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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元旦假期中,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假期中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学校、老师无任何关系。
一、遵守交通规则,走路右侧通行,不在路上追逐、游戏、打闹、不追车、不爬车,外出乘车时要注意安全。
二、不到公共场所打闹,爱护公共财物,不做损害他人利益和身心健康的事,不进入“三厅”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偷盗,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远离毒品。
三、不成帮结伙私自外出,不私自到野外游玩,不玩火,不弄电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去有危险的地方玩耍,禁止到任何场所溜冰,有事外出要经家长同意。
四、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与陌生人交往,预防上当受骗,不自私自利与同学友好相处。
五、注意饮食卫生安全,不吃零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吃流动商贩的食品,不买无商标、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的食品。
六、积极参加丰富多彩的假期活动,提倡开展“四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好书,观看一部好影视剧,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替家长分担一部分家务。
七、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不许私自参加任何有危险的活动。在没有家长指导情况下不得使用家用电器。
八、以《守则》、《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完成家庭作业,以一个优秀小公民的标准严格约束自己。
XXX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重于泰山,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从我做起,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尊重和珍惜生命,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让我们健康成长、快乐生活,确保我们的学校学习、生活环境安全有序。我郑重承诺:
一、珍爱生命,远离溺水。自觉远离危险水域,要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尤其要注意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二、遵守交通法规。要遵守交通规则,不在公路上玩耍,行走时要走人行道和斑马线,注意红绿灯信号,不乱穿公路,不攀爬、牵引机动车辆;不搭乘非法运营和车况差的车辆出行;学生不得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辆,12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自行车上路,16岁以下孩子不准骑电动车上路。
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在家长引导下,正确掌握电器、煤气等设备的操作和使用方法,出现意外要及时求救并拨打119报警;要注意用火安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消防宣传教育、科普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培养关注身边消防安全的习惯。
四、养成良好食品卫生安全习惯。注意饮食卫生,不食用“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不食用街头小摊贩出售的食品,注意个人卫生;做好季节病和流行病预防工作,一旦发现异常,家长要立即带孩子就医。
五、注意人身安全。外出应有家长陪同,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外出、外宿或远游,坚决禁止私自在外留宿;远离拥挤人群和事故现场,不到建筑工地、铁路等附近玩耍;单独在家时要关好门窗,不给陌生人开门。
六、远离暴力伤害。不与社会闲杂、不良人员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打架斗殴;不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品等进入学校,不纠结他人在校内外滋事;不参与校园欺凌,如有情况及时向老师和家长报告或报警。
七、遵守校纪校规。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攀爬围墙、楼梯、围栏、门窗等,不拥挤拉扯,防止踩踏;不在楼上抛掷任何物品,防范高空坠物;上体育课、实验课、集体活动时,服从老师指挥,严守操作规程;按时到校、放学离校,不私自外出,不逃学;寄宿生服从宿舍管理规定。
八、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不进入营业性的“三室二厅”( 歌厅、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机室、桌台球室)及“网吧”活动,不登陆不健康网站,不玩不良网络游戏,不外出会见网友;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不破坏公共财物;讲文明,有礼貌,懂法、知法、守法,做个合格小公民。
九、防范自然灾害。汛期要注意防雷电、防暴雨狂风、防冰雹;冬季要防大雪大雾天气,不到冰面上玩耍。
班 级: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xx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住宿学生必须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xx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及《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发生事故则由学生本人负责。
特住宿生作如下承诺:
(1)寝室内严禁酗酒,不得存放酒瓶。
(2)校园、寝室内严禁抽烟、赌博、聚众。
(3)寝室内不私藏管制刀具、器械以及其它违禁物品。
(4)寝室内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拉乱接电线。
(5)按时就寝,不晚归,不夜不归宿,熄灯后不大声喧哗。
(6)寝室内不滞留、留宿异性及其他非本寝室人员。
(7)严格按照学生处安排的床位入住,不私自乱搬乱调,不出租床位。
(8)熄灯后不在寝室内点蜡烛。
(9)不在寝室内饲养宠物。
(10)遵从室长值日安排,积极整理内务。保证寝室内整洁、舒适、安全。
(11)妥善保管自己物品,贵重物品做到随身携带。
(12)积极关心、帮助身边同学,和睦相处。不打架、不斗殴。
(13)积极营造寝室内良好的学习环境。
(14)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员、楼层长查寝工作。
(15)寝室内遇急,及时拨打求救电话110、120、119、122等,并及时与老师、宿舍管理员取得联系。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承诺人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本人已知晓《住宿生安全承诺书》的全部内容,现签字作以上承诺。
承诺人:xx
日期 : 年 月 日
甲方:XXXX高中
乙方:学生_________________家长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家长和学生要求,经过我校领导研究,决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外膳外宿。为加强外宿外膳生的安全管理,经过甲乙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外膳生条件:家住县城或学校附近,家长在家。
二、学生本人写出外宿外膳申请,经家长同意并到校签订协议,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外宿外膳。
三、外宿外膳生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抽烟、喝酒、打架、等,不能携带管制刀具,不能招引外校人员到校,不能偷盗,不能与社会青年交往,不能进游戏室、桌球室录像室、卡拉OK厅、歌舞厅、网吧等不宜中学生活场所,如在校外违纪,同样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家长必须对子女加强安全教育,经常关注子女在校外活动情况,督促其努力学习。外宿外膳生不能搭乘他人自行车、骑或搭乘他人摩托车或其他非要动车辆到校。回家、来校途中须注意交通安全。外宿外膳生在校外所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五、外宿外膳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午7:00前到校,中午12:10前离校,下午5:20离校,上课时间不得随意外出,如有事须向班主任请假经批准方可外出。晚自习要求到校上课,如有特殊情况,经家长同意,学校批准后,可以不到校上晚自习。
六、外宿外膳生必须佩戴校徽出入,否则不得进出。
七、不准帮内膳生带食品进校,不准帮内膳生手机充电。
八、上述条款,双方必须遵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有效期为2012年上学期。
甲 方:灌阳县第二高中 乙 方:学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家长签字: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害造成的;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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