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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委托管理协议

2022-10-12 23:04:36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电梯委托管理协议》,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电梯委托管理协议》。

第一篇:电梯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拟将1#、2#楼电梯临时使用管理权(根据项目需要专门负责电梯的运输、卫生、维修等)。

甲方责任:

甲方根据需要安排好乙方两个人的工作;甲方可提供中午、晚上工作餐。

乙方责任:

乙方派两名专职电梯管理人员;

在管理期间控制好对电梯的使用,不得超运等违规行为,需做好电梯的维护与清理(灰尘、垃圾、积水)工作;

注意对电梯及其他召唤面板的保护;

人员上下班时间必须根据甲方的要求,积极配合好工作。

时间、费用:

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上班,如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辞退;上班时间:6:30—11:30,12:00—17:00;由施建林(18962658022)代表甲方负责电梯使用的协调工作。时间为一个月(20xx.5.26—20xx.6.25);工资费用为两个人共计_____万元整;

付款方式:

开梯第15天支付5000元,第30天支付5000元。

其他: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现场代表:

第二篇:电梯使用协议书

承租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租赁乙方施工电梯台,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电梯在施工中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安全使用协议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甲方工作:

1、负责现场施工电梯的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交底。

2、负责机械设备在现场停滞期间的保卫工作。

3、甲方在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设备,严禁超载,禁止违章指挥。

4、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在设备使用各方面的关系。

5、为乙方操作人员提供食宿条件,餐费和被褥自理。

6、甲方根据操作人员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对其进行考核。甲方有权对违反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的操作人员进行处罚,罚金视情况为100元~500元/月。并有权要求调换操作人员。

7、施工电梯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出具北京市八张验收表之外,甲乙双方设备主管部门要共同验收,并有祥细的量化验收单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1、在机械设备交由甲方使用前,应对设备的安全性能、防腐及各部限位等作全面检查,保证甲方安全使用。

2、乙方安排操作人员3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遵守现场规章制度。

3、乙方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

4、负责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维修和保养。

5、施工电梯发生故障后,乙方维修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抢修,以保证甲方施工需要。

6、由于机械故障停止使用,每月累计24小时扣除一个台班,超过24小时加倍扣除。停止时间由现场安全员和乙方机长签字生效。

7、操作人员对甲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拒绝开机。

8、乙方应加强自身安全工作检查,如果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甲乙双方共同调查分析,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从事故责任方面讲,施工电梯刹车和防坠器失灵,配重钢丝绳断绳,电览断裂漏电,吊笼冒顶和附着件等所发生的一切机械事故,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四条伤亡事故处理:

甲乙双方工人在施工中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地方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领导,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由双方单位负责处理,伤亡事故定性后,属于甲方责任,乙方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属于乙方责任,甲方不负责经济和法律责任。但甲方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的裁决协助乙方处理事故。对伤亡工人家属的经济赔偿和具体善后工作,由甲乙双方单位协商,但甲乙双方单位不直接对伤亡家属。

第五条其它事项:

1、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区的有关法律不符者,按国家和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2、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毕后即告终止。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能。

承租方:__________出租方: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篇:电梯

近日,国内接连发生多起电梯安全事故,教训惨痛。连续几天,海都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商场、超市,发现多处电梯隐患。除了这些公共场所的电梯,福州不少小区老旧电梯的维保、更新,也备受市民关注。目前,福州地区(不含平潭),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近千台。这些老旧电梯,维保有何要求?何时报废更新,有无强制标准?昨日,海都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走访 一些老旧电梯已暂时停运

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州地区(不含平潭)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有近千台。这些电梯使用情况如何?在随后的走访中,记者发现,一些老旧电梯因存在隐患已停运。

位于乌山路的茂泰大楼,建于2000年,是福州较早用上电梯的建筑。昨日,记者走访发现,大楼东侧的电梯已停运。该电梯旁,一张业委会出具的通知显示:“由于目前电梯事故频发,该大楼电梯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机运行。”

记者随后走访了华林路的华林御景小区,该小区建成于2000年。但记者走进小区后发现,电梯比较新。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半年前,两幢高层住宅的6部电梯,全部进行了更换。

六一北路的金源花园大楼,建成于2001年,共31层,电梯也已使用多年。记者走进大楼后看到,电梯维保监督卡上显示,7月27日刚进行过维保,下次维保日期为8月11日。物业处工作人员介绍,金源花园小区分为A区、B区,共6部电梯在运行。为保证电梯安全,物业处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以及小故障处理。

