单位及18个镇民政办。考核实行百分制量化记分办法,总计为100分,其中民政重点工作任务分为十大项,并对项目分值,考核内容的目标一一量化,实行目标任务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月汇报和季通报评比制度。年初,县政府与各镇签定全县民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县民政局又分别与各科室、下属单位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增强刚性约束,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镇民政办工作考核,由县民政局负责日常考评考核,年终由县考核办统一组织,按照量化考核指标规定,并结合民政局提供的日常考核结果,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对各镇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定,经县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评定后,纳入县委、县政府与各镇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一并兑现。

1、高度重视,不断深化对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该局把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现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切实把目标责任考核摆在突出位置,采取得力措施,抓出实际成果。与民政工作实际结合起来,思考落实考评工作的新对策、新思路,用新的标尺考核干部实绩,衡量工作成果,引领工作方向,谋划工作,促进工作。

2、健全制度体系,不断增强考评工作的规范性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纪检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各下属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做到年初有安排,年末有总结,全年有督查,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逐月细化工作任务及完成时限。即有时限要求,又有质量要求,按时完成的记满分,延期完成的扣分。重点工作必须按质量要求完成,未达到质量标准的,即使返工照样扣分,考核侧重比综合、协调、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对被考核单位目标任务完成出色受到上级表彰奖励时,在100分制考核分值之上予以加分,反之予以扣分,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坚持“思想、组织、措施、效果”四落实,每月定期上报主要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研究制定了《xxxx县民政局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xxxx县民政局争先创优奖励办法》、《xxxx县民政局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办法》等公平合理,科学规范,运转高效的考核性文件,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岗位责任,通过细化分解,全面落实任务到人,做到责任到岗。不仅考核共性目标,而且考核个性目标,同时与把干部作风、工作纪律、党建、党风廉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信访、计生、联镇包扶等共性目标纳入考核,实行局领导考核评价、基层民政办、局机关科室、下属单位互评的办法,形成了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切实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县考核办与县局考核结合目标考核结果与评优树模挂钩、考核结果与干部升降挂钩。实施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严明奖惩,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真正达到表彰激励先进,督促鞭策后进的目的,形成了奋发有为,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要求干部讲政治,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与县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讲学习,认真学习科学理论,明确方向,学习业务知识,成为行家理手,学习各方面的知识,跟上时代步伐。坚持“以人为本,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出成果、出人才”,努力营造鼓励人干事业、支持人干成事业,帮助人干好事业的环境。

二、存在问题

1、镇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任务繁重

镇民政工作力量薄弱与民政工作多元、管理范围广、工作强度大、任务异常繁重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2、考核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几点建议

