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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教学考核办法

2024-03-10 21: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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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聚焦内涵发展,推进素质教育,打造学校特色,提高办学效益,我区从学校实际出发,坚持量化可测原则,遵循“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要求,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推动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落实《瓯海区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引导各中小学、幼儿园依法自主管理,聚焦内涵发展,提高管理效益,以“优办教育,学在瓯海”为发展主线,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为核心理念,加快推进瓯海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分类分级”原则

学校办学绩效考核采取横向比较和纵向发展结合、分类分级分组的原则,按比例评定。全区学校分公办、民办两类,按初中(包括中职)、小学、幼儿园三级进行考核。公办小学依据办学规模分成A(12个班级以上)、B(12个班级及以下)两组,公办幼儿园依据创办时间分成A(20xx―20xx年创办)、B(20xx年以前创办)两组,初中不分组,九年一贯制学校纳入初中组考核评估(附件2)。民办学校办学绩效考核结合温州市民办学校办学水平星级评定,不再另行组织。

2. “自评综评结合”原则

考核评定采用自我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学校根据考核指标对本学年工作进行自评,区教育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结合学校自评,对学校管理、学校党建、课程教学、师资建设、学生发展、办学成效与特色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3. “激励”原则

办学绩效考核重在激励学校不断获得成功体验,促进持续发展。依据考核结果,建立全区学校办学绩效奖励机制,按照“学校与学校之间拉开差距”的要求,设定绩效奖励档次。学校制定本校教师绩效考核与发放方案,严格按照“三个明显拉开差距”:

一是一线教师与行政后勤人员要拉开差距;

二是班主任与非班主任要拉开差距;三是不同班主任、不同教师之间要拉开差距。

三、考核内容

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共六大项目22条指标,以学年为区间,原则上每学年实施一次。学校认真梳理总结上一学年工作,围绕考核项目和指标做好自评,具体见《20xx学年瓯海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标准》(附件1)。

四、考核程序

1.自评、申报(11月5日前)

学校根据绩效考核评定标准和本学年工作实施情况撰写学年自评报告,结合具体办学实际,对照办学绩效考核自评指标,认真完成自评与佐证材料整理。11月5日前,将考核评估材料上传到“智慧教育云平台”的`“20xx学年学校办学绩效考核”。

2.评审、评价(11月15日前)

局相关科室根据“智慧教育云平台”上的学校上传材料,结合平时掌握的数据资料与学校办学情况,11月15日前完成学校办学绩效考核分项评审,着重突出20xx学年内涵发展的重点与亮点工作。

3.综评、确定(11月25日前)

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四个等次。反向指标中被“一票否决”的学校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经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审议后,11月25日前公布全区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结果,并在20xx年教育系统绩效奖励方案中予以体现,按优秀(20%左右,系数1.2)、良好(40%左右,系数1.1)、合格(30%左右,系数1.0)、基本合格(10%左右,系数0.9)四个等次确定学校数量与系数。

五、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由局领导、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校20xx学年办学绩效进行综合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办学绩效考核评定的考核程序、考核方式、考核指标、考核结果和奖励方案的审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督导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相关评估准备与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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