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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责部门:业务部
1、负责按本单位的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
2、负责制定采购计划,执行采购作业。
3、负责编制《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
4、负责对采购物资的进货验证
5、编制《供方评定记录表》
二、采购物资分类
采购物资分为三类:
1、重要物资:构成最终产品的主要部分或关键部分,直接影响最终产品使用或安全性能,可能导致顾客严惩投诉的物资。(一级)
2、一般物资:构成最终产品非关键部分的物资,它一般不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或即使略有影响,但可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物资。(二级)
3、辅助物资,非直接用于产品本身的起辅助作用的物资,如一般包装材料等。(三级)
三、对供方的评价
1、业务部根据采购生产需要,通过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日期等进行比较,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应同时选择几家合格的供方。业务部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根据《采购物资分类明细表》规定的产品类别,明确对供方的控制方式和程度。
2、对有多年业务往来的重要物资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质量证明文件,适当时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
a、供方产品质量状况或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如供方其他用户对其产品质量的反馈);
b、供方质量管理体系对按要求如期提供稳定质量产品的保证能力;
c、供方顾客满意程度;
d、产品交付后由供方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如堆栈件供应,维修服务等);
e、其他方面,如履约能力有关的财务状况,价格和交付情况等
3、对第一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上述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测试及批量试用,测试合格才能供货。
4、对于一般物资供方,除应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文件外,
还需要经过样品验证和小批试用合格,业务部提供评价意见,厂长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5、对于批量供应辅助物资的供方,也应提供质量证明文件,业务部相关人员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存验证记录,合格者由厂长批准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货验证记录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
6、供方产品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各部门(单位)应向供方发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处理单》。如两次发出处理单而质量没有明显改进的,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7、业务部每年对合格供方进行一次跟踪复评,填写《供方年度业绩评定表》,评价时按百分制,质量评分占60%,交货期评分占20%,其他(如价格、售后服务等)占20%。评定总分低于60(或质量评分低于48),应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如因特殊情况留用,应报厂长批准,但应加强其供应物资的进货验证,并执行上述条款。连续第二次评分仍不及格,应取消其供货资格。
四、采购
1、采购计划
业务部主管根据本单位的《月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月采购计划》,经厂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2、采购的实施
a、业务部根据批准的《月采购计划》、《采购单》,按照采购物资技术标准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并进行采购;
b、第一次向合格供方采购重要和一般物资时,应签定《采购合同》,明确品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条件、违约责任及供货期限等。
五、采购产品的验证
1、如采购物资发生质量问题应采取隔离、标识、通知供方、退货、更换等方法。
2、具体的采购作业,由采购员以“采购单”的形式执行。
1、原材料入库分为二类,一类是采购:一类是外协。
2、任何入库物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3、入库物资一律由仓管员开入库单由仓管员或者采购部人员负责签字。
4、对于急要采购或外协物资。到库后仓管员应第一时间反馈给使用部门。
5、物资入库后及时调整数据库资料。
6、对于来不及检验入库物资,仓管员知道入库人员将物资拉到“待处理区”。
7、未入库物资临时堆放在“待入库物资区”没办理入出库手续不得领用。
1、工程的大宗材料如:钢筋、水泥、木材、模板、钢管及批量的耗材由公司采购,零星材料及变更材料由项目部材料员采购。材料的各种相关资料必须齐全。
2、掌握本工程的总计划及月、周计划,并编制工程材料供应计划。
3、根据材料供应计划进行市场询价,货比三家,然后向经理汇报,确定价格。
4、熟悉工程进度及市场情况,按计划进行采购,并满足质量进度要求。
5、掌握材料的性能,质量要求,按检验批提供合格证给技术员。
6、需要复检的材料,按检验批进行复检,复检单给技术员。
7、掌握材料的地区价格信息,及供货单位的情况,收集第一手资料。
8、掌握材料的库存情况及时调整材料供应计划。
9、对购进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杜绝用在工程中,要协商处理解决。
10、掌握材料供应价格及预算价格,价格及时反馈信息给项目部。
11、及时掌握现场的工程变更情况及时供料。
12、材料及时入库、及时报销,报销时间不能超过三天。
13、监督材料的使用情况,对材料浪费、损坏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罚。
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项目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资料报送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全体员工。
