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更多文库 > 2号文库 > 详情页

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024-01-07 23:56:48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第一篇: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的思想,强化工程质量“精品意识”、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以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为核心,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严格监督管理,狠抓工作落实,从严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1.严格手续办理。凡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环保、消防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沂水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各乡镇”)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承发包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压级压价、低价恶性竞争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明确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禁止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工伤保险费、施工扬尘治理费和文明施工费单独列支。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法将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法依规处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在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诚信考核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拖欠工资致使农民工集体上访或出现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强化合同备案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合同要采用国家或省示本订立,订立后严格按规定15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严格对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严肃查处不到岗履职、随意变更人员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的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项目未按备案合同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随意变更管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控

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要全面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1.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控。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告知规定。起重机械在安拆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拆单位在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前到主管部门办理安拆告知手续,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安拆。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及运行过程的监管。安拆过程中操作人必须持证拍照上传到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运行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智能保护仪,并将操作、运行情况实时上传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

2.对特种作业人员管控。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高空作业人员及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做到人证相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两次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人证不符、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操作、依法依规处理。

3.对深基坑、高支模危险源的管控。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深基坑工程需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做好沉降观测工作。对深基坑、高支模工程全面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监理单位应对深基坑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

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未进行深基坑支护私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工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并将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对模板支撑、施工临时用电、管道施工、工地消防等其它危险源,依法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防治

1.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要下达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书,明确专项治理的奖罚措施,并在施工合同载明采取专项治理措施所增加的相关费用。

2.落实施工单位直接责任。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渗、漏、裂等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细化专项治理技术措施,强化技术交底和日常检查,加强专项治理的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因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投诉频次较多的,不予推荐质量评优,并依法依规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提出具体监理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工程完工后,应提出工程专项治理工作评估报告。

4.加强政府监管。通过抽查、巡查、专项检查等措施,督促住宅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专项治理责任。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推荐工程质量评优,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5.规范住宅工程验收。对住宅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邀请物业公司和业主代表参加,对住宅内部和相关公共部位设施全面检查,逐套逐间进行带水、带电、带负荷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四)严把建筑材料及构配件采购、使用、检测关

1.实行建筑材料质量追溯制度。按照“谁采购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建筑材料质量追溯,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施工现场要有原材料及构配件的台帐(包括进场时间、使用部位、责任人签字等)、加盖印章并标明原件存放处的材料合格证明。加大建筑材料、构配件监督抽测力度和频次,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发现进入施工现场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及构配件,责令有关单位清出施工现场;对工程建设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单位和个人,责令返工处理,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2.严格控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的原材料采购、进场台帐、出厂证明材料、原材料检验及使用情况、试验室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随机现场抽取砂、石、水泥及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进行监督抽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检查过程中发现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资料弄虚作假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鼓励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和内部管控作用,建立并推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市场诚信考核制度,定期进行企业诚信考核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不断提高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质量水平。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依托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运用二维码扫描技术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建设或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对见证取样的材料和过程负责,确保材料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建筑材料试件试样无二维码标志的,检测单位不得进行检测。未按照规定比例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规范检测机构检测行为。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将检测合同报县质监站备案,实事求是出具检测报告,并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要及时报县质监站。对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

1.加强监理合同备案管理。严把合同备案资料审查关,认真审查企业资质和监理人员资格,对超资质承揽监理业务,项目监理人员人证不符、配备不足、无证从业的不予合同备案。

2.严把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关。利用县智慧建设综合监管平台,实施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考勤制度,确保到岗履职。每月对施工现场签到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对签到率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的监理企业,按照诚信考核制度,进行诚信扣分,对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按规定程序清出沂水建筑市场。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在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理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责令改正,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县建设系统排名通报,对排名末位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抽查频率。

