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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推荐2篇)

2024-02-28 23: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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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

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推进美食之都建设的意见

(XX府发〔2006〕104号 二00六年九月四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全市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把XX打造成中国美食之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餐饮业,打造中国美食之都的意义

加快餐饮业发展,打造中国美食之都,有利于拉动内需、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有利于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服务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人民生活质量。XX直辖以来,全市餐饮业发展取得了突出成绩,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应看到,我市餐饮业发展速度不快,菜品创新不够,餐饮文化挖掘不深,现代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强,与打造中国美食之都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餐饮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品牌企业,创新特色菜品,抓好连锁经营,建好基础设施,提升餐饮文化,提高服务质量,把XX建成以巴XX文化为底蕴、XX火锅为标志、美食街(城)为支持、品牌企业为主导、XX名菜(小吃)为主体,荟萃全国及世界特色菜品的中国美食之都。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餐饮业实现社会消费品 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7%以上,重点培育市级50强餐饮企业和100家国家级酒家酒店,规划建设中国火锅城和10条市级美食街。到2010年,初步形成彰显XX餐饮特色、荟萃天下美食、展示多元文化、满足不同需求的中国美食之都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美食之都。

三、工作重点

(一)大力培育品牌企业。强化品牌意识,引导企业争创品牌,使餐饮品牌企业成为餐饮业发展的主导力量。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组建大型餐饮企业集团,支持组建上市公司,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企业。每年评定和表彰全市50强餐饮企业。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支持品牌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国内餐饮市场,大力引进市外知名品牌企业。振兴“老字号”餐饮企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二)着力抓好设施建设。切实做好餐饮业发展和美食之都建设规划。重点规划建设美食博览馆、中国火锅城、中华名小吃城、世界特色美食城。在主城区和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特色突出、文化浓郁、风格各异的10条市级美食特色街,支持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建设特色美食街区(城)。规划建设要综合考虑城市功能布局、交通状况、市政配套设施、市场设置、人流量、停车场地、周边环境影响、环保排污、餐厨垃圾处理等因素。

(三)扎实推进原辅材料基地建设。结合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抓好以种、养殖为主的原辅材料基地建设,促进餐饮业产供销一体化发展。推进特色原辅材料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发展绿色原辅材料,加快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带动发展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和半成品加工。鼓励品牌餐饮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包装、灭菌工艺和技术,大力推进加工基地、物流配送中心的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四)积极引导多业态发展。积极推进业态创新,协调发展各类餐饮,促进餐饮业态多样化。推进“厨房工程”,开展电话点餐、网上订餐,引导家庭、团体餐饮消费社会化。鼓励品牌餐饮企业进入社区,发展营养、卫生、美味、经济的便民早餐、中式快餐和风味小吃;突出经营特色,引导发展主题餐厅和餐饮超市;着力发展特色餐饮和以生态、休闲、娱乐、农家美食为一体的“农家乐”,满足多样化需求。

(五)切实开展菜品创新和理论研究。挖掘XX地方菜和各种风味小吃,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借鉴外地特色菜品特点,创新有风味特色、营养价值和技术含量的特色菜品和名特小吃。每年开展一次XX创新菜品评选活动,促进新菜推广。引入科技创新机制,加强餐饮发展理论、菜品创新、健康食谱、食品科学、饮食文化、原辅材料加工等方面研究,加强产学研结合,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六)努力提升美食文化。深入挖掘美食文化,注入更多文化元素,促进XX餐饮与巴XX文化、三峡文化、民俗文化以及中华饮食文化和世界饮食文化的融合,加强餐饮与艺术表演、旅游、会展、休闲等其他行业的结合,引导餐饮企业加强整体形象策划,增加服务形式和功能,突出巴XX文化特色,提升餐饮文化品位,增强美食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倡导绿色餐饮,提倡科学、文明用餐,推进节约型餐饮。开展国际国内美食文化会展及交流活动,办好XX火锅文化节。

