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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作业时的风险控制,预防危险作业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过程中作业人员及设备的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危险作业时的登记审批管理
3、职责
3.1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危险作业审批的第一责任人
3.2项目组安全员负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识别工程施工过程的危险作业,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同时负责对施工班组进行危险作业交底和登记,并对危险作业过程进行监控。
3.3施工班组长负责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上报项目部登记审批。
4、程序
4.1危险作业识别
根据工程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现将项目涉及的危险作业总结如下:
(1)深基坑开挖
(2)土方开挖工程中的爆破施工
(3)高空作业
(4)大型设备吊装
(5)脚手架工程
(6)射线探伤
(7)深坑(2米以下)作业
(8)潮湿环境的施焊工程
(9)拆除工程
(10)带电作业
(11)在具有特殊危险区域及一、二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
(12)液氮预冷
(13)管道系统的吹扫打压
(14)多个单位协同进行的作业
(15)工程负责人认为按危险作业实施管理的其他作业内容
4.2危险作业准备
4.2.1项目负责人必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危险作业事先给予辨识,并预先有针对性的进行实施准备。
4.2.2危险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身体进行检查,确定没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危险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避免女工、未成年工及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4.2.4危险作业相关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底等内容。
4.2.5相关人员经过培训教育后,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有登记表、试卷)
4.2.6项目组安全员要事先对危险作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
4.2.7施工班组长要根据项目组的交底针对所要施工的危险作业制定现场的应急预防和突发事件应对措施。
4.2.8班组在实施危险作业之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报请项目组安全管理人员登记、审核,安全管理人员报请项目负责人认定批准。
4.3危险作业的实施
4.3.1危险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准喝酒,作业中不得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3.2危险作业时,要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4.3.3指挥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作业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针对此种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4.3.4危险作业时,作业区域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和告示,非工作人员严禁靠近。
4.3.5班组在实施危险作业时必须取得项目组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实施操作,并且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实施的危险作业进行全程的监控。
4.3.6在进行特殊级及一、二级动火作业时,除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外,在具体实施作业前必须填写《动火证》,报现场安全人员批复。其中特殊级动火作业除按一、二级动火作业办理手续外,必须报请建设方和消防部门批准。《动火证》需每日一办,且不可一证多用或者重复使用。
4.3.7在进行基坑开挖等动土作业除报请危险作业审批外,还必须办理动土票。
4.3.8现场的安全监控人员,应对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的人员记录在案,并给予相应的警告处分,对多次警告后仍不改过的,要对施工班组和相应作业人员给予处罚。
4.3.9危险作业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隐患遗留后,方可撤离现场。
动火安全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2 在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不需要开局动火票,但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
2.3易燃易爆场所:本规定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用火级别划分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4.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
4.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安保科审批。
4.3一级以上动火公司审批后,报镇安监站审批。
4.4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维修队负责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主任负责审批,《作业证》由公司维修队负责存档管理;外包单位在公司内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工技科负责人审批,《作业证》由公司工技科负责存档管理。
4.5 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程序》。
5《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5.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5.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5.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动火审批制度2015-06-12 21:30 | #2楼
1、凡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用明火时,动火单位需提前办理动火手续,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动火单位应认真填写动火报告,在有监护人(保卫、安全员)监护下确保安全时,方可动火。
3、动火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动火单位和操作者负责。
4、动火单位必须在现场做好各项防火准备工作(如灭火器、水源等)。
5、动火后由监护人实施检查,确认无隐患时,方可离开。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务必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务必有量化的验收资料,签字手续齐全。
1、各单位务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管理。
2、危险作业务必编制严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对作业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
3、高空作业应衣着灵便,不得攀登脚手架、物料提升机或乘吊篮上下,工具材料严禁向下抛掷;交叉作业,要保证隔离防护棚牢固严密。
4、深基础、人工挖孔桩施工前务必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思考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塌方、漏电、断绳、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人工挖孔桩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每班不得超过2小时。
深基坑边坡支护要经力学计算并经审核、审批。槽、坑、沟、井边设围护,1m以内不得堆土,1.5m以内不得存放材料、机具。
5、临时用电务必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其安装、拆除、维修务必由专业电工完成,搬运、移动用电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机械设备务必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非电工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在潮湿、危险场所作业,务必使用安全电压。
6、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顶升、加节等工作,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队伍完成。
7、各种气瓶的运输、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震动措施,距离明火10m以上。
8、现场动火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要指定专人监护。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9、在强腐蚀、放射性场所作业时,务必持续防护设施的安全、有效;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维修作业时,务必加强通风。
10、起重吊装作业,务必充分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的可靠,每次作业前须经试吊检验。
11、装卸爆破器材要白天进行,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爆炸物品不得同车运输和同库存放。爆破前要设警戒线、发出信号,待危险区域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完毕,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12、拆除作业,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严禁顺序颠倒,不得伤及毗邻,脚手架和模板拆除应按设计,遵循先搭后拆、后搭先拆、非承重先拆、承重后拆的原则,严禁向下抛掷。
13、吊架、挑架、挂架、模板支撑系统和高度15m以上落地脚手架的搭设,务必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有经过审核、批准的设计计算书、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14、现场各种脚手架、临建、洞口临边防护、模板工程、基坑支护、临时用电、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及施工机具搭设安装完成后,务必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单务必有量化的验收资料,签字手续齐全。
动火安全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和定义
2.1动火作业:在生产区域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本规定不适用于公司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2 在公司固定动火区域内动火,不需要开局动火票,但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动火。
2.3易燃易爆场所:本规定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用火级别划分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4 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4.1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主管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
4.2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安保科审批。
4.3一级以上动火公司审批后,报镇安监站审批。
4.4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维修队负责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主任负责审批,《作业证》由公司维修队负责存档管理;外包单位在公司内动火作业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工技科负责人审批,《作业证》由公司工技科负责存档管理。
4.5 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用火管理程序》。
5《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5.1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h。
5.2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5.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动火审批制度2015-06-12 21:30 | #2楼
1、凡在重点防火部位动用明火时,动火单位需提前办理动火手续,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动火单位应认真填写动火报告,在有监护人(保卫、安全员)监护下确保安全时,方可动火。
3、动火单位必须认真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动火单位和操作者负责。
4、动火单位必须在现场做好各项防火准备工作(如灭火器、水源等)。
5、动火后由监护人实施检查,确认无隐患时,方可离开。1、适用范围
凡在企业内进行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区内明火作业、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地面下的作业等,均应履行审批手续。
2、审批程序
2.1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需要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经所在部门或生产车间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并附有危险作业内容、范围、时间及防范措施,监护人。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审批,分管经理批准后实施。
2.2危险作业范围大的作业,必须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方可实施。
2.3凡属于危险作业范围的,由下达任务部门和执行任务部门共同研究填写《危险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送安技监督部门审查后,必要时经现场检查后,提出防护措施,报主管安全工作的企业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危险作业审批表》由安技监督部门存档备案。
3、作业范围
在审报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是在企业范围内场地作业,严禁超出企业范围以外作业场所。
4、监控防范措施
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是本工种的专业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护和指挥;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制定可能发生问题的应急预案;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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