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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推荐3篇)

2024-01-07 23: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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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服务,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改进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是加快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社会效益的需要。

第二章

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立

第四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

1、单独组建:凡是有正式党员(含未转接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3名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全部单独建立党组织,流动党员、兼职人员中的党员凭党员证明信纳入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

2、联合组建:对行业相同、驻地相邻、党员人数少达不到单独组建人数的社会组织,实行跨地域、跨行业联合组建,待时机成熟后再单独组建。

3、挂靠组建:对尚不具备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将其挂靠到所在乡镇、所在行政村进行管理,使社会组织党员的组织关系得到接收,过上党组织生活。

4、选派组建: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有3名以下党员的社会组织,实行选派组建,从基层党委选派业务知识丰富、能力强的党建指导员兼职,以满足3名党员建立党支部的要求。

5、派驻党建指导员: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采取成立业务主管部门党总支,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先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支持和鼓励多渠道培养输送党员,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第五条

按照《长兴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施方案》,设立党的工作专门机构党委工作部,统管组织、宣传、办公室、纪委等职能。

第三章

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全面贯彻执行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第七条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

第八条

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第九条

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第十条

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一条

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第十二条

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四章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领导班子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会一般设委员5—7人,最多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第十四条

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民主监督,对于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防止个人说了算。

第十五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中心党委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参加中心党委的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生活会。

第五章

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

第十六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组织整体的细胞。基层党支部是否有活力。将直接影响整个党的战斗力。因此,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社会组织基层党支部在中心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各组织特长。并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七条

基层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中心党委、本支部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发展、壮大本组织。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文化、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吸收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六、对本组织的工会、共青团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第十八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到期应进行改选。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应报中心党委审批。

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根据具体情况及党员分布,支部下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长由本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抓好“三会一课”、“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思想汇报”等工作,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七章

党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条

为保证党组织正常地开展活动,中心党委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社会组织财务计划,由党委掌握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活动经费和留存党费,要统一使用,严格管理,开支情况要定期向党员公布,接受监督。年终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第八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委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党委全体委员参加。

2、党委扩大会议:党委全体委员和行政领导成员中的党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1、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意见。

2、研究制订党委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总结。

3、听取党委工作人员汇报工作,讨论社会组织党建重大方针、目标和社会组织开展项目活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讨论任免单位党群中层干部;讨论推荐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

5、研究决定党群统政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有关制度的建立问题。

6、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部署和措施。

7、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吸收新党员。

8、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及处分。

9、研究和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听取组织内工会、共青团、的工作汇报;讨论社会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重要议程,指导开好代表大会,发动社会组织成员以当家作主精神积极参加社会组织管理。

10、讨论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要报告和请求,以及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由副书记主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后,投票或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内容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工作人员提前3—5天通知参加人员。

2、参加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就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议题做好准备,并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如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递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委有关部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职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努力学习,模范带头,勤政廉政,忠于职守等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意见递交党委,作为开好议题进行互相沟通,交换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坚持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广大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有力推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会和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编入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时,要倾听党员意见和要求,接受党员的帮助和监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时,应向党支部和党小组请假。

4、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在思想和工作上产生不同意见,因为超出党支部和党小组的范围,在党支部、党小组会上不便说,可以由党委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相互交心通气,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5、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双重组织生活,一定要认真汇报和交流思想,防止把党支部、党小组会变成领导布置工作会议,防止把党委民主生活会变成研讨工作会议。第二十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党委中心的理论学习与研究,使中心组成员能更深入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领导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需要,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参加学习成员

党委全体委员、工作人员。学习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工作部长担任。

二、学习时间、地点:

集中学习:1—2个月学习一次,全年学习不少于八次,一般情况下每月学习一次,全部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周五下午2:00—4:00,地点在活动室。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3)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关于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关指示意见。

(4)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典型经验。

四、学习形式

(1)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2)联系实际开展专题讨论。(3)撰写论文、心得体会及相互交流。

五、学习要求

(1)每次学习内容由学习组长确定,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资料的收集并负责学习记录。

(2)每个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勤。确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学习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负责考勤。

(3)每个成员发专用学习笔记一本,由本人自已保管使用。第二十六条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在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外地、外单位调入我中心或从我中心调也外地,外单位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调入或调出长兴县的,还须经县委组织部办理。新单位凭介绍信(并查阅档案是否有入党志愿书)承认并接受其组织关系。