(七)全面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引导餐饮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引进先进理念和经营模式。积极发展餐饮管理咨询机构,提高餐饮企业管理水平和效能。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国家级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逐步推行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完善和推行餐饮服务质量规范,倡导标准化与个性化服务。引导企业建立营养师配餐制度,实行科学合理配餐。以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餐饮业,鼓励企业建立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企业内部管理信息系统、销售时点管理系统和掌上电脑点菜系统等。

(八)加强餐饮人才培养。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餐饮人才培养。大力发展餐饮职业技术教育,支持创办餐饮职业技术学院,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餐饮企业培养人才。餐饮企业要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有条件的企业可将员工送到市外境外培训。推进餐饮管理、技术、服务人才职业资格认证考核制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开展餐饮业优秀人才评选活动和技能竞赛,推出一批优秀经理、烹饪大师(名师)和服务明星,表彰品德良好、管理先进、技艺精湛的优秀人才。

(九)全力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强化农副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逐步推行“中央厨房”和配餐配送中心。抓好餐饮企业特别是中小餐馆、农家乐和露天餐饮、路边餐饮、流动餐饮等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严禁使用不卫生和不可降解一次性餐具,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发展环保型餐饮。大力发展绿色食品,积极推行分餐制。

(十)进一步强化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打造美食之都的整体策划和舆论宣传,通过各种有效载体和形式,大力传播美食文化。积极引导餐饮业的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餐饮业发展成就、品牌企业创业史和各地管理经验、先进典型,为餐饮业发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政策支持

(一)市级商业结构调整资金要对培育打造市级美食街(城)给予适当支持。

(二)餐饮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加工基地,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经审检合格的,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给予支持。餐饮企业从事生猪、肉牛等养殖,其规模达到补助条件的,与其他养殖户一样享受财政补助。

(三)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金和再就业培训资金,有计划地为餐饮行业定向培训员工,增强餐饮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

(四)餐饮企业在农贸市场上零星购买农副产品、低值易耗品等,因无法取得发票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据实进入成本。

(五)餐饮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级加工,凡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项目的龙头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餐饮连锁企业集中采购未经过生产、加工或只经过简单挑选、整理的农副产品,直接配送到各餐饮直营门点用于餐饮销售的,不征收增值税。凡符合国家连锁经营条件的餐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在2010年前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餐饮企业在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中,自主研发的凡符合规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缴纳的税所得额。餐饮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时,引进的新技术和进口农产品加工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八)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餐馆企业,可按实际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在三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给予定额免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餐饮个体经营的,三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给予定额免税。

(九)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小额信用贷款等要大力支持中小餐饮企业发展,切实解决餐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获得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市级以上先进纳税餐饮企业的,金融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贷款授信额度。

(十)对市级美食街(城)、市级50强餐饮企业,银行刷卡费率按不高于2%结算,金融部门应逐步将刷卡费率降低到1%。

(十一)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餐饮企业的自来水、天然气每立方米降价0.10元,电费每千瓦时降价0.02元。结合以后水电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逐步实行餐饮业与工业企业的水电气同价。

(十二)对建有污水防治设施、缴纳了污水处理费和污水进入市政管网的餐饮企业,不再征收污水排污费,但排污超标的要征收超标排污费。

(十三)卫生部门在收取新进入餐饮行业员工的卫生培训费后,应按规定组织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企业员工的卫生健康证可在市内跨区县使用,在市内流动一年内不再重复体检。餐饮企业的卫生监测费按现行标准的70%征收。对市级50强餐饮企业实行卫生抽检限制制度。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坚持自查,卫生部门可对企业进行抽检,每年不得超过2次,对抽检不合格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企业,取消享受抽检限制制度资格。

(十四)简化餐饮企业灯饰、广告审批手续,合理放宽对市级美食街(城)、市级50强餐饮企业灯饰、广告设置规定。市级美食街(城)和重点灯饰工程规划区内餐饮企业的灯饰、广告,纳入城市夜景规划的重点灯饰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用电电价优惠政策,政府安排专项灯饰建设经费时,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十五)对市级美食街(城)、市级50强餐饮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地区就近划定一定数量的免费停车位,以方便消费者停车。

