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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开发区企业家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由开发区管委会与区内部分企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
第三条 俱乐部竭诚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与沟通的平台,缜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为会员的工作、学习与休闲生活服务。
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在管委会的倡导和推动下,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金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通过相互学习、互相帮助,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通过凝聚最具远见的企业家智慧,寻求实现商业价值正确道路,打造真正的桑海商业文化,最终成就企业家的共同梦想,成为我区企业家的精神家园。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俱乐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文化体育联谊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六条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企业家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邀请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社会、科技或艺术等各个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开展讲座活动。
第七条 俱乐部适时举办企业家之间交流研讨活动,组织企业家到区内优秀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第八条 开发区相关部门与企业不定期进行座谈、交流,关注企业的心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 根据相关产业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组织企业家赴省外、境外学习考察,与港、澳、台等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第十条 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及境外各项会展活动,充分宣传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 随着俱乐部的不断发展,在会员单位的建议下,俱乐部可为会员单位提供更深层次的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和退会实行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 会员发展对象是开发区内的企业家。
第十三条 俱乐部特设名誉会员,凡热心本俱乐部事业之非会员类相关人士(区外企业家、知名学者、政府官员等)可申请成为本俱乐部名誉会员及其他名誉名衔。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按照程序提交入会申请;
2、经俱乐部秘书处根据本俱乐部入会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单位由管委会挂牌保护,成为桑海开发区重点支持单位,终生享受区服务办全方位、立体化服务;
2、对于国家、省市的有关重大政策,将在第一时间被告知并优先享受,开发区为会员单位帮助争取资金扶持;
3、对企业发展中所涉及的产品营销、市场开拓、技术开发、融资投资、联合经营、组建集团公司、争取上市等给予全方位的帮助;
4、开发区帮助会员单位加强与银行、投资公司、担保机构的沟通与交流,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5、开发区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的人才问题;
6、开发区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各类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会员单位提供全面管理咨询服务;
7、开发区派一支干部队伍对会员单位进行轮流驻点服务,区主要领导每月一号作为企业服务接待日,各相关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会员单位进行上门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8、开发区发动全区各部门必须利用自身资源对会员单位的产品、品牌及形象进行推荐及立体宣传,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争创国家名牌。
9、会员单位由于不可抗力出现困难时,开发区及会员之间应全力以赴给予帮助,共度难关;
10、会员单位在区内定点单位消费享受会员价;
11、会员单位之间优先廉价使用会员之间的产品;
12、帮助会员单位对内对外维权;
13、会员及其配偶可享受一年一次的免费体检。
第十六条 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以自愿为原则,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3、依章如期缴纳会费;
4、鼓励及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士加入俱乐部,扩大俱乐部规模和影响力;
5、不定期向俱乐部提供与俱乐部有关的项目和信息;
6、推广和促进俱乐部发展,协助推动俱乐部事业,维护俱乐部权益与名誉。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俱乐部会长召集,其职责是:
1、推选和罢免俱乐部会长、副会长,决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
2、制定俱乐部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俱乐工作宗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听取和审议俱乐部秘书处工作情况报告;
5、审查批准俱乐部经费筹集、预算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受俱乐部理事会委托,全权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俱乐部秘书处由开发区服务办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配合其职责是:
1、处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2、组织俱乐部日常活动;
3、审批入会申请,会员档案的登记和管理;
4、协助会员做好公关传播工作;
5、负责管理俱乐部经费。
第十九条 俱乐部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由理事会推举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具体交纳会费金额会长20万元/年,常务副会长15万元/年,副会长10万/年,会员2万/年。所有会员须依章按时交纳会费;
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费在严格的财务制度下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及业务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俱乐部理事会。
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第二条 本俱乐部由开发区管委会与区内部分企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非盈利性公益组织,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
第三条 俱乐部竭诚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与沟通的平台,缜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为会员的工作、学习与休闲生活服务。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在的倡导和推动下,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金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通过相互学习、互相帮助,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通过凝聚最具远见的企业家智慧,寻求实现商业价值正确道路,打造真正的商业文化,最终成就企业家的共同梦想,成为我区企业家的精神家园。
第四条 核心价值观:成就他人、服务社会。.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俱乐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文化体育联谊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六条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企业家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邀请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社会、科技或艺术等各个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开展讲座活动。
第七条 俱乐部适时举办企业家之间交流研讨活动,组织企业家到区内优秀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第八条 开发区相关部门与企业不定期进行座谈、交流,关注企业的心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 根据相关产业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组织企业家赴省外、境外学习考察,与港、澳、台等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第十条 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及境外各项会展活动,充分宣传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 随着俱乐部的不断发展,在会员单位的建议下,俱乐部可为会员单位提供更深层次的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具备企业法人、企业高管或者有一定专长的社会精英;
2、认同企业家俱乐部的宗旨、核心价值观及本章程;
3、经一名或多名现任俱乐部成员的推荐,填写“企业家促
进会会员申请表”后,试参加一次活动日,经常委会审核同意便可成为正式会员;
4、若现有会员中提出反对意见,经常委会审核不予通过的,将
不得加入。
第十三条 会员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每周会员活动日,大型
对外交流,企业实战案例分析,参观会员企业,户外旅游联谊活动,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
3、参与俱乐部组织的项目投资及资本运作活动,具体有新项目
投资运作;项目资金对接;企业兼并重组和上市等;
4、有投融资、项目合作的优先权利;
5、有反映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俱乐部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对项目信息及其他不宜泄漏的事宜具有保密义务;
3、积极参与俱乐部组织的相关活动;
4、按时交纳会费,会费每人为元/年。
会费用于俱乐部活动场地租金、日常活动开支、专职秘书工资、外聘讲师费用、项目考察费用等。
第十五条 会员退出机制:
1、会员自动申请退出,经理事会同意允许退出。
2、不能按期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3、没有特殊原因,一年内连续两个月不参加会员活动的,将被
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4、泄露会里项目机密者,一经查处,立即退出。
5、因道德、法律及人品等原因,俱乐部内有三名以上成员提出
取消某会员资格的,经理事会审议同意后,取消该会员资格。
6、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的,经过常委会审议通过,常委会有权
要求该会员退出。
7、退出的会员不退回已缴的会费。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俱乐部会长召集,其职责是:
1、推选和罢免俱乐部会长、副会长,决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
2、制定修改俱乐部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俱乐工作宗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听取和审议俱乐部秘书处工作情况报告;