1、切实加强领导。党的十八大召开后,给新时期的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了新的任务、新的要求,民政工作职责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作用更加突出。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把它列入主要议事日程,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使民政工作真正成为政府“亲民、爱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各镇主要领导对民政工作负总责,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镇为责任考核单位负责对县局下达的目标任务逐项分类落实,实行量化考核,逐级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2、丰富目标管理内涵。推行目标责任考核,是完善民政工作体制与机制的需要,核心是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是以民政对象服务,竞争理念,契约理念,绩效评估,核心是落实。坚决实行达标管理,中途抓推进,年终“结硬账”。一个单项目标构成一个确定值,单项工作不合格就意味着对整个目标的否定,这就要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必须注意每一个工作环节和其中的每一个细节,真正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形成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要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强调目标责任考核的结果管理,把工作成果作为评价干部的客观性标准,摆在突出位置,引入末位淘汰制、末位惩戒制,严格奖惩制度。一个干部的绩效怎么样,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他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目标责任量化考核为干部职工施展才华提供了舞台,也为其衡量自身价值提供了尺度。考核标准的客观和透明,避免了干部评价中领导者的个人偏好,有利于加强干部工作的群众监督,在干部队伍中形成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目标责任考核一旦确定,就是立下军令状;完成目标的时限,就是日常工作的日程表。每个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清晰明了,成为改进工作,以机制推动工作的新机制。目标是岗,岗位是点,通过目标的细化分解,形成一个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有利于发掘干部职工的工作潜力,确保民政管理理念的实现。目标责任考核中,要紧扣发展这个主题,强调落实重大项目,重点目标和解决关键性难点,将社会救助体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福利,老龄等工作作为重点,把相应的目标分解到单位、科室、个人,使加快发展成为每个岗位的责任和每个干部的责任,在全系统形成聚精会神解民困,一心一意谋发展的浓厚氛围。这种新机制有利于培养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激发他们内在的活力和创造力,又有利于民政领导干部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局、抓大事。民政工作必须坚持“人本”理念,以“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核心,将目标责任考核的着力点放在推进改革发展上,落脚点放在构建和谐社会,放在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上,放在为全县人民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上。民政为国政,民政工作就是要察民情、解民难、释民意,用民政人的孺子牛和与时俱进的精神,加快发展,提升民政综合实力,打造“强势民政”,实现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3、突出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一,牵记“三个观点”。一是用“为民服务”的观点衡量工作绩效。就是衡量民政人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是否忠实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工作宗旨;二是用全面的观点衡量工作绩效。即要看当前发展现状,又要看发展的持续性;即要看工作完成的总量,又要看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做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所做的贡献,即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即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做到更加全面准确的考评绩效;三是用成本的观点衡量工作绩效。不仅要看结果,还要看是否在绩效实现中,最大限度降低了各方面成本,达到低成本、高绩效,实现效率最大化。依据民政政策法规和岗位职责,体现科学合理性,在制定考核文件,必须遵循民政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把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方面的要求设置进考核目标,目标值的确定要做到切合实际,防止高不可攀和唾手可得;二要量化评估要素或评估指标。实事求是地分出优劣好坏的不同档次,以及各指标间的相互关系和在整个指标体系中的轻重比例,对本年有任务指标,能量化考评的工作要坚持做到量化;对那些确实难以量化的目标,在完成时限上要提出明确要求;对没有具体指标但又非常重要的工作,有可能量化的也要尽量量化,难以量化的,则采取群众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等方式,把抽象的变为具体的。

4、突出考核的民主性和开放性。

民政工作责任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具有具体性、多样性和层次性的特点,必须完善考核操作体系,规范考核办法,坚持用辩证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考核民政工作及其干部队伍。

1、必须遵循“三个结合”。一是做到“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突出“动态考核”。“静态考核”就是在年底一次性考核,给民政工作打出的全年总体印象分,比较笼统,而“动态考核”则重点对各民政办、各下属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具体的全过程跟踪,把考核提前到过程中进行。根据一年做了哪些工作,每项工作干得怎么样和取得的效果如何,逐项考核并计算出所作的“数量分”、“质量分”、“效果分”;

二、做到“定期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使考核工作制度化。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实地观察、个别谈话、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对工作实行多层面考核,延伸考核触角,扩大考核范围,增强考核实效性;

3、做到“组织考核”与“群众公议”相结合,提高群众参与度。民政工作直接面对群众,绩效大小、真伪、优劣,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因此考核各民政办、下属单位工作绩效时,要建立群众路线,请群众当裁判,进一步发扬民主,提高考核的“民主含量,改变“官考官”的格局。让更多的群众当“考评官”,最大限度地扩大群众对各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的知情权、评价权、监督权;

三、必须做到“七个健全”。一是建立健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民政局牵头,邀请组织、人劳、计划、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指导开展考核工作,并具体参与;二是建立健全考核日常台帐。作为考核的基础和有益补充,因此平时就必须全面地广泛地收集各民政办、下属单位工作绩效有关的素材;三是建立季度实绩申报和分析制度。采取记载重大工作事项的方式,每季度要如实填写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核意见并存档,做到考之有证,核之有据。每季度定期召开绩效分析会,把考核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四要通过收集省、市级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的信息和反映,了解各单位工作绩效,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五要建立行风监督日常抽查制度。不定期到各单位进行暗访,了解各单位日常运转的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六是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程序。