全国连发2起扶梯伤人事故 榕部分商场扶梯有隐患

“吞人电梯”福州两超市在用 其中一部曾伤人

福州万象广场扶梯 四五处踏板螺丝缺失、未旋紧

福州王府井百货 多部电梯存在维保过期情况

相关评论:

电梯安全维护应是一场“持久战”

部门 我省15年以上电梯要安全评估 福建省特检院专家介绍,目前还没有电梯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不过,我省已制定办法,加强老旧电梯管理。按照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使用单位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应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报废的意见。

“安全评估是在年检基础上给老旧电梯做一次‘全面体检’。”省特检院专家表示,安全评估报告会对电梯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以提高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目前,系统性的安全评估工作正在开展。

另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制定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省特检院也会积极跟进,加强对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技术研讨,持续完善评估方法。

新规 电梯部件报废标准明年2月执行

如果评估报告提出老旧电梯有隐患,需要整改,但管理方拒绝维修、改造,怎么办? 对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后,电梯没有维修、改造,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还会处以相应罚款,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将情况通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

“不过,更新电梯,资金确实是个难题!”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大修、改造、更新电梯,使用单位可申请维修基金进行处理,但没有维修基金的小区,目前只能由业主分摊,筹集资金难度很大。

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国首个电梯主要部件报废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已出台,将于明年2月正式实施,这项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该负责人说,主要部件报废标准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老旧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答疑 电梯年检查哪些内容?

前日有媒体报道,7月29日,福州一市民在东街一商场购物时,发现商场内一部扶梯损坏停运,这部扶梯上个月刚刚年检过。一些网友质疑,为何一部刚年检过的扶梯,这么快就会损坏?电梯年检究竟查的是什么? 省特检院专家介绍,电梯年检是在维保单位对设备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开展的,年检依据国家颁布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主要在机房、轿厢、层站、底坑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具体包括查验设备的维保合同、自检报告、故障记录等。

年检中,将对包括控制系统、曳引机、制动器、轿厢、门系统在内的各大电梯部件开展安全装置检验及各项运行试验;对包括机房、井道、底坑在内的电梯安装空间进行各项安全距离、配套设施的检验。

“年检,查的是电梯当时的设备状态。”专家表示,年检后,如果电梯使用不当,没有做好维保,也有可能会产生故障。

东南网7月31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陈超 陈蓉)

关注理由

近日,国内接连发生多起电梯安全事故,教训惨痛。连续几天,海都记者走访了福州多家商场、超市,发现多处电梯隐患。除了这些公共场所的电梯,福州不少小区老旧电梯的维保、更新,也备受市民关注。目前,福州地区(不含平潭),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近千台。这些老旧电梯,维保有何要求?何时报废更新,有无强制标准?昨日,海都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走访 一些老旧电梯已暂时停运

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福州地区(不含平潭)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有近千台。这些电梯使用情况如何?在随后的走访中,记者发现,一些老旧电梯因存在隐患已停运。

位于乌山路的茂泰大楼,建于2000年,是福州较早用上电梯的建筑。昨日,记者走访发现,大楼东侧的电梯已停运。该电梯旁,一张业委会出具的通知显示:“由于目前电梯事故频发,该大楼电梯需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机运行。”

记者随后走访了华林路的华林御景小区,该小区建成于2000年。但记者走进小区后发现,电梯比较新。业主张先生告诉记者,半年前,两幢高层住宅的6部电梯,全部进行了更换。

六一北路的金源花园大楼,建成于2001年,共31层,电梯也已使用多年。记者走进大楼后看到,电梯维保监督卡上显示,7月27日刚进行过维保,下次维保日期为8月11日。物业处工作人员介绍,金源花园小区分为A区、B区,共6部电梯在运行。为保证电梯安全,物业处专门配备了工作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以及小故障处理。

全国连发2起扶梯伤人事故 榕部分商场扶梯有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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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我省15年以上电梯要安全评估

福建省特检院专家介绍,目前还没有电梯强制报废年限的规定,不过,我省已制定办法,加强老旧电梯管理。按照2011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使用单位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应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报废的意见。

“安全评估是在年检基础上给老旧电梯做一次‘全面体检’。”省特检院专家表示,安全评估报告会对电梯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以提高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目前,系统性的安全评估工作正在开展。

