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文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多篇相关的《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推荐5篇)》,但愿对你工作学习有帮助,当然你在千文网还可以找到更多《艺术培训学校章程(推荐5篇)》。
办公室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校各部门的沟通联络
3.负责教职工的考勤、纪律督查及福利发放
4.接听前台电话,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相关人员
5.负责与来访家长沟通,针对沟通情况做好记录
6.负责上课时间家长接待,解答家长疑问
7.负责办公用品的保管、采购计划及各部门发放
招生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在特定时期至少提前一个月做出计划,如寒暑假、艺考、短训、集训、汇报演出等
3.负责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执行,包括招生简章内容的制定、招生范围的落实、招生简章的派发,并根据执行情况及时总结、加以改善。
4.负责到访家长的后期跟进、电话回访
5.在特定时期做出招生计划之后,第一时间向旧生源家长进行短信群发。
6.负责流失生源的电话跟进,查找生源流失原因,并报备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
宣传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日常跟进宣传品的设计、制作、交稿
3.负责学校内部展示部分摆放和更新
4.负责学校宣传品的保管和使用
5.负责学校网站的更新和资料上传,每周更新网站内容三篇
6.负责网络推广及媒体交流,每日在至少一个论坛发布宣传资料
7.负责在各次活动时摄影、摄像,整理学校资料库,存档备案
教务处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发展的整体方向
2.负责学生的学籍管理,维护学籍管理档案,做到详尽、准确、清晰
3.负责教师档案管理,及时更新教师资料,随时能与教师取得联系
4.负责上课情况管理,负责教师、学生的考勤,做好上课登记工作
5.负责学生上课情况统计、整理、更新,及时向财务报通报学生需缴纳费用情况
6.负责新学员督导,在新学员入校前三节课,保持与家长沟通,不使生源流失
7.负责教师教学计划的跟进、教师考核的执行
8.负责定期向家长发放学生学习情况汇报表,一般按学期上课者,半学期一次,按上课次数者,十节课一次。
财务处
会计:
1.日常出入账管理登记,保证账面清晰整洁、完整、准去
2.现金池使用管理,保持现金流充裕
3.每月25号前进行固定资产盘点,并制作报表,向校长办公会递交。
4.每月10日前进行网上税务申报
5.每月5日前出具前一个月的营收报表,向校长办公会递交。
6.每月25日前盘点销售账目,做出销售物品报表,并提出销售物品采买补充建议
7.整理报销凭证,做好财务档案,做到每一笔资金的出入都有据可依、随时备查
8.公司财务章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出纳
1.日常费用的收款和付款,并做好数据填写,加盖公章
2.每月5日前与会计核准前一个月的营收报表,做到账面与现金统一
3.办公用品、工资、奖励等的按时发放和支付
4.办公物品及时按需采购,办公费用如电话费、水电费等的支付
5.销售物品的采购、补充,销售营收的统计和现金管理
6.其他所有费用的支出和收入
7.公司公章的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篇1: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武汉市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综合类) 2009年8月
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
编号:`whyx/zh/zy00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三条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的负责人。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在市文化局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其它行政工作。
第四条 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 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2、全面负责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教学领域的改革,使学校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组织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依靠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深入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配合党委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
7、对学校体育、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8、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办好学校。 9、对学校的经费、财产、设备、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限
1、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教科研和行政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充分研究后,由校长决定。
对有争议的改革方案,有权决定试行。
2、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提出中层干部的人选。中层干部人选经竞聘、群众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或任命。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和调动。校长在征求党委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对中层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调出,经学校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和市文化局有关规定内,有权决定学校的预、决算。重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贵重设施、设备的购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5、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学校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有权调整学校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组织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制订的奖惩条例和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
7、有权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开展艺术、业务交流。
8、有权制订招生计划,开办社会培训,组织非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建立产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多种办学模式。
9、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抵制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摊派。
10、校长在正确行使职权时,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四章 校长的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二条 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 校长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职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凡进入“优秀”等级,由市文化局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标准对校长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市文化局给予处分:
1、违反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教学未能完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专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若与上级颁发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1997年10月起执行。
武汉市艺术学校
1997年9月
【篇2:艺术培训中心管理制度】
艺彩培训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一 课堂教学管理
