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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票据管理制度(范文六篇)

2022-09-23 08: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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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预算管理,坚持审批制度

1、学校年初要遵循“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做好预算。每月要编制月份计划,报总校审批,方可实施。

2、学校根据总校安排报账时间,及时报账。报账同时,报下月支出计划,经总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3、固定资产购建和日常修理,单价在3000元以上或总造价在1万元以上的支出,在年初预算时要负有专项说明,执行前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

1、严禁设立“小金库”,不得将收入作为往来款项进行核算。

2、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财产机构不得使用。

3、严禁违反规定,巧设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如统一发动、购买练习册,按人头收取班级活动费,强制保险等。

4、不扣留、挪用各种收费,足额、及时上缴总校。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财务收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学校的一切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的决策,应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2、财务机构内部分工做到帐、物分开,报账员不兼任档案管理、财务保管工作。

3、禁止在支出过程中变通、变造现象,保持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有效。

4、因总校取消了小学招待费,需要烟、饮料、水果等招待物品时,及时到总校联系购买,总校不予购买或不批准购买,则任何人来校不特殊招待。否则谁擅自购买谁付账。

5、培训费报销程序及标准:

(1)教育局文件――填培训卡――学区校长签字――会计处核销。

(2)县内培训,车费10元,住宿费20元以下(有票据);市内70元以下车费,30元以下住宿费(有票据)。没有统一伙食安排的,市内每天补助5元,市外每天补助8元。

(3)培训回来及时到总校核销培训费,过月单据不予核销。

6、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学校领导积极向总校反映,申请小额备用金,以保证学校急需的临时性支出需要。

四、财产管理

1、低值易耗品学校建立明细帐,由学校保管员及时记录、存档。

2、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到人,发生人员变更时做好交接手续,详细盘点。物品非正常损坏或丢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许外借,外借不能收回时,保管员、外借人平均折款赔偿。

五、档案管理

1、报账员对文件、制度、报表、预算决算及重要合同,定期归档、审查、整理立卷。

2、档案要有目录,并装订成册,防止丢失或毁坏。

第二篇: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条例(2)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条例

  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制度篇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内部控制,规范和优化财务报销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等学校中心工作服务,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处、中心(含非独立核算的直属单位)等单位的财务报销活动。

第三条财务报销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及法规,必须符合学校《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财务报销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财务报销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严禁虚构经济业务,虚列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

其他各级审批人对财务报销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第五条财会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对违反规定的报销事项有权拒绝。

第二章 审批权限

第六条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一)科研经费:单笔开支在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的,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初审,所在学院、部、处、中心领导审批;二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元)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由科学技术研究院领导审批;五万元至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的,还须经财务处领导审批;三十万元以上的,由财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特别重大的开支,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纵向课题科研经费的支出,应与项目经费的预算相符。

(二)校内维修改造项目(含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等):一次性支付在五万元以下(含五万元)的,由项目责任单位领导审批;五万元至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的,还须财务处领导审批;三十万元以上的,由财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特别重大的开支,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校内维修改造项目总资金变更超出合同价(或预算)10%以上的,落实资金来源后方可实施:项目责任单位提出变更意见,由项目责任单位的领导、财务处领导会签意见后报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和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特别重大的变更(一百万元以上),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三)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教育事业经费(不含维修改造项目)和其它经费:单笔开支在二万元以下(含二万元)的,由所在学院、部、处、中心领导审批;二万元至五万元(含五万元)的,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核算科科长审批;五万元至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的,还须经财务处领导审批;三十万元以上的,由财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特别重大的开支,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四)列入学院二级预算的教育事业经费、学院办班等创收经费及学院科研管理费的报销,除国家有规定外,学院用于正常业务和学院发展等相关支出,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审批,直接由学院领导审批。除学校岗位津贴以外的分院人员经费发放,十万元至二十万元(含)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财务处领导审批;二十万元以上的,由财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五)差旅费借款及差旅费报销须经学院、部、处、中心领导审批。

第七条校内追加项目预算审批权限:

追加金额在三十万元(含三十万元)以下的,由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应当有明确的项目立项依据、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由发规处和财务处领导会签意见后,报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审签,然后由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追加金额在三十万元至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的,还须经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追加金额在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含五百万元)的,按照《南京理工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追加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委员会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交常委会审议。

第八条教育事业费中开支的外协费、加工费、出版费、印刷费、租车费、材料费等超过五千元的,科研经费中开支的外协费、加工费、出版费、印刷费、租车费、材料费等超过一万元的,设备购置费超过两万元的,旅游公司出具票据的报销业务,须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九条为了优化审批手续,对已办理过项目合同审批或其他审批手续的科研经费,报销时科学技术研究院领导不再审批(应提供合同审批表或审批报告原件)。

