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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大全)

2024-03-16 20:46:15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大全)》,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报告(大全)》。

第一篇:生物实验室自查报告

为消除蚊子、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20xx年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湖南省爱国卫生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以全国爱卫会、卫生部制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标准》为依据,以治理环境卫生、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为重点,以科学防治为手段,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把病媒生物密度指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以内,有效控制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在对病媒生物孳生地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治理措施,完善垃圾处理、公厕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孳生地处理率xx%以上,治理后合格率xx%以上;各类场所环境治理设施完善,防护设施的合格率xx%以上。

(一)灭鼠工作:

大力开展综合防治,消灭鼠类孳生环境,进一步完善防、灭鼠设施。通过开展春、秋两季的突击灭鼠活动,逐步降低鼠密度,力争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以内。

(二)灭蟑螂工作:

突出重点,加强对特殊行业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大规模群众性灭蟑螂活动。对灭蟑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按有关法规强制性开展综合防治工作,把蟑螂密度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以内。

(三)灭蝇工作:

大力推动城乡环境治理,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加大对蝇类孳生场所的治理力度,消除蝇类孳生环境,强化综合性防治手段,控制主要蝇种的密度。

(四)灭蚊工作:

加强对蚊虫孳生场所的综合治理,对大、中、小型水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消除蚊虫孳生场所,消杀越冬成蚊,进一步降低蚊虫密度。

三、防治标准。

(一)灭鼠标准。

1、15O标准房间布入20cmx20cm滑石粉两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阳性房间不超过2%,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2、不同类型外环境随机检查累计2000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处。

(二)灭蟑螂标准。

1、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房间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

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

3、有蟑螂粪便、蜕皮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三)灭蚊标准。

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

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和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5只。

3、特殊场所白天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不超过1只。

(四)灭蝇标准。

1、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其他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2、蝇类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检出率不超过3%。

四、时间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1、制订方案。

根据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订下发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利用有效阵地,深入广泛地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3、技术培训。

组织对全镇病媒生物防制队伍进行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

4、经费落实。

各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按规定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经费,保证工作的需要。

(二)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完善防鼠防蝇设施。(xx月xx日―xx月xx日)

1、结合xx月份爱国卫生活动月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彻底地进行环境卫生清扫,铲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2、在室内以堵洞抹缝为手段,消除蟑迹。

3、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门窗、墙壁洞缝、下水道、地沟及通风口等处,均应安装防鼠设施,重点单位应做好防蝇设施(纱门、纱窗、风帘、灭蝇灯等)。

(三)集中杀灭病媒生物。(xx月xx日―xx月xx日)

1、灭鼠工作。

全年组织春、秋两季突击灭鼠活动。春季灭鼠集中投药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5日 (雨天顺延)。秋季灭鼠集中投药时间为xx月xx日至xx月xx日。严格按照"五统一、五不漏"要求,实行少量、多点、全程饱和的投药方法,确保灭鼠效果。灭鼠前后开展鼠密度监测,进行效果评估。

2、灭蟑螂工作。

xx―xx月、xx―xx月,组织开展二次大规模群众性灭蟑螂活动,进一步降低蟑螂密度,防止侵害面扩大。

3、灭蚊工作。

xx月份前,做好灭蚊工作,对蚊虫孳生地进行有效治理,抓好大中小型水体及各类存水容器的综合治理,消除蚊虫孳生条件,做好综合防治。

4、环境整治。

xx、xx月份,结合秋冬季专项治理活动,大力搞好环境治理,消除蝇类孳生地,做好垃圾、粪便的消纳处理,对重点孳生场所采取长远治本措施、全面进行防治。

(四)查缺补漏、总结阶段。(xxz月xx日―xx日,xx月xx日―xx日)

1、严格细致地对环境卫生治理、防鼠、防蝇设施及投药杀灭病媒生物工作进行检查,做好自查自纠,查缺补漏工作。

2、对重点场所、重要地段的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有针对性地投放消杀药物,了解杀灭效果,确保病媒生物密度达标。

3、对全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整理各项资料,科学归档。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站办所主任为成员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作为预防疾病流行和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一件大事来抓,纳入全年工作的重点,把病媒生物防制与卫生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统一部署,规范运作。

全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院负责病媒生物的密度监测和疫情监测,并对各类医疗机构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公卫办和经济发展办负责对餐饮服务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商所负责对食品流通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城镇规划建设环保站负责对垃圾转运站和处理厂、公厕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心校负责对各学校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农技农技畜牧水产推广中心负责农户和农田灭鼠的组织协调;其他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相关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防制工作经费,保证工作的需要。

