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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药房)处方调配管理相关制度

2022-09-23 08:26:22

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药剂科(药房)处方调配管理相关制度》,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药剂科(药房)处方调配管理相关制度》。

第一篇: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品。

3.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

6.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7.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9.1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9.2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娃振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9.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9.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9.5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营业员销售:

9.6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二篇:药剂科药房处方调配管理相关制度

药剂科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药房对处方药实行管理。

2.处方调配员负责处方药的调配。调配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培训合格。处方审核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技术职称。

3.上班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据的处方销售。处方经审核后方可划价、调配。审核员和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投发。必要时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调配员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处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作到“四查十对”。(1)划价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2)处方审核员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规格、剂量、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

(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审核员签字后,方可电脑划价、调配。

(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审核无误后,调配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5)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四查十对”,即:

(1)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2)查药品:对药品规格,对数量,对标签;(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质,对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处方当日有效,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取药的,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正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处方按《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保存备查:普通处方1年,毒性、精神处方2年,麻醉处方3年。

9.特殊管理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0. 违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第三篇: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的销售管理,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确保销售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实行处方调配管理的药品主要指国家正式公布的处方药品。

3.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营业时间内,处方审核人员应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5.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

6.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销售。

7.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8.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9.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的程序进行:

9.1营业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9.2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娃振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9.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9.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9.5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营业员销售:

9.6营业员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说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四篇:药剂科药房处方调配管理相关制度

药剂科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药房对处方药实行管理。

2.处方调配员负责处方药的调配。调配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依法经过资质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培训合格。处方审核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技术职称。

3.上班时间内,处方审核员应在职在岗,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据的处方销售。处方经审核后方可划价、调配。审核员和调配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5.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投发。必要时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调配员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6.调配处方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作到“四查十对”。(1)划价人员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员进行审核。(2)处方审核员应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名、规格、剂量、有无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

(3)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审核员签字后,方可电脑划价、调配。

(4)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审核无误后,调配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5)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顾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四查十对”,即:

(1)查处方:对科别,对姓名,对年龄;(2)查药品:对药品规格,对数量,对标签;(3)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质,对用法,用量;(4)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处方当日有效,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取药的,不得超过3天,超过期限需经医师更正日期、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8.处方按《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办法》保存备查:普通处方1年,毒性、精神处方2年,麻醉处方3年。

9.特殊管理药品按“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执行。

10. 违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者,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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