另据介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制定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导则及相关技术标准,省特检院也会积极跟进,加强对老旧电梯安全评估工作的技术研讨,持续完善评估方法。

新规 电梯部件报废标准明年2月执行

如果评估报告提出老旧电梯有隐患,需要整改,但管理方拒绝维修、改造,怎么办? 对此,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后,电梯没有维修、改造,不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还会处以相应罚款,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将情况通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督促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电梯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治理,落实安全责任。“不过,更新电梯,资金确实是个难题!”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使用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大修、改造、更新电梯,使用单位可申请维修基金进行处理,但没有维修基金的小区,目前只能由业主分摊,筹集资金难度很大。

记者昨日了解到,我国首个电梯主要部件报废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已出台,将于明年2月正式实施,这项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该负责人说,主要部件报废标准出台后,将进一步提升老旧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答疑 电梯年检查哪些内容?

前日有媒体报道,7月29日,福州一市民在东街一商场购物时,发现商场内一部扶梯损坏停运,这部扶梯上个月刚刚年检过。一些网友质疑,为何一部刚年检过的扶梯,这么快就会损坏?电梯年检究竟查的是什么? 省特检院专家介绍,电梯年检是在维保单位对设备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开展的,年检依据国家颁布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主要在机房、轿厢、层站、底坑等方面进行详细检查,具体包括查验设备的维保合同、自检报告、故障记录等。

年检中,将对包括控制系统、曳引机、制动器、轿厢、门系统在内的各大电梯部件开展安全装置检验及各项运行试验;对包括机房、井道、底坑在内的电梯安装空间进行各项安全距离、配套设施的检验。

“年检,查的是电梯当时的设备状态。”专家表示,年检后,如果电梯使用不当,没有做好维保,也有可能会产生故障。

电梯事故为何频繁发生?调查:此类事故多因维保不

过关 中国网魏婧2015-07-31 08:32:36 打印发送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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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7月28日讯(记者魏婧)26日,湖北荆州一商场内发生自动扶梯事故,31岁的向柳娟带着儿子乘坐扶梯从6楼上升至7楼的电梯驱动站时,脚踏上紧靠前缘板的盖板上,踏翻盖板,向柳娟掉进梯级与防护板之间,被卷入运动的梯级中死亡,小孩被向女士举起后获救。

27日晚,湖北省荆州举办“7 26”电梯事故新闻发布会。荆州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事故调查组组长陈观鑫透露,事故5分钟前,该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初步认定,事故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荆州事故次日再发生两起电梯事故

就在“7 26”湖北荆州扶梯事故发生后,次日竟再次发生两起电梯事故,致使1人死亡,1人受伤。

7月27日上午,广西梧州市太阳广场,一位1岁多儿童被手扶电梯卷入,造成手臂受伤。目前已送往医院救治,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

7月27日下午,江苏无锡一名年轻女子被卡在电梯平台缝隙中不幸身亡。出事电梯是工厂内的升降机,平时用来搬运货物。事发时,死者在升降机升起的过程中被卡在升降平台与厂房平台之间的缝隙中。

此外,本月15日,辽宁省沈阳市一大厦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紧急下坠事故,导致12名乘客受伤。

事故根源多集中在“维修保养”环节

据媒体报道,从2005年开始,我国平均每年发生40多起电梯事故,约30人死亡。有调查显示,在诸多导致电梯安全隐患的因素中,电梯制造质量问题占16%,安装问题占24%,而保养和使用问题高达60%。我国电梯出厂时需通过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检测,产品质量基本过关,目前绝大部分事故根源都集中在“维修保养”这一环节上。

首部电梯报废国标属非强制性标准 近日,国家标准委发布《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将于明年2月开始正式实施。据介绍,由于电梯整机使用寿命存在很大差异,难以制定电梯整机的报废标准,因此通过制定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进行报废与否的判定。

据悉,作为我国首个电梯主要部件报废国家标准,填补了多年来国内外电梯行业缺少电梯报废相关标准的空白。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部不久后将实施的电梯报废国标并非强制标准,而只是推荐性国标。

什么是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

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全国去年37人死于电梯事故 北上广老化电梯增多

2015年07月29日03:33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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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妈妈向柳娟在湖北荆州7·26电梯事故中不幸离世,引起公众对电梯安全的高度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仅7月以来,全国发生4起“电梯吃人”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发生在各地的多起电梯“吃人事件”,拷问着公共安全。