1、单位负责人述职;

2、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对各单位工作绩效进行民主测评和评议;

3、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了解情况,获取客观公正的绩效信息,为考核工作绩效提供依据;开展实地调查,对纳入各单位的考核各项指标,对组织比较系统的调查,认真做好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数据的采集、审核、核实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七是建立健全考核绩效结果的审定机制。

1、建立各单位绩效公示制度。将各单位绩效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完成结果等方面情况以书面形式逐一列出,在公开栏中进行公示,扩大考核的民主性;

2、要建立通过公开评议、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群众对各单位的绩效评议,测定绩效的“含金量”;

3、建立绩效审核把关制度。对于一些主要数据,邀请财政、审计、监察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即防止隐瞒不报、留有余地,又剔除虚报浮夸、蓄意注水的现象,增强考核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4、实行考核领导小组定绩制。小组成员结合考核情况,对各单位发表考核意见,形成考核结果的正式材料。

5、突出考核的导向性和激励性。

一、以考核结果奖惩各单位。“国家大事,唯赏与罚。赏当其劳,无功者自退,罚当其罪,为恶者威惧”。通过健全激励机制,对绩效突出的单位,大张旗鼓地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推荐评选先进的对象,对在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群众不满意的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切实让勤政为民、真抓实干的单位受到褒奖,让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单位受到严惩,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2、以考核结果培养干部。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如实地反馈结果,帮助各单位认识不足,查清原因,制定落实好整改措施。同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人施教,公层次、分类型对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使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得到提高,提高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以考核结果提拔推荐干部。根据考核结果,对那些勤政爱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和懂政策法律、懂民心,工作干得好、成绩出得多的干部评出来、选上去,进行褒奖和重用,并适时向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推荐,真正让那些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有成就感;让那些默默无闻、埋头苦干的干部有安全感;让那些弄虚作假、投机钻营的干部有危机感,从而有效体现民政部门用才、识才、荐才的导向和能力,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吸引更多有才的人员充实到民政工作队伍中,再创辉煌。

科学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是民政部门自身建设的需要,对于有效提升民政工作的规范运作,高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因此,需要精心>策划,尽快建立,细心运作,发挥实效,使民政部门真正成为化解矛盾的前沿阵地,展示良好形象的窗口,成为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到位服务和高效服务的基础平台。使民政各项工作任务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环节都能经得起严格的检验和考核。

第二篇:抽检药品全方位综合调研报告

随着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抽验力度的不断加大,造假者也顺应潮流,花样翻新地应对检查抽验工作,逃避法律的制裁,制造各种现代新型假药(指单纯以法定检验方法难以检出的假药)。因此,抽验的药品单纯依靠法定检验方法是不能完全准确定性的,而必须也要顺应形势,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药品抽样检验工作,从全方位、多角度的综合分析鉴别抽检的药品。

1、现代新型假药的特点

现代新型假药多采用高新技术手段,仿制造假,从外观上难以识别,内在质量上有的也难以认定。

1.1造假手段提高

1.1.1外包装以假乱真难识别

造假者运用现代印刷先进技术仿冒其他厂家的产品包装,如没有相应的鉴别手段和专业技术人员是很难识别出来哪个是真的、那个是假的,达到了以假乱真的程度。近期我们查处了一起某林场卫生所使用假冒药品案,其假药感康、快克、头孢氨苄片、斯达舒等外包装仿制得都很细腻,不与正品包装仔细对照是很难看出问题的。有的甚至伪造药品证明文件、印章、销售授权委托书等,为假药流入市场提供了条件。

