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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大开发、大开放”的总体思路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的“提升大环境、加快大开发、达到高水平”的工作基调,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调研整合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扩大融资范围和规模。
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关键是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资源整合利用体制,实行资源整合利用的主体公司化运作。为促进资源整合利用迅速发展做出重新整合城投公司的重要决策,这无疑对资源整合利用,投融资体制改革,按市场规律经营城市资源、推动经济与社会事业进入发展的快车道创造了良好条件。城投公司作为政府的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和投融资主体,肩负着神圣的历史使命,必须解放思想、拓宽视野、立足创新、科学发展。
一、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必须培育经济主体
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等同于经营企业,城投公司必须组建成经济实体,代表政府作为出资人,运用市场经济的办法为城市资源整合利用和城市建设融资和投资。一是使政府掌握了主动权;一方面较好解决了过去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无专门机构管理,致使城市的公益性、基础性、引导性、长远性和非盈利性的项目,难以找到资金,即使有项目资金,配套资金的缺口也很大的难题,形成了城市的公益性、基础性和带动性的投入由政府筹集的专项资金解决,经营性投入的土地,房地产等盈利项目做支撑,两者互为补充的呼应机制,从体制上保证了雪球越滚越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实现了政企分开。城投公司是市场主体,将来不需政府担保就可独立引资、融资、借贷,独立开展经济活动,摆脱了政府的无限责任。二是突破了资金瓶颈,缓解了城市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引入了市场机制。原城投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合一,则运动员与裁判员一体,难以引入市场机制。现城投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分离,则推进彻底的招投标,产生了1>1的效应。
城投公司实行城区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经营项目公司化运作势在必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港口、码头等设施不允许外商独资,铁路、公路、电力等设施必须由中方控股外,其它建设市场都可以放开。城投公司在城市建设上要打破一元化体制,广泛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完善招标、投标办法.推动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以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资源的经营者、项目经营权受让人。这种运作方式,有利于明晰产权和利益关系,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有利于项目融资,形成“借钱——生钱——还钱”的良性机制,减轻政府建设
投入的压力;有利于明确城区资源整合利用经营责任制,确保城区资源整合利用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
二、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是城投公司投资经营的方向、主导产业和任务
——建平台:建资本平台。将资本金规模做大,资本金质量做实,项目资本金充盈,无形资本做出名气。真正体现资本平台强大的吸贷实力,可信的偿债能力,生机勃勃的经营活力。从而达到提高城投公司信用评价等级,扩大信用额度的目的。网络平台:建立包括信息、人才、关系、营销等体系完善,运转畅通,工作有序,高效的平台。要有引人、引商的政策平台;有引资、引财的项目平台;有兴事、育人的机会平台。
——做融资:要围绕“金融性开发”的理念,在以下范围探索融资。银行信贷;债权融资: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证券市场融资;盘活存量融资:实施专营权有偿转让;土地批租融资;发行建设债券融资政府财政投入;各项市政设施的规费收入;政府投资所形成的基础设施资产注入抵押融资;政府收储的土地直接注入融资;BOT融资;国际银团、财团融资。
——抓经营:地产经营。通过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土地批租,政府集中统一供应土地等手段,采取“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市场运作机制,实行“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供地模式,确保土地受益归集到城投公司用于城市建设。房产开发经营:对规划面积大、投资需求多,开发建设周期短、且收益颇丰的项目可参与投资经营。存量资产经营:通过区政府授权城投公司,实施以融资和再建设为目的的存量资产经营。权益经营:即对城市所有无形资源,包括广告位、停车位、城市设施冠名权、路桥通行费、各种地方专项基金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管理,每年专项注入城投搞基础设施建设,在保证建设的同时,使城投公司的项目资本金不断充实。提高融资经营能力,重大项目经营,通过融资,将资金投入于大型公益性、非公益性、经营性项目当中,实现经营收益,对外和其它投资经营。对投资回报率高,化解风险措施可靠且有市场前景的产业可采取独资、合资、股份等方式投资经营,同时积极探讨在金融、证券、电子信息、制造业、旅游业等领域,拓展投资经营项目,实现快速发展。