(十六)进一步落实餐饮企业用工自主权,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办法,促进餐饮行业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餐饮业发展的社会保险办法。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餐饮业发展和美食之都建设。市餐饮业发展协调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市餐饮业发展有关问题,推进美食之都建设。将支持餐饮业发展和美食之都建设的情况纳入市级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督查相关政策的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确保领导有力,组织到位,目标明确,任务具体,工作落实。

(二)密切配合,增强合力。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支持餐饮业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各级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力度,建立协调交流、互动机制,共同推进美食之都建设。餐饮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支持政府工作,帮助会员单位开拓市场,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依法行政,加强监管。要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依法报送统计信息,禁止设立霸王条款,建立和推广运用餐饮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诚信经营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商贸系统仲裁调解中心,提供解决餐饮企业民事经济纠纷的渠道。规范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以收费为目的的评比评定活动,坚持收费公示制严禁有关部门巧立名目乱收费。建立完善科学的统计方法和统计体系,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加强调查研究,对餐饮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协调解决。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依法行政,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配套措施,确保各项要求和政策落实到位,大力促进全市餐饮业发展,为早日把XX建设成为中国美食之都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篇: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

(2006年12月15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府发〔2006〕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南宁市餐饮业的发展,将南宁打造成为“美食天堂”,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餐饮业作为一项传统而又长盛不衰的行业,一直占据着南宁市服务业的主导地位。加快我市餐饮业发展,对于拉动消费,创造和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推动旅游、服务、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市餐饮业仍存在着规模偏小、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特色不鲜明等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已由基本生活需求型向享受娱乐型转变。因此,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全力推进我市餐饮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把南宁打造成为“中国绿城、旅游胜地、购物中心和美食天堂”的目标。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开放创新为动力,以拉动内需为重点,以发展绿色餐饮业为主题,以东南亚和广西少数民族美食为特色,以继承传统工艺与推广运用现代管理和科学技术手段为依托,遵循“以人为本,全面和谐;彰显文化,突出特色;兼容并蓄,持续创新”的发展要求,把加快餐饮业发展与假日经济、旅游经济、会展经济和食品加工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南宁餐饮业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规范化、产业化和国际化,促进餐饮业优化升级和全面发展,把南宁建设成为“美食天堂”,促进南宁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一五”期末,打造“美食天堂”要达到以下目标:——每个县区都建设一条(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特色鲜明、生态健康的美食街(区)。——全市餐饮业登记注册总数比“十五”期末增加20%以上,餐饮业从业人员达10万人以上。——全市餐饮业零售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年均增长20%。——培育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地方特色突出、文化氛围浓厚、社会影响力大、年营业额达2亿元以上的美食文化街(区)3条(个)以上;年营业额达1亿元以上的餐饮品牌企业5家以上,年营业额达05亿元的餐饮品牌企业10家以上。把青秀山东南亚美食街、中山路风味小吃街等美食街区打造成我市文化、旅游与美食相结合的独特餐饮品牌。——引进代表国内八大菜系的知名餐饮企业20家以上,引进东盟知名餐饮企业10家以上,引进世界知名餐饮企业10家以上,促使南宁餐饮文化多元化、国际化。到2015年,经过10年的精心打造,把南宁建设成为在全国乃至东南亚极具魅力和较高影响力的“美食天堂”,让人们真正体验到“来到南宁,吃遍天下”的美食消费,使餐饮业成为南宁市重要的支柱产业,成为南宁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工作措施

(一)做好产业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餐饮业网点按照“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适度超前”的要求,科学制定和实施我市餐饮业发展规划。根据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十一五”发展规划,从南宁市餐饮业整体发展角度出发,对土地、交通、购物、文化、休闲、娱乐、旅游等各类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依据人口规模、产业规模和环保要求,从餐饮业的经营方式、经营业态、网点建设等方面进行规划和布局,优化餐饮业空间结构,促进南宁餐饮业的集聚、提高和可持续发展。加快美食街区等餐饮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结合大朝阳商圈改造,规划建设市中心餐饮集中区;结合各城区骑楼改造,规划建设特色餐饮街区;结合旅游景区景点开发,规划建设美食街区和发展“农家乐”。各县要结合地方的经济发展和区域特色,制定本县餐饮业发展规划,形成一地一品一特色。