(六)加强安全文明施工过程监管

1.所有在建工程必须严格落实《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2.严格扬尘治理“六规范一监控”标准(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新建工地,一律不准开工。按照《临沂市扬尘治理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要求,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工地项目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确保规范管理。对达不到扬尘治理标准要求的,及时进行曝光并责令停工;对拒不停工或擅自复工的,根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并根据诚信考核体系对相关责任单位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物料堆放不规范、不整齐、安全防护不到位,存在脏、乱、差现象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信誉档案。

(七)切实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沂水县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对乡村建设工程实行质量和安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按照工程的性质、规模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分为限额以上工程和限额以下工程两类。

1.对限额以上乡村建设工程,由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负责督促办理相关建设施工手续,并配合做好将有关建设信息每周定期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工作。

2.对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其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服务工作。

各乡镇要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沂政办发〔20xx〕72号)要求,成立专门的村镇建筑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限额以下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制订《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抓好落实;加强对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公司和所属建筑工匠的监督管理,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四有一证”、工匠意外伤害险购买等情况进行全面管理与指导,从严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严禁无证施工。

各乡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应当在工程开工前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签订工程服务协议及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施工关键工序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巡查、检查。同时,建立完善乡村建设工程台帐,将辖区内工程开工及竣工信息每周定期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县里将各乡镇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纳入新型城镇化年度考核内容,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乡镇进行全县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限额以下乡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完善村镇建筑工匠“协会+公司”管理模式,加大对村镇建设工程公司的指导、考核和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按照《村镇建设工程公司考核办法》,建立公司信用评价和退出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公司管理村镇建筑工匠资格,清除出村镇建筑市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提升年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强力推进。县里成立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各级各部门也要成立专门队伍,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联络人员,确保提升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综合执法、环保、消防等部门要明确责任范围,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把好建设项目立项关;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运作,特别是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使用规范、安全;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服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加大违建执法力度;住建部门要发挥主体作用,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建筑市场的规范、提升等相关工作。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相关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规定、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相关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相关规定,对各单位未依法履行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以及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普及质量安全生产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企业、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形成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年行动顺利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篇: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xx〕9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冀政办字〔20xx〕66号)等文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结合我市近几年建设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制定我市20xx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升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任务

加强质量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水平。狠抓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管控,重点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落实项目主体工程质量责任,特别是建设单位首要责任作用。严厉打击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行为,特别是材料复试、试块管理、地下防水、后浇带支设等违规行为,逐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

1.加强部门协调,强化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进行改革,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应予以全额保障,要认真落实有关加强质量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工程质量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督队伍,创造条件让专业人员留在监督一线保障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2.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履职能力。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制订全员培训计划,采取自训、外派培训和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和执业规矩教育,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监督人员能力水平和思想素质不能满足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有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行为的.,不得从事监督工作。

(二)创新质量监督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差异化监管方式,实现过程留痕、结果公开。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建立部门协同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对质量安全监督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建设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建设安全和质量把控工作。

2.建立工程质量季度例会制度。

一是各县(市、区)住建局每季度要质量管理会议。每季度分析研究本地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有针对性的安排部署工作任务。4月份局领导班子要召开一次年度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研究监督人员数量、技术专业是否满足本地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需要;20xx年度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计划,采取什么工作措施,达到什么目标。

二是定期组织监督项目责任主体召开质量管理会议。针对季节特点,春季施工高峰赶工期、汛期多雨、冬季施工等不同时期强化针对性等管理措施。要求项目责任主体落实的工程管理工作,要有安排、严检查、抓实效。

(三)着重治理建设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指南》(20xx版)要求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治理方案或治理措施并将此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全方位治理的同时重点严抓以下内容:

一是混凝土试块留置问题。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砼同条件养护试件(600°*天)未留置在靠近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施工现场试块留置见证程序不规范问题。

二是地下防水材料使用问题。地下所用的防水材料复试报告中“不透水性”指标不符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附录A的要求,地下防水材料变更降低原设计标准现象。

三是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问题。进场批次材料未复试即使用现象,送检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见证取样不规范问题,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要求。

四是后浇带不单独支护问题。水平结构后浇带的模板及支撑体系未独立设置、擅自拆除后再简易支设等,违反了《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04-20xx)第4.2.3条要求。

