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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准确地掌握我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增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针对性,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市总党组要求,从2005年7月上旬开始至8月上旬结束,市总组织部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通过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全市工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总体情况
我市当前共有各类单位8487家,建会3750家,占43.69%。其中党政机关439家,建会311家,占70.84%;事业单位1835家,建会1602家,占87.30%;国有企业318家,建会310家,占97.48%;集体企业109家,建会96家,占88.07%;改制企业795家,建会767家,占96.48%;个体私营企业4916家,建会1415家,占28.78%;外商投资企业75家,建会39家,占52%。已建工会组织中,建有女工组织2429家,占已建工会组织数的64.77%。
全市现有工会干部9632人,其中专职工会干部1645人,占总数的17.07%;兼职工会干部7987人,占总数的82.92%。在3750名工会主席中,专职工会主席616人,占总数的16.42%;兼职工会主席3134人,占总数的83.57%。在1429名工会女工主任中,专职女工主任588人,占总数的41.15%;兼职女工主任841人,占总数的58.85%。工会主席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的1012人,占主席总数的26.99%;女工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的367人,占女工 主任总数的25.68%。
全市现有职工41.13万人,其中工会会员33.18万人,入会率80.67%。办理会员证23.23万人,办证率70.01%。全市现有职工中,共有女职工15.14万人,入会女职工12.15万人,入会率80.25%;共有农民工14.55万人,入会农民工9.5万人,入会率65.29%。
全市职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有22.46万人,占职工总数的54.61%;集体合同覆盖职工20.1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49.04%。其中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有5.91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40.62%;集体合同覆盖农民工5.69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39.12%。
全市建会单位中,建立职代会制度的有1852家,占建会总数的49.39%;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单位有1297家,占建会单位总数的34.59%;实行厂务公开的单位有2883家,占建会总数的76.88%。此外,全市拖欠职工工资的单位有117家。
在对员工办理保险方面,正式职工参加养老险的有14.5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5.47%;医疗险的有13.42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2.63%;工伤险的有5.1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2.57%;女工生育险的有3.58万人,占女职工总数的23.65%;其它险的4.87万人,占职工总数的11.84%。农民工参加养老险的有4349人,占农民工总数的2.98%;医疗险的有5344人,占农民工总数的3.67%;工伤险的有6705人,占农民工总数的4.61%;女工生育险的有1039人,占农民工总数的0.7%;其它险的1170人,占农民工总数0.8%。
二、近年来我市加强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重视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我市被省里评为“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先进单位”,也积累和探索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政重视支持,是做工会基层组建工作的根本保证。这也是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取得成效的基本经验。一是建立领导机构。目前,我市及各县(市、区)均成立有党政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又称新建企业工会工作领导小组)。禹州市还制订下发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会任务分解书”,明确党政工各部门的具体职责任务。二是坚持党建工建互带互促。一些县(市)和市直单位把工会组建摆上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在部署党建工作时,同步部署、检查、考核、评比工会组建工作,做到了党建带工建、工建促党建。如许昌县把非公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列入全市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县非公企业中积极开展工会组建活动。目前,在54家建立了党组织的非公企业中,有31家是先建工会后促进建立了党组织;有23家是先建立党组织后带动建立了工会组织。三是召开各种会议和制发文件,大力推动建会。据统计,近年来,我市及县(市、区)先后以工会或党委名义召开的涉及工会组建方面的会议45次,制发文件31件,有效地推动了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2、健全建会机制,是工会基层组建工作常抓不懈的制度保证。为了使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长期有人抓、有人做,近年来,我市各级工会组织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工会组建工作机制,以机制促进建会。一是分片包干制度。不少县(市、区)总工会采取逐级签订责任状的方式,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二是目标管理制度。这是各县(市、区)总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建的普遍做法。一方面是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部室、个人;另一方面是建立检查、通报、奖惩等各项制度,确保组建任务的完成。襄城县总工会实行了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视年度完成组建任务情况进行奖励、返还和扣罚。三是领导调研制度。通过领导基层调研,协调解决工会组建工作中困难和问题。禹州、许昌县等县(市)委书记,坚持每年至少一次开展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调研或现场办公,对建会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为了尽快落实建会要求,一些县(市、区)的人大、政协的领导同志也多次召开业主座谈会或集体谈话,督促建会。