1、所有任课教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
2、所有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功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校。无故迟到(5分钟以内)扣除本课时费10%,(5分钟以上)扣除本课时费20%。无故旷课不享受本课时费,并倒扣本课时费100%。
3、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反映强烈者每次扣本课时费10%。 4、任课教师要保证一学期的教学进度。为了落实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后两周内简单编写出本课程的教学进度表。交由学校教务处。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成绩考核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任课教师要保证教室卫生,上课前必须打扫卫生。下班离开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并关闭各种电器开关。
7、教师要为人师表,严于律己;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8、上进入课堂要精神饱满;未经教学主管允许不能随意调课、停课;不能在校外兼职;不能默许或随意带外来人员旁听课程。上课时发现没有请假又未到的学生,课后必须及时联系家长询问原因。对缺课的学生要主动联系家长安排时间给予补课。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
9、老师不许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注意保护学生自尊心;学生回答问题错误不许笑话学生;对不确定的答案不许随意说其回答不正确;课上课下要保证学生的安全;要善于发现安全隐患并立即行动予以排除或寻求解决办法。
10、学生到校后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情绪,发现情绪不稳定的要及时询问原因并给予引导;课上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现上课不认真的要及时给予提醒,严重者课下要和学生沟通,有必要时要和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督促学生改正不足。
11、教学思路要清晰,由浅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学习习惯;课堂教学要轻松有序,活而不乱;要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课堂上不忽略任何学生,要“面面俱到”,不设“发言专业户”,不冷落后进生;要引导发言不积极的学生积极发言;对发言声音小的要引导声音洪亮;对回答问题比较积极到位的学生必须给予鼓励或夸奖;要灵活处理突发事件。
12、老师要有纵览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课时无论是把每一个学生尽收眼底(知道哪些学生正在认真听讲,哪些学生在做小动作等),还是对所讲内容把握好(哪些是重点,如何提高本次教学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备课的基础上用心体会、思考、揣摩,尽快成长为一个教学经验丰富的老师。
13、对差生、进步不大或存在问题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给予补课(要和家长学生沟通好,不要让学生认为是自己学习差才补课的)。 14、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
15、全职员工在本职工作之外,不得在其它单位兼职或从事与培训机构存在同业竞争的工作。
二请假制度
1、除特殊情况下,每班每月允许调课一次,每超过一次扣本课时费10%。并在前台做好备案工作。
2、请假分公假、事假和病假。事假和病假不享受课时费。每期请假不超过一次。
3、教师一切请假,任课教师需提前在班级里告知学生,做好调课时间安排。调课都需提前在前台备案,以便前台及时做好和家长的沟通工作。谨防落掉一个学生,引起家长不必要的不满。
三 学生安全工作
1、课堂中,如遇学生安全事故,任课教师必须第一时间通知前台教师,以便前台告知家长。
2、课堂结束后,教师清点本班离校学生,未被家长接走的学生应在交由前台,安排妥善后,,方可离校。
【篇3:艺术学校规章制度范文】
沙文艺校 学
校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学校校长工作职责
一、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主持学校全面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确保学校教学质量。
二、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安排培训考核工作的任务,确保培训考核任务按时完成。
三、配合从事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各类人员,组织协调好与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常检查培训考核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五、审核培训考核工作财务收支情况和落实财务监督。
教务处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培训学校校长领导下,负责做好全区的各类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主持培训考核组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好各类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计划,并确保培训考核质量和安全。经常检查培训班教学进展情况,及时处理培训班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三、关心培训学员在培训班期间的生活,保证培训班教学任务正常进行。
四、审查培训班的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账目清楚。
五、及时向校长汇报教育培训的有关情况,听取校长对培训考核工作的要求,并及时抓落实。
教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经常了解学员的学习情况,针对学员在学习过程中提出的教学要求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授课老师。及时完成每期培训班的工作小结。
二、认真做好学员到课的考勤工作,培训班结束后,做好学员的到课情况统计汇总,计算出每位学员的考勤得分。
三、经常与授课老师保持联系,对授课老师提出教学中的要求,及时向学校校长反映,以求得及时解决。
四、办班期间要求学员按规定填写各类表格,收齐照片,以便填发证件。
教师职责
一、授课教员应制定好教学计划,安排好教学进度。
二、按照教学进度,认真上好每堂课,讲究教学方法,保证达到规定教学的课时安排。
三、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上课,要提前告知学校教务处,以便安排调剂。 四、教学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并尽快给予解决。篇2: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武汉市艺术学校规章制度
(综合类) 2009年8月
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暂行办法 编号:`whyx/zh/zy00
1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规定,武汉市艺术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为建立起新型的领导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实行校长负责制,必须充分发挥校长统一指挥、党组织政治核心,教代会民主管理的作用。建立统一的、有力的教学指挥和行政管理体系。
第四条 校长应主动接受学校党委的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学校工作决策须听取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校长要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工作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章 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六条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具有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全面贯彻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七条 教育思想端正,懂得艺术教育规律,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育实践经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的职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具有组织、决策、协调、管理能力,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述能力,具有社会活动能力。
第八条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勤政、廉洁。实事求是,作风民主,联系群众,严于律已,宽厚待人,为人师表。掌握了领导工作方法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原则。勇于开拓、创新,不断开创学校工作的新局面。