事故

年轻夫妻阴阳两隔

7月26日是一个普通的周末。家住湖北省荆州市的张伟,与妻子向柳娟和将满3岁的儿子来到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189号的安良百货商场。

一家人在6楼逛了一会儿后,张伟夫妻商量,妻子带儿子到七楼“转一圈”,而张伟在六楼自动扶梯口附近的一家童装店前等候。未承想,这竟是张伟夫妻的诀别。

记者获得的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向柳娟带着儿子乘自动扶梯上楼,在最上端,电梯与楼面之间的盖板在向女士踏上后,忽然出现翻转,向柳娟被卷入缝隙之中。危急时刻,她奋力将儿子托举出,孩子并未受伤。工作人员4小时才将其救出,但她已无生命体征。

27日晚,荆州市安监局局长、事故调查组组长陈观鑫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其实事发前5分钟,商场工作人员就已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

目前,荆州市已经成立了专项调查组,正在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调查初步分析认为,自动扶梯的前沿板与紧临的盖板之间连接松动,当事人踏在已松动翘起的盖板最末端时盖板发生翻转。导致松动的原因有待进一步调查,但已认定该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向柳娟亲属表示,在相关情况全面查清以及责任认定结果明确之前,暂不考虑协商赔偿等善后问题。

质疑

申龙电梯事故多发

根据荆州市事故调查组通报,事故电梯出厂日期为2014年7月1日,并于2015年3月16日经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测合格,然而在不到4个多月的时间,这部电动扶梯就发生机械伤害事故,“检验合格”是否准确?维护保养是否到位?诸多疑点待解。

记者采访了解到,荆州事故电梯的制造单位是江苏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尽管申龙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称其产品销往全国各地,出口海外,曾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和明星企业等一系列荣誉,但在媒体报道的电梯事故中,申龙公司的名字多次出现。

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6月湖南长沙“电梯故障女子从十九楼坠到负一楼”、2011年湖南浏阳市步行街一超市内4岁男童被手扶电梯卡住身亡等事件,事故电梯均是由该公司生产制造。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电梯事故原因比较复杂,有可能是设备本身有质量问题,但也可能是维保的问题。

记者多次致电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官网显示的号码,但未有接听。陈观鑫表示,暂未确认电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目前,湖北省质监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暂停使用该公司制造的自动扶梯,并督促电梯使用单位会同制造单位、维保单位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多地频发“电梯吃人”事件

7月10日,在广东广州一娱乐场所,一名53岁男子在去上厕所时推开了电梯旁的一扇小门,结果坠入电梯井。第二天被发现时已没有生命迹象。

7月15日,辽宁沈阳华阳国际大厦的电梯由27层向1层运行过程中发生滑落。事发后,12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7月26日,湖北荆州安良百货商场六楼至七楼之间的自动扶梯突然发生事故,造成一名31岁的女士不幸身亡。

7月27日,广西梧州太阳广场内,一名1岁男童的左臂卷入自动扶梯致残。

权威发布

去年37人死于电梯

国家质检总局官方网站的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电梯总量已达360万台,并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电梯保有量、年产量、年增长量均为世界第一,电梯安全事故却时有发生。

2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据统计,去年全国共发生49起电梯事故,死亡37人。

根据对事故的分析,在死亡的37人中,18人是电梯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余是乘客。49起事故中,21起是违规使用造成,比如违规使用三角钥匙4起,死亡4人;电梯故障后,乘客应在轿厢里等待救援,但乘客违规扒开轿厢,9起事故死亡8人;由于设备本身造成的事故8起,多集中在制动器、扶梯驱动链条失效等。

这位负责人表示,日常保养十分重要,按照规定应每15天维护保养一次,但目前维护保养市场受低价竞争影响,服务质量低下。

北上广老化电梯增多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虽然事故概率并不算大,但电梯发生故障的情况比较频繁。根据各地质检系统已建立的96333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信息,今年上半年建成运行的11个城市共覆盖了53万台在用电梯,处置故障23000多起,平均每天解救乘客120多人。特别是,由于我国2003年以后新增加的电梯比较多,这些集中增加的电梯将集中老化。北、上、广等地老化电梯持续增多,届时安全风险会更大。

“令人头疼的是,老旧住宅电梯责任主体不明确,设备老化没钱修理。”他说。

全国隐患电梯11万台

今年初,质检总局部署了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对在用电梯进行排查,促使长效机制的建立。截至6月底,全国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单位自查电梯共计236.9万台,发现存在隐患的电梯11.1万台。存在隐患的电梯中,已整改7.9万台。下一步是重点督查阶段,如果不能及时整改,将建立问题电梯档案,督促及时整改。对无法整改的由政府挂牌督办

