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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镇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典型案例之

2022-10-12 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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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的意见

随着经济发展和各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一些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开始层出不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带来危机。为全面保持稳定,巩固发展的成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应对突发的矛盾纠纷事件,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结合我镇综治中心实际,就如何有效地开展工作,提以下3点意见。

一、领导重视,加强基层组织的培训工作

为夯实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综治工作站和相关人民调解

委员会人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各单位人员化解矛盾纠纷事件的能力,区级相关部门可定期组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素质。同时可将各镇街综治中心的典型案例进行交流学习,互相吸取成功的调解经验,为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事件提供行之有效的理论支持,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确保调解工作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运行。

二、狠抓常规排查工作,及早介入做好调解工作

每月我镇综治中心均开展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

建立了研判制度,每月及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通报情况,并制定化解社会矛盾的预案和措施,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综治中心及相关调解委员会人员均主动介入调解,能当场解决的予以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说服劝解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将相

关情况整理报上级有关部门,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尽力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三、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提升调解质量

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是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

任务,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必须调动社会各方的力量,在综治中西的牵头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方式,可以使调解范围从一般民间纠纷拓展到调解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方式由事后被动调解转向事前主动调解,从而发展到依法调解、协议调解。具体做法:

(一)深化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构筑立体人民调解网络

格局。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层上,积极稳妥地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努力提高调解人员素质,把一些有文化、有法律素质、为人公正的人员,吸收到调解队伍中,将人民调解工作范围延伸至民事诉论案件的诉前、诉中、诉后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全过程,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行政调解对人民调解的支持。行政调解是国家行

政机关处理行政纠纷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主体比较明确、职责权限比较清楚,职能部门能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独立进行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多项法律法规政策,跨辖区、跨部门的复杂矛盾纠纷,采取行政调解委员会牵头协调解决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作用,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三)将人民调解融入司法调解。司法调解协议的效力要优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协议,司法审判对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可以进行确认。要把司法调解贯穿于审判前后的各个环节,注重司法调解工作向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延伸,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同时可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爱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担任法庭特邀民事诉讼调解员,协助调解案件,这样,不但可以提高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水平,而且有利于案件的当主庭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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