第九条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学校工作的需要。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 校长的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对学生德、文、专全面发展负责,培养德艺双馨的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接班人。
2、全面负责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进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教学领域的改革,使学校能主动适应社会主义文化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需要。
3、组织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开展工作,依靠教职工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优化育人环境。深入一线,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5、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配合党委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 6、配合党委抓好学校德育工作,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方针。7、对学校体育、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8、支持群团组织的工作,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共同办好学校。 9、对学校的经费、财产、设备、设施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10、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校长的权限
1、对学校的改革发展、教学、教科研和行政工作,具有决策权、指挥权;对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政联席会充分研究后,由校长决定。
对有争议的改革方案,有权决定试行。
2、按照中央关于干部“四化”的标准,提出中层干部的人选。中层干部人选经竞聘、群众投票表决、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由校长聘任或任命。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教职工进行工作调整和调动。校长在征求党委意见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并作出决定。对中层干部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干部调出,经学校党政集体讨论决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和市文化局有关规定内,有权决定学校的预、决算。重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贵重设施、设备的购置,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由校长决定。
5、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和学校工作需要,在上级核定的人员编制内,有权调整学校的行政机构和人员配备。
6、有权对学校教职工组织考核,并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及本校制订的奖惩条例和规定实施对教职工的奖惩。
7、有权与国内外艺术院校、团体开展艺术、业务交流。 8、有权制订招生计划,开办社会培训,组织非学历教育,开展联合办学,建立产教结合、社会参与的多种办学模式。
9、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抵制各种不合理的经济摊派。10、校长在正确行使职权时,有权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四章 校长的行政指挥系统
第十二条 建立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指挥系统,统一指挥,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形成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的工作格局。
第十三条 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四条 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或上级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职务,并报市文化局备案。
第五章 校长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由市文化局组织部和教职工代表对校长的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凡进入“优秀”等级,由市文化局给予表彰。
第十六条 学校被评为市、省、部级先进学校或重点中专学校,在市文化局目标管理工作中被评为先进、立功单位,按市文化局规定的标准对校长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校长在工作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由市文化局给予处分:1、违反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损害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利益。
2、使学校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明显下降、教学未能完成。
3、违背教育规律,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
4、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作风专横,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经济利益,造成了严重后果。 5、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武汉市艺术学校。若与上级颁发的校长负责制工作条例相矛盾,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1997年10月起执行。
武汉市艺术学校
1997年9月篇3: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5、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教育先进工作人员”活动。 6、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务部门职责
1、负责学籍管理和学生成绩档案管理工作。 2、组织印刷发放教材、讲义和习题。 3、制定并调整课程表。 4、做好学生反馈工作的总结。 5、做好全校考务工作。
6、保存并做好与兄弟学校交换教学资料工作。 7、负责全校教室、专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负责对外宣传、咨询、接待工作。 (五)、财务部门职责
1、在校长领导下做好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和年终决算。
2、贯彻勤俭办学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3、负责管理学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计发教师课酬和管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等。
办理收支、审核、出纳、报账、记账等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5、按有关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每会计年度,认真做好财务会计工作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事项,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予以说明。
7、定期组织财会人员学习有关财务法规、制度等文件;参加教育和有关部门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水平。 8、做好财务档案管理和相关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门职责 1、熟悉学校办学内容、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掌握各学科的教学计划和指定教材,组织招生咨询工作,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问题。 2、负责新生的招生与注册的具体组织工作。
3、掌握各学科、课程学习人数的增减变化,上报校长并通报教务人员作为编班、安排教室及教师的依据。每天上报各课程招生报名人数及注册人数。
4、保存招生登记簿册及学生登记表等原始资料,建立相应的检索目录,及时将学生注册交费情况、考试情况、考试成绩及学科变化登记入学生档案。
5、按学校要求,协助会计做好收缴学费工作。 (七)、班主任工作职责
1、班主任是各学科教学班的组织者、管理者。必须选派有较高素质和组织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