——搞建设: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旧城改造建设,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建材销售。
——促管理:要改革建设管理体制与机制,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实行“投资、建设、运营、监管”四分开,全面推行“招投标”,“代理制”,“交钥匙工程”等运作方式,彻底改变重建设、轻经营、重形象、轻管理弊端。城投公司自身建设与管理必须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要在战略管理、信息管理、技术管理、诚信管理、成本管理、员工管理和文化管理等方面实施体系化、现代化、市场化、国际化管理模式,以“竞争式确权、契约式经营、承诺式抵押、挂联式分配”的权、责、险、利四式机制,规范工作和经营管理行为,促进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保证适应发展的需要。
施建设,体现城市资本营运的联动和整体效应。要实行人本管理,把城市美化、绿化、亮化作为事业来办.作为产业来经营.营造适宜市民居住、生活的城市环境。真正体现城在林中,房在花园中、人在绿中的人与自然和谐统一。
三是出台配套政策。这是政府调控的主要内容和手段。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订出台政策措施,让企业平等、自由参与城市经营,实行政策从宽、手续从简、服务从优,为城市建设主体排忧解难,保障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使企业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具体来讲,要实施全面招商的鼓励政策和投资优惠政策,对引资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在土地供应、所得税、行政规费等方面对投资者予以优惠;实施财政扶持和金融倾斜政策,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贴息等扶持。要特别强调城市资本营运的收支监管政策。必须坚持市直各部门城市资本营运的所有收入归市财政,进入市财政帐户集中投放于城市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要在确保市直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提下,按照“谁创收,谁受益”的原则,由创收部门申报建设开发项目,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滚动发展。
四是要建立起强有力、高智慧,专家型的决策议事机构,确保政府城市资源整合利用意志畅通、到位。
五是要千方百计的努力建成诚信政府和诚信城投公司。1.建立责任明确,多元主体的投资经营还贷和偿债机制.保证随用随贷,能贷能还。2.城建资金的监管机制和债务预警体系,控制债务风险,加强对工程投入成本审计,调动城投公司获取最佳投资效益的主动性、开拓性,防止政府与城投公司在项目建设上“心离心”、资金管理上“背靠背”。城市资源整合利用和城市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单纯就资源而抓资源,就整合而抓整合,就建设而抓建设,很难取得好的效果。为此,在城市资源整合利用和城市建设中始终坚持以下四条原
则:第一、必须坚持高起点规划。规划不仅仅是城市建设发展的“纲”,更是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整合利用的根本依据、重要内容和首要方式。规划水平高低、是否科学等决定一个城市的命运。为此,要坚持“富规划、穷建设,紧规划、慢建设”的原则,按照“绿化重于建筑,环保重于开发”的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要拿出资金用于城乡建设规划的制定和修编,保证了规划的高水平。为确保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加大依法执行规划的力度,坚决避免领导意志就是规划和人为改变规划、破坏规划的现象发生,使规划成为城市建设、经或和发展的“基本法”。第二、必须坚持高标准建设。具有独特风格、高标准、高质量、高品位的建设,是城市形象和城市吸引力的直接体现。因此,对每一个建设项目,都严格执行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终身负责制和监理制,做到没有创意的建设不准开工,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不予验收,发现质量问题从严追究责任,不符合“生态市、园林城”要求的坚决纠正,从而保证了设计的高标准和建设的高质量。按照高标准建设的原则,拓宽改造道路,新建住宅,兴建一批标志性工程,提高了城市品位。第三、必须坚持高效能管理。经营城市首先要经营环境。按照建设“生态市、园林城”的要求,围绕“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目标,积极开展“四消除、五整顿”和大规模的拆扒建绿活动。同时,采取拆墙透绿、拆违造绿、苗圃集绿等措施,千方百计扩大绿化面积。市场秩序、交通秩序明显好转。坚持边建设、边保护、边发展、边治理,对可能给环境造成影响的项目不许参加竞标和建设。第四,必须坚持高效益经营。城市是生产力最活跃、资源最富集的地主,只有通过经营城市的手段才能挖掘出这些资源的潜力,才能实现效益的最大化。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前世今生
近日,中央政府发文,明确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对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而言,要么变为纯粹的企业,要么被清算。投融资平台将何去何从,已是最亟待解决的战略性命题。
任何事物的诞生和终结都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一味苦思出路之时,我们更应该洞悉融资平台诞生的根源和数次演变的内在逻辑,只有基于对过去的归纳总结和对现状的充分认识才能更好地畅想未来。