五是混凝土构件强度不达标问题。施工现场砼养护不到位,造成砼构件表面碳化深度较大,表面砼强度回弹推定值较低,同时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六是不同等级砼控制不规范问题。当墙、柱砼设计强度等级高于梁、板砼设计强度等级时,低强度砼流入到高等级砼构件中,违反了《砼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xx)中第8.3.8条要求,并造成构件核心区砼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

(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巡查任务。

1.定期开展全覆盖检查。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xx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和《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市、区)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全年覆盖全部监管项目至少一次。

2.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落实《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石住建办〔20xx〕11号)要求,加强进入在监工程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质量管控,确保工程质量合格。部署施工现场对装配式工程进场预制构件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3.加强工程质量检测质量管理。各县(市)、区住建局强化本辖区内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工作质量监督管控,建立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的检测行为进行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的现场抽查制度。对不合格报告不按要求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行为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条款行为依法处罚,处理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本方案作为20xx年度市住建局系统建筑施工质量刚要性文件,贯穿于全年建筑施工质量工作落实执行,是年度巡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打分主要依据内容。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工程施工质量为中心,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方案措施工作计划,抓主要矛盾、抓重点环节,抓重点项目,以点带面提升整体本地建筑工程质量水平,鼓励单位购买社会专业技术服务,提高督导检查实效。

(二)严格执法,系统联动。市、县两级住建部门要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督导检查,坚决杜绝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降低工程质量管控现象,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结果抄报市住建局,对涉及个人执业资格处罚逐级上报发证机关实施。市住建局对在半年内被两个县市区以上行政处罚的建设、施工、监理、或人员进行全市通报重点管控。

(三)定期督导,持续推进。市住建局由主管局长、质安处、市质监站主要领导带队督导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实施定点帮扶督导,工作不落实,质量管理不高隐患较多单位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市住建局主管领导约谈该单位主要领导,并在年终质量强县(市)评分中核减评分。

第三篇: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景东县文龙镇瓦罐窑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属景东县村道,编号:YJ013, 起点K0+000起于小景线岔口,止点:K13+600瓦罐窑村,路线长13.6公里,设计公路等级为四级,行车速度为:15公里/小时,路基宽4.5米,路面宽度3.5米,本路路段已于2009年进行过农村公路通达工程路基改造,本次设计平纵线型维持原路状况,只对局部路基宽度不足处,进行支挡和改弯加宽处置。

一、质量保证措施

(一)建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机构

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合同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全权负责,部门质检工程师、各工程队长、主任工程师参与的工程质量 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程队设专职质检工程师及质量检验员。对工程质量从项目经理到各工程施工队实行领导责任终身制,并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把关负责地搞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经理部建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项目总工牵头组织,质检工程师具体负责,主任工程师、质检员现场把关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按照全面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质量责任制,对每道工序,每个环节,严格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质量责任制,对每道工序,每个环节,严格加强质量管理控制,真正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施工保证、经济保证,以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实现全优工程的质量目标。

(三)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工程质量是一个系统工程,领导是关键,员工是基础,制度是手段,措施是保证。施工队伍进场后,将分项、分工序实施全员质量意识教育,做到人人明白质量要求,个个掌握质量标准,使全体参建人员增强质量责任感,牢固树立“创优质、建精品”思想意识。

(四)狠抓工序管理,确保整体质量

在工程项目施工中,严格以施工自检为基础,专业检测为主导,以工序质量控制分项、分部施工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检验“三检”制和“四不准”制度,即对每道工序、每个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交叉检和复检,并做到人力、材料、机械设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查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前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下道工序或另一部位不准施工。全面加强试验检测工作,使工作质量的全过程都处于受控状态之中。

