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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管理制度

2022-09-20 18: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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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项目部规章制度

为了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统一办公用品规格,节约经费开支,提高经济效益,现制订项目部办公物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申请

项目部根据办公物品需要情况以及消耗水平,填写办公物品采购预算表,由项目经理、xxxx总经理签字后交办公室。如果办公物品需要指定某种特定规格,或者未来某种办公用品的需要量将发生较大变化,也一并向办公室提出。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或超出统一配发标准的,须由项目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xxxx总经理审批。

二、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采购

项目部物品由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和数量进行采购。凡指定办公物品规格、数量、购买单位的,持总经理签字后的申请书和采购预算表,由办公室按照成本最小原则采购。

三、项目部办公物品的领取

项目部办公用品采购后,由项目部指定专人对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经核对无误后分别在《固定资产领用登记表》或者《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细表》上签字领取。

四、项目部办公物品的费用支出

项目部办公物品费用由xxxx统一预支,纳入工程建设成本,项目竣工时予以结算。

五、项目部办公物品的保管

项目部办公物品由项目部按照xxxx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要求进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项目部办公物品的盘存

项目部办公物品应由项目经理负责定期清点,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清原因,然后以书面形式向xxxx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进行汇报,同时通报办公室,重新调整在用物品清单,使帐物保持一致。工程竣工后项目部解散时,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登记、检查、检收和管理。

七、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持有量调查

办公室必须对项目部所拥有的办公用品尤其是低值易耗品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为项目部所报统计数据是否与项目部领用记录相一致、办公用品采购预算表是否与实际数量一致,并定期对每月领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统计,向xxxx总经理及项目分管副总经理报告。

八、项目部办公物品的报废处理

对决定报废的办公用品,要填写《办公物品报废申请书》,注明办公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由xxxx总经理签字后,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篇:项目部工作管理制度

1、负责监督落实国家与行业的各种技术文件、规范及公司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的实施;

2、参加项目质量策划;

3、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项目部的质量保证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方案,并监督执行;

4、根据项目质量情况,进行分析、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5、负责在施工中对本项目的技术、质量、测量、试验工作进行管理,对项目质量检验计划和项目试验计划进行有效性及可行性审核;

6、负责改革和推广新技术;

7、组织技术及施工人员审图,参加图纸会审,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主要施工方案;

8、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评定,并负责质量问题的纠正措施情况和进行验证;

9、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建档相关的技术资料、文件图纸;

10、负责项目部测量和试验设备的管理工作;

11、负责对本项目部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12、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

13、负责在工程施工中的原始资料、文件的积累。

第三篇:项目部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作业纪律

1、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劳务中心职工)要热爱工地,树立以工地为家的主人翁思想,关心项目部的发展,团结协作、齐心协力、遵章守纪、规范管理、工程优质、维护形象。

2、项目部全体人员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3、项目部全体管理人员要监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更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外出办理私事,一经发现,按旷工处理。

4、中午吃饭,不得饮酒(工作招待例外)一经发现,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分别给予停工,罚款和纪律处分,饮酒发生的事故后果自负。

5、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任何地方睡觉(夜间加班人员除外),发现一次罚款50―100元。

6、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岗或影响他人工作,严禁在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玩游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50元。

7、按时参加项目部举行的各项活动,及召开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未参加的人员每人扣款20元,迟到的扣款5元,并写出书面检查。

8、在参加会议时,所有手机不得开启响铃,不准交头接耳,随意走动,并做好详细记录。

9、项目部全体工作人员,要衣着整洁,讲究卫生,在工地内必须戴安全帽,举止文明礼貌,维护良好地企业形象。

二、考勤制度

1、所有项目部人员的考勤一律采取上下班签到制、签退制,任何人不得代签,或补签,如有发现每人次罚款10元。

2、考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管理考勤,不得讲人情,纵容他人弄虚作假,如有发现每人次罚考勤人员50元。

3、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必须按项目部规定工作日出勤,每工作日按项目部规定上下班时间为准。(根据工程进展及季节而定)

4、因公外出办事或去公司办事,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有效,如未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

1、休探亲假,工龄假,婚育假,假期超过三天以上都须提前提交书面请假报告。

2、申请报告,经项目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休假。

3、公派外出学习、培训,必须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并做好工作交接,否则影响工作,后果自负。

4、凡自学或自费上学人员,如占用工作时间,须提前征得项目部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批假。

5、各类事假,必须提前请示,无特殊情况,缺勤中途电话请假或他人代假,一律无效,均视为旷工。

6、项目所有人员请假,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必须进行登记,以便年终进行考核、凡未登记者,视假期时间长短给予30―200元罚款。

