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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正式)(优秀范文六篇)

2022-09-23 08: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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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公司范围内危险作业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各项危险作业安全制度,规范危险作业的各项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危险作业的管理。

3、权责

3.1 车间负责一般生产场所危险作业的审核与管理。

3.2 工程部负责重要生产场所、外来施工单位危险作业的审核与管理。

3.3 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和管理。

4、定义

危险作业: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临时用电、高处、机电设备维修等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5、作业内容

5.1危险作业申报

5.1.1车间一般生产场所内进行危险作业由车间进行审批,在危险作业过程中,车间必须指定监护人。

5.1.2在以下部门:仓库、配电房、发电机房、易燃及危险化学品贮存室(或附近范围)等进行危险作业需办理申请手续,危险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作业申请表”,由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危险作业。

5.1.3外来施工单位需在我公司范围内进行危险作业,必须经主办工程部门及危险作业地段部门同意后,到工程部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前应先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5.1.4危险作业主管工程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危险作业期间进行监督,工程部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5.2危险作业安全规定。

5.2.1危险作业前落实各项相应的安全措施。

5.2.2与相应的危险作业安全有关的物质、设备设施都应进行清理、清除。

5.2.3对危险作业部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2.4危险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

5.2.6危险作业后作业人员及安全责任人应彻底清理现场并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才能离开现场。

5.2.7危险作业人员发现不安全情况要立即停止危险作业。出现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5.2.8未办理危险作业手续进行危险作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第三篇: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置放,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2、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

3、安置在各生产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施工工长、质安、消防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动安置地点。

4、严禁用消防器材作垫撑或开玩笑冲人,或在器材上乱写、乱画、乱雕刻或作其它用。

5、消防器材要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6、凡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防火灾隐患,每个职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整改好,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消防工作要给群众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让广大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8、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管理,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根据公司要求,各项目工程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防火工作,建立本项目工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的综治员负责主持,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3、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组织职工民工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火灾扑救,现场安全员、综治员、门卫要管理好现场,由项目工程部防火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补救防范措施意见。

4、施工现场要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总平面图时,要详细考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生活区、木工房、材料房等,动火作业区必须远离易燃材料堆场和库房。

5、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动。消防器材由项目工程的安全员和综治员统一管理、统一设置到各防火点,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工程防火的重点部位设施制定防火安全规定,书写挂牌示众,设置防火标志示众,提醒人人注意防火安全。

7、电气安装防火事宜,由工程部安全员和防火小组规划制定,并要求适合上海市关于用电安全的规定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盒、私烧电炉。

8、施工现场的气焊、气割,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

规定,动火作业必须由工班长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火。

9、对项目工程防火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民工,如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清除等,将由项目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0、对违反防火规定,私自动火或乱扔烟头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

2、职工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职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电炒锅、电饭锅,否则给予处罚。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的正常休息,宿舍内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能要清理整齐。

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厂间。

4、不准在库房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灼灯,使用有蒸流的灯具,应将蒸流器安装在库房处。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7、要将堆放的物资留有顶、灯、墙、粒、堆等防火间距。

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开关闭门窗。

9、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

油库、油漆间消防安全制度

1、非本库(间)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3、各种性能的易燃物品应分开放置。

4、使用油漆、调合油漆时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油库、油漆间应远离宿舍、车间处单独建造分开设置。

6、库内不准作更衣室和其他用处。

木工场(间)消防制度

1、木工场(间)严禁 ,如吸烟应到指定的安全场所去吸。

2、每日下班应清除刨花木屑,做好落手清工作,并切断电源。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专业性工人,不准随意操作机械。

4、不准擅自使用明火,如生产上必须用时,应办好申请动火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准使用。

5、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 。

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是单位(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骨干力量,应对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增强消防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预防火灾工作。

4、定期查找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建立消防档案工作。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灭火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6、主动、积极、负责地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

7、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工作。

责任人签字:

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转、经营管理的内容。

5、对职工进行消防意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导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制定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责任人签字:

第四篇: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动火的作业。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置放,禁止放置于有障碍物和堆有物资或不易取的地方。

2、消防器材是灭火扑救专用工具,任何部门或个人禁止使用。在与消防无关方面,禁止随意外借。

3、安置在各生产线的一切消防设施,未经施工工长、质安、消防负责人同意,严禁任何人随意变动安置地点。

4、严禁用消防器材作垫撑或开玩笑冲人,或在器材上乱写、乱画、乱雕刻或作其它用。

5、消防器材要标出购买、装药时间,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用后必须立即装换,做好下次消防准备。

6、凡发现火险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消防火灾隐患,每个职工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在限期内整改好,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消防工作要给群众宣传,张贴明显消防标志,让广大职工相互监督,共同遵守搞好消防工作。

8、违反上述规定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管理,要视其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施工现场防火制度

1、根据公司要求,各项目工程部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工程的消防防火工作,建立本项目工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学习、培训。

2、建立健全的防火检查制度,防火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消防检查,日常消防检查工作由安全员的综治员负责主持,发现火险隐患,立即整改消除。

