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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生命属于我们每一个人都只有一次。如何教育好孩子,让他们轻松愉快的学习和锻炼;健康快乐的成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这不仅是孩子的愿望,也是我们共同的心声。
学生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无重大事故发生,是学校、家长特别是学生本人的责任和义务。为此,特制订学生安全“五禁、五不准”,以规范学生行为,加强安全防范,并以责任书形式签订,供各方遵照执行。
一、学生行为“五禁、五不准”
1、禁止起哄、打闹、追逐、坐在阳台、围拦上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
2、禁止私拉电线和充电、严禁使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棒大功率用电器,严禁在宿舍点蜡烛、放烟花等用火行为。或将贵重物品放置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3、禁止随身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在寝室、教室、其它场所以及野外森林地带玩火、用火和野炊。
4、禁止携带管制刀具、拉帮结伙、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及涉黄、涉赌、涉毒、偷盗及旷课和迷恋网络游戏;
5、禁止往楼下扔杂物、倒水、掷球、雨伞、书本等物品,以免伤着他人,下雨天、雷电天气禁止学生打篮球,以免地滑摔伤和预防雷击。
6、不准翻越围墙及攀爬其它高危设施或进入工程施工禁地,以及攀爬和损坏树木;
7、不准向学校、老师隐满既往病史或身带严重疾患参加不宜参加的活动;
8、走读生放学后必须立即回家,不准在路上逗留、追逐车辆、到河里、水塘游泳、抓鱼等。住宿生有校车接送的下车后和家长未来接的同学不准在路上逗留、追逐车辆、到河里、水塘游泳、抓鱼等和不做其他有安全隐患的事。
9、不准在校园内及公路上学骑自行车和搭乘“三无”车辆(无车牌、无行驶证、无养路费)。出行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安全。
10、不准购买饮用过期变质的饮料、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二、责任划分:
(一)学校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班主任负责关注本班学生的日常行为,发现违反“五禁、五不准”苗头,及时提醒和教育,督促学生改正。若因疏于管理,发现不良苗头未及时指出纠正和报告,而导致安全事故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学生家长负有监护人责任,要经常用口头、书信、电话等形式,告诫和叮嘱学生务必遵守“五禁、五不准”。学生本人要自觉接受教育,服从管理,切实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五禁、五不准”。若因家长忽视监护,学生本人不听教育,而违反“五禁、五不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家长和学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附则
(一)若出现安全事故
(1)依照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实施救援。
(2)依据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二)本责任书,由学生本人、班主任签字,学生必须交家长签字后交学校保存。
(三)责任书有效时间为20_年9月1日至20_年2月放假时。
学生本人签字: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为规范在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确保学生生命财产不受侵害,根据 《未成年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真正把校外租房学生安全落实到位,现由房东(责任人)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订校外租房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房东(责任人)责任
1、房东必须检查租的房屋是否安全,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家长、学生确认安全后方能租住。
2、需在外租房的学生,须经家长及监护人同意,由房东与监护人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后方能租房借住。
3、房东有管理租房学生的权力和义务,必须把男女生分开租房,不能让男女生合租在同一间房内。
4、禁止学生在租房内燃煤取暖、煮饭,及乱接电线烧电炉或用电老虎等烧水。
5、严禁房东把燃烧的煤灶、气灶烟囱正对楼上租住的学生,以免学生煤气中毒。
6、房东要严禁外来人员对租房学生的骚扰和侵害,如有不法分子对学生侵害的,房东必须及时制止并报有关单位和派出所。
7、每天晚上房东必须清理和检查学生下晚自习后归宿情况,如发现学生未归时必须及时向家长(监护人)联系。
8、禁止学生在寝室内打牌、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
1、家长及监护人必须联系房东确认出租房屋安全并与房东签订学生校外租房安全管理责任书后并交清房租费(须有收据或凭条)方能租住。
2、家长每天对子女上、放学时间与房东和学校联系,随时掌握学生去向。
3、每天晚上学生的归宿情况应主动与房东联系。
4、每周放双休和从家到校时,家长及监护人应与房东和学校联系,及时了解情况。
5、家长应随时保障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本责任书一式叁份,房东一份、家长(监护人)一份、学校一份。
责任人:
家长及监护人:
20____年__月__日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确学校、家长、房东的责任,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新安边中心小学校外寄宿生安全责任书。
一、原则上在我校上学的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况确实要寄宿的,要告知学校详细情况并签订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责任书。
二、房东必须保证租房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电等生活设施要保证安全,否则房东不得给学生及家长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学生必须要有家长或委托人陪同看护管理,委托人必须是身心健康,能够履行看护责任的直系亲属,否则不允许在校外寄宿。
四、家长或委托人要定期检查租住房屋安全情况,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房东解决并向学校告知情况。
