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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2022-09-20 18: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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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石油hb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转,参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结合hb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公司配备的用于履行工作职责的交通车辆,主要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和商务车。

第三条驾驶员与车辆相对固定,实行责任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全体驾驶员和所有公务车辆统一管理;综合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护、交通事故处理和保险业务的办理等工作。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辆采用'一统三定'的管理方式,即: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综合办公室是公务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调度、维修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驾驶员管理;负责车辆费用预算的申报;负责对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监督,对车辆安全事故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财务部是车辆费用的管理部门;车辆费用必须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

第三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派车单所填路线行车,驾驶员有权拒绝乘车人员随意变更路线的行为,车辆管理员要不定期利用gps系统的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第八条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出车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将车辆驶入制定场所。

第九条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驾驶员对自己相对固定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十二条对于外聘驾驶员试行担保人制度。外聘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处证实,即予以解聘。

第四章公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配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第十四条按照集团公司《关于领导干部公务车辆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领导不带车辆出差时,其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度使用。公司领导带车出差时,驾驶员需到综合办公室办理因公出差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门因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统一组织的公务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用车由综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统筹安排,统一调度。

第十七条根据车型的技术参数比对,由综合办公室制定油耗标准、轮胎更换标准。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综合办公室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第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停车费等内容。

第二十条节假日、双休日综合办公室要对公务车辆进行封存,综合办公室要建立车辆封存登记台账,封存车辆由车辆管理员在节假日、双休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班时间进行,,封存后车辆钥匙交由值班司机统一保管。

第五章公务车辆调度及派车程序

第二十一条车辆调度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负责统一调配。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用车需填写派车单。市内公务用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外公务用车由各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签字后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省外出差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下要带车时须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三条为保障双休日、节假日和夜间公务用车,办公室每天安排一名驾驶员值班;各部门若在此期间用车,应提前同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预约。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申请公务用车,应尽量避免申请二车次(含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五条车辆调度原则

(一)申请原则。公司公务用车实行填单申请或电话申请,填单即填写《派车单》,经审批后,方可派车;公司领导用车,由出车司机负责填写;如遇特殊情况,当时不能填写《派车单》时,事后必需补填;电话申请即通过电话向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用车申请。

(二)统筹原则。公司机关车辆统一由车辆管理员负责调度。

(三)公平原则。车辆管理人员按《派车单》审批的时间,先到先派,后到后派。

(四)及时原则。车辆管理员接到审批后的《派车单》,应在15分钟内安排好出行车辆,并通知司机与用车人员联系。

(五)优先原则。车辆调度紧张时,优先安排重要或紧急事务的职工用车。

(六)效率原则。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不同部门用车,合并派一辆车

第二十六条车辆使用审批程序

(一)出差用车

1.省内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2.省外出差。出差人员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总经理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3.机场接送用车。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车辆管理员派车。

(二)市内公务用车

1.市内用车:用车人员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应联系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2.职工加班用车:加班职工应在下午6点前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派车。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第二十八条车辆调度紧张时,车辆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用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九条市外用车应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市内用车应提前20分钟提出电话申请,未按要求办理

用车审批手续的,车辆管理员不予派车。

第三十条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差旅费;公司领导用车,司机报销差旅费时应由用车领导签字确认。

第六章费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司所有车辆全部使用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定卡、定车号加油;综合办公室要根据车辆状况核定公里油耗标准,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建立油耗考核制度,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市外出差加油票据,由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报销。

第三十二条车辆过桥费按派车正常行驶路线司机据实报销。

第三十三条正常出勤车辆每月每车停车费、洗车费、安全公里补助费标准由综合办公室参照上级单位管理标准,按照具体情况制定。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小车洗、停费标准不超过320元/月x辆。

第三十四条所有驾驶员(除为公司领导定向服务的驾驶员)原则上不得发生住宿费,住宿费由车辆使用人员统一结算,确因接送客人等特殊原因所发生的住宿费必须由车辆管理员确认,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公司领导因公外出发生的住宿由驾驶员统一结算,报销时先由使用车辆的公司领导确认签字,再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按报账程序报销。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的补助