3、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后要迅速组织职工民工进行扑救,并立即报告消防部门火灾扑救,现场安全员、综治员、门卫要管理好现场,由项目工程部防火领导小组进行现场勘察、调查、提出处理、补救防范措施意见。

4、施工现场要按施工组织设计绘制施工总平面图时,要详细考虑消防防火安全要求,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仓库、生活区、木工房、材料房等,动火作业区必须远离易燃材料堆场和库房。

5、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动。消防器材由项目工程的安全员和综治员统一管理、统一设置到各防火点,并要经常检查器材的性能,使其保持良好的状态。

6、工程防火的重点部位设施制定防火安全规定,书写挂牌示众,设置防火标志示众,提醒人人注意防火安全。

7、电气安装防火事宜,由工程部安全员和防火小组规划制定,并要求适合上海市关于用电安全的规定严禁私拉电线、私接电盒、私烧电炉。

8、施工现场的气焊、气割,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

规定,动火作业必须由工班长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动火。

9、对项目工程防火工作有突出表现的民工,如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清除等,将由项目部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0、对违反防火规定,私自动火或乱扔烟头而造成火灾事故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经济罚款,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宿舍治安、防火、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职工住房一律服从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调房,强行抢占。

2、职工直系亲属需要在工地临时居住的,必须事先向项目经理请示同意并持身份证向项目部综治办登记后,方可留宿,不得自行安排自己的亲友、熟人在工地留宿。

3、职工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4、集体宿舍内的公共财物,必须人人爱护,不得损坏、偷盗。不准使用电炒锅、电饭锅,否则给予处罚。

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器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

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为保障职工的正常休息,宿舍内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能要清理整齐。

物资、成品仓库防火制度

1、不准携带火种入库。

2、不准在库房内使用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具和液化气、煤气。

3、不准在库房内设置办公室和工厂间。

4、不准在库房架设临时电线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灼灯,使用有蒸流的灯具,应将蒸流器安装在库房处。

5、不准在库房内存放仓库人员使用的油棉纱、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将各类物资分类、限额存放。

7、要将堆放的物资留有顶、灯、墙、粒、堆等防火间距。

8、要认真检查物资堆放安全情况,离开仓库时切断电源,开关闭门窗。

9、要掌握储存物资性质和防火灭火知识,发现火灾后,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并及时参加灭救工作。

油库、油漆间消防安全制度

1、非本库(间)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2、严禁携带火种入内。

3、各种性能的易燃物品应分开放置。

4、使用油漆、调合油漆时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油库、油漆间应远离宿舍、车间处单独建造分开设置。

6、库内不准作更衣室和其他用处。

木工场(间)消防制度

1、木工场(间)严禁 ,如吸烟应到指定的安全场所去吸。

2、每日下班应清除刨花木屑,做好落手清工作,并切断电源。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非本专业性工人,不准随意操作机械。

4、不准擅自使用明火,如生产上必须用时,应办好申请动火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准使用。

5、消防工作人人有责,互相督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 。

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是单位(工地)消防安全工作的骨干力量,应对单位(工地)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2、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增强消防意识,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3、根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预防火灾工作。

4、定期查找火险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建立消防档案工作。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普法教育活动、灭火演练活动,不断提高消防工作能力。

6、主动、积极、负责地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完好。

7、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工作和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工作。

责任人签字:

防火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

2、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3、建立健全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生产、施工、运转、经营管理的内容。

5、对职工进行消防意识教育。

6、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7、领导专职或义务消防队组织。

8、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导职工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制定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责任人签字:

第五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在的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应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牌、警示牌,还要在危险部位悬挂明显的规定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标准。

第六篇: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建筑工地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施工现场轮流安全值班制,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管理人员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安全交底及注意事项。

(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图,对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仓库、加工车间作业场地、主要机械设备、办公地点、生活设施合理安排,布局应符合安全要求。现场必须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安全警示牌。

(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平面布置,做到现场材料、构件堆放整齐稳固,堆放不得超过限定高度。严禁靠近防护棚、建筑物墙壁堆放。对油漆及有害物品,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仓库,做到现场文明整洁。

(4)、组织职工管理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班组每周一为安全活动日。利用黑板报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安全生产自身保护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新工人进场,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安全技术规范,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照明用低压的确定,并有检查验收记录。

(6)、对于脚手下架搭设、塔式起重机、井架的安装必须有方案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安全网拉设、“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完成后,经项目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7)、施工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注意和关心所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和工人遵章守纪情况发现违章及纠正。专职安全员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组织定期检查,查制度的落实,查设备完好,查安全设施,查操作行为,查安全“三宝”使用,查现场文明施工,做到防患于未然。

(8)、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对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分库存放,通风良好。对配电室、木工车间、仓库、施工作业层、生活区域设消防灭火器,专人保管使用,并挂设警示牌。

(9)、特殊作业人员,一定要按特种工种作业的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特殊作业一定要向安全管理机构部门请示,待方案批准后才能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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