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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制度范文(优秀范文五篇)

2022-09-20 18: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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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学校财务工作制度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控制各种资金使用范围,加强学校财务管理,防止浪费,勤俭办学,使有效的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严肃收费政策,严格收费手续

1、学校的收费严格的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的“一费制”收费方案》,严格执行,公示收费。

2、按照上级财务规定,严格的执行“收支两条线”,学校的收费资金先缴财政专户,转回后方可使用。

二、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1、经费的使用,须有申报手续,购物须填写申购单,由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使用经费在五千元以上须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并制定实施方案方可实行。

2、学校所需的物品,统一由总务处购买,并做好登记,然后发放,并签好领取手续,非经学校批准的,一切个人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3、购物发票务必经审查实属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正规发票,报销发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签字(校长、总务主任、会计、经办人)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准挪用学校公款,教师出差办事使用资金一律自行垫付,回校结算。

5、学校的由出纳员保管,法人章、收费票据、及财务档案由会计保管。

三、坚决制止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四、学校代收代管的项目按照上级规定严格执行,合理收费,定期结算,做到多退少补。

五、国家推行的学生“一补”政策,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上级的要求,严格按程序操作执行,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实施方案,理解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学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职工通报学校的收入和支出状况。

七、学校的出纳人员,按照财务和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收付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开支,有权拒付,根据原始凭证,及时记帐,天天盘点库存现金,月月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帐据相符,不出差错,库存现金务必控制在限额500元以内,不准公款私存。

八、会计人员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向校长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合理编制学校经费预算及年终结算工作,做好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工作。

九、加强票据管理,收费票据使用务必进行登记,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收费票据的领取使用结存状况。

十、财会人员要持证上岗。

十一、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健全财务规章制度。

十二、学校校舍财产物品一律不准出租出借。

十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以及会计核算专业材料要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妥善保管。

第二篇: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务政策、法规,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把好财权,使经济更好地为教育服务,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各项资金的使用必须根据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在切实贯彻"量力而行,力行节约"思想指导下,坚持以下报销原则:

1、按核定核算,计划办理。

2、按定员、定额开支标准办理。

3、按合法的原则凭证办理。

4、按规定资金渠道办理。(不得预算、预算外混用)

5、按资金的支出口径办理。(不得"以领代报"或"以拔持支")

二、学校资金的收入要妥善安排使用,要遵循分清主次,合理安排,坚持首先保证教学,量力而行、力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促进学校各项有计划的全面实施。

三、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都必须按国家规定,执行预决算制度,接受财政监督;必须坚持"量入为上,先收后支,自求平衡,留有余地,以补欠"的原则。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不同来源和用途分别设立账户,分别进行换算,严格收费标准,建立健全收入凭证制度,加强收入管理。

四、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学校一切经济开支,要坚持按照规定手续审批,学校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分工明确,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线不管账。对经费的交纳、核对、报销都应严格审查、复核。要分清来往款项,严格防止制度不严,手续不清,用款混乱现象。

五、行政费用不得他人借用。

六、校长要经常加强对财经工作的检查,督促、定期抓汇报,定期作检查,实行专职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定期组织教师代表和领导进行审检,使学校财经工作规范化。

七、做好经济民主管理,搞好学校财务公开工作。

八、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经费开支不得突破预算,现金要按规定送银行,帐目日清月结,报表要按时送报。

九、设立银行支票专用户,资金使用要经学校领导,财务专管人员和财务人员统一监证使用。

第三篇: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以开源节流,增收节支为原则,服务教学为目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财务法规、财务制度。做好财务工作。

一、预算的制定:

每学期开始,由各处室作出本学期的开支预算,报学校财务室,由财务室整理后上报校长会,校长会根据财务室所做的本学期收入预算平衡各处室预算,并制定出学校总的收支预算,财务室整理并印发各处室,各处室的开支由其主管校长负责管理,未经校长会批准,期末不能突破预算数。

二、预算的执行:

物品的采购要体现增收节支的原则,采取专人负责多人参与的方法,购买地点原则上是政府定点单位。

1、教学用品,根据本学期的教学要求,制定购买计划,经教务处审查报校长会通过后,由总务处与相关科室及专业人员负责购买。

2、除教学上专业性强的物资外,其他物资的采购由总务处作出

计划与预算,报校长会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购买,并专人管理,验收登记。

三、审批制度

1、报销发票时,必须是完整、真实合法单据,必须有主管副校长或总务处负责人签字,金额小于(含等于)300元的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大于300元的由校长审批,经审查无误后财会人员方可支出。