2、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
3、班主任做好学生考勤,保持与学生、家长的密切联系。
4、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纪律,保持教室、学校环境的整洁,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5、经常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密切与任课教师的联系。 (八)、人员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用人条件:本校系中等文化艺术教育层次的教育机构,聘用人员必须有较高素质。
广东省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以下是广东省艺术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全文内容如下,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广东省艺卓艺术培训学校。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东省湛江市寸金路29号明德苑B栋706舍。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魏军。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魏军独资30000元。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中小学各科文化培训;
(二)中小学生及艺术爱好者艺术类培训;
(三)音乐美术体育中高考培训;
(四)教育咨询,文化交流。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5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职工代表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4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校长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3 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
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 章程的修改;
(二) 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校长对理事会负责,列席理事会会议。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5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校长 。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备案。
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目录
前言 .............................................................................................................1 一.校长职责.............................................................................................2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3
三、教师管理制度 ....................................................................................3
四、学员管理制度 ....................................................................................5
五、招生制度.............................................................................................7
六、教学管理制度 ....................................................................................8
七、实习管理制度 .................................................................................11
八、考试管理制度; ..........................................................................12
九、学籍管理制度 .................................................................................13
十、教职员工奖惩制度 ..........................................................................16 十
一、学员奖惩制度 ..............................................................................17 十二:财务管理制度 ..............................................................................18 十
三、会计、出纳岗位职责 ..................................................................18
一.校长职责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党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一切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所分管的工作。
第二条: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以及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学校党支部的决议,定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三条: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政治上要充分信任和依靠教师。业务上要积极培养和提高教师。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和生活,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第四条:组织和领导学校的教学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来安排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设课程,进行教学、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情况,研究教学规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五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实际,组织政治学习,依靠全体教职工和共青团等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
第六条:抓好体育卫生工作。认真执行《学校体卫工作条例》。减轻学生负担,努力改造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护视力,增进身心健康,切实做好学校教职员工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抓好后勤工作,加强学校后勤队伍的思想、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建立财务管理制度,搞好基建,督促校产管理;抓好师生员工的生活福利;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督促搞好图书、仪器、电教医药器材、体育卫生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主持学校行政会议或校务会议,充分发扬民主,坚持集体领导,讨论学校人事安排,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探索教育教学规律,
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九条: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教育理论,全面理解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对教育工作的事业心;事事以身作则,做师生员工的表率,实事求是,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制订学校远期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提出任期目标,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副校长工作职责
第一条:分管招生、教务、学生安置、培训、后勤工作。
第二条:督促加强培训工作。
第三条:搞好物资供应、后勤服务的管理。
第四条:负责对各项制度、计划、总结等文件的把关工作。
第五条:领导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相关教参的编写工作,并按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组织学校的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七条:负责对教师的考核、鉴定、评比,切实提高教师素质。