一、追本溯源,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产生的现实原因与制度性根源
广义而言,地方投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等资产组建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再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承诺,重点将融入的资金投入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之中,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不同类型的公司。其中,城投公司堪称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鼻祖,由上海政府在1991年率先成立。
表面看来,催生城投公司的导火线是1991年国务院进行的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负责基础设施建设。但其诞生有着更为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即中国体制和社会矛盾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两大力量就像一左一右的铁轨决定了“投融资平台号”动车大致的行进路线。
在20多年前,中国虽然提出了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但发展模式仍偏向于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与此同时,公共品供需矛盾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矛盾之一。如果应该由市场做的事情政府大包大揽,那必然会导致后者的包袱过重,公共品的供给就会力不从心;相反,应该由政府做的事情若放手交给市场,往往会因公共品的内在性质而引发供给的不足、价格的歧高和居民的不满。
当然,在两大力量之下,仍有着决定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展速度快与慢、体量大与小、规范性与否的政策性及历史阶段性因素,这些因素又共同勾勒了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历程。
二、结构剖析,多重因素作用下投融资平台的演进历程
投融资平台涌现阶段。至1994年,分税制改革加剧了地方政府“财权”落后于“事权”的矛盾,而地方政府又迫于“以经济发展为核心”考核压力,纷纷开始成立投融资平台。这段时间的操作模式,是政府投融资平台只是个载体,自身并无资产,要由财政部门、建委共同组建,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由财政拨款,其余以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
整体缓慢积累与区域创新突破阶段。至1995年,国家《担保法》出台后,上述模式难以为继:财政不能担保,而这类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债务上升,举步维艰,在这种宏观经济紧缩的形势下,国内的投融资平台开始慢慢积累和发展。
而拥有区域性资源(如大量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存在为地方融资提供了条件和机会)和能够把握独特历史机遇(松散的预算约束、银行等部门沉积大量货币的强力供给愿望及没有破产制度约束的地方政府)的平台通过运作模式创新迅速脱颖而出。
全面繁荣与过渡发展阶段。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在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高调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在国家经济刺激政策出台的形势下,地区政府唯恐落人于后,投融资平台井喷式涌现。
但全面繁荣的背后是过渡发展的不规范,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迅速膨胀、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日益增加;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问题。
投融资平台的规范化蜕变阶段。2010年6月10日,国务院下发19号文件,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问题的有关若干意见和通知,旨在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管理。通知下发后,国内各大银行紧缩贷款规模,加强信用管理,整体呈现谨慎的贷款态度,使得全国各大投融资平台陷入了水深火热当中,纷纷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境地,甚至面临倒闭的厄运。于是,针对这一紧缩的金融环境,各地区平台积极探索融资方式,在夹缝中寻求发展。
三、多层思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现状
及至今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已支撑了中国城市化最为快速的20年发展。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从诞生之日起,争议就从未间断,而近年,土地财政、债务危机等诸多问题的集中爆发更进一步将投融资平台置于被批判的高台,似乎投融资平台已岌岌可危。但我们不应该将局面问题放大化,而应在中国独特国情的基础上,站在更为宏观的角度才能更为真切的把脉现状。
整体规模基本可控。目前,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最受争议之处在于推高了政府债务规模,但和日本一样,中国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绝大部分(超过90%)被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而根据巴曙松等人的研究,当前中国的人均基础设施资本存量与发达国家有30-40 年的差距,中国基础设施的资本产出比约0.8,也高于0.5 的均衡水准,将成为支撑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基础。