2、私人不得借用公款,如有特殊情况,经主管财务校长及校长同意并签字,借款金额不得超出借款人的2个月工资总额,同时办理好借款手续。

第四篇:学校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根据北京市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京工办发[2015]6号)、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下发《北京市教育工会加强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工发[2012]17号)和北京市事业单位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工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经费管理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工会活动、各分工会、各协会使用工会经费,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发票要求:

1、凡报销的发票、收据均应由国家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票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2、从外单位取得发票(收据)时,必须核对以下基本内容:

(1) 发票上付款单位全称必须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工会”,不得空白、简写和在“华北电力大学”后面带上学院、部门的名称或“个人;

(2)发票上须写明开具的日期;

(3)发票上须写明经济业务内容、大小写金额。

(4)必须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要求必须使用当年票据。

4、对于理论调研与立项等跨年限较长的发票由财务人员依据具体情况审核报销。

5、发票(收据)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挖补;发票(收据)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或发票金额有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

6、对于项目为:旅游费、汽油费、公交充值卡、礼品等发票均不予报销。

7、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发票(收据),工会有权拒绝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二、报销要求:

1、由工会主管财务的主席“一支笔”审批。

2、每张发票后面必须有主席和经手人签字,并标注活动项目和内容,具体粘贴要求参照学校规定(注意:发票不用补边)。

3、发票开具内容应如实反映工会活动情况,内容可以为:体育用品、劳保用品、清洁用品、活动车费、少量办公用品等与工会活动用品和奖品有关的内容。

4、发票无论金额多少,必须写明细或附购物小票。

5、每张发票请先自行到国税或地税网站查验真伪,并将查验为真的页面,打印后交工会查验,方可报销。

6、小型活动奖品(不超过1000元),做到负责人、采购人,二人核实签名;大型活动奖品(超过5000元(含))做到负责人、采购人、发放人,三人核实签名。

7、各种活动奖品,做到实购实发。活动奖品需附:购物明细;奖品报销须附:领用单。领用单含:领取人、负责人、发放人签名,并加盖院系公章;

领用单要求:A4或(1/2)A4纸大小。

发票分类汇总表:领款人卡号填写完整(非前4位和后4位)。

8、杜绝提前购置大批量活动物品、奖品。

9、报销期间:每年1月20日-12月20日。

三、大额资金:

单笔大额资金(1000元(含)以上)应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可使用公务卡(一万元(含)以下)、校工会借用或凭发票领取支票。

四、分工会活动资助:

1、工会对50人以下分工会活动资助500元/次;50-100人分工会活动资助600元/次;100人以上分工会活动资助700元/次。每学年资助次数不超过4次(每学期2次)。

2、在工会组织的六大杯赛中获得组织奖的分工会,可获得300元/次的活动资助。

五、协会活动资助:

1、工会根据协会活动的次数、规模、效果等给予300元的资助,每学年资助次数不超过4次(每学期2次)。

2、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协会参与的对外交流比赛、演出、专业训练活动,予以适当资助。

六、分工会主席基金:

1、分工会主席基金来源于分工会会员的会费,由工会根据各分工会当年收缴的会费全额拨付。

2、凡上年度获评先进分工会,奖励2000元主席基金;凡上年度获评工会特色奖,奖励1000元主席基金。

3、用于分工会主席组织会员开展建家升级活动;奖励本分会工会积极分子;对会员生病、“送温暖”等慰问;开展各项工会集体活动的补充费用等,不得挪做它用。

4、监管方式:划拨额度,报销支取。

每年1月划拨主席基金到各分工会《主席基金报销账薄》,各分工会根据实际支出,使用符合工会工作内容的票据和《主席基金报销账薄》,到校工会报销、记录。

5、要求当年报销完毕,如有余额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年底主席基金都归零。

6、注意事项:如若遗失,因当年主席基金未使用部分无法计算,因此无法补记,当年主席基金予以停止使用。请一定注意,派专人保管《主席基金报销账薄》。

七、理论调研与立项:

1、理论调研与立项专项款在“业务支出――专项业务费”核算。

2、各分工会理论调研与立项专项款在工会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报销理论调研以外的开支。