第八条:健全教学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九条:加强实习课教学,提高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协助校长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三、教师管理制度
理论授课教师:
一.认真备课、上课:
第一条: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执教,遵纪守法。 第二条:要熟悉教学大纲、教材,吃透本科特点,认真钻研教材,
找出重点、难点与关键;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写好课时教案,不上
第三条:课前准备好一切教学用品,做到提前两分钟到教室,要贯彻精讲多练原则,提倡启发式教学,语言规范,板书清楚,加强双基,培养能力。课堂提问难易适中,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维持课堂纪律;教师不能中途走出教室,不能提前下课,不能拖堂讲课,
第四条:结合教材,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注意学生
第五条:
第六条:搞好成绩考核,考试要做到份量恰当、考题确切、要求严格。
第七条: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对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第八条:努力探索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研教改。 第九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创新,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第十条: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认真批改、辅导
第一条: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心布置作业并及时收发、批改和订正,要讲求实效,引导学生及时改正知识错误,扎扎实实地
第二条:要因材施教,对差生要热情辅导,尽量帮助他们跟上班
第三条: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样化的课外活动,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开拓知识眼界,培养有关技能技巧。
实习老师:
第一条: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制好学年(学期)计
第二条:提前十分钟进入实习场地,组织学生做好准备工作。下课前十五分钟停止操作,组织学生整理场地及保养设备,填写好实习
第三条:
第四条:认真搞好学生入门指导、巡回指导、结束指导等环节工
第五条:坚持做好设备巡回检查和定期维修,设备大修要及时上
第六条:负责考核学生平时、期中、期末及毕业成绩,并认真记录及时报送教务部门。
第七条: 第八条: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等规定,教育学生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学校财产,节约原材料,对违纪、违章作业学生
第九条: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水平,关
第十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学员管理制度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我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学员进入学校学习,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并遵守
学校有关管理条例。
第二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学习。
第三条:学员上课时必须配带学员证,如果发现未带学员证,则不能进入教室上课。对于旷课的学员,学校不予补课,责任自己承担。长期班学员如迟到、早退分别累计达 8次或无故旷课累计达5次者,经学校批评后仍无改正,则责令其重新跟班学习或退学。
第四条: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上机,对不听课,不参加技能操作的学员及不服从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学不会的学校概不负责。
第五条: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第六条: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第七条: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第八条: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第九条: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第十条:学员不得私自带非本校学员到我校听课或技能操作,如发现则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或技能操作资格。
第十一条: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校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教室、宿舍,违者将重罚。
第十四条: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第十五条: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第十六条:学员有权利向学校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第十七条: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五、招生制度
第一条: 建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
第二条: 扩大招生范围,在乌市做广泛的宣传。
第三条: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第四条: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第五条: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第六条: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第七条: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第八条:对违反招生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就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降级、报送有关方面处理。
为充分考虑学员的利益,我培训机构特设立试听制度如下: 试听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的为学员服务、保证学员的权益,新疆。。。。。。针对某些班次为每位已经报名交费的学员安排了试听期。
第二条:针对不同班次的特点,试听期的有无和试听课时请查阅相应分校招生简章。
第三条:如果学员在试听期内对于授课质量等不满意可在当日的上课现场领取退费申请表并经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于当日到华图招生部办理退班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第四条:没有试听的学员不能以试听不满意为由办理退班。
第五条:当日办理退费手续时需将所发材料全部退回本校,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六条:因试听期不满意办理退费手续时,须扣除30元的试听课时费,学员不能以没有听完试听课时而拒绝交费。
六、教学管理制度
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为了更好的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实现教师高水平,教学高质量,
办学有特色,就必须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扎实有效地搞好教研活动,特制定学校教研活动制度:
第一条:学期初,教务处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订学校的教研计划,学科教研组要制订组的教研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要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严禁形式化、任务性、应付检查。
第二条:每月召开一次教研组长会议,教研活动以教研组为单位,两周定时活动一次。按照活动计划研究材料,讨论新课程标准,说课做课评课,试卷分析,研究科研课题,教学经验交流等等。杜绝走过场、熬时间,要落实到实处。有详细活动记录。
第三条:建立各学科师徒队伍,组织新老挂钩,以老带新,以新促老。帮助新老师熟悉业务,协助老教师总结教学经验。
第四条:“四课活动”经常化。每学期每位教师做一次汇报课,每学科搞一次研究课,学校组织一次优质课评选,组织一次观摩课。力争每学期都能涌现出新的教学能手。
第五条:同年级同学科要坚持集体备课,在每位教师认真钻研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分析研究教材内容,确定教学目标,分析重点难点,切磋教学方法,探讨双基训练和能力培养。