(一)驾驶员差旅费补助按上级单位及hb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驾驶员出车按0.15元/公里提取补助费,每季度考核兑现一次。

第三十六条公务车辆的实际报销里程数原则上以车辆里程表的里程数确定,超出油耗标准的不予报销燃油费和公里补助。

第三十七条所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等原因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七章公务车辆保养和维修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第三十九条综合办公室车辆管理员应加强对车辆平时的维护保养工作,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动手,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第四十条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后,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再进行车辆的维修。

第四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的申报审批程序

维修点出具相关费用凭证并公章--驾驶员书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上述材料一并交由车辆管理员审核--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审核--修理厂维修(保养)。

第四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的内容及标准。

(一)公司机关车辆维修保养执行统一标准。(附件一)

(二)新车首次保养必须到新车制造厂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

(三)驾驶员必须按要求及时对车辆例行保养,做到不超保、不脱保。因保养不及时引起机械损坏或事故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四)车辆需进4s店或汽车厂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具体情况。

(五)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的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费用并经车辆管理员、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请示处理方案。

(六)维修更换部件时,须由车辆管理员进行验审。

(七)车辆维修(保养)严格按审批的项目进行,修理厂、驾驶员不得擅自增加维修(保养)项目;确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时,电话请示车辆管理员同意后方可维修,否则超项目的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员,经车辆管理员直接向公司领导确认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补办新增维修项目手续。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任何形式的维修、保养、装饰等一次性总费用达到4000元的,必须由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三条车辆维修费用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车辆派修单》一式三份,由修理厂、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分别留存。结算修理费时,由车辆管理员审核无误后进行结算。

第八章公务车辆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驾驶员安全管理

(一)驾驶员每月必须参加1-2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停、先让),严禁遮牌套牌,鲁莽驾驶,违章行车。

(二)驾驶员必须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四清'(即保持空气、机油、燃油滤清器、蓄电池的清洁)、'四防'(即防止漏油、漏水、漏气、漏电)。

(三)驾驶员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态,检查刹车及转向系统,检查车辆的油(汽油和机油)、气(轮胎气)、水是否充足,灭火器是否完好,不开带病车,确保车况及设施完好。

(四)驾驶员在行车时要系好安全带,时刻关注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开车时严禁接打电话,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确保行车安全。

(五)驾驶员在长途出车前要确保充足睡眠,严禁出车前酗酒赌博等行为。长途连续驾驶超过2个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严禁疲劳驾驶。

(六)驾驶员在出车返回后要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好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保养维护,保持车辆良好的安全技术性能,要将钥匙交给值班人员管理,并做好交接记录。

(七)驾驶员在车辆外出停放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的停车场,要做好车辆防盗抢工作,驾驶员远离车辆时,必须使用安全锁及报警器,如车内有贵重物品,司乘人员要随身携带,防止丢失。

(八)遇到雨雪雾、道路结冰等特殊天气时,小车班应尽量避免安排出车,确因需要出车时,要有应急预案,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防滑链、开启防雾灯等等,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遇特殊天气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九)严禁酒后驾车和超速行驶;高速公路一般不超100公里/小时(若限速速度小于100公里/小时,按限速要求行驶),市区公路不得超过该区段限速速度,做到不闯红灯、不疲劳驾驶、不超速、不超载、不占用应急车道、不强超强会、不违章变道、不违规使用灯光、不乱停放车辆。发现一次,停车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追究相关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严禁超速行驶,发现一次,停车学习(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只发生活费)。

(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等证件,遇到交警检查时应主动配合,严禁逃避各类检查。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予其他人

员驾驶,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一)驾驶员24小时手机开机,不得随意关机。造成无法联系者,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及两次以上停车学习。

(十二)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差额由驾驶员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财务,并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五条乘车人员安全管理

(一)乘车人员要尊重驾驶员,听从驾驶员的提醒,上车后,必须系好安全带,确保人身安全。

(二)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将头、手和身体其它部位伸出车窗外。

(三)乘车人员要文明乘车,不准在车上吸烟、大声喧哗,严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

(四)乘车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与驾驶员闲谈,不得有任何妨碍驾驶员操作的行为。

