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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站长安全职责

2024-03-10 21: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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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均必须遵守国家及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有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并服从现场安全负责人的管理。

2.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帽、安全鞋、长裤及长短袖上衣;2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全身式安全带;从事焊接、切割、打磨、钻孔、开凿水泥等作业,须戴上安全防护眼镜或护面;噪音超过85dB(A)区域,须戴上耳塞;有可能造成手伤害的工作须戴上手套。其他情况须听从中化道达尔 HSE人员的指引,决定需要何种劳动保护用品。承包商有责任提供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用于现场施工。

3.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吊车工(包括临时工)必须持证上岗;相关证件须在现场以备查验。

4. 施工现场应设有告示板,张贴有关施工信息,诸如: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表、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工作许可证等 。施工现场不准吸烟,不准酗酒或吸毒。不准在施工区域睡觉或吃饭。对于有生活区的施工现场,施工区和生活区必须分开。

5. 施工现场地面上的沟、坑、人孔等,高空可能有坠落物的地方,必须设有围栏和警告标志。1.2m以上可能存在跌落危险的地方必须设置护栏。护栏的顶杆离底部1.1--1.2m,中杆离底部0.55--0.65m,可以抵御一定侧力冲击。

6. 下雨、打雷及6级以上风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户外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等。恶劣天气来临之前,承包商要检查工地,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恶劣天气带来安全事故。

7.安全用电管理

(1) 承包商须保证任何工作现场都有足够的、安全的照明,保证现场的施工和相关活动。

(2) 临时铺设的线路,实行三相五线制,架设的线路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不得使用磨损严重、破皮的电缆,不准乱拉、乱挂,拖地电缆线须采取措施防止挤压。

(3) 便携式延伸线盘必须使用能将线卷起来的线盘,且线应使用有橡胶保护层的多股线电缆。

(4) 对延伸线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因人员行走、尖锐物体划伤或撞击、门挤压,或放在材料和设备下面而造成意外损伤。严禁将电缆放在水中。

(5) 临时照明灯应配备较大容量的电缆线,接线和绝缘都应保持在良好状态。临时照明灯应装有灯泡保护网。灯泡如深藏在反光罩里可以不加保护网。

(6) 所有电气设备与电缆连接应牢固、安全,接线头不能裸露,设备应有相应的接地线,必须一机一闸,不准一闸多机。

(7) 氧气、乙炔瓶等压力气瓶应垂直牢固摆放,使用时上面应有压力表和调压阀。乙炔气瓶须装有阻火器。

(8) 切割机、手磨机、轮锯等工具的转动部分应有固定的保护盖。

(9) 进行X光焊点探伤时,工地应清场隔离,并设立警告标志。

(10) 吊装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士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进行风险评估。通过架空 高低压线路时,须防止起重臂碰撞高压线。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5米。

(11) 各露天配电箱、闸箱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并设有防雨保护措施;便携式 电动工具也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12) 在潮湿的容器内作业时,所使用的行灯必须用12伏电压。

(13) 雨季必须对电器设备,接地或接零设施进行绝缘电阻的检测,做好记录。

8.高空作业管理

(1) 所有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中化道达尔工程师检查并批准。

(2) 使用的脚手架必须是构件安装完整的门架或按有关规范搭成的管道扣件架,严禁使用木架或竹架。用于工作的层面须有护栏。脚手架放置必须平稳,必须设有上下脚手架的楼梯。

(3) 脚手架高度和底部尺寸的比例不得大于3.5,除非脚手架上面采用拉连结构稳定地固定在恰当的结构件上。

(4) 脚手架工作层面必须满铺,面板搭接合乎规范。工作层面不能负载过重,必要时应设置防护网或脚手架下面设置围栏,以防物品坠落砸伤人员。

(5) 在营业的油站进行高空作业时, 为保护下方的人员、车辆和设备不受损害, 必须搭建防坠落保护网或棚,脚手架下面必须设置围栏。

(6) 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作业,必须穿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上的安全绳必须挂在具有一定承受力的稳固构件上。

(7) 梯子只能作为上下的通道, 而不应该当成工作平台来使用。承包商应为便利店屋顶和罩棚顶等工人经常要上下的地方准备固定的`梯子。

(8) 移动式脚手架在使用时,下面必须稳固地固定;移动时,脚手架上面不能有人。

(9) 施工物品上下脚手架必须通过手传递,或绳子吊上吊下。严禁从脚手架上抛扔物品,或手搬物品上下脚手架。

(10) 现场使用的梯子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使用现场临时制作的梯子,严禁使用不稳定、不安全的垫台等作为工作平台。

(11) 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专人指挥。

(12) 严禁在大风、大雪、雾霜等恶劣天气下进行罩棚钢结构施工。

(13) 在营业的油站,施工人员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将脚手架及时撤离出营业区域并安全、可靠的存放。

9. 开挖坑、人孔、井的安全管理

(1) 进行挖掘工程之前,应仔细研究确认可能碰到的污水管、燃料管、电气等设施的具体位置,当挖掘工程进行到预计位置时,可以通过探测或手工挖掘确定准确位置。当设施挖开以后,应对设施采取适当的支撑。