同时,在信用货币体系下,历史上发生过数百次主权债务违约,除了高负债率以外,现有的违约国家往往还具有以下两个特点:净外债规模大,国债的境外持有比例高。而中国目前的外债余额约为8000亿美元,却有近4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宽裕的中央财政足以化解任何可能爆发的地方债务危机。此外,中国经济仍然保持着较高速度的增长,贸易收支继续保持盈余;银行资产负债状况良好;理财信托等“影子银行”虽然发展迅猛,但规模仍然不大,且处于政府的严格监管之下,金融体系也整体健康,这是地方债务安全的根本保障。
债务结构略有失衡。由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负债也一直持严格监管的态度,地方政府债务总量一直不高。在2008 年地方政府债务才31989.04 万元,只占我国同期GDP 的10%,这个比例是在国际范围内也处于较低水平,这也是造成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重要原因。但到2010 年,地方债务从2008 年的3.2 万亿陡然增长到了10.7 万亿,两年时间增长了3 倍,年均增长率达到惊人的73%,也由此引发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但如果站在历史的角度来看,这四年的快速增长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补课”行为。
但对中国地方政府债务持悲观或警惕性看法的人则不断指出:某某年将是地方政府债务集中到期之时,是“偿债高峰期”。持这种集中到期观念的人尚未完全理解地方政府负债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真实运作方式:由于基础设施五十年以上的使用价值,由这些资产支撑的债务可以很便利的展期或者借新还旧。因而所有债务都可以平摊到所有年份,而不必担心集中偿付的压力。这种展期或者“借新还旧”不应被视为地方偿债能力出现危机的标志,它是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所应该采用的融资方式。是在当前中国地方政府缺乏合法的长期融资手段的情况下的合理选择。因此,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可能略有失衡,但仍处于良性循环阶段
个体问题较为突出。虽然地方政府债务总体健康,但具体到平台经营层面,却存在突出问题,主要是:总体增速过快、债务结构劣化及资金利用效率低下。
如果地方政府债务继续按照过去两年的速度增长,假定中国的名义GDP 按照10%-15%左右的速度增加,只需要到2015 年,中国的政府债务就将超过GDP 的60%,从而进入债务危机可能爆发的区间。过高的融资负债实际上意味着地方政府利用政府信用制造了更高的金融杠杆率,可能引发较严重的资产泡沫,不利于宏观经济稳定。
地方政府债务中银行贷款长期占据了绝对多数,这对地方政府而言是非常好的债务种类,利息相对较低而且展期非常方便。但是随着中央对地方融资平台的不断规范清理,以及地方政府越来越庞大的债务总量,银行贷款可以增长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地方政府不得不采用“融资方式创新”来获得更多的资金。但简单的融资创新方式多是绕过监管运行,这大大增加了融资成本,也导致了地方政府的债务结构不断劣化。
由于大部分融资平台都需要承担一些不盈利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因此政府会捆绑给予平台公司一些盈利性项目以平衡公司财务状况,这些盈利性项目往往会由行政力量排除第三方竞争。如果平台公司出现亏损,政府则会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平衡其资产负债表以使之达到监管要求。在存在政府补贴和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对手的挑战和比较,同时又缺乏透明度的情况下,资金利用效率低下和腐败问题就难以避免。
四、未来前瞻,前景依旧广阔但转型日趋紧迫 结合上述分析,再来重新思考投融资平台的未来前景。
首先,十八大虽然突出了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但政府在事权上离“公共服务型政府”显然有一段不小的距离。而中国公共品的供需矛盾仍然突出。因此,政府仍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平台支撑基础建设的发展。
其次,中国债务整体规模可控、债务结构略有失衡、个体问题的现状也表明投融资平台并未走上穷途末路,仍有较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关键是平台企业要加强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运作的能力。
最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未来走向仍然离不开体制和社会矛盾之下的政策性和历史性因素,而这些因素正在发生结构性的变革,如财税改革、金融改革、国企改革、土地改革及新型城镇化等。因此,面对即将到来的全面威胁,在坚信投融资平台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依然持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转型升级将变得异常迫切。
浅析我国城投公司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面临巨大压力。为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建设投资和管理模式,盘活城市资产,按市场规律经营城市,解决城市建设中的问题,我国许多城市都在改革城市建设投资体制上进行了探索,专门从事城市建设的城市投资公司作为其中的一项内容也在许多城市组建,从多渠道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解决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可以说城投公司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城镇化和城市经营的必然产物,是城市建设体制改革特别是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本文将对我国城投公司发展概况、特性、存在的问题、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机遇进行详细的分析。