3、公司领导是对外报送资料的决策者,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外报送资料的监管工作,做好对外报送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资料应当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
4、公司的全体员工对因工作关系获知的尚未公开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5、对不属于项目关联的外部单位提出需要各种文档、数据表格、图纸或涉及地形图等敏感资料的资料,应由公司领导审核后报送。
6、依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项目等资料的,或因特殊情况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资料的,在对外报送资料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资料审批表(附件1),经项目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层审批,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资料的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办公室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7、办公室对对外报送资料事项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资料的类别、报送时间、对外资料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8、公司全体员工建立办公电子邮箱,各项目负责人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对外报送资料的传递、发送、接收、阅读、回复等。
9、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资料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媒体和网站上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资料。经公司审核,认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10、报送资料格式按以下格式执行:报告采用不可修改模式(在word中“保护文档”设置“编辑限制”选择“填写窗体”,启动保护加密后另存即可);电子表格一律采用打断链接模式;图纸采用图片格式或PDF格式保存(图片格式有JPEG/tiff/gif等)。
11、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或开除的处分。
12、本制度由公司领导层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领导层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本公司的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材料采购、验收等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材设科是本公司工程材料设备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2、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
三、物资管理要求
1、按照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和文件,按质量准确采购各项目部所需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采购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2、材料采购实行分级管理,物资种类分为:
重要物资:钢材、水泥、商品砼、设备。
主要物资:砂、石类、红砖、门窗、防水材料、电焊条、管材、电线电缆等各类地方材料。
辅助物资:其他建筑材料、燃料、周转材料等。
3、材料采购计划编制:
A、工程项目需用材料清单。
B、工程项目进度表(如遇计划更改,应补充计划表),在需用材料清单中应注明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以及供货时间等内容。各使用单位每月应提前将所需材料清单按物资种类报送质量科组织采购。
C、材设科接到需用材料清单应结合库存情况,统一策划,分别编制材料采购计划。
D、重要材料采购计划须经公司经理或各施工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审核批准后实施,主要材料及其它材料采购计划由各施工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E、物资采购后要准确、及时、迅速地验收物资,做到合理保管,妥善养护,减少保管损耗,使物资安全存放。
4、材料采购合同
(1)材料采购的供方一般应在单位颁发的合格分承包方名单中确定,质量科检查监督。
(2)各种材料采购合同,由质量科负责签订,经理办检查监督。
(3)材料采购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尽量采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4)对违反合同,不能按质按时供货的分承包方,各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科,由质量科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通报除名。如该承包方从名册中除名,此部门在一年内不得使用。
5、材料的验证
(1)根据采购合同和生产要求,必要时质量科应组织质检员不定期的到分承包方(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要求,确保供方按质、按量、按时供货,这种验证也可在采购文件中约定,但不能作为进货验收时的依据。
(2)如工程合同中规定(质量科)需对分承包(供方)物资进行验证工作,但不能代替材料部门的验证,也不能减轻本公司履行合同责任。
(3)材料进货验证的分级管理
重要材料、主要材料的进货验证由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质量员验证,其它材料的进货验证,应由施工单位委派的仓库保管员验证、负责。
(4)材料进货验证必须按合同条款进行,根据分承包提供的有关规格、数量、质量等证明文件,清点查验进库(工地)材料,材料验证人员填写"物资验收记录"具体执行《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及《过程和产品测量和监视程序》。
(5)需作复试检验的材料,由各使用单位及时送试验室。根据复试检验报告作好有关标识工作。
(6)在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材料,应及时按规定作出不合格品的处理工作,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