7、各类请假须按期限返回,并办理销假手续,不得超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经理请示,经批准同意后,可按批准日期返回,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在社会上助认为乐,见义勇为,给项目部争得荣誉的,根据情况每人次奖励100―500元。

2、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前三名,为项目部争得荣誉的奖励50―200元。

3、积极参与新闻报道,宣传项目部典型事件,报道施工情况,在省部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0元。

4、在突发事件中,舍己保卫国家财产和他人生命安全,挽回重大损失的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重奖。

5、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和质量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二)处罚:

1、无故迟到早退,以累计计算,月累计超过两个小时者,按旷工半日计算,超过四个小时者,按旷工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2、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半日,取消月奖金50%,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部奖金,连续旷工七天,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送交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3、事假五天以上,取消当月全部奖金。

4、工作时问未经请假擅自离岗,外出办私事,二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超过两小时计旷工半天超过四小时,计旷工一天,以此类推。

五、工地值班制度

1、项目值班是由项目经理部指派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全部施工人员的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在自己处理不了的情况下,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

2、项目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负责处理现场发生的各种问题,负责组织加班人员的施工生产,并不定时的抽查工地守卫人员的值勤情况。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如遇大风,大雨,应及时组织大家保护现场的施工原材料,避免造成无谓的损失。

4、值班人员应有高尚的道德和工作责任心,遇到坏人坏事勇于斗争,在坏人威胁恐吓面前不低头,使人民的利益和公共财产不被侵犯。

5、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禁止由他人代替,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应提前通知,以便经理部及时调整,否则按离岗处理。

6、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玩忽职守,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值班人员负责,如情节严重,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和重大的损失,项目部有权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

7、值班时间不得脱离岗位,不得饮酒,不得约请外来人员到工地,不得用公家电话聊天,要坚守工作岗位。

8、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按时做好交接班,如因未交接班造成的漏岗,由上班当班人员承担相应责任。重要事情必须向交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六、项目部岗位绩效工资考核试行办法(暂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体现项目部工资分配自主权,更好的发挥工资分配机制在企业中的激励作用,逐步实现企业工资分配的市场化、浮动化、直观化。从而切实达到按劳取酬和个人收入凭贡献的目的。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中的管服、辅助人员。

(一)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办法的原则

(1)必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突出效益的分配原则;突出劳动和技术、管理等要素按工作中贡献大小参与分配的原则。

(2)封存档案工资,坚持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考核办法。建立按劳、按效和工作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二)岗位绩效工资的构成

1、岗位绩效工资是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相互联动的工资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原则,以岗位等级为基础,以效益指标为分配要素。

2、岗位绩效工资是由岗位薪级工资,岗位薪级系数,绩效工资,工龄工资组成。

①岗位薪级工资;按项目部员工平均档案工资标准确定,经测算:月平均工资――――元、日平均工资――――元。(兰州)

②岗位薪级系数;按项目部人员工作性质不同而制定。

③绩效工资:是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并以效益与每个员工实际贡献挂钩,突出了工资激励职能,是体现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工作成果及差别的工资。(具体分配系数比照岗位薪级系数执行)

④工龄工资:工龄工资标准的确定,是以员工实际工龄确定的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标准如下:

一年――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十一年――二十年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二十一年以上工龄每年按――元标准支付;

(工龄年限按累计工龄达到的最高年限标准计算)

(五)岗位薪级工资考核与支付

①项目部每月由劳资室核定员工出勤天数,出勤天数核定办法如下:

a、按正常制度工作日出勤,每出勤一天按一天计;

b、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项目部灵活安排双休日及节假日加班,原则上不开加班工资。但要做好统计,以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c、因公出差及公司(项目部)委派的业务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及其他公益活动视同正常出勤;

②项目指挥部员工当月工资计算方法如下:

员工工资=日平均工资×出勤天数×系数+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根据施工地点不同,以项目部制定的工资实施办法为准)

(六)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日常管理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后,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及各种津贴补贴全部封存,(不含冬季取暖费补助)作为档案工资管理。遇有政策性调整工资,按规定标准进行调整进入个人档案,继续封存,员工调出按档案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测算以兰州市为依据,如出沿线,按项目部规定执行。

(七)风险抵押金制度

项目部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具体执行按照《中铁二十一局二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细则》规定执行。

(八)项目部奖罚

一、每月项目部按工资总额40%提取奖励基金,由项目部对当月工作突出的部门及个人给予奖励(根据项目成本而定)。

二、项目部对当月工期、质量、安全、成本、文明施工等,指标不能对应的责任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处罚额度按月工资的10%计算。

第四篇:项目管理制度

一、资金风险防范

1、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

2、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资金跟踪检查制度和重大问题上的上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各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二、资金管理机构