(五)乘车人员不准给驾驶员提出违章、超速等无理要求,对于乘车人员的违规要求,驾驶人员有权拒绝。

第四十六条车辆安全管理

(一)要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培训,强化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使驾驶员熟知交通法规,遵章守纪、安全驾驶,并建立培训记录和台账。

(二)聘用驾驶员时,要求驾龄必须达到3年以上,身体健康,驾驶技术熟练,否则不予聘用;对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记满12分的驾驶员不能聘用,已聘用的必需解聘。聘用的驾驶员必需有担保人,担保人要签订担保书,驾驶员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三)要严格驾驶员值班制度,加强值班人员管理,严禁值班人员擅离职守。

(四)加强车辆安全管理,车辆要安装gps定位系统,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检查,使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注意车辆卫生,保持车辆内外干净整洁。

(五)公司人员到延安、榆林等地出差,尽量选乘火车,动车,飞机等公用交通工具,特殊情况确需派车的,按规定进行审批。

(六)原则上不安排职工因私用车,特殊情况确需派车时,按规定进行审批。

(七)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予专职司机以外的人员驾驶,严禁使用公务车辆学驾,禁止公车私用。

(八)下班后、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非业务用车一律统一停放,钥匙上交,车辆封存。

(九)综合办公室应随时掌握驾驶员思想、身体、家庭等情况,预防驾驶员带不良情绪开车。

第四十七条职能部门安全管理

(一)综合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安全出行、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二)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车辆的调度工作,并按规定办理出车手续。

(三)公司依据以上要求,要定期对驾驶员的出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于考评结果极差的驾驶人员要及时辞退。

(四)安全管理部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考核范围,定期掌握车辆违章驾驶等情况,实行奖优罚劣,驾驶员的年度安全奖要与安全行车记录挂钩,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予以兑现。

第四十八条车辆管理员要随时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检查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防范整改措施。

第四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严禁驾驶员或相关者随意处理,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五十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车辆管理员和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第五十二条驾驶员因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并停职学习。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除承担相应费用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四条对造成人员重大伤亡事故的人身赔偿处理由产品经销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五条对驾驶员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一经发现,所有费用全部自理,并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章奖罚

第五十六条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现一次扣发本人薪酬500元。

第五十七条对实现全年安全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年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无责任事故,是指未发生交通事故或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无责任。

第五十八条车辆调度处罚

(一)公司机关各级领导或职工不得私自安排驾驶员出车,未经车辆管理员或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同意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否则,对驾驶员按违纪处理。

(二)司机应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否则,一经发现,单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第五十九条全年行车费用节余,按比例提奖。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集团公司及上级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一: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标准

附件二:车辆派修单

第二篇: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

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 附则

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

部所有。

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车辆维修保养与管理制度2016-09-19 8:32 | #2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确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公务车辆及公司属单位工作用车和工具车。

第三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与保养。定点厂家从采购的厂家中择优选定两家。

第四条 后勤负责公司车辆维修与保养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驾驶员职责

(一)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驾驶;

(二)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洗,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三)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四)车辆需要维修与保养的,提出维修与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五)负责车辆年检。

第六条 车队长职责

(一)协助后勤对公司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二)对需要维修与保养的车辆,从技术上对维修与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

(三)负责与组织大修车辆的出厂验收(大修指单次维修与保养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维修与保养)。

第七条 后勤专责职责

(一)组织监察室、车队长每年确定两家维修与保养厂家;

(二)负责车辆使用费用的初审与登记;

(三)会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与保养项目询价,提出建议,按程序报公司审批。

第三章 维修与保养

第八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按照“先申请批准后维修”的原则进行。未批准同意的,驾驶员不能擅自对车辆进行维修与保养。

第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程序

(一)驾驶员提出维修或保养报告,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二)车队长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确定维修与保养项目,并签署意见;

(三)后勤专责会同车队长一道对车辆维修保养项目询价,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提出维修保养厂家与维修保养金额的初步建议;

(四)经车辆使用领导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询价金额超过5000元的,报总经理审批。

(五)驾驶员持《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到定点厂家维修或保养;