1.1.2内在质量法定标准难认定

现代假药不是以往那种简单的替代型、成分型假药,而是针对法定标准的不完备、钻标准的空子而设计出来的新型假药,既符合法定标准,而又能降低成本,偷工减料,从中谋取暴利。一些中成药目前还没有专属性强的定性标准,能够定量测定的更少,指纹图谱鉴定仅在很少的品种上应用,还属于初始探讨阶段。因此不法分子往往仿造一些无定性鉴别标准的药品,可随意改变处方;或者法定标准要求检什么就加什么,不考虑其他的有效成分,有的甚至擅自添加一些其他速效的化学成分,使假药在抽验中蒙混过关。如梅花k造假案,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

1.1.3造假场所隐蔽性强难以查找

一是制假窝点大多在边远地区、农村,尤其是在西部地区,如陕西、内蒙古、新疆、甘肃、青海、海南等地区,如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今年假冒青海省药品生产企业就有43家。二是暗中在合法的药品、兽用药品、食品等生产企业加工假药,使得违法制售假药行为更具有隐蔽性,如河南宏宝药业造假案、广西南丹生物制品厂造假案。三是销售假药多通过流通市场销售。一般是南制北售、东制西售或西制东售,跨地区异地制售。这些假药多数是在节假日上门推销或在各大药店代销、在电视、电台、报纸等多种媒体上大量发布广告,甚至印制小册子、传单到处散发。近期,我们在清查广告的新药特药品种时发现,云南腾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骨刺宁片”在国家局网站的基础数据库中未查到该药厂的相关信息,使用的批准文号与云南省药监局通报的腾冲制药厂生产的假药相同,于是发函给云南省药监局协查,结果证实既无该药厂,又无该产品。销售假药还多采取游击战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等办法逃避监管部门的打击,受骗群众往往投诉无门,索赔无路,使假劣药品追查工作难以开展。

1.2造假的品种、范围扩大

现代假药与以往出现的简单的替代型、成分型假药不同,更多的是禁用型、假冒盗用型及非法进口、生产(假冒各种标识、假冒中药保护品种等)类型的假药。目前制售的假药向多品种、大批量方面发展,并且大多假冒市场上畅销的品种,如吗叮啉、息斯敏、斯达舒、头孢氨苄、感康、快克、严迪等。除此以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2.1假冒盗用或非法生产的民族类药品增多。

如盗用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名誉生产销售蒙雄鹰、蒙圣丹、蒙雄起、蒙鞭宝等多种蒙药;假冒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生产藏补王、蚕蛾公补胶囊等藏药。有的随意编造假药厂、假批准文号、假名称的假冒民族药,目前有增多的趋势,如假冒青海省药品生产企业就有43个,假药品种46个,多为补肾药。

1.2.2编造药品商品名称,以普通药假冒新药特药有增无减。

一些不法分子针对百姓对药品管理知识了解少、易于欺骗的特点,随意编造药品商品名称,以普通药品假冒新药特药,擅自夸大药品的功效和适应症等,以此蒙骗百姓,而且药品价格成倍提高,从中牟利。这些假药常常以“新药特药”的身份流入医疗单位,如假冒山东华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迈星”、“速欣”,通用名为利巴韦林注射液、利巴韦林氯化钠注射液(正品商品名“达畅”);山东百科药业生产的“枣尔康”和“百科洛维”均系一个批准文号的诺氟沙星注射液,在其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都未注明药品通用名称,适应症也超出了诺氟沙星规定的范围。

1.2.3非法邮售假药的现象仍然存在。

自药品监管部门与邮政部门联合打击邮售假药以来,河南台前等地邮售朱氏、马氏伸筋壮骨胶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等假药现象有所收敛,但近期又有抬头迹象,有的转移了邮售地址,有的更改了药品名称,有的编造成符合药品包装、标签的“合法药品”继续邮售。河南省内黄县近日查处一起邮售假药大案,涉案金额达10万元。具有典型的甲地生产、乙地联系、丙地汇款、丁地发货邮售假药特征。