2、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培训(六个月以内),只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通常所说的临时组织关系。因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因为,转出临时关系的党员,在所去单位只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为防止伪造,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清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处加盖党组织印章,即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接收转入的党组织关系时,也要注意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办理,也可以由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5、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组织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第九章

党员身份证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党员身份证系统管理员学习、掌握系统有关功能、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

管理员保管、维护设备,包括U盾、信息采集器及考勤机。

第二十九条

管理员每次开展活动前,做好“预设活动” 录入工作,及活动后“总结情况” 录入工作。

第十章

志愿积分系统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志愿积分系统负责人学习、掌握系统有关功能、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黎城县民政局:

(社会组织名称)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要求,支持开展党建工作。经商全体发起人,我们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二、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及时建立党组织并开展党的工作。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三、支持配合在本组织内发展党员,支持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支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组织违纪党员。

五、为党组织在本组织内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经费和人员支持。

特此承诺。

(社会组织名称)

拟任主要负责人签字: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研情况汇报

**是**市的南大门,**年建县,县域总面积**平方公里,辖**个乡镇,**万人口,现有基层党组织1673个,党员31587名。截止2018年2月底,正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213家,其中社会服务机构115家、社会团体98家;从业人员3690人,党员336名。213个社会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的67个,其中单独组建党委4个,党总支5个,党支部29个;联合组建党总支3个,党支部26个。根据调研要求,现将我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组织的迅猛发展,社会组织党建成为党建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作为一个新的领域,各地通过不同方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如派遣党建指导员、建立党建工作站等等,都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县在这几年的探索中,针对社会组织数量多、分布散、规模小、基础弱等特点,从工商、教育、卫生系统切入,向其他系统拓展,借助主管部门的职能优势、组织优势和资源优势,充分发挥“部门抓党建”功能,收到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是理顺体制抓管理。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如果沿用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往往抓不住、管不好;而行业主管部门对社会组织具有管理服务职能,开展工作有“抓手”,指导推进党建工作就会推得动,行得通。我们先后在工商、教育、卫生系统等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强的社会组织成立了私个协会党委、民办教育协会党委、民办医院联合会党委,并向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拓展,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协会和属地党委抓党建工作职责,建立以职能部门党委(党组)统一管理指导,协会党委自我管理为主、乡镇党委属地管理为辅的“一统双管”管理体制。对一些专业性不强、规模较小,不适合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由所在乡镇党委实施“兜底”管理。

二是扩大覆盖抓组建。

行业主管部门工作机构最健全,联系社会组织最密切,推进党的组织覆盖最有力。我们在创建“协会+党委”的组织模式的同时,根据社会组织的实际情况,在定期梳理“隐性党员”基础上,对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有合适的党支部书记人选的,采用“内建”方式,单独建立党的组织;对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采取“外建”方式,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管理或依托较稳定的行业自律组织组建党支部;对没有党员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建”,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对符合建立工会组织的,先建立工会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建立了党群组织建设“登记申报、年审年检”制度,夯实基础工作。全县形成了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行业协会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三级组织体系。

三是创新载体抓活动。

主管部门抓党建,能够更加贴近行业系统实际和党员需求,使基层党建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形成特色。我们针对不同领域开展了各具特色化的党建活动,比如在私个协会党委通过开办“诚信经营课堂”,争创“党员示范店”、“青年文明号”和“巾帼示范岗”为主题的“一课三创”活动,凸显了诚信党建特色;在民办医院联合会党委以“三好一满意”为载体,开展“医德好、技术好、服务好、群众满意”党员标兵评比,提升群众满意度;在民办教育协会党委实施“三化关爱工程”,号召各民办学校党组织围绕“亲情化教育教学、信息化家校互动、社会化监护管理”,打造留守儿童的温馨家园。县**学校成为苏北最大的留守儿童寄宿学校,并被评为“中国民办教育百强校”。

四是统筹资源抓保障。

社会组织党建基础往往比较薄弱,而主管部门拥有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厚实的党建工作资源,主管部门抓党建,能够整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优势资源,支持和保障系统内党组织建设。我们通过建立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领导分片挂联党组织、定点指导薄弱党组织制度,并从各系统选派了260多名经验足、威望高的党员干部担任党建指导员,力争做到“一人双岗、双向兼职”,确保党建工作有人抓。通过党费划拨一点、部门支持一点、系统内筹集一点的办法,建立100万元专项基金,保证党组织活动有经费。按照“一站五中心”模式,建设区域性、开放式党群工作站,开展“业主支持、职工拥护、党员欢迎”的各类活动,引领党员创先争优。私个协会党委党群工作站模式被评为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十佳创新项目。