五、家长要经常教育孩子:不参加低级庸俗或有危险的活动;避免与房东及周边群众发生矛盾;注意租房用电、用火安全,严禁私接电源,贮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学后及时回住处,不东游西转,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时治疗,有事及时与家人联系,有困难向房东、老师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况及时向房东或学校报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护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钱财与物品,按时作息,照顾好自己。
六、房东要定期检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当场解决。否则,严禁对有各种隐患的处所出租给学生及家长。
七、房东有义务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盗、防火、防煤气中毒;不要聚众吸烟、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随意进入住宅,房东有义务在学生有病或出现意外事件时,尽力帮助学生,并在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家长和学校。
八、家长(监护人)要协助房东作好学生寄宿期间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学生,在教学时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长(监护人)、招宿人要全面负责。
十、校外租房寄宿学生,在教学时段以外出现安全事故,由家长(监护人)及招宿人负全部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本责任书以学期为限,一式三份,家长、招宿人、学校各一份,家长(监护人)要认真履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招宿人签字:
校长签字:
新安边中心小学
20xx年8月20日
学生安全教育是每一位教师的责任,教师要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对学生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教学过程中的安全是整个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是教学过程中安全责任的直接责任人。为保证我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本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与全体教师签订教师工作安全责任书。
1、依法从教,以德从教,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2、任课教师是该堂课的直接责任人。
3、各科教师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教给学生安全常识。
4、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严禁脱离岗位,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教学。
5、教师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学生无故旷课或中途逃学,任课教师要及时追查去向并告知学校及班主任。
6、课前检查教室、桌凳、教具、电源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教学过程中所用教学仪器、电教设备等妥善放置,消除安全隐患。
7、教师课前应检查所用体育设施和用品的安全情况,按规定完成准备活动,强调活动中的安全事项及自我保护,询问有无不适宜本节课活动的学生,全程监控课堂活动。
8、实验课教师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讲明操作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全监控学生实验。
9、恰当处理好课堂偶发事件,及时调控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冲突。
10、凡发生意外事故,该堂课的教师要进行妥善处理,并在第一时间报校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迟报。若须及时疏散的,教师应按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学生立即疏散。
11、对于学校组织的校内外集体活动,参与活动的教师要切实完成好学校布置的安全任务。
12、在非教学时间,教师若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教育学生。
13、放学后,谁留学生谁负责学生在校的安全。
此安全责任书有效时间为年,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事故发生,学校将进行责任追究。
学校(盖章):
学校责任人(签字):教师(签字):
年月日
大竹县张家乡中小学
校外租房寄宿生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校外租房寄宿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创设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如下。
一、学校责任
1.学校有义务对校外寄宿生进行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学校要加强对校外寄宿生的法制教育,对严重违纪违规的学生要协同社会和家长采取帮教处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3.学生在学校以外的活动中发生不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应密切配合学生家长及相关部门作好善后处理。
二、家长责任
1.家长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家长要做好子女从家庭到学校所在地往返途中的安全指导和教育工作。
3.家长要经常关注子女的思想动态,教育子女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不准子女在外过夜留宿。
4.学生在学校以外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由监护人(家长)负责。
三、寄宿生责任
1.寄宿生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学校和家长的教育及管理。
2.寄宿生在培养自理自立的同时,要安全、文明的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学习活动,避免任何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3.保持和家长及班主任老师的通讯畅通。在遇到危险时及时和社会安全部门(110)以及家长、学校取得联系,寻求安全救护。
四、寄宿户主(房东)责任
寄宿户主(房东)必须明白寄宿生的未成年人身份。寄宿户主一但接受寄宿生寄宿,就必须为他们创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避免给他们造成任何身心伤害。以免在发生不安全事故时,受到法律的追究。
五、此责任书在签字后交学校存档。
班级:学生姓名:家长签字:联系电话:寄宿户主签字:联系电话:班主任签字:联系电话: 学校办公电话:(0818)6660025
大竹县张家乡中小学
200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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