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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进校园”课程开展实施方案

2022-10-12 22:5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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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传承和保护好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继承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培养全校师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兴趣,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为广大师生创设优良的人文环境与和谐的发展氛围,我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活动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

二、活动目标

在全校师生中营造人人知晓“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增强师生对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自豪感、荣誉感,培养学生对当地传统文化的兴趣,更好的传承、弘扬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深化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的教育。通过活动,激发广大师生学习优秀地域文化的热情和积极性,丰富和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和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通过活动,打造学校特色,促进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职责分工

1、学校少先队大队部负责牵头,指导活动全面地开展。

2、少先队大队部负责进行有计划的宣传报道。宣传内容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及保护意义;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括;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普查成果、保护措施、取得的成就;我州国家、省、市、区县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介绍;国家、省及我州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相关知识等。

3、教导处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课堂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要与新课程实施相结合,与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相结合。通过开设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引导学生接受乡土乡情的教育。

4、总务处负责活动的硬件环境创设及所需场地、器材的配备,确保经费投入。

五、活动安排

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学习阶段

结合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宣传力度,全面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形成人人知、人人爱、人人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局面。

1、认真学习《传统文化》上开设的宣传专题专栏,提高师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的认识。组织学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知识,引导学生接受乡土乡情的教育。

2、搞好校内宣传,营造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氛围。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横幅、国旗下演讲等形式,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知识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意义、目的和方法,激发师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情。

(二)组织实施阶段

从2015年3月起由香格里拉县文化局牵头邀请专门的指导教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活动,保证每周一节活动课。在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的同时,根据实际不定期的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展示活动。

(三)活动安排阶段

举行各种文化活动,秉承传统文化意识,开展各种校园活动。例如,举办制作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手抄报竞赛活动、开展黑板报竞赛、六一节表演我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锅庄舞等。

(四)总结提高阶段

认真做好总结,在20xx年6月12日举办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成果展示活动。

六、活动要求

学校各科室要分工明确、协调工作。各年级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精心组织开展活动。学校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出台措施,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列为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形式要多样,要做到“四个结合”:校内与校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活动开展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相结合;活动开展与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和兴趣爱好相结合;活动开展与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

第二篇:非遗文化进校园活动方案

一、活动宗旨

纪念第六个文化遗产日。主题是:依法保护,重在传承。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宣传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重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宣传活动。

1、在文化馆大楼、主要街道(乡镇)的显要位置悬挂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宣传标语。

2、举办学习座谈会。组织工作人员、项目传承人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深入学习讨论、座谈,深刻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学习领会《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主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全面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宣传车等方式,集中、全面、深入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珍爱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依法保护工作。

(二)开展各类形式活动纪念文化遗产日。

1.6月11日在文化广场举办纪念第六个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组织宣传、文广系统,教师、学生、老干部、群众代表参加。邀请县级领导讲话,邀请新闻媒体采访。

2.6月11日组织以“依法保护,重在传承”为主题的群众签名活动,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融入我们日常生活。

3.6月11日—6月15日全天对外免费开放“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厅”让广大v视台、《新会昌周刊》、宣传栏、宣传车宣传有关文化遗产知识,公布省、市、县三级的保护名录,提高全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了解非遗,人人参与非遗保护”的氛围。

5.6月11日—6月15日在文化广场、举行文化遗产图文展。

6.6月9日—10日举行部分非遗项目传承人授课活动。

三、活动组织

为了顺利、有序开展好第六个“文化遗产日”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许永春

副组长:许伶青、梁玲娜

成员:张丽萍、池海瑛、罗广洲、黄振荣、谢海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5个工作组,做好活动的具体工作:

1.综合协调组:梁玲娜。

负责协调有关文化遗产日活动工作。

2.宣传资料组:张丽萍、黄振荣。负责收集、整理宣传资料,组织宣传计划。

3.展览组:黄振荣、罗广洲、谢海燕。负责展出图文并茂的宣传版画。

4.广场宣传组:张丽萍、池海瑛、罗广洲、黄振荣、谢海燕。

负责组织好文化广场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好教师、学生干部、群众代表参加。准备好音响,撰写县级领导讲话,接待新闻媒体采访。

5.后勤组:池海瑛、黄振荣。负责后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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