(2) 当挖掘工程靠近过去回填的地方、建筑物、公路时须特别小心。必要时,须咨询有关专业工程师。

(3) 无论土质如何,1.50米及大于1.50米深的沟渠两边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进行有效的支撑、或做成坡面。小于1.50米深的沟如果两边土质较松或不稳定,两边也必须采取支撑保护措施。回填和拆出支撑措施应同时进行。

(4) 如果员工或设备需要越过开挖的沟,必须建造带有护栏的过道。所有临时过道建造必须安全,且表面完全铺上地板。

(5) 挖掘工程两边应设有彩旗条或围栏以警示人员行走。不准许人员在挖掘机或起重机下行走或工作。员工必须远离装卸的车辆。

(6) 每次下雨后或发生有害事件后应由专业人员对挖掘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必要时,应对可能塌陷或滑坡部位进行加固保护。

(7) 施工人员工作的地方如有积水,应立即清除。

(8) 应禁止任何挖掘工程边缘1米范围内堆积挖掘材料或其他材料。挖掘材料或其他材料的堆放不应会掉下或滑下开挖的工程内。

(9) 每天必须有合格人员对挖掘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如果有塌陷、保护措施失效、 有害物质出现的可能,所有员工应立即撤出现场。

(10) 如果挖掘工程旁有移动设备在工作,现场必须有实物性的围栏、阻档物,移动设备不应靠进挖掘工程。

(11) 大于6.0米的挖掘工程两侧泥土壁的加固和保护必须由合格的工程师设计、提供意见。

10.危险施工区域

(1) 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储存场所,并备有消防工具。

(2) 电、气焊施工区域,不准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 施工作业区域属危险作业的必须设安全护栏,挂“危险”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11.施工材料安全管理

(1) 对一些易造成事故隐患的材料,如:易燃物品、玻璃、带钉模板等,承包商要采取特别措施保证这些材料不对现场构成威胁,如:放置灭火器、设立隔离栏、敲掉铁钉等。

(2) 施工材料应定位存放,货位之间应有安全距离。

(3) 堆放的材料、模板等必须稳妥、牢固。

(4) 及时收集、整理零星材料,做到文明施工;科学管理。

12.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1) 必须保证设备状态完好,不准带病作业;

(2)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

(3) 使用有压力的设备,其高压管线连接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修理时必须卸压后方准进行;

(5)起重设备作业前,司驾人员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调查,设备支腿必须支在坚硬处,防止倾翻事故。

13.环保

(1) 施工过程中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重视环保,高效利用原材料和能源;

(2) 注意节约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的排放应避免污染环境;

(3) 严禁焚烧垃圾废料,减少大气污染;

(4) 尽量减少施工噪音,尤其夜间施工严禁噪音扰民;

(5) 现场须有专门存放垃圾的场所,垃圾、施工废料要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始终保持工作现场的干净、整洁和安全。

(6) 承包商离场前,应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清除现场所有的施工垃圾、材料,消除现场可能的安全隐患。

14.违章处罚

(1) TSF与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在工程合同中设立至少占工程总款5%的安全施工款项,并在施工验收合格后全额或部分付给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营业中油站的设施设备改造、维修和保养的工程合同不设立此款项。

(2) TSF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将根据《HSE施工现场检查表》(见附件1)对施工现场总承包商进行随机检查和打分,如总承包商存在“需改进项目”将被扣分,如一周内出现相同“需改进项目”将会加倍扣分。

1) 如每周检查表得分≤90分,则每扣除1分,罚款人民币100元。

2) 如每周检查表得分≤90分,TSF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每周将向总承包商递交《HSE一周违章通知书》(见附件2),告知扣分数额和罚款数额并双方确认。

3) 如每周检查表得分90分,则不做罚款处理,不递交《HSE一周违章通知书》

4) 工程期间累计罚款数额上限为占工程总款5%的“安全施工款”数额,多出的数额将不做扣除。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TSF将扣除工程期间累计罚款数额,将其余“安全施工款”付给总承包商。

5) 无论是否罚款,总承包商都应对现场存在的“需改进项目”立即整改并签字确认。

(3) TSF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将根据《安全约定》(见附件3)对施工现场专业承包商进行检查,将现场违章行为、罚款数额记入《HSE违章处罚通知单》(见附件4)并递交专业承包商确认。工程期间累计罚款数额上限为占工程总款5%的“安全施工款”数额,多出的数额将不做扣除。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TSF将扣除工程期间累计罚款数额,将其余“安全施工款”付给专业承包商。

15.安全事故调查、统计、报告、处理的规定

(1) 现场发生任何诸如:伤亡、财产损失、油品或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时,承包商应立即向甲方报告(紧急事故电话:82255519),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调查报告需附工地安全员的意见。

(2) 事故统计及安全工时由安全员于每月25日前上报甲方。甲方鼓励承包商报告潜在事故,并会在考察其安全管理水平时作为正面表现加以评估。

(3) 事故处理

A.在甲方对承包商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格时,安全环保占首位并且是最重要的一项内容。

B.对违反安全规定的施工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如下处罚:

u 取消承包商的承包资格

u 扣除1%-5%的工程款,并赔偿因事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u 停工整顿,学习

u 进行培训

u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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