第六条:教研组要详实记载每次教研活动的情况,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工作,反馈教师的意见和要求,以便于领导改进工作。
第七条:学期末,教研组和教导处要写好教研工作总结,教师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教研论文和教研活动的心得体会,存入学校业务档案。教导处要整理编辑论文集交流或推荐到报刊、出版社发表。对教
科研有突出成绩的个人或教研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教师集体备课制度
集体备课有利于发挥集体的智慧,弥补各位教师备课中的不足,取长补短,资源共享,共同提高。集体备课有助于教师更深刻的领会教材及新课标的基本要求,更准确地把握教学的重点难点,更科学地设计教学环节,更灵活地实施教学方法,更有效地解决教学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特建立集体备课制度。
第一条:集体备课内容要求:要做到“五备”: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学法、备练习。“五统一”:统一教学进度、统一教学目标、统一重点难点、统一课型与方法、统一练习与作业。与此同时,发挥各个的特长与优势,形成各自的教学风格与特色,体现个人加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第二条:所有教师都要在集体备课前认真钻研教材,阅读其他参考资料,明确本章节与其他章节、其他学科的关系及所处的地位。充分了解所教学生的实际,为集体备课,深入切磋交流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条:集体备课首先由主讲教师介绍讲课的内容,叙述自己对新课程理念的整体构思、理论框架、重点和难点、逻辑结构、内涵外延、教学方法、讲课艺术等,提出疑难问题,讲明注意事项。然后同参加备课的教师集体讨论研究,提出改进意见,补充完善,达成共识。
第四条:集体备课要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记录、有效果,每月底将备课记录和备课方案交教导处汇总存档。
教师听课评课制度
为了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学习交流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促进教师教学业务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使新课程改革得以更好的实施,特制定听课、评课活动制度。
第一条:听课教师必须提前进教室,态度要认真虚心,不能有干扰课堂教学的行为(如带手机进教室)。要认真写好教学全过程的听课记录,有听课时间、班级、授课人、课题,有课堂某一环节的评析和全部的课堂评价。
第二条:听课杜绝走形式,不能为应付检查而抄袭他人听课笔记或假造听课笔记。
第三条:听课后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教师,领导和教研组长要实行跟踪听课指导,帮助改进,限期提高。
第四条:教导处要定期检查教师的听课情况,并记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档案。
七、实习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实习和实习学生管理工作。
第二条:负责组织制定实习科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
第三条:负责实习科人员的管理和安排,向学校提出对实习科教师的考核和奖惩合理的建议。
第四条:积极组织好全科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教师素质。
第五条:加强对实习教师和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实习纪律教育、安全文明生产教育。重视安全文明生产,杜绝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
第六条:组织实习教学,加强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实
习教学管理水平。
第七条: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一条:形式与次数
(1)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每学期只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2)改进考试方法,以促进教与学的方法改革。
第二条:命题原则和要求
考试命题要有利于指导教学,有利于指导学习方法,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既考查“双基”,又检查灵活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出偏题、怪题。
第三条:监考要求
(1)监考教师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及考纪教育,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地关怀学生。
(2)监考教师预备铃后进入考场,拆封、分发试卷。正式铃响后,学生开始答卷。
(3)监考教师要严肃认真地做好监考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喝茶、不谈笑、不看书报,不批作业、不与其他教师闲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中途不得无故离开考场。
(4)监考教师不读试卷,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不提示或暗示;如果试卷模糊,学生询问,应予当场答复。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如发现有学生企图作弊时,应予口头警告;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如实将具体情节填入“考场记录”,及时获取作弊证据。
(6)考试结束铃响后,监考教师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放在桌上。经监考教师验收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将收齐的试卷,连同考场纪录表一并送交教务处。 第四条:质量分析
每门学科每次考试后,任课教师都要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做好质量分析,首先要进行试题分析。试题分析,应对考查重点,考查内容的覆盖面,各层次考题的大体比例以及试题进行定量分析,其它方面进行定性分析。质量分析应反映学生基础知识掌握的情况,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情况;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考试反映的教与学两方面存在的问题。质量分析应提出改进教学的打算及具体措施,反映教师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九、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培训机构实际,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入学
1、学员报到后注册应填写详细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时间、家庭住址、父母姓名(或其他监护人姓名)、健康状况、监护人联系方式、有无特异体质等。
2、新生入学后,由教导处负责编班。以班为单位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再到学区将学生基本情况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和义务教育监测系统,打印上交并自留由系统导出的花名册。
3、教导处应将系统导出花名册中的学籍号作为新生正式学籍号。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第二条: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环境、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填写转学联系表,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报学区备案,并在学籍库和在校学生花名册中登记转学并注销。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第三条: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条件的病休学生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住院治疗证明,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学区批准,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准其休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因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休学的,复学时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复学学生原则上由学校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提前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意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一学期连续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