(六)车辆维修或保养完毕,驾驶员验收合格后,对所用材料、工时费等在维修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更换的零配件交车队长查验并登记保管。属大修的,还需车队长签字。

第十条 车辆在维修或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规定办理报修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需维修或更换零配件的,应及时通知后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应按程序补办手续。

第十二条 车辆原则上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每3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章 费用报销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维修与保养的;

(二)更换的零配件未上交的;

(三)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确定的维修范围的;

(四)未在定点厂家维修与保养的;

(五)其它违反规定的情形。

第十四条 在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报销时,后勤专责要认真核对经车队长核签的《车辆维修保养申请》与维修清单上的维修与保养项目。核对无误后,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 车辆维修与保养费用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

第十六条 驾驶员违反驾驶规定或其它有关规定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负责。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车辆加油卡管理实行“总卡统管、一车一卡、现场签字”原则。非特殊情况,严禁未通过油卡直接为车辆加油。

第十八条 公务用车相对固定到班子成员,科室工作用车随对应的分管领导,特殊情况用车由后勤调配。因工作需要交换用车的,须在后勤登记备案,原则上由固定到该车辆的专职驾驶员驾驶,其费用与里程登记在用车领导名下。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2016-09-19 20:27 | #3楼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的安排车辆维修,减小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实行定人、定车、定保养制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

2.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平时按车辆情况自行清洗,每月按 车号轮转每台车有四个车辆保养日。在不误工作的情况下进行例保,例保内容:发动机及各种油液及各部件的固定情况。查看发动机各结合面有没有漏油、漏水情况。检查调整皮带紧度,查看各部位的管路和导航固定情况,检查补充机油、检查补充冷却液、检查补充电解液、检查补充动力转向机油,清洁散热器外表、巡视全车灯光、轮胎、吹空滤、打黄油,调整制动并检查蹄片磨损情况等。

3.做到不超保、不脱保。车辆每行驶10000―13000公里进行一次保养,更换机油及机油滤清、燃油滤清、油水分离内放水、储气筒排气。

4.车辆维修。原则上要求在车队进行,的却在车队无法维修,需要外出修理的。必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外出维修。

5.每天维修和保养车辆。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经同意领用配件。材料要办理出入库手续,实行谁用料谁签领的管理规定。

车辆的保养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由维修人员为您提供的强制保养。另一方面就是车主司机作的一些日常保养,车辆的正常保养关系到车辆的使用寿命和司机的安全。若保养或使用不当会引发车辆故障,带来安全隐患。所以除了按时进行强制保养外,还应做好日常的保养工作,有益于车辆的“健康”。才能保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一、发动机油量检查

二、发动机冷却液液面检查

三、脚制动、手制动的检查

四、离合器总泵液面的检查

五、蓄电池的保养检查

六、轮胎的检查

七、皮带的检查

八、空气滤清器的检查

九、燃油滤清器的检查

十、各润滑部体点的检查

汽车保养、车辆更换周期(KM)