(二)抓好餐饮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按“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重点建设青秀山东南亚美食街、改造和建设中山路风味小吃街,拓展延伸、丰富和提升餐饮文化内涵,着力打造具有南宁市少数民族饮食风情与饮食文化、富有东南亚异国风情、荟萃广西、中国、东南亚以及世界名菜和名小吃的特色美食街区,进一步彰显南宁饮食特色和魅力,满足消费者“食、购、娱”一体化的要求,使之成为城市旅游观光的景观。支持鼓励各县区、旅游景区(点)建设一批具有餐饮文化氛围、整洁美观、地方特色鲜明的美食文化街(区),具有少数民族风情、民俗浓厚、生态环境的“农家乐”等。以项目建设来带动南宁市餐饮业的发展,形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配套完善的餐饮体系。

(三)实施品牌战略,提高餐饮业核心竞争力促进餐饮业向品牌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挖掘创新“邕菜”品牌。以历史积淀和文化创新为基础,挖掘、培育、开发与创新邕菜系列,鼓励企业研制餐饮名品,通过注册商标、包装宣传民族地方特色菜,着力打造南宁招牌菜肴和名小吃,提升邕菜知名度。恢复、振兴南宁餐饮“老字号”。开展对“老字号”餐饮企业调查和保护工作,引导和帮助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服务结构和管理制度,实施品牌延伸战略,使“老字号”餐饮企业再创辉煌。大力培育餐饮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推进餐饮服务业集团化、产业化、国际化,通过招商引资,连锁加盟、收购、兼并、特许经营等方式,引进国内外知名餐饮品牌,实现企业规模扩张、提升服务层次,培育一批大型餐饮龙头企业。推进餐饮业品牌战略。确定50家企业作为我市重点扶持企业,帮助企业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培育一批餐饮名店,培养一批本地名厨,提升南宁餐饮业的品牌效应。

(四)精心策划办好美食文化节,提升餐饮节庆品牌抓住每年一度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商务与投资峰会和南宁国际民歌节以及各种重大节假日人员聚集的有利时机,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精心策划办好“南宁·东南亚国际旅游美食节”等1-2个主题鲜明的大型美食文化节,提升南宁饮食文化品味,树立起南宁“美食天堂”的饮食品牌,提高南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各县区结合地方传统节庆和特色餐饮及饮食文化,举办各具特色的餐饮文化活动。结合举办美食文化节开展名店、名厨、名吃、名点、新菜和餐饮企业优秀企业家、服务员等各类评比活动,促进企业之间的学习与交流,引导和激励整个餐饮业的良性发展。鼓励和组织餐饮企业选派人员及自主创新菜点参加国内外餐饮行业各种比赛和评比,提升南宁餐饮业的整体水平。

(五)改进经营方式,提高餐饮业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坚持自主创新,提升餐饮业的科技水平。鼓励南宁市餐饮企业引入现代管理模式,建立连锁配送中心和原辅材料生产基地,建立网状的供应链体系结构,在采购、保鲜、存储、运输等环节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实行供应链管理,保证企业餐饮产品质量,控制产品成本,保持餐饮企业的竞争优势。发展传统名小吃,对便于包装、存放、运输的南宁名小吃,支持企业实施标准化、系列化生产,扩大南宁名小吃的市场占有率。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支持和引导餐饮企业按照规模化经营、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服务的要求,通过兼并联营、资产重组、参股控股、特许经营以及输出商标、商号、经营管理技术等形式,推行以连锁经营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经营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和集约化经营,提高行业现代化水平。鼓励南宁市的餐饮业主不断加强信息意识,利用电子商务等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加强餐饮企业之间管理信息交流与沟通。