第四篇:委托物业管理电梯协议书

委托方: 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在“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后,就甲方将电梯交由乙方管理使用事宜达成协议。为明确甲乙双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对象:电梯

所在场所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市 公共交通总公司指挥大楼 机种及台数:“蒂森克虏伯”,电梯3台

所在场所 :内蒙古 呼和浩特 市 公共交通总公司结算中心办公楼 机种及台数:“巨人通力”,电梯1台

第二条 乙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1) 乙方须委派专门的电梯管理人员管理电梯,且委派的电梯管理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2) 负责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做好电梯年检工作, 保证电梯年检合格。如年检不合格,承担电梯复检的费用,直到年检合格。

(3)督促维保公司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保养;维修要有记录,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4)应做好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在发生电梯出现异常现象或临时故障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进行处置,同时乙方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公司人员,并及时告知乘客及住户。

(5) 提供每天24小时值班服务,并有通讯联系方式(电话号或手机号)。

(6) 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电梯登记注册,确保电梯的合法使用。

(7)保持电梯轿箱、机房等部位的清洁卫生,防止轿箱及井道进水造成电梯故障,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重地。

(8)经常听取用户的意见,不断改善和加强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 甲方责任、义务和权利

(1) 应在协议生效验收证明资料等有关资料。

(2)移交前负责做好轿箱防护,移交后防护设施由乙方进行维护、更换。

(3)移交前负责安装好电梯轿箱内监控、五方通话等设施,乙方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4)甲方有权监督、考核乙方的服务质量、查看电梯维护保养及运行记录,发现问题有权通知乙方并限期整改,发现乙方不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年检等行为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权益受到损害,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 若乙方对本协议所指定的电梯没有进行日常规范化管理及使用、没有按按规定进行电梯保养和年检等,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3)乙方应对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性能进行观察、检查和调整,若没有对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的各种性能进行观察、检查和调整,导致另一方权益受到损害,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4)乙方应在国家法定节日前夕,对电梯进行安全检查,排除电梯安全隐患,若违反约定,由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5)如发现电梯出现异常现象或临时故障,乙方电梯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恢复电梯正常运行,若违反约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6)因执行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纠纷应提交有关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五条、 其它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委托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第六条、费用说明

乙方为甲方进行物业管理等事宜,电梯质保期内,乙方无偿服务。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篇:电梯使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我司负责安装的

(小高层22部D1-D22),(高层14部G1-G7,G6-G7)共36部电梯

现已调试完毕,并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由于施工现场已将楼外电梯拆除,现需要使用我方安装的电梯,为了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同时保证电梯安全运行,甲方应遵守以下使用协议:

1. 电梯在使用前,要对轿厢内部作妥善的保护。经乙方验收同意后使用。

2. 电梯内要保证良好的清洁。

3. 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因电梯自身原因造成损坏与乙方无关。

4. 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甲方应派持有《电梯司机操作证》的专人看守。

5. 电梯不可运载超重、超高、超宽的物体。

6. 如电梯因井道跑水和进入杂物造成等非甲方电梯司机造成的人为损失由乙方负责。

7. 电梯使用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及时通知甲方驻地维保人员。

8. 电梯使用过程中出现一切电梯故障,切勿自行修理。

9. 电梯使用过程中严禁损坏轿厢内,厅门,呼梯层显等一切电梯设备,如有损坏或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需方负责赔偿。

10.电梯使用电缆(三相五线)不低于10平方。电费及电缆线维修由电梯使用方负责承担。

11.甲方在使用电梯前完成厅门门洞封堵,底坑积水及机房防水台工作、机房承重墩、承重洞回填封堵、机房门窗安装完毕、机房绳孔防水台阶及机房高台扶手的爬梯,护栏等工作未完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2.因业主原因现电梯五方对讲系统未完善,使用方须配备对讲机给乙使用。

13.每台电梯甲方派持有《电梯司机操作证》负责8小时工作,月工资 元。

14.驻地维保人员每台月工资 元。

15.加班每月加 元。

16.开启使用时间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前2天通知甲方安排电梯司机。工资按乙方签证计取。第一月工资开启前一天支付,第二月开始月工资到当月底支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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