1.2.4非法进口或假冒进口药品仍在暗中充斥市场。

如假德国消石素、假日本坐骨神经痛丸、假牙痛灵等,这些假药多是从保健食品、用品等批发市场非法流入药品流通环节,一些不法分子仍在暗中销售,坑害百姓。

1.2.5辅料造假降低成本。

主要是正规厂家为进一步降低成本,在产品的辅料上做手脚,使用质量没有保证,价位低的辅料,甚至假辅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使用假丙二醇辅料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广州五名患者急性肾功能衰竭而死亡,就是一起最典型的例子。

以上这些假药单纯依靠我们法定鉴定机构是没有标准去参照检验鉴定的,也没有可操作的方法去确认,且不属于其责任范围,致使一些药检机构只能对一些假药出具“符合规定”的报告或不出具报告。

2、法定药检机构责任和义务受限

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药检机构只能对需出具检验报告的成分型、替代型、污染型、变质型假药进行检验,而对禁用型、标识型及非法进口、生产(假冒各种标识、假冒中药保护品种等)类型的假药无权也无标准检验鉴定,即使是对那些按法定标准检验合格的假冒药品也只能是出具“符合规定”的报告。因此,由谁来出具这方面的鉴定书,参照什么方法和标准证实假药应尽快研究相应的解决办法。

3、打击“现代新型假药”的有效措施

3.1整合检验责任机制,建立相应的机构

首先我们必须消除“法定标准检验符合规定的药品就是真药”的错误认识,树立对药品定性应该是全方位综合分析的观念。法定技术标准的检验结果仅仅是证明药品质量的一个侧面;其次要整合明确检验责任机制,建立相应机构,如可在药检所或药品稽查队内设药品综合鉴定科(室),对经过法定标准检验的合格或不合格的药品再进行全方位的分析鉴定,如追踪药品的源头、对包装进行分析、标识进行复核等,从多方面、全方位证实药品的真伪并具书证,这样既体现了法定药品检验机构的责任义务(技术检验和行政定性相结合),又能保障受检药品定性的准确性,还符合法定的办案程序。

3.2建立假劣药品信息查询网络

网上追查逃犯已是公安系统成功的经验,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采取这种手段建立全国的假劣药品信息查询网,建议统一要求全国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能建立网站,将所检查出的假劣药品、检验数据和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概况、生产的品种情况、有效证件等输入网络并实现全国联网;同时督促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也建立起一套与药品生产、经营相关情况的数据网络系统,为各级药监部门查找相关药品资料定性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料,使假冒伪劣药品真正无处安身,确保药品质量。

3.3建立复合型高素质技术队伍

要建立综合的鉴定机构,就必须有高素质复合型的技术队伍,查获“新型假药”不仅需要药学专业基础,还要有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如通用商品知识及包装工艺、材质材料、防伪技术等知识,只有将这些知识技能综合在一起,才能有效鉴识出假劣药品。

3.4充实完善现有的法定技术标准

针对现代假药特点,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现有的法定检验标准,同时增加对药品的外观性状、外在标识成分的鉴定分析内容等,使制假者难以仿冒制假。

3.5研究防止假药新方法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正在研究使用射频芯片和防篡改的包装方式以及改进瓶子标识等措施杜绝假药。而目前我国防伪措施多采用外包装标识防伪,没有更多的考虑药品本身性质,所以药片很容易取出换掉,防伪标识就失去了作用。能否研究出既能使外包装防伪又能使药品本身的性质得到保证的防伪措施,是防止假药滋生发展的新课题。

3.6加强对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

以上几种措施都是治标的建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认为要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还必须从源头抓起,俗话说“打蛇要打三寸”,要抓住关键环节,严格监督执行gmp药品生产标准,重点治理违法违规包装,彻底解决“一药多名”问题,使药品生产领域首先得到规范、净化。同时堵住非药品生产企业(食品加工业、售药生产企业等)违法生产药品的黑洞,才能使假冒伪劣药品市场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失去生存的空间,才能使整个药品市场趋于规范净化,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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