五是完善制度抓规范。

我们从建立健全制度着手,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范、有效开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在先后下发《关于加强行业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了《关于在社会组织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方案》,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也纷纷从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社会党组织“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党员党内监督、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费收缴等一系列制度,促使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存在问题

近年来,虽然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整体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探讨并加以解决。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社会组织作为一种新的组织单位,党建工作没有现成模式可套,没有现成经验可借鉴,党建工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从总体上讲还处于起步阶段,导致部分部门党委(党组)对抓社会组织党建认识不深,有的不知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抓什么、怎么抓,工作中存在盲目性;有的认为社会组织性质特殊,是体制外的组织,建不建党组织“没关系”;还有的认为社会组织规模小、人员少,抓不抓党建“无所谓”。

二是党员管理不严密。

社会组织大多机构设置松散,人员流动频繁,组织对个人的约束性差,不少党员处于游离状态,与党组织的联系不密切;一些社会组织特别是从事经营活动中的年轻人缺乏对党的认识,只注重业务能力和经济效益,参与党组织活动积极性不高;有的党员组织关系留在原单位不愿转,有的存在“雇佣”心里不想转,导致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系统,正常开展活动难。

三是保障机制不牢固。

一是活动阵地难保障。大多数社会组织无自有办公场地,靠租赁或业务主管部门支持解决;二是党务队伍难保障。大部分社会组织没有配备专职人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在形式上脱节;三是经费投入难保障。少数建有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平常开展活动少,经费投入少,与其经营服务活动不成比例。

三、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党建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基层党建工作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新领域,需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探索适应社会组织特点和规律的新路子。

(一)着力分类指导,不断扩大党组织工作覆盖面。

一是依托主管部门和监管登记部门建组织。全面落实“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打好组建信息基础、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信息库,做到“六个清”,即:隶属关系清、运营状况清、从业人员清、组织设置清、党员人数清、业主身份清。二是完善党组织设置形式。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灵活便捷的党组织设置形式和工作方式,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巩固一个带动一批,不断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对暂无党员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各级“两新”组织党工委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三是对已建立的党组织认真整顿。对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因各种原因被注销、不再开展活动的,应按程序及时撤销党组织,并将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转入其居住地或新就业单位党组织进行管理。

(二)着力创新举措,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一是创新组织生活内容。要从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和内在需求出发,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和单位的工作业务,按照“小型、业余、灵活、多样”的原则,利用各级党建网信息平台、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QQ、微博、手机等现代信息技术,把组织生活与业务研讨、党员技能培训及单位集体活动等结合起来,把党的活动融入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二是创新组织生活载体。采取设立党员兴趣小组、党员互动交流、网上论坛、党员志愿服务队及党员轮流主持组织生活会等方式,使组织生活既体现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又对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帮助,确保党的活动和党的工作始终为社会组织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员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

(三)着力建强队伍,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强化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建设。通过开展培训、开展“服务社会当先锋,自律诚信比奉献”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基层社会组织党组织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党内监督、办事公开等制度,以增强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的纯洁性。二是加强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选人渠道,注重从管理和技术岗位,从党性观念强、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信得过的党员中选拔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三是继续实施“双培”工程。一方面,要创新党员发展机制,采取群团“推优”、党员结对、跟踪培养等措施,把社会组织的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另一方面要创新党员培养机制,拓宽培训渠道,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四是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通过建立党员信息数据库、健全党员基础档案等方式,加强社会组织流动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置于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之中。

(四)着力强化保障,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

一是强化活动经费保障,建议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党员人数划拨工作经费,为新组建的党组织安排一定数额启动资金,同时将党组织考核评分作为党建经费保障的依据;二是强化工作人员保障。加强各级“两新”组织党工委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队伍工作水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解聘、辞职、调动,要征求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凡涉及推荐社会组织人员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推优评先等,应征求各级“两新”组织党工委的意见。三是强化活动场所保障。可采取单独设立、与行政办公场所合建合用、与社区党员之家共建共享等方式,确保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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