(六)抓好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大餐饮业人才的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大对餐饮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人才资源的教育培训力度,抓好发展餐饮业急需和短缺专业人才的培养,为南宁餐饮产业提供更多的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加强在岗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基本知识,提高餐饮业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认真落实餐饮行业的就业准入制度,实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考试制度,抓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餐饮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创新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大胆引进和使用优秀餐饮业人才。

(七)加强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餐饮业发展环境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引导餐饮业资源整合的力度,提升行业的整体质量,制定和推行行业标准,开展餐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提高餐饮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卫生、环保、工商、市政、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管理,做好服务。加大餐饮企业的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管理力度,抓好餐饮业食物中毒控制工作,确保餐饮行业食品卫生安全。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作用。引导餐饮行业协会积极发展会员单位,扩大餐饮行业协会的影响力。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自主管理和连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技术咨询活动,组织企业间、市内外同行业间的学习交流活动;建立和完善餐饮行业协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规范经营行为,促进整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和出台相关措施规定,加强对南宁市餐饮业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扶持政策

(一)税费政策

1.对符合国家、自治区规定的税收优惠条 件的新办餐饮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批,从取得 第一笔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实行。

2.新办和现有的餐饮企业或经营单位,根据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3.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餐饮业个体经营,根据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城镇退役军人从事餐饮业个体经营的,享受以上国家优惠政策。

4.上述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之前执行未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如果企业既适用财税〔2005〕186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又适用其他扶持就业的优惠政策,企业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

5.重点餐饮企业(集团)在自主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并经工商部门及契税征收机关批准,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征契税。

(二)用地政策

1.餐饮业用地属经营性用地,应纳入政府储备,土地出让金可在两年内分期缴纳,作为用地前置条 件之一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公开出让。2.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各类餐饮业项目建设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在农转用地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

3.鼓励餐饮业盘活利用已有的存量土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4.国有工业企业“退二进三”发展餐饮业的,纳入土地储备的土地可享受土地增值收益返还一定比例给原用地企业用于发展餐饮业。

(三)资金扶持政策 1.“十一五”期间,市财政延续安排《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南府发〔2003〕58号)文件设立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从中安排一定比例扶持餐饮业发展,主要用于我市餐饮业发展规划、扶持培育各类评比活动、举办美食节、扶持餐饮重点企业等。具体扶持奖励办法由商贸流通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2.鼓励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十一五”期间,每年根据餐饮企业的经营资产、营业收入、利税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指标,确定一定数目的餐饮企业作为全市餐饮企业扶优扶强重点单位,从餐饮业扶持资金中给予一定的金融贷款贴息补贴,鼓励我市餐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3.支持企业开展餐饮业经营者、员工培训。每年从餐饮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餐饮业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经费。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

4.支持开发新菜和邕菜菜系。每年从餐饮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作为研发新菜、邕菜的专项经费。

5.支持引进项目工作。每年从餐饮业扶持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引进餐饮项目,重点放在引进国内外著名餐饮企业和引进东盟餐饮企业。

(四)交通管理政策

1.餐饮企业用于配送、送货的汽车,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经统一标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允许按规定时间和道路在市区内行驶,从事配送、送货业务。

2.采取分时段、分区域、分车种的办法,在确保交通顺畅的前提下,市政部门、交警部门积极推进车辆静态停放场所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解决宾馆、饭店、酒楼等饮食场所前停车难的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餐饮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加强对全市餐饮业工作的领导。成立南宁市餐饮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旅游局、市市政局、市卫生局、市招商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食药监督局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市餐饮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餐饮业发展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县区餐饮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领导。

(二)齐抓共管,协调推进餐饮业发展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大局意识,把加快餐饮业发展、打造南宁“美食天堂”工作摆在加快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和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重要位置,高度重视,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要积极支持餐饮业发展,加强协调配合,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共同促进全市餐饮业的快速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餐饮业良好发展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我市加快餐饮业发展、打造“美食天堂”的重要性、必要性,宣传我市餐饮业发展的思路、举措和优惠政策。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报道,包装、推出我市餐饮品牌。要积极申办全国性、国际性的知名餐饮会展活动及各类餐饮评比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我市餐饮业,努力提高我市餐饮业在国内国际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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