3、创新建会方式,是工会基层组建工作的思路保证。各级工会在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过程中,按照“整体推进”的工作要求,开阔思路,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打破条条框框的束缚,闯出了一条富有成效的工会组建工作新路子,初步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在建会思路上,由原来的“成熟一家,发展一家”和25人以上建会的“条件论”的要求,转变为按照“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的组建原则,认真开展依法建会活动。二是在建会方式上,既坚持原来的主要依托单位组建工会,又从实际出发突破单位和用工形式的限制,通过建立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社区工会或本地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等方式,把难以单独建会单位的职工组织起来;通过组建楼宇工会、市场工会、施工项目工会等方式,把大量分散、流动的职工组织起来。三是在建会程序上,由原来的按部就班的单一模式,转变为“边组建、边充实、边完善、边规范”的灵活方式,如市总对新建企业工会组织明确提出了“先组建、后规范、再收费”的工作思路,一切服从于最大限度地把职工最大限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的需要。四是在发展职工入会和会籍管理上,由原来固定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动态式管理,建立简便、易于职工接受的流动会员管理制度,实行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劳动关系确定在哪里,会员的会籍关系就确定在哪里。上述措施都有效地促进了工会会员的发展。
三、当前工会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坚持最广泛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明确依法规范建会的思路,不断提高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这是张俊九同志在全总十四届二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中,是对新建企业企业工会组建率和职工入会率低、还有很多职工尚未加入工会组织中来的现状进行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工会内部的,也有工会外部的,有现实的,也有历史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
(一)个别党政领导和企业主思想认识模糊的问题。个别党政领导《工会法》意识淡漠,认为企业建不建工会对企业发展影响不大,甚至认为建立工会可能影响企业主对职工的管理,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有的还担心过分要求企业建立工会,不利于优化投资环境,进而影响招商引资的效果,这些认识体现在实际工作中就是对建会工作支持不够。部分企业主也错误地认为,工会是劳资双方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建了工会只会增加自己的对立面,不利于自己对职工的管理;再者就是认为本企业“管理渠道畅通、职工福利能按时发放、民主管理健全”,没有必要建立工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认为成立工会要依法上缴工会经费,会给企业增添负担。这些顾虑表现在具体行动上就是不支持或阻挠职工组建工会。
(二)立法不健全的问题。仔细查阅《工会法》,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25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这“可以建立”是作为一种权益建立在职工自愿组织的前提下的,而对于企业建立工会的义务《工会法》没有明确规定。就我省来说,《河南省工会条例》第四条规定:“本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新建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开业一年内依法建立工会,开展活动。”“上级工会帮助和指导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提供必要条件。”这一规定中虽然三次出现“应当”二字,但这里的“应当”更像道德术语,企业主没有这方面的觉悟,“应当”就是一句空话,且没有什么惩戒性措施。还有一些外资企业,往往以“工人的权益能得到保障,他们没有组建工会的要求”作为拒建工会的理由,这句话倒是说到了点子上。这是因为,只要你提出组建工会,资方并不直接阻止,而是找个理由辞退了事。从一些资料上我们可以了解到,职工要求组建工会或工会主席替职工说话丢了工作的现象比比皆是。可见,即使建立了工会,工会主席也很容易蜕变为老板的随从,想要这样的“弱者”为职工权益挺身而出,是很难的。
(三)部分工会干部自身的问题。一是部分工会干部对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的艰巨性没有足够的认识,认为能建的都建了,没有认真考虑和研究组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不肯下大力气去做艰苦细致的工作,更缺乏对这项工作长期的、系统的规划和安排。二是部分工会干部存在畏难情绪。强调困难、强调客观多,积极想办法少,总是强调一些党政领导对组建工会支持力度不够、经营者对组建工作有抵触情况、职工对加入工会愿望迫切等客观因素,因而精神不振、信心不足,甚至消极等待,缺乏组建工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盲目自满。满足于过去取得的成绩,小进则满,看成绩多、看问题少,存在“差不多”的思想;有的单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会组建任务,不推不动,缺乏积极进取及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的精神状态。四是得不偿失的思想影响。有的工会干部认为在新建企业组建工会是投入大、产出少,费力不讨好,有时不仅收不上来经费,还无法发挥作用,建了也白建。在工会干部思想上存在的上述四种问题,是当前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顺利开展的主要思想障碍,也是工会基层组织建设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要求的关键所在。