1.发动机部分

传动三角皮带 4万 检查必须时更换机油及滤清器1万~1.3万

防冻液2年

燃油滤清器1万~1.3万

空气滤清器1万~1.3万 每1500KM吹空滤一次。

燃油箱2年冲洗,放出沉淀物。

燃油软管2年冲洗,放出沉淀物。

2.底盘及车身部分

制动刹片,每5000KM检查

制动液 2年

动力转向油液2年

变速箱油 年

差速器油 年

轮胎花纹深度不小于 mm

离合器摩擦片1万KM检查,换铆钉深度不小于0.3mm

3.电器及其他附件

蓄电池每周检查补充电并液,液面高出极板10~15mm通气孔畅通。

起动机8万KM解体检查,更换损坏部件。

发动机8万KM解体检查,更换损坏部件。

空调机干燥罐8万KM解体检查,更换损坏部件。

搅拌楼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每日开盘提前30分钟,对搅拌楼所展设备巡回检查。

2.在清理主机后,机修工必须对主机内的搅拌刀、叶片臂的缩紧螺栓有无松动检查。搅拌刀、叶片与村板的间隙大于4mm时必须进行调准。

3.检查和添减速箱。卸料闸门油泵、搅拌轴轴头油位,监视境内的油位要多于1/2 ,给各部位加注润滑脂。

4.检查气路系统。空压机机油、安全阀、压力表、排放气水分离器积水,无漏气漏油现象。

5.检查调整皮带输送机各位联接紧固螺栓、托棍,清扫器工作是否正常,皮带有无蛇形和跑偏现象。

6.检查水路。外加剂管理有无渗露现象,电机及泵工作是否正常。

7.检查螺旋输送机工作状况,加添齿轮油、润滑脂。

8.检查骨科计量秤电磁阀,气缸及出料门工作是否正常,加注轮滑脂。

9.机修工要积极配合辅工进行主机清理作业。

10.检查保养搅拌机

11.检查测量衬板磨损程度(大于3mm需调整或更换)

12.检查测量搅拌刀、搅拌臂的磨损程度,超过原尺寸50%需要更换

13.检查卸料门转轴及轴承座锁紧,螺丝有无松动。

14.检查马达座锁紧螺丝有无松动。

15.检查其他紧固螺丝有无松动。

16.检查保养主机上集料斗液体计量阀门开关是否灵活,传感器工作是否正常。

17.检查保养主机给水泵及电机、气缸、启动阀。

18.检查加添各部位润滑油脂。

19.三角传送松紧适宜(中部能按下10―15mm)传动链条中部下沉不得大于20mm。

20.洗车池所属设备定期检查,并加注润滑油脂。

铲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的检查

1.启动前,应对发动机油量、冷却水、制动系统、各部机械润滑点,轮胎气压的检查。

2.启动后,原地走怠速5―10分钟,并注意观察各仪表指数、声音、严禁猛轰油门。

二、行车作业

1.起步后15分钟内,尽量避免全动力操作。

2.行车过程中应时常注意水温、油温、气压变化,起初正常使用值,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3.在作业途中,杜绝用高速档铲取物料。

4.在高速档变换低速档时,应把车速降下来,方可换挡。操作要求:(一)点几脚刹车(二)行驶速度与低速的最高值相近时,脚手配合。加一脚油门,换上低速档。

5.前进档变换倒档时,点刹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否则加速变速箱的磨损。

6.上料过程中,应注意沙石含水量变化,石子颗粒(含灰尘)变化。雨天铲料,离地20公分取料。禁止沿水泥地面平推铲料。

7.装料爬升进料口的徒地时,应注意油门与大臂配合。避免轮胎打滑加速磨损。

8.清洗水池时,尽量避免水“设”传动轴。清理完毕后,应即时用清水冲洗前轮刹车片及轮胎鼓心。避免泥浆沙粒磨损刹车部件。每日清理清水池一次。

三、车辆保养

1、天气干燥时,三天吹空滤一次

2、每日对整车各润滑点,加注黄油一次。

3、保持全车整洁卫生,铲车刀口定期更换。

搅拌楼辅工安全操作规程

1.定期对搅拌楼储存罐顶部进行清理,登高作业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2.清理主机必须按安全操作程序,断电→挂牌→交接配电柜门锁,通知铲车保护,主机外必须有人监护。作业时,严禁使用风镐击打衬板、搅拌臂及拌片。完成主机清理后,应立即通知机修人员检查验收。

3.定期清洗外加剂计量斗,清扫集料斗和粉料计量斗卸料门。

4.清扫主机外表,清洗主机下卸料斗。

5.清理机坑泥土和漏料时,反装到输送皮带上的泥土。漏料不能过多,一次不超过200Kg,分批输送。防止皮带过载启动损坏滚筒电机和输送带。

6.清扫作业时,严禁用水冲洗电机,电器开关、电磁阀等电器。以防触电和损坏电气设备。

7.每日疏通水沟及地坑、场地卫生的清扫。

8.协助机修人员的维修工作。

搅拌楼操作与安全操作规程

一、班前检查

1.每班开机前,操作人员必须要对搅拌主机减速箱卸料闸门油压泵油量,搅拌轴轴头油量(应多于1/2)润滑油量是否充足,压力是否正常,各油管及接头有无断裂和脱落。皮带输送机、螺旋输送机等部位的润滑点及部件进行检查。