(五)抓好材料、半成品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格按质量标准订货、采购、包装和运输,择优选定合格的供货方,把好材料头,对工程上使用的所有材料进等全面检查,严格按规定项目进行试验检测,对不合格的准进入施工现场,经检验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材料才准使用,且对所有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并作好现场标识,谨防误用。 坚持物资进场的检查验收和半成品工序的取样检测制度,杜绝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入工地及下一道工序。

(六)实行工程质量奖惩制

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队,各级全面实施质量岗位责任奖惩制,严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把关的原则,逐级签定工程质量责任书,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队,各级全面实施质量岗位责任奖惩制,严格实行工程质量重奖重罚,对质量达到优良的给予重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实行经济处罚。

二、工期保证措施

(一)抓好进度计划安排

围绕本合同段的关键和控制性工程,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作业和施工进度计划,以施工进度网络图为依据,合理同安排施工工期,控制好每道工序的作业时间,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的交叉,对重点分项工程科学周密地安排月作业计划,旬作业计划、周作业计划,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抓好控制性工程的实施

在施工中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运用统筹学、网络技术、系统工程认真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制定科学严密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优先组织完成重点控制性工程,以均衡作业、全面施工,确保实现总体工期的计划目标。

(三)加强日常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经理部由项目经理具体主管施工生产,直接领导项目工程的施工作业计划,抓生产活动施工环节的衔接,及时检查监督施工进度的实施情况。每周召开一次进度分析会,通过严格控制月、旬、周的施工作业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阶段工期目标。

(四)抓好工期目标责任制落实

按照项目法施工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合同工程的实际,制定并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成本”责任制,将工期目标落实到每个分项、每个施工队、落实到责任人。对工期目标实行奖惩制,坚持奖罚分明。

(五)抓好施工安全质量工作,促进施工进度

施工中严把质量关,杜绝质量事故和返工,减少工期损失;抓好安全生产,不出现重大人身安全事故,使施工进度保持正常进展。

三、安全保证措施

景东县文龙镇瓦罐窑村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第一合同段是已使用多年的老路,为此维持交通安全是施工中的重点和关键。为确保安全有效地施工作业,在施工中,将建立由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把施工安全和人员健康作为承包的重要职责,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成立一个工地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专职负责监督检查工地的施工安全,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定好安全规划,搞好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把不安全的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作业,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的“三违”现象。加强劳动保证,按规定配发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

(二)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施工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直接领导安全工作,设备安全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程施工队和班组设施专职安全员。名级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责任,层层把关负责,确保在安全条件下,进行施工生产。

(三)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使安全施工处于良好状态。项目经理部、工程施工队的各级安全员要坚守工地,履行岗位职责。现场专职安全员跟班监督检查每项工程的施工情况及安全设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监督纠正整改。项目经理部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杜绝不安全因素,防患于未然,确保整个施工生产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

四、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一)、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将安全措施目标分解到人,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先培训后上岗,制定机具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现场设置照明、护栏、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巡视员,避免各种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及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活动,对于不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并跟踪调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实行严格的安全奖罚制,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用水管理,不允许私拉电线,用火要经许可。

(三)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施工员、工长、专职安全员等,明确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应做的工作,并打印成册,人手一册,互相监督。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对所有进场的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入场安全教育及针对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建立个人安全教育卡片。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机械设备操作工、电焊工、电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大型机械设备应挂牌专人操作,专人指挥。各工班每天上班前,应由工班长做班前安全施工教育。

1、坚持安全检查制度。每月由项目经理牵头对工地进行两次安全检查,质安组要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专职安全员必须天天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做好文字记录,并落实到人限期整改完毕;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必须立即整改。对每项要整改的问题,在整改完毕后都要由安全员进行验证。公司工程技术部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防火、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工地安全状况进行监督。

2、坚持安全交底制度。施工技术人员在编制支护等施工作业方案时,必须编制详细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3、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都要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查明原因,教育大家,并落实整改措施。重大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地向上级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汇报,积极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

五、落实防护措施:

(一)、落实“三宝”防护措施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建筑行业广大职工公认的安全“三宝”,挽救过千万职工的生命,必须正确使用劳保鞋。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一是安全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二是要正确佩戴,尤其是要系好帽带,防止脱落,使其在高处坠落或物体打击时起到保护作用。凡是与电有关的.作业应该佩戴绝缘鞋,防止漏电造成人员上网。

悬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合格的安全带,有的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施工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并确保高挂低用。

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必须佩戴安全鞋。必须在高度4m至5m处设一层固定安全平网,每隔4层楼再设一道固定安全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网。

凡预留洞口、临边必须设围栏或盖板和架网防护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临时电力系统,设立总配电箱,根据施工需要配置多个分配电箱和相应用电设备开关箱。

施工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杆采用杉木,间距为30m,电线采用120平方毫米绝缘铝芯线,净高3~6m。

现场架线主要采用三相五线制架空线,架空线采用绝缘铝线,架

设在专用电线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物体人或顺地拖。架空线门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分别为:施工现场4m以上;机动车平道6m以上。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的1/10加0.6m,但在松软土质处应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架空线路应固设在电杆横担木或铁横担绝缘上。在一个挡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导线条数的50%。且每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

施工现场根据需要放置固定配电箱和移动配电箱,配电箱均为钢板结构,采用三级配电、三级保护。移动电箱、碘钨灯等移动电器一律用橡胶护套软线拉拉电源,不得用其它电源线代替。施工现场严禁用绝缘老化、破皮及绝缘差的电线。

固定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统一,电箱下沿距地面高度为1.3米,配电箱下方周围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配电箱下方地面平整,外壳接地。移动式配电箱应置于地势较高、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必在时应放置在干燥平整的木板上。

配电箱的安装一律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保险“,严禁动力、照明混用。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及其它开关电器应由专职电工安装、检查、维护,外壳破损、失灵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维修记录,确保其正常运行。配电箱内熔断式隔离开关的熔丝不得随间加大,更不得用铜丝、铝丝等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大功率设备使用的配电箱应在 配电箱门上标明“大功率设备用电箱”,其它电器设备不得接入。

电气设备接入运行时,应按先插插头再开启电源;解除运行时,

先关闭电源再拔插头的顺序进行。施工现场停止作业,应将配电箱断电上锁。当日工作结束后应由现场电工负责巡视检查,逐一落实。施工用照明灯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危险场所和管道内施工应用36V安全电压灯,严禁用普通电压代替。

六、综合治理

治安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项目部、各班组宣传工作到,及时调解职工中发生的治安纠纷,切实做好帮教工作、维护工地治安秩 ,认真听取执法部门和群众意见,及时改正我们的工作方法,以群众满意为第一宗旨,认真做好服务为民。

第四篇: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xx〕139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本市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优化工作措施,深化管理改革,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责任分工

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牵头,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具体开展对在建市重大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区水务局、有关地区管委会和市堤防建设运行中心、市监狱局、市土地储备中心以及市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地产集团(以下统称“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所属在建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

三、重点任务

排查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级项目法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整治。

(一)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级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项目法人设立不科学,现有的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标准措施不适用等问题。

(二)项目法人

排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在质量机构设置、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项目法人在组织开展施工图审查、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组织制订工程建设执行技术标准清单、组织开展项目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项目法人对其他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未组织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程序不规范,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三)勘察、设计单位

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质量控制、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在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满足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设计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和合同约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按规定做好设计变更、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水利工程验收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四)施工单位

排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设置现场施工管理机构、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在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如大体积混凝土、深基坑、围堰、金属结构等工程)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落实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施工单位执行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隐蔽工程及验收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五)监理单位

排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体系、设置现场监理机构、派驻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落实质量责任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监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审查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理单位对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使用或安装审批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六)其他参建单位

排查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监测和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单位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或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承担相应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质量检测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开展质量检测、提交质量检测报告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监测单位按照合同和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开展质量监测、提交监测报告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供应单位提供的产品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存在的突出问题。

重点整治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承揽检测、监测业务,伪造检测、监测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测、监测报告,不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的原材料、中间产品、设备进场使用。