一、我国城投公司发展概况
城投公司是各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我国的城投公司成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城投公司主要由财政部门、建委共同组建,公司资本金和项目资本金由财政拨款,其余以财政担保向银行贷款。1995年,国家《担保法》出台后,这种模式难以为继:财政不能担保,而这类公司没有自己的资产,债务上升,举步维艰。
而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真正繁荣始于2008年下半年,在4万亿投资的刺激政策出台后,各家商业银行纷纷高调宣布积极支持国家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2009年3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
此类城投公司很多是不具备盈利能力的,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实现盈利。而2011年发改委发2881号文,明确规定,城投公司的主营收入70%需要来自自身,政府补贴只能占30%。这一政令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可预防地方政府财政开支太大,间接带来中央政府大规模财政赤字。
根据城投公司的发展历程,我们可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初创阶段,这是城投公司摸索前进的阶段;二是发展完善阶段,在这个阶段城投公司已经取得
了一定的成果,但还需要继续改进。
二、我国城投公司的特性
1、背景特殊
城市公司产生于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的政府经营城市的大背景下。当时,国务院进行新一轮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地方政府不再直接负责基础设施建设,而是将此类建设活动公司化。这种特殊的背景决定了城投公司的发展与城市整体发展的大格局紧密相关,并随着经营城市理论和实践的不断深化、完善而发展壮大。
2、职能定位特殊
城投公司与政府的关系是“委托-代理-经营”的关系。城投公司主要是代表政府进行相关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管理城建相关项目和资产,并作为城市建设融资项目的代融资主体、项目实施的执行者、项目资金运用的管理者和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者。这种特殊的职能定位,使其无法摆脱政府行政上的约束。
3、经营目标复杂
城投公司的业务范围既包括纯公益性的项目,又包含准经营性和经营性项目,因此城投公司内部又细分为公益性、准经营性和经营性三个不同性质的经营系统。公益性项目追求政府目标实现和最大限度的社会效益;准经营性项目兼顾有限的经济效益;经营性项目则以实现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这样就导致城投公司不能完全追求经济效益。
4、以政府信用为依托
城投公司作为政府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的代融资主体,自身的融资能力极为有限,必须积极争取与所承担任务相匹配的政府财政、土地、政策等支持,在此基础上积极运作各类政府资源才能够确保代融资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以政府信用为依托进行融资。在市场经济下,仅仅依靠政府的支持,不能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5、需要强大的资本运作能力
由于城投公司承担了大量的市政公益性项目代融资任务,这种任务动辄数亿数十亿,单一融资模式很难满足建设资金需求,因此对于投融资创新、资源整合与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格局具有非常迫切的需求。因而,城投公司比一般企业更迫
切需要强有力的资本运作能力。
三、我国城投公司发展面监的问题
我国城投公司起步较晚,各个地方的城投运行时间长短不同,像上海、天津、深圳等这些大城市运行时间较长,有了一些先进的经验,而在一些小城市,城投公司才刚刚起步,甚至还没有成立。因此在这里总结一下我国城投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显得非常必要。
1、自建自管,缺乏监督。
许多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既负责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又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管合一,甚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全管,有些甚至还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工程建设是否履行程序,项目是否招标和如何招标,是否分包和怎样分包,许多情况下都由自己判断、自己定夺、自己审查,经常出现违反工程建设基本程序和强制性标准的现象。
2、资金回收周期长,使用效率低。
作为一个可盈利或准盈利性投资项目,一般要经过投资(借贷)一经营一回收一还贷(有盈利)一再投入的一个过程。由于城投公司涉及的大部分是大投入的项目,这个过程的长短直接影响企业资金的运作和工程建设进度。但在一些城市中资金经过多个部门的道道关卡,不仅数量减少,使用率大大降低,而且回收时间拉长,给企业再投入增加了压力。如在一些城市中,城投公司主要承担的老城区的旧城改造土地拍卖项目,从计委立项、拆迁安置到土地拍卖后土地出让资金到位通常至少要两年以上的时间。如此长的周转期,捆住了企业再投入再发展的手脚。