第十条重大财务事项的办理须提供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或决定。

第三章财务借款报销手续和要求

第十一条学校各单位因管理、教学、科研等需要借取备用金、差旅费、合同预付款、采购款等, 借款手续应由我校正式职工到财务处办理。

申请借款,必须填写《南京理工大学转帐支票、汇票、汇款或现金支付申请单》。申请单上应写明单位名称、项目代码、日期、联系电话、付款方式、用途(必要的说明)、金额、供货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内容。

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人返校后15日内到财务处报销费用并结清借款;备用金借款应在年度12月20日前到财务处结清借款;其他借款原则上应在借款之日起半年内及时到财务处结清借款。对挤占学校资金 ,拖期还款的行为采取必要的财务手段。

第十二条凡购买办公用品等,五百元以上的应提供商家提供的明细清单,由单位领导审签,承担验收职责,学校不再统一办理验收。

第十三条凡外购教材、书籍等,学校不再统一办理验收,由单位领导审签,学院由资料室组织验收,部、处、中心等由单位办公室组织验收,开具《图书资料验收单》,验收单须详细写明书籍名称、购买单价、购买数量和总金额;图书馆、学院资料室购置的书籍,由图书馆组织验收,开具《图书固定资产验收单》,验收单须详细写明教材(或书籍)名称、购买单价、购买数量和总金额;订阅报纸、刊物应提供邮局开据的明细清单。

第十四条购买实验用药品、药剂报销时,须出具药品明细清单,并经药品库验收。

第十五条网上购买物品的,在报销时除提供正式发票和付款凭据外,还须提供网上交易明细清单,无明细清单的,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各单位所购固定资产(单价一千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且保持原有形态;单位价值虽未达到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宗同类物资)须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凭购物发票、固定资产验收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超过规定金额的'还须提供经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购货合同原件)。用于研发用途购入的国产设备,报销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和实物照片复印件。

各单位所购低值易耗品(单价一千元以下或使用期限一年以内)由单位领导审签,凭购物发票(耗材发票应列明细,明细较多时应提供商家明细清单)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超过规定金额的还须提供经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购货合同原件)。

第十七条报销超市购买商品时,须提供超市现场打印的机制发票(发票上须注明品名、单价、数量)且商品符合财务报销规定,方可报销;超市提供的换开发票财务处不予报销。

第十八条凡未在人事处、财务处备案退休返聘人员,不得在相关费用中列支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九条会议、培训、会费报销须提供会议、培训、交费通知或对方出具的证明。打印、复印、出版、印刷等费用报销时,五百元以上须提供印刷明细清单。

第二十条境外原始发票或附件为外文的,应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金额等。财务处将根据发票取得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外协加工项目的报销,应提供经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及经审计部门审定的外协加工项目决算单。

第二十二条学校用教育事业费安排的特支费,应从严控制,使用时由单位领导审批,超过二万元还应由分管业务的校领导审批。学校用教育事业费安排的专项等经费原则上不得用作特支费。

第二十三条校内维修改造项目报销要求:

(一)首次合同款付款:项目责任单位须提供(采购)招标相关文件,经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经现场监理、甲方代表、预算人员、项目责任单位领导审签的《南京理工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预)付款审批表》,正式票据等办理付款手续。

(二)进度款支付:项目责任单位须提供经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合同复印件,施工单位填写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累计完成产值),现场监理、甲方代表、项目责任单位预算人员、项目责任单位领导审签的《南京理工大学工程(预)付款审批表》,正式票据等办理付款手续。

现场监理、甲方代表、项目责任单位预算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累计工程量、已付工程款、本次应付工程款进行审核,项目责任单位领导进行复核。

(三)项目完工结算付款:项目责任单位须提供经审计部门签字盖章的合同原件,现场监理、甲方代表、项目责任单位预算人员、项目责任单位领导审签的《南京理工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预)付款审批表》,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经过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完工结算报告原件(三十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学校审计部门审计、三十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正式票据等办理结算手续。

项目责任单位要与施工单位核对预付款等往来工程款,计算出应付结算款;财务部门经审核后,要预留质量保证(保修)金。质保金按照约定结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南京理工大学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四条出国(境)费用的报销要求:

因公临时出国出境访问、考察、办展览、学习、培训、出席国际会议和公费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出国(境),须提供上级部门签发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因公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学校外聘海外学者若没有上级部门签发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须提供国交处领导和分管外事的校领导的审批意见;学生出国(境),须提供研究生院(或教务处)的审批意见。