3、分工会按审批后的额度报销,不得超额度报销。

4、发票开具内容应如实反映调研活动情况,内容可以为:车费(不超过经费的一半)、书费、印刷费、办公用品(300元以内)等。

八、其他说明:

1、工会有关奖品等额度的说明:

(1)工会文体活动的奖品。名次奖品一般标准不超过:一等奖100元/人/次,二等奖80元/人/次,三等奖70元/人/次,纪念奖30元/人/次或平均标准不超过60元/人/次;活动工作人员劳务标准酌情参照奖品标准发放。

(2)工会兼职先进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作为奖励,名称为:“工会先进分工会主席、协会会长奖励”,一年一次不超过800元/人。

(3)工会对会员“送温暖”可发放现金。一年一次,每次根据实际情况分为:1500元、1000元、800元三个档次,需经工会委员会讨论并附情况说明。

(4)工会对生病会员慰问。酌情安排,可购买生活用品进行慰问,不超过200元/次。

(5)工会座谈会的开支,标准不超过30元/人/次。

(6)工会组织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春游秋游可发放盒饭或餐补,开支标准酌情校内30元-40元/人/餐,校外40元/人/餐。

(7)工会组织对外文艺、体育交流比赛,若因比赛场地、时间原因无法统一订车,经工会同意后,队员自驾车(须3-4人拼车)到现场参加活动,可发放车补100元/车/天(场次);若无法拼车, 按照30元/人/天(场次)发放车补。

(8)工会其他评优活动,个人奖励标准不超过500元/人/项。

(9)外请专家(教师)讲座(讲课费)标准:1、院士3000元/次;2、高级职称、正处级2000元/次;3、副高职称、副处级1500元/次;4、中级职称、科级1000元/次。

(10)校内专家评委费标准:500元/人/天。

2、分工会有关奖品等额度的说明:

(1)分工会文体活动的奖品。名次奖品一般标准不超过:一等奖60元/人/次,二等奖50元/人/次,三等奖40元/人/次,纪念奖30元/人/次或平均标准不超过60元/人/次;活动工作人员劳务标准酌情参照奖品标准发放。

(2)分工会优秀兼职委员及工会小组长,可发放奖品或奖金作为奖励,名称为:“分工会积极分子奖励”,一年一次不超过300元/人。

(3)分工会对会员“送温暖”可发放现金。一年最多两次,每次不超过500元,需经分工会委员会讨论并附情况说明。

(4)分工会对生病会员慰问。酌情安排,可购买生活用品进行慰问,不超过200元/次。

(5)分工会座谈会的开支,标准不超过30元/人/次。

(6)分工会参加工会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春游秋游可发放盒饭或餐补,开支标准不超过校内30元/人/餐,校外40元/人/餐。

(7)分工会为会员过生日,可购买生日蛋糕。开支标准不超过150元/人/年。需提前一个月统计、购买、发放给下月过生日的会员,生日日期以身份证为准,领取时附领用单,发票一月(或两月)一报销。

(8)分工会组织全员参与有奖的活动例如:健走等活动,建议一学期只举办一次。

九、《华北电力大学工会经费管理细则》适用于由工会经费、会费列支的项目,由学校列支的项目遵守大学相关财务制度

第五篇: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经费审批制度

开支报销应做到:

一、力求取得规范的正式发票;

二、开支发票要真实、合理、合法;

三、发票的内容要具备六要素:时间,单位,内容项目,数量价格,金额小写,斧章及收款人签名;

四、每张发票报销有经手人、验收人(主要是分管领导)签名,才可送校长审批;

五、审批手续要完整,每张开支发票必须校长签字后才能支付。专项开支要在校务公开栏公布。

经费支出(结算)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济核算,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单位财务规定和有关财政、会计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一)事业支出为本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其内容包括:

1、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其他;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职费、补助费、抚恤金、医疗费、生活补贴、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其他;

3、日常公用支出:公务费、专用材料购置费、专项业务费、劳务费、水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

4、固定资产购建和修理支出:建筑物购建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建设费、修理费、更新改造费、其他;

(二)经营支出为本单位在教育、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专项资金支出为本单位购置、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支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修理支出。

二、经费支出管理的原则和规定

(一)支出管理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安排各项支出时,贯彻勤俭办学,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的原则。