资金管理组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计和年终审计,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三、资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资金管理组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

四、资金拨付方式

工程施工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拨付。即工程开工前预付款 %;工程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和质量,拨付 %;工程竣工后,根据验收结果和工程竣工决算,拨付 %。

第五篇:项目部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建设工地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工程进度和质量全面发展,提高经济效益,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各项目部劳动保护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订的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有计划、有布置,按作业特点,改进完善安全生产的防护措施。

二、公司审定的劳动保护技术安全措施有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年度计划,按需支付,合理使用。

三、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发放安全帽,上高及悬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电工发放绝缘鞋和手套,电焊工发放工作服和面罩,特殊作业人员按特殊劳防用品发放。

四、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立医务室或急救箱,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每天有茶水供应,茶具有消毒措施,高温季节发放防暑药物。

五、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生活区有灭“四害”药物。

六、健全检查制度,经常检查劳防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问题及时更换和解决。

七、开展经常性的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安全防护意识性强的职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无视安全法规、违反规章制度的给予批评和罚款。

第六篇:建设单位项目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建设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宁乡县学校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制度。

2、建设计划以提高全县教育改革发展水平为目标,以加强基础建设、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为保障,切实加强内涵建设,通过建设,使项目学校成为省、市、县的示范、提高质量的示范和办出特色的示范。

3、建设计划坚持“省市引导、县级政府为主、教育局实施”的原则,采取县政府、县教育局和项目学校分级管理的方式,以学校管理为基础,县级政府管理为主。同时,各部门、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有效参与和支持。

4、实施建设计划所需资金主要由县政府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相应的经费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职责

1、由教育局制定项目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规范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等,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定相关政策、管理规定和绩效考核办法等。

(三)组织专家复核地方上报的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任务书及项目建设进展报告等。

(四)按计划组织开展政策发布、业务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五)建立项目建设信息采集与绩效监控系统,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六)协调、指导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年度检查、项目验收、挂牌表彰、成果宣传等。

2、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领导要求,组织本地区项目学校的申报、评审和推荐工作。

(二)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的项目建设工作,监督本地区项目学校按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四)向省市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3、县教育局是项目学校的主管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领导的要求,指导所属学校进行项目申请,确保落实相关政策。

(二)负责指导、检查所属项目学校的项目工作,监督项目学校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报送所属项目学校项目建设阶段进展报告和项目完成总结性报告。

4、项目学校法人代表为项目建设监督人。项目学校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校项目建设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申报评审与组织实施

1、申报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公布的年度建设计划执行,包括核定申报指标、预审推荐、组织复核、统一社会公示、正式发文公布等环节。

(一)县政府、发改、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定申报指标年度申报的项目学校控制数。

(二)地方预审推荐。教育局组织项目学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门和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有关文件要求,上报申报材料,提出基本建设思路、初步设想和计划方案。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确定本地区拟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统一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三)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根据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对各地推荐申报的项目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对项目学校申报信息进行现场核查。

(四)统一公示。复核结束后,在报纸或媒体、网站上公布拟立项支持的项目学校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社会监督和质询。

(五)正式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教育局会同县发改、财政等部门公布项目学校名单。

2、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已批准项目学校的重点建设任务等因素,下达财政专项资金总预算控制数及年度预算控制数。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据此组织项目学校及其举办者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填写项目建设任务书,以及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管理办法。

3、教育局协同发改、审记、财政等部门组织专家对修订后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评审论证,复核并将通过评审论证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达到要求的予以批复。批复后,正式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4、项目单位按照上级批复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过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调整。如确需调整的,项目单位须报经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准后,由省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核定。

第四章资金管理

1、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和筹集项目学校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2、项目学校应统筹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专项资金,科学、规范、合理地编制本校建设项目的总预算及年度预算。项目预算是项目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应纳入学校总体预算。

3、项目学校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提出的目标组织项目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项资金当年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专项资金按财政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纳入项目学校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并设置单独账簿进行明细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5、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项目,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经过招投标、集中采购等规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6、凡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项目学校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验收

1、建立省市监督检查、地方监管和项目学校自我监测的三级监控考核体系,对项目学校建设计划的实施实行事前科学论证、事中监控指导、事后效益评价的全过程审核、监控和考核。

(一)县教育局负责指导项目的实施,检查和监督项目学校的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县财政切实履行各项资金及政策支持承诺,确保项目实施质量与进度。

(三)项目学校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和过程管理,设立专门机构,建立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项目等处理。

(一)编报虚假申报信息,骗取项目学校建设权。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的建设工作。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不符合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五)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3、项目完成后,项目学校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县政府、发改、财政等部门初审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申请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对其他地区和学校进行示范、带动和辐射的成效,以及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资金管理情况与存在的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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