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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合集)

2024-03-10 21: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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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公司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资源保护与防治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

2.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提高生产废水处理水平,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清洁生产。

3.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4.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在清洁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也有义务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和确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计划和目标,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本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本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及时上报相关环保报表。

2. 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行政长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环境保护计划、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事故的处理。

3.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污染源治理计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核后纳入年度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一处治理、一次验收、一次运行。

4.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废气、粉尘向大气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净化,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5.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处理,减少污水排放,坚持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治理。

6.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主要生产设备

(2)同时运行和维护。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操作记录

(3)。执行环保设施停工报告制度,在使用环保设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工报告》,并上报环保部门。

8.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报告制度、国家“三同时”制度、国家污染物排放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条例》。

9. 及时上报环保报告,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 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环保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

11. 努力实现清洁生产,管理公司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 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花园式”工厂。

13. 引进和推广先进环保技术,攻关环保关键技术。

14. 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

1.当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控制污染的蔓延,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影响。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公司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了解调查处理情况。

2. 每个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法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措施防止散失、泄漏和其他污染。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倾倒。

4. 禁止向水体排放石油、酸、碱和剧毒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和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 禁止在水中清洗储油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 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销售、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 1吨以上的金属冶炼和燃煤锅炉排放硫化物气体,必须设置脱硫设施或其他脱硫措施。运输和储存可能排放有害和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物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 严格控制噪声,防止噪声污染。公司内各种机械设备和高噪声、高振动的机动车辆应配备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环境监测应由公司的环境监测人员随时进行。

2.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应定期配合了解中钢环保部对本单位锅炉、窑炉的年检和污水取样试验情况。

3.各车间负责对车间污水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定期将检测结果报送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全厂污水、酸碱的综合处理和污水排放。

第二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环境保护统计工作。

二、坚持实事求是,上报的`统计数据要做到真实可靠。

三、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整理和分析环境保护的统计资料,正确反映本单位对环保法规的执行情况。

四、及时、准确地将环保情况提供给公司领导,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五、按时完成上级环保部门及本单位安排的环保统计工作;每年对公司“三废”排放量进行一次考核。

六、负责环保原始记录管理,并积累、整理本专业统计数据资料,做好归档工作。

第三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组织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团队,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经理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第四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

3.1.1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4.1.3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4.2噪声控制

4.2.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噪声的控制措,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

4.2.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4.2.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2.4增加绿化面积降低噪声。

4.2.5进入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4.2.6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2.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4.3大气污染控制

4.3.1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4.3.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4.3.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4.3.4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4.3.4.1使用燃煤锅炉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锅炉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4.3.4.2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4.3.5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4.3.5.1车辆限速行驶。

4.3.5.2路面洒水。

4.3.5.3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4.3.5.4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4.3.6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4.3.7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4.3.8砼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4.3.9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中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由责任单位统一处理。

4.4办公区域环境保护

4.4.1办公区域的'垃圾要分类放置;

4.4.2更换下来的废硒鼓、墨盒等废旧办公设施及配件统一交项目部,由供应商回收处理。

4.4.3一般文件要求双面打印,如非保密文件不应将单面已用过的纸张扔进垃圾箱,此类纸张可用于非正式文件的再次利用。

4.4.4每天下班离开办公室时,应关闭办公电源。

4.4.5用水完毕及时关闭水阀,节约水资源。

4.5废水控制

4.5.1项目部负责对生活污水的控制管理制定相应的措施,并负责同地方环保部门保持联系。

4.5.2食堂严禁将食物的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下水道应经常清理,防止淤积堵塞。

4.5.3施工生产的污水应按照污染程度分别处理。

4.5.3.1锅炉化学清洗产生的污水要根据业主的要求进行处理后排入指定区域,尽量减少对水或土壤的污染。

4.5.3.2对污染影响严重,排放时间较长的污水,要编制污水处理方案,经工程部批准后实施,有特殊要求的要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4.5.3.3施工过程中各种高浓度的有机溶剂,化学废液和油类不能直接倒入下水道,要用专门容器进行收集,统一处理。

4.5.4施工过程中应节约用水,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4.5.5工程管理部要加强对施工用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和监督。

4.6环境监控和检查

4.6.1环境监督检查执行《安全环境检查制度》。

4.6.2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对现场周边群众的投诉及时沟通与处理。

4.6.3项目部进驻现场后要向业主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第五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章 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公司各单位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 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 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 设备机动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公司绿化队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供销处对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 公司企管人事处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 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 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 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 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 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 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应结合督察室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 焦化厂、炼铁厂、炼钢厂成立安环科,设置专职环保员,其他各单位要有兼职的'环保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对各单位环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五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 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 对于公司内新购买的放射性物品,必须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对于废弃放射源不得私自处理,上报安全环保处后,由使用单位或购置部门负责返回生产厂家或送往国家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备案,并经职业卫生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不得随意更换岗位。

第六章 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安全环保处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总量进行分配管理,各生产单位在排放口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申报表见附件一《污染物排放申报表》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五条 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第六篇: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以下简称安全环保)是我国的一贯政策,是保证实验室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实验室安排一名副主任主管安全和环保工作,并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协助主任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

2、实验室安全人人有责。安全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环保工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3、做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环境污染和防盗窃工作。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定期检查是否完好可用。在实验室及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安全用电,定期检查水电设施,发现故障立即维修。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

4、各试验台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操作。本科生毕业设计和研究生做试验必须经工作人员指导,并由指导教师具体负责,以保证实验的安全和可靠。

5、重视工作场所环境的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和噪声。对三废及噪声污染必须积极治理、妥善处置,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6、节假日、寒暑假实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制,负责实验室安全;重要的实验室、办公室实行封条制。

7、发生安全事故及案件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处理,要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实验室主管领导,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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