(三)治本清源、综合防治。

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是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的关键环节,是治本的根本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抓住治理环境这个重点,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把环境综合治理贯穿于防治工作的始终,科学的根据病媒生物的生态特点进行综合防治,同时,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科学、合理、有效地提高防治效率。

要加强病媒生物防治的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的防治意识和能力,以及参与配合的积极性;各村(居)委会制定不少于10条的宣传标语并张贴,中心校组织书写板报,力争做到全民动员、深入宣传,营造浓厚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效。

镇党委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检查,对达标单位给予表扬,对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二篇: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

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提高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事故,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氛围。

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铜山区畜牧兽医站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分类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指病原微生物感染性材料在实验室操作、运送、储存等活动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意外丢失等造成人员感染或暴露,和(或)造成感染性材料向实验室外扩散的事件。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划分为三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和Ⅲ级(一般),依次用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一)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被确诊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临床症状和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一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二)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级),主要包括: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的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二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

2、实验室发生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泄漏,并有可能进一步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省畜牧局认定的其它较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三)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1、实验室工作人员确诊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感染,或出现有关症状、体征,临床诊断为所从事的三类、四类病原微生物疑似感染,并造成传播或有进一步扩散的可能。

2、实验室发生第三类、第四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意外丢失,并有可能进一步向外扩散或造成其它人员感染。

3、省畜牧局认定的其它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区畜牧兽医站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三、本预案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专业处置、密切配合;

依法办事、科学规范。

四、运行机制

(一)预测与预警。

各实验室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风险分析。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进行预警。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二)信息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领导小组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及其隐患,有权向上级畜牧行政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责任报告单位。

各实验室均有责任报告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

2、报告时限和程序。

实验室发现生物安全事件,应在2小时内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对于突发、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领导小组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当地畜牧行政部门。

3、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

实验室名称、涉及病原体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感染或暴露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

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密切接触者人数、畜禽数主要的临床症状、涉及病原体、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初步判定的事件级别、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

内容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

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领导小组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程序与处置

(一)出现重大及较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级、 II级)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局领导小组负责现场及一切处置工作的指挥、调度。

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

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并组织专业消毒人员消毒现场;

核实并提供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人员名单;

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

(二)一般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III级)

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做好以下工作:

被感染人员就地隔离,尽快送往定点医院;

立即关闭事件发生实验室;

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控;

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

进行相关疫苗的预防接种;

配合市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六、应急及处置终止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终止响应:

受污染区域得到有效消毒;

生物安全事件造成的感染者已妥善治疗;

在最长的潜伏期内未出现新的病人和病畜禽;

明确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得到控制;

经上级专家组评估确认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七、善后处置与评估

(一)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中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二)评估。

要对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八、信息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必要时,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事件信息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应急保障

(一)安全应急队伍建设。

中心应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处置队伍。

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保持通讯畅通。

应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使其了解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报告程序和处置原则。

(二)物资、装备保障

1、中心要根据实战需要,储备必要的现场防护、洗消、排污和抢险救援器材物资。

2、做好医疗救治人员、设备和应急药品、疫苗的准备。

3、配齐必要的监控设备以及现场处置时勘查取证、检验、 鉴定和监测设备。

4、实验室应储备足够的与风险水平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如手套、防护服、实验用鞋、口罩、帽子和面部防护用品等),并配备其他安全设备(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防溅罩、移液器、一次性接种环或接种环加热器、螺口盖瓶子或管子、微生物样本及废弃物的运送容器运输工具等) 。

(三)人员培训工作。

实验室设立单位均应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范和应急事件处置培训,使其熟悉应急程序,掌握应急处置技术,并做到每年进行应急演练。

(四)加强宣传教育。

要定期进行宣传教育并结合单位特殊要求开展学习,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

(五)资金投入保障。

要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应急工作所需各项资金,支持实验室生物安全研究。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六)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和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七)社会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

(八)人员防护。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要制定紧急疏散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九)公共设施。

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十)通信保障。

中心要确定实验室生物安全联络人,确保通信畅通。

(十一)科技支撑。

积极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科学研究,加大实验室生物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

(十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动物疫控中心应定期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草案,报县畜牧局批准。

十、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要结合实际,按照预案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实施方案,并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实施方案进行演练。

(二)责任与奖惩。

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实验室风险评估报告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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