5、审查批准俱乐部经费筹集、预算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秘书处是受俱乐部理事会委托,全权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俱乐部秘书处由开发区服务办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配合其职责是:
1、处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2、组织俱乐部日常活动;
3、审批入会申请,会员档案的登记和管理;
4、协助会员做好公关传播工作;
5、负责管理俱乐部经费。
第十八条 俱乐部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由理事会推举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俱乐部理事会。
年月日
开发区企业家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开发区企业家俱乐部
第二条 本俱乐部由开发区管委会与区内部分企业单位联合发起组建,以企业和企业家为主体。
第三条 俱乐部竭诚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与沟通的平台,缜密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为会员的工作、学习与休闲生活服务。
第四条 俱乐部的宗旨是:在管委会的倡导和推动下,成为沟通政府与企业、金融投资、中介服务机构的桥梁;通过相互学习、互相帮助,促进资源共享、共同发展;通过凝聚最具远见的企业家智慧,寻求实现商业价值正确道路,打造真正的桑海商业文化,最终成就企业家的共同梦想,成为我区企业家的精神家园。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五条 俱乐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文化体育联谊活动,以丰富企业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密切会员之间的联系,增进友谊。
第六条 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企业家学习国内外先进技术,邀请经济、文化、政治、法律、社会、科技或艺术等各个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开展讲座活动。
第七条 俱乐部适时举办企业家之间交流研讨活动,组织企业家到区内优秀企业进行参观、学习。
第八条 开发区相关部门与企业不定期进行座谈、交流,关注企业的心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九条 根据相关产业举办经贸考察协作活动,组织企业家赴省外、境外学习考察,与港、澳、台等地区的有关团体、企业家进行合作交流;
第十条 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及境外各项会展活动,充分宣传企业形象。
第十一条 随着俱乐部的不断发展,在会员单位的建议下,俱乐部可为会员单位提供更深层次的个性化服务。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俱乐部实行会员制,会员入会和退会实行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 会员发展对象是开发区内的企业家。
第十三条 俱乐部特设名誉会员,凡热心本俱乐部事业之非会员类相关人士(区外企业家、知名学者、政府官员等)可申请成为本俱乐部名誉会员及其他名誉名衔。
第十四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按照程序提交入会申请;
2、经俱乐部秘书处根据本俱乐部入会条件进行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会员单位由管委会挂牌保护,成为桑海开发区重点支持单位,终生享受区服务办全方位、立体化服务;
2、对于国家、省市的有关重大政策,将在第一时间被告知并优先享受,开发区为会员单位帮助争取资金扶持;
3、对企业发展中所涉及的产品营销、市场开拓、技术开发、融资投资、联合经营、组建集团公司、争取上市等给予全方位的帮助;
4、开发区帮助会员单位加强与银行、投资公司、担保机构的沟通与交流,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5、开发区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人力资源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的人才问题;
6、开发区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标事务所、各类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会员单位提供全面管理咨询服务;
7、开发区派一支干部队伍对会员单位进行轮流驻点服务,区主要领导每月一号作为企业服务接待日,各相关部门每月至少一次对会员单位进行上门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8、开发区发动全区各部门必须利用自身资源对会员单位的产品、品牌及形象进行推荐及立体宣传,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争创国家名牌。
9、会员单位由于不可抗力出现困难时,开发区及会员之间应全力以赴给予帮助,共度难关;
10、会员单位在区内定点单位消费享受会员价;
11、会员单位之间优先廉价使用会员之间的产品;
12、帮助会员单位对内对外维权;
13、会员及其配偶可享受一年一次的免费体检。
第十六条 会员应尽以下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以自愿为原则,积极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项活动;
3、依章如期缴纳会费;
4、鼓励及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士加入俱乐部,扩大俱乐部规模和影响力;
5、不定期向俱乐部提供与俱乐部有关的项目和信息;
6、推广和促进俱乐部发展,协助推动俱乐部事业,维护俱乐部权益与名誉。
第四章 组织结构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是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俱乐部会长召集,其职责是:
1、推选和罢免俱乐部会长、副会长,决定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
2、制定俱乐部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俱乐工作宗旨、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听取和审议俱乐部秘书处工作情况报告;
5、审查批准俱乐部经费筹集、预算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秘书处是受俱乐部理事会委托,全权负责俱乐部日常工作,俱乐部秘书处由开发区服务办牵头各相关职能单位配合其职责是:
1、处理俱乐部的日常事务;
2、组织俱乐部日常活动;
3、审批入会申请,会员档案的登记和管理;
4、协助会员做好公关传播工作;
5、负责管理俱乐部经费。
第十九条 俱乐部理事会设名誉会长1名;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由理事会推举产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具体交纳会费金额会长20万元/年,常务副会长15万元/年,副会长10万/年,会员2万/年。所有会员须依章按时交纳会费;
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费在严格的财务制度下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各项工作及业务发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俱乐部理事会。
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章程及服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联盟名称为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
第二条:本联盟是为了团结高新区企业家而成立的非赢利性群众团体。第三条:本联盟宗旨是为会员构建一个企业家与企业家、企业家与政府,企业家与学术机构之间的沟通桥梁,为会员提供一种分享生活与共享资源的社交平台,让会员能够获得商业信息、结交知己朋友、分享管理经验、体验品质生活。
第四条:本联盟的目标是打造一流的企业家商务联盟,为会员自身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培育诚信企业家领袖的思想家园,探索企业家诚信精神和共同价值,凝聚企业家道德共识和诚信力量,为高新区企业家打造诚信经营的共赢平台。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本联盟会员对象:会员由来自高新区内注册企业的企业家构成。会员包括:长期担任企业董事长(董事会主席)、总裁、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职务,带领企业诚信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在社会取得积极影响的企业家。
第二条:会员资格:凡符合本章程之约定,愿意积极推动本联盟宗旨,企业年平均销售额或投资额在500万人民币以上的,拥有良好社会信誉并热心实践和体验本章程的首席执行官,经我部邀请、会员推荐、自愿申请并经联盟会员管委会严格审核通过者,即可拥有我部会员资格,同时享有会员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条:本联盟入会方式及程序:本联盟采用邀请、推荐、申请三种入会方式。联盟现招纳会员名额仅限50名,待日后联盟营运正常及会员团队不断扩编后再招纳更多优秀联盟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无需缴纳会员费,但须缴纳保证金一万元,满一年后方可退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2.经理事会对企业和企业家诚信经营评估通过。3.颁发联盟会员卡、会员证书和会员手册。第四条:会员须履行的义务
1.承诺及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联盟各项规定和运行流程。2.以联盟名义进行商务活动时,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3.积极实践联盟的宗旨,参与联盟的活动,促进信息交流。4.创造会员聚会的机会,提供聚会的条件。
5.确保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合法,并承诺有变化时及时通知联盟处更新。
6.在联盟进行调研时,有义务提供调查问卷中的详细资料,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合法,并首发、诚信、保守商业秘密。7.恪守相互尊重、诚实守信的交往原则,并能以自己的经验和知识,为本联盟及联盟其他会员提供互动式公益服务。第五条:会员的权益
一、学习充电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论坛:每年至少举办四场联盟领袖大讲堂,所举办活动和其他活动,会员可全程免费参与
2.聚会:每2个月组织一次企业家会员聚会活动,每次挑选出一名会员企业作为聚会东道主,大家前往所在会员企业后,由东道主会员将自己企业目前存在的困惑或问题拿出来剖析,由其他会员共同为其出谋划策或协助解决困惑及问题。
3.杂志:每半年出版一期《联盟总裁圈》内部刊物,将通过邮寄形式送达给每位会员。
二、人际拓展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沙龙:每年举办至少四场企业家沙龙联谊活动,会员可全程免费参与。
2.旅游:每年组织两次家庭旅游,会员家庭直系成员共同参与,一次省内游,一次省外游。
3.通讯录:免费获赠一本会员通讯录,以方便会员之间相互交流,进而扩大自身人脉圈。
三、商业机会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年会:每年举办一场会员年度大会,并制作精美会刊,会员可于大会期间相互交流商业信息,同时免费为会员在会刊提供商业信息发布平台。2.考察:每年组织1-2次对外名企考察,扩大会员视野,发掘商业机会。
3.宣传:义务帮助会员的商业信息发布到国内各大招商网上,让会员拥有更多的商业机会。
四、健康养生方面表现形式如下:
1.锻炼:定期组织会员前往联盟特约合作商家处享受高档健身体验。
2.养生:定期组织会员前往联盟特约合作商家处享受养生保健体验(如:理疗、食疗、SPA等)。
3.讲座:每年举办1-2次《企业家健康管理》讲座,协助企业家做好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管理。第六条:会员的延续及取消
1.凡积极参与联盟活动,配合联盟工作,履行会员义务即可延续会员资格。
2.凡触犯刑律或本联盟章程的会员,公开宣布破产的会员,或自愿要求退出的会员,将自动失去会员资格。第七条:会员管理
本联盟设有会员管委会,负责联盟会员事务的日常行政管理,制定会员发展和会员服务政策,协调和帮助全国范围的会员事务管理和发展工作,监督联盟品牌资源的使用与传播,建立会员发展与服务网络。
第八条:联盟各职能部门的组织架构
本联盟设秘书处和会员事业部两大常设机构,为会员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会员事业部将能部门在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负责特定区域内的具体工作,可为会员解决多方位问题和困难。第九条:本章程修改权与解释权归本联盟,自联盟成立之日起颁布实施。
宿州市高新区企业家联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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