(四)建会率不高、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目前我市仍有大量的单位没有建会,包括党政机关。以市直系统工会为例,该系统所属99个单位中,仍有13个单位符合建会条件而未建立工会,尤其是一些大单位如市司法局、 计生委、东城开发区、报社等。工会作用发挥不好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机构软弱涣散。有的单位过去曾有机关工会,但在机构改革、人员退休、调动之后未能及时换届、改选,致使工会组织呈现瘫痪状态。还有的单位工会组织还在,其他成员也在,但主席已退休、调动或长期不工作,使工会组织徒有虚名,如市公安局、劳动局、交警支队、许昌电视台等。二是工会组织开展工作不力。一部分机关工会甚至没有开展工作,同志们几乎感觉不到工会的存在。其中既有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会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又有兼职过多无精力顾及工会工作,或无经费保障无法开展工作的问题。
(五)领导体制不顺的问题。在2001年的机构改革中,我市市直单位工会组织被合并,工会人员编制被撤销,严重影响了工会基层组织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我市现有工会干部中,专职工会干部仅1645人,占总数的17.07%;兼职工会干部7987人,占总数的82.92%。在3750名工会主席中,专职工会主席616人,占总数的16.42%;兼职工会主席3134人,占总数的83.57%。在全市3750家工会组织中,除市、县两级地方总工会外,独立的工会工作机构屈指可数,绝大多数的基层工会组织与其它机构合署办公,大量的工会干部一兼两职或数职。如我市企业发展服务局系统工会,只有一个具体干事的兼职工会干部,却要负责所属52家企业的工会工作,包括改制后企业的工会重建工作,这显然与当前工会工作任务日益繁重的形势不相适应。
四、对策与建议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重要性的认识。要切实加强《工会法》、《河南省工会条例》、《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企业经营者和广大职工对工会工作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地位的认识,使全社会切实认识到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是整个工会组织建设的`基础,直接关系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抓好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要准确理解和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深刻认识到这一方针的提出和落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是当前职工队伍新变化的要求,在对中国工会运动和国际工会运动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党政工和企业组织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第二,进一步转变建会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把自上而下推动建会与自下而上发动建会结合起来。在非公有制企业建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会与过去在国有企业建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会有很大不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国有企业、党政机关建会没有阻力。而在新形势下,党政自上而下干预建会的成分大大减少,组建工会遇到不少的阻力,对此,应把自上而下推动建会与自下而上发动建会结合起来进行,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强力推进工会经费(筹备金)税务代征制度。通过税务代征,促进未建会单位尽快建会。二是工会要提高依法建会的能力,特别是善于和敢于按照法律的规定,由上级工会派人到基层去帮助指导建会。三是加大对工会组建工作的人员和财力投入。有效解决建会工作投入精力大与工会干部力量不足的矛盾,可大力推广外地的一些有效做法,如石家庄市推出的“组织员”队伍、湖北的协理员、上海的义务工作者等。
第三,建立以吸引、服务职工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激发职工加入工会积极性。既然工会基层组织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任务,那么就必须要建立组建工会的长效机制。一要不断完善党建工建互促互带制度。应当明确工建是党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就能极大地提高工会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要大力开展工会会员定点消费优惠活动。通过优惠活动,使工会在就医、就学、日常生活消费方面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激发广大职工加入工会的积极性。三要在困难帮扶、评选先进、福利发放等方面对工会会员进行倾斜,使广大职工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工会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进而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吸纳到工会中来。
第四,创新工会组建方式,为组建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加大组建工会工作的力度,取得更大突破,必须进行组建方式的创新。面对众多小型分散的非公企业,要突破单位限制组建联合基层工会、基层工会联合会,由这些工会组织直接吸收那些难以独立建会企业的职工加入工会或建立工会小组。总之,只要能把职工吸纳到工会中来的做法,都是可行的,都是应该鼓励提倡的。同时,组建方式的创新要同步考虑有利于维权、有利于工会发挥作用,注重实效。如一条街工会、大楼工会等组建方式的创新,一定要有配套的创新措施跟上。
第五,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工会作用发挥,以质的提高带动量的增加。要抓好新组建工会依法规范的问题,走好“边组建、边规范、边提高,走质量、数量并重”的建会路子,打好工会组织基础、工作基础、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在此基础上,着眼于新组建工会作用的发挥,并着力抓好“三个切入点”,即上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的部分维权职能、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工会主席直选、建立基层工会干部保护基金制度,以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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