2.在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合上总电源开关→合上控制电源开关→合PLC电源开关。合上工控电源开关→启动监控程序。检查监控箱各监测指示灯有无异常(油量、油温、润滑脂马达工作状态)

3.空载启动搅拌主机皮带输送机运转10分钟并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有无异响输送皮带有无

走偏和断裂。

4.启动空压机,检查运转是否正常。气路有无漏气,气路压力应保持在0.55~0.7Mpa砼拱气应0.02Mpa

5.检查供水系统,液态外加剂系统运转正常管路畅通,且无渗漏。水池和液态外加剂罐液量充足。

6.检查各处卸料门,电磁阀、气缸启闭是否正常。各行程开关、信号线路工作是否正常。

7.用手动方式点动螺旋输送机,检查运转是否正常。

8.以上检查正常无异,通知铲车进库。放尽主机内的残料。用水冲洗后,打开进库指示灯,指示搅拌车倒库。

9.严禁带负荷启动和中途停机。如遇停电和其它意外事故而停机,先关掉总电源。立即打开搅拌机下卸料门,放尽并清除筒内物料,以防凝结事故。

10.主机生产运转间隔3小时,最长不超过4小时,必须用水将主机内冲洗一次,用供水泵将生产水打入主机内。搅拌转动3分钟左右,放出冲洗水后继续生产。

11.主机连续生产运转48小时,最长不超过96小时,必须停机由辅工对主机内和料门轴部位进行彻底清理。

12.生产运转过程中若遇待命而停机,再次启动皮带输送机时,必须使其空载运转2―3分钟后在投料生产,严禁启动投料同时进行。防止皮带冲击过载损伤拉断输送皮带。

13.遇设备检修或清理主机时,由操作人员先期断开总电源开关,配电柜、操作台面外挂、安全警示牌。将配电柜门锁交给设备检修或清理主机人员。并坚守操作岗位,确保安全。

二、班后的保养和检查

1、停机后必须关闭控制系统电源,关闭总电源。

2、操作人员必须在停机后1小时左右完成主机内清洗作业,防止灰浆凝固、干结。使料门开关受阻。

3、启动粉仓除尘器,料落粘附在过滤器的粉料。

4、冬季必须放尽水管和外加剂管路内的液体。

九江华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搅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混凝土搅拌车启动前应对机械系统各部位认真进行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可启动:

1.启动前,应对发动机油量、冷却水、雷合器总泵液面、轮胎气压及轮胎螺丝的检查。

2.打开电源开关,将搅拌操作手柄放在“停止”位置。

3.上车确认档位手柄(变速箱)处于空挡位置,启动发动机,将搅拌手柄操作至“卸料”位置,反转排水。在低速下转动10分钟左右,使液压油升温到20℃以上,严禁猛轰油门。

4.动系统气压达到并超过650Kpa时,搅拌车 空载可用二档起步,重载时必须用一档起步。严禁油门全开起步,油门全开会导致离合器损伤或不均匀的轮胎磨损。

二、搅拌车是一种特殊的车辆,并不是所有会开车的司机都会开搅拌车。在装料、运输、卸料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失误会引起液压泵、马达、减速机过快磨损,甚至出现严重后果:

1.根据搅拌楼指示灯,按车号排班顺序,分别倒进1#、2#料库装料。装料时,将搅拌操作手柄放在“装料”位置,并及时添加水箱清洁用水,等候待令。

2.接搅拌楼指令,凡打六加一料的搅拌车,必须打开远程油门,让搅拌筒高速旋转2―3分钟后停止旋转、待料。严禁猛轰油门损伤车辆。

3.搅拌楼下料完毕,司机听到指示铃声后,取票看清标号、地点建筑公司名称等。关水卸下加水消防龙头出库。出库时速不得超过5K m/h下坡转弯更要缓行,若需要冲洗进料斗、叶