(二)支出管理的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2、正确划分各类支出的界限。包括划清基建支出和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和事业支出,单位支出和个人支出、事业支出、专用基金与事业支出的界限。

3、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勤俭节约、精打细算,不得以预算数和计划数列报事业支出。

4、着重抓好事业支出的管理。保持本单位支出结构的合理性。

三、经费支出的控制措施

1、事业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各项支出严格按预算执行。

2、未经校长批准,学校的任何部门都不能发生无预算的开支项目。

3、加强财会部门的财务监督力度。财会部门根据《会计法》实行会计监督,以保证各项支出的合法、合理、真实。

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认真细心,不出差错,态度热忱。

二、每天检查一次现金日记帐,做到准确无误,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现金使用情况,便于学校掌握及统筹安排。

三、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必须相符,随时接受会计及学校审计人员组织的检查。

四、现金数额超过1000元必须存入银行,现金管理人员不得让额现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现差错自己赔偿。

五、现金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给他人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签字后才能借款,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六、现金管理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向交款人开好统一收据,收据用完后存档、备查。

七、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八、现金管理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领取或使用5000元以上额资金时必须由两人以上同时办理,取款达10000时必须使用机动车辆。

收费公示、管理制度

一、收费公示制度:

为了规范收费公示行为,维护广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制作“教育收费公示牌”。

(二)、把收费公示按上级部门规定形式公示在校门口醒目位置,并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算单位以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进行公示。

二、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规定项目的标准和范围进行收费,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每学期注册时,收费标准要张榜公布,增强透明度,接受监督。学校收费一学期只能一次,一律由学校总务处收费,其他处室(包括年级、班级、个人)不得私自收款。要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

(二)、代办费的使用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拨代支,虚列虚报,私设“小金库”。

三、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建立收费责任追究制度,是为了加强依法收费,规范收费行为,健全收费制度。因此本校对所有收费行为采取如下措施:

(一)、对违上级有关收费方面的文件精神,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违规收费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二)、对违规定,造成重违规收费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各办公室、实验室、班级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或调离学校,要按规定到资产管理对应部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三、新添置固定资产类物品,经总务处登记上册后才能使用。

四、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报表,经总务处签字证明后报校长审批,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善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责任人赔偿。

五、固定资产借用分校内借用和校外借用两种情况,校内借用一律由借用部门出具借条,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出,校外借用除按上述手续办理外,还须征得校长同意后方可借出。

六、每学期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室、班级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七、任何人不得利用公用校舍、教室、办公室及其设备开办各种补习班、培训班等,否则处500元以上的罚款。

八、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管好财产,严重失职造成损失或混乱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采购员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要树立为物资材料使用部门服务至上的思想。

二、采购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坚守岗位。

三、采购员要按规定时间,准确、安全地采购应采购的物资材料。

四、采购员要按采购计划采购,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非计划采购。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应报销的票据必须及时报帐,不得积压。

六、加强工作责任心,熟悉采购业务,懂得伪劣、假冒商品的鉴别方法,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因责任心不强,不懂业务,造成的损失,由采购员本人负责赔偿。

七、增强服务意识,经常听取物资材料使用部门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八、要遵守工作时间,随叫随到,保证完成采购工作任务。

九、采购员采购物品时要按要求索要发货票(正规发票)。

十、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不符合卫生制度的产品。

收费、退费管理制度

一、权力行使的依据

(一)文件依据:东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虎门镇政府印发的《虎门镇关于民办教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二)证件依据:《收费许可证》。

二、办事条件和标准

(一)收费项目和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学杂费:包括学费、书本费。学费:是指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规定,每生每期3800元,书本费每期每生200元。

代收费:包括早中餐费、接送费、校服费。学校按照教育局、物价局规定收费,早餐每生每期200元,中餐每生每期600元,晚餐每生每期600元,接送费每生每期600元,校服费每套300元。

2、收费标准的执行依据: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亮证收费。

(二)退费条件和标准

学校对经批准休学、转学、退学的学生在其办理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退费:

1、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退还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的90%;入读时间未满一个月的退还70%;入读时间满一个月不满二个月的退还50%;入读时间满二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退还30%;入读时间满三个月及以上的,所缴学杂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2、学生入读后中途死亡或因疾病中途退学的,其所缴学杂费、住宿费按实际在校时间计算清退。

3、入读时间从正式上课(以市教育局颁布的中小学校历为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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