申请出国用汇必须提供上级分管部门签发的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申请用汇借款时,须提供经国交处、财务处领导审批的用汇申请(预算)书;核销用汇时,须提供经国交处、财务处领导审批的用汇决算书。在国外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向国际组织交纳的会费等非出国用汇,须提供国外的有效证明。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劳务费、咨询费、加班费、补贴、临时工工资、酬金等人员费用,均须填制领款单据,按人员造册,各类信息要填写齐全,注明标准、工作天数、发放金额,校内人员还应注明工资编号等有关信息,校外人员还应注明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等身份信息,并经有关部门领导审签。本校教职工通过银行发至本人账户上;校外人员通过银行发至本人账户上或由本人签收。

第二十六条当年各类票据的报销截止日原则上为下一年度的四月底。

第四章内部转账结算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内部转账经费的内容:

(一)图书馆复印点、印刷厂、化院文印点的复印和印刷服务收费;

(二)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的各类服务收费;

(三)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的全校临时工工资;

(四)各单位相互之间提供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需要办理校内转账的单位,均须向财务处申请,财务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在财务处办理转账。

第二十九条办理转账财务手续和规定:

(一)办理经费的校内转账手续时,所附领用单、加工单、印刷结算单等内部转账均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单位领导审签。

(二)办理经费的校内转账时,须有足够支付的金额,不得盗用他人卡号。填写内部转账支票应正确填写经费项目编号、经费用途;同时应由单位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审签、使用人签字,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

(三)按规定的时间(每周三)填好转账经费表,经办人签字、转账单位领导审签后到财务处核算科办理转账手续。

第三十条各转账单位转账内容只限于本单位发生的业务,不得代其他单位或个人转账或变相套取资金;财务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转账单位的业务真实性,一经发现存在上述问题,立即取消转账资格,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交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五章财务结算方式的有关要求

第三十一条各单位报销或借款所需现金一般应采用财务POS机划入个人银行卡,并逐步完善无现金转账方式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单笔取现业务超过二万元的,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财务处资金科预约登记,也可向财务处资金科电话预约,以便财务处及时与银行联系备款。

第三十二条凡同一次在同一商家采购金额超过一千元,原则上不得用现金结算,均应办理转账支票(同城)或汇款(异地)进行结算;同一笔采购业务在同一商家采购时,不得人为分解开具票据。

因特殊情况,发生一千元以上未经单位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的购物等业务事项,报销时五千元以下的,需提供情况说明,由财务处核算科科长审批报销;五千元及以上的,还须财务处领导审批。

第三十三条支付款项时,收款单位名称应与合同签订单位、发票开出单位一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事宜,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南京理工大学财务报销规定》(南理工字〔2001〕16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学校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一、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须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教师代表进行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情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须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情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协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购买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教师,其挪用款从教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教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控制大吃大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殊情况在餐馆进餐,参与领导必须写清事由,同时要控制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须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给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加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往返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有两个以上领导参加,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须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招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第四篇: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第五篇:学校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表》(下称“本制度”),是根据《西安体育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章程》及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称“社联”)、院学生社团(下称“社团”)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二条本制度是规范社联下属各部门及社团的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联及社团以此制度作为财务管理准则。

第三条本制度本着公开、明晰、客观、有效的原则,确保我院各社团的正常运转,规范社团活动,切实保障社团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 经费的使用

第四条经费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购买日用品、举办社团活动至少提前两周将《学生社团活动经费策划与预算》(物品名称、所需金额均需列出),提交给社联财务部审核同意后,经主席团审核,经团委分管学生社团的副书记审核,最终提交团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社团活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如果超出预算金额,超出部分由社团自行承担。

第三章经费报销规定

第六条活动策划书应附有活动的经费预算,活动策划书的经费预算应与活动申报表中的.预算内容完全一致。

第七条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要把所有单据准备好交由社联财务部及主席团初审,团委办公室负责财务的老师预审,团委副书记审核,经团委书记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八条实行严格的票据管理制度,只能报销正规发票。且发票应注明日期,购买物品的型号,数量和金额,在发票右上角填写发票序号,并附经手人签名。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的客户付款只能填写“西安体育学院”字样,多写、错写或不写均不予以报销。

(2)物品栏商品名称须详实写明,商品过多可另附清单,贴于发票背面。

(3)发票及清单上需要加盖收款单位财务专用章。

(4)餐饮、娱乐等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均不予报销。

(5)发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损。

附:报销须知:

(1)报销凭证为正式发票或支付凭证(支付凭证打印在A4纸上)。

(2)活动(比赛)照片4~6张,彩印在A4纸上(一张纸上2~3张),照片内容必须与当天活动(比赛)为实。

(3)活动总结(活动亮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都能呈现出来),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用0.5黑色签字笔签名)。

(4)活动(比赛)前期和活动(比赛)结束当天必须以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比赛)内容。

(5)以上4点必须在一周之内交由社联财务部审核,超时一律不予报销。

(6)本次活动经费未审批下来,不能申请下期活动经费。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社联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篇:学校财务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用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实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发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配合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具体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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