片上的混凝土,可停在公司马路右侧打开气阀冲洗。冲洗水量应控制在2L-3L。

4.搅拌车运输过程中,根据道路复杂情况,切实控制车速。

A、高速公路时速不得超过80Km/h。

B、郊区道路、国道省道,时速不得超过60km/h。

C、通过闹市区、繁华路段、九湖路段时速不得超过40Km/h。

5.搅拌车装运搅拌好的混凝土时(液态状况)搅拌筒转速为2-10转/分(视塌落度大小),平坦路面上搅拌筒转速保证在2-3转/分,行驶在侧倾坡度大于15度的路面或左右晃动较大的路面时,应停止搅拌旋转,待路况好转后再恢复搅拌旋转。

6.混凝土搅拌车运送混凝土的时间不能超过搅拌站规定的时间,运送混凝土途中,搅拌筒不得长时间停转,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5分钟,以防止混凝土产生离析现象或搅拌筒旋转不起来。司机应时常观察混凝土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通报调度室,申请作出处理。

7.搅拌车车内装有混凝土时,在现场停泻时间不得超过80分钟,如超过应通知调度室酌情给予处理。

8.搅拌车运送混凝土塌落度一般不低于100.从混凝土入罐到排出,气温高时不得超过2小时必须排出,天气温度低时,不得超过2.5小时必须排出。

9.搅拌车在排出混凝土之前,应使搅拌筒在8-12转/分的转速下转动1分钟,在进行排料,装六加一料的车辆在泵口前卸下砂浆后,按转速10-12转/分转动3-5分钟,再通知泵工送料。

10.混凝土搅拌车运送混凝土时,发动机转速在1000-1400转/分范围内工作,以使发动机有最大扭距,在运送混凝土过程中,避免搅拌车高速时急转弯并时常环顾倒车镜特别注意观察车辆右前角下方的车辆及行人,以确保行车安全。

11.出料时,车辆必须处于平坦位置,以避免倾斜过度而出现意外事故。

12.出料完毕,应及时将料口、出料斗和出料溜槽等部位冲洗干净,除去沾结在车身各处的污物及残留混凝土,再向搅拌筒内注入150-200L的清水。在返回途中要让搅拌筒1-2转/分慢速转动,以清洗内壁,避免残余料渣附在桶壁和搅拌叶上,并在再一次装料前,在公司外指定区域将这些水放掉。

13.搅拌车在运输混凝土时,要保证出料溜槽(料滑斗)放置牢固,防止因松动造成摆动、脱落,造成意外事故。

14.搅拌车工作完毕,应把搅拌筒内部和车身清洗干净,严禁大油门,高旋转进、出水操作,反转排水入池后(禁止将清洗水洒在现场场地),关闭电源开关。冬季停车后,将水箱、水管水放净。

注意:无论是将搅拌筒操作手柄从进料侧拔至出料,还是从出料侧拔至进料,皆应使其在停止位置稍作停留,待筒体停止转动后方可拔至下一操作位置。

三、应注意事项

司机是代表公司与用户直接接触者,司机服务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公司的形象及信誉,司机必须做到如下要求:

1.司机要了解混凝土塌落度基本专业知识,及时反馈混凝土的质量信息及工地现场情况。

2.不得擅自对混凝土搅拌筒内加水,同时有责任对施工人员擅自加水的行为进行阻止,并及时报告调度室。

3.当用户要求对混凝土方量进行抽验过磅时,应及时报告调度室,听从调度室安排。

4.在输运途中车辆出现故障或安全事故,司机必须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室,安全员、车队长。

5.司机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接听电话。

6.加强工地现场及道路识别本领,对不熟悉的工地现场及道路要下车察看。一看车轮印,二看道路是否有混凝土残渣,三看工地现场道路土质能否载重或打滑。

7.搞好文明施工,筒内多余混凝土或污水不准随处乱倒。

8.人进入筒内清除混凝土残渣结块时,应将车辆熄火,拔下电门钥匙,筒外设专人监护。

9.车辆转弯,视弯道情况,采用多次修盘通行,以避后轮胎磨损,减轻平衡杆损伤。

10.严禁车辆离合器半联动操作。

11.加燃油时间:6:00―17:00时。

二0一二年七月