3、缺乏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负债率高。
由于政府投入的城建资产运营权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及资金回收期太长,引起城投公司融资功能不够完善,特别是在公司成立初期,对外融资主要靠从银行贷款来进行。一方面城建项目缺少收益性或收益不是很好,引起银行的放贷意愿逐渐减弱,另一方面引起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越来越高,债务负担不断增加,债务偿还得不到保障。继续靠负债融资不但不能满足逐渐增长的建设资金的需要,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城投公司的可持续融资能力和发展空间。
四、我国城投公司发展面临的挑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深化,城投公司进一步发展面临诸多的障碍和挑战:
1、缺乏持续有效的投融资保障机制
据专家预测,当前中国的城市化正以平均每年1.5至2.2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至2009年,全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46.6%。未来5到15年,每年涌入城市的人口将达1600~2200万人。按建设部的报告估计,如按每万人占用1平方公里城市用地、每平方公里用地基础设施投入需2亿元估算,每年仅支持新增城市人口所需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就需4000亿元。如果计入偿还环境基础设施历史欠账,特别是解决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危险废弃物处置方面的问题,投资的压力更大。在财力尚不足于支撑基础设施投资格局的情况下,城投由于缺乏新的机制和动力,无法满足城镇化快速发展所必须的投资需求,其地位和作用正受到债务风险和投资压力的双重挑战。
2、缺乏多元投资市场的广泛认同
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各种非公有资本逐渐进入基础设施投资市场,而且进入的门槛也越来越低。因此,城投公司完全垄断这个市场的局面即将被打破。虽然很多城投公司都有政府的支持,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确实具有优势,但其在市场经济竞争中所必须的核心竞争力并没有形成,而其他资本恰恰是在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因此,城投被市场广泛认同比较困难。
3、缺乏深化改革的内在动力
虽然政府体制和投融资体制都在不断深化改革,但很多城投仍然沿用传统的运作模式和管理方式。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城投的资产质量和结构没有质的变化,虽然城投的资产在不断增加,资产负债率也有所改善,但资产的流通性和变现能力依然很差;二是投资、建设、运营、监管的基本格局没变,城投作为政府投融资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三是城市建设投资的重点与方式,缺乏产业化、市场化的导向,这主要是由于城投都有政府背景,受到一定的行政干预,不能完全公司化。城投的投资重点还是基础设施建设,更多的是注重社会效益,而非经济效益。这些都是政府项目,最终的责任还是要由政府来负。
五、我国城投公司面临的机遇
我国城投公司虽然在其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和挑战,但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城投公司仍然有很多发展的机遇。
1、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城投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给城投公司带来了很大的融资压力,另一方面也为城投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了物质条件。城投公司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代表政府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而城镇化恰恰提供了大量的建设工程,这就为城投公司提供了在实践中成长壮大的机会。在全国城镇化速度不断加快的进程中,城投公司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2、国家的政策引导为城投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国家出台各项政策和文件,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核心思想是“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充分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功能和对投融资行为的合理调节作用,按照市场化方向,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实现政府宏观指导协调、企业自主投资、积极培育多元投资主体、鼓励公平竞争、政府依法保障各类投资者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改革目标。这不仅为城投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也为城市建设提供了更多的资金来源。
六、总结
目前,我国城投公司刚刚走过了二十年的发展历程,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造成城投公司本身也具有其特殊性,在其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引导的大背景下,城投公司必然能在实践中不断成长,同时也能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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