(七)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排查整治钢筋材质、规格、种类、钢号等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受力钢筋安装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规程规范或设计要求;混凝土(砂浆)强度、抗渗、抗冻融、抗冲磨指标不满足水利标准或设计要求;混凝土浇筑间歇时间过长形成冷缝,出现薄弱部位;变形(伸缩)缝面填料的材料、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铺料间歇时间过长,部分出现初凝现象,未按规范要求处理;闸体与岸坡接触处理不满足设计要求,存在渗(漏)水等问题。

各有关单位除以上排查和重点整治单位和问题外,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排查整治单位和排查整治问题类别。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

市水务局印发实施方案,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xx年7月- 20xx年10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问题清单(附件1)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0xx年11月- 20xx年12月)

各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并于12月10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总结报告(附件2),市水务局于12月31日向水利部报送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工作保障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市水务局对区水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xx-20xx年度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营造强化良好的建设氛围

各有关单位应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开展专项行动,并加强建设领域强化监管及宣传引导,形成人人参与、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各有关单位应当深化文明工地推荐、立功竞赛评比和各类工程评优等活动的引领作用,发挥监督执法、项目稽察和安全质量考核的有效作用,促优罚劣。

(三)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应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上海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

联系电话:

第五篇: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为有效提升我市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大幅提高商品住宅的建设质量和综合品质,有效管理商品住房交房质量和交房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施工用材的质量提升带动商品住房交房标准和交房条件的标准,有效提高商品住房的交房品质。

二、监管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宅项目。

(二)内容

新建商品住宅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所涉及到的所有建筑材料品质与施工标准。

三、主要措施

(一)事先公示承诺

建立商品住宅工程材料事前公示制度,每个商品住宅工程在开工建设前需在施工现场、售房部等显著位置对工程所用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涉及的主要材料进行公示,由住建局对公示内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所公示材料和使用材料符合“绿色、节能”以及高品质建筑用材要求。成品住宅、毛坯房、供水供热燃气等配套材料推荐使用国内一线品牌。

(二)施工过程监管

1.建立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持续加大对商品住宅工程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材料的抽查抽测力度,重点抽查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绿色、节能”和高品质要求,是否与公示承诺一致。

2.质量标准化样板引路。把对材料的`监管融入到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中去,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实行样板引路。在建设样板房时,设立主要材料样品库,集中展示所用建筑材料型号、规格、品牌,标注主要材料性能和技术指标,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工程质量与房屋预售联动管理。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前建设单位需编制好规范的购房合同,在购房合同内注明商品住宅工程所用材料规格、型号和品牌,与“五证”在售房部显著位置一并公示,由住建局现场复核公示材料与售房合同一致,方可颁发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

4.严格分户验收。建设、施工等各参建主体要严把分户验收关,在分户验收时重点检查工程所用材料是否与公示一致,鼓励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邀请业主代表和物业单位参加分户验收。

5.监督验收。在对商品住宅工程各分部、分项和竣工验收中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质量责任,在验收方案中明确并细化建筑材料验收内容,在验收监督抽查中,将建筑材料方面的抽查作为重点,持续加大抽查抽测频次。

四、配套工程监管措施

(一)图纸会审,统一标准

项目开工前,图纸会审时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水、气、暖、强电、弱电等专业单位参与专业会审,确定技术参数及建设标准。

(二)专业施工,专业服务

相关专业的项目建设由专业单位负责施工。按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向终端用户收费、向终端用户服务的要求,将相关专业的服务延伸至相关专业的计量装置,由相关专业单位对相关设施进行专业建设施工与专业维护管理,实现配套项目建设“最后一公里”民生服务有效保障。

(三)配套工程监管参照主体工程事先公示承诺,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监督措施执行。

本方案解释权归长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监督站所有。

推荐专题: 质量、安全、工期进度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相关推荐
本站文档由会员上传,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发送邮件至89702570@qq.com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 2010 - 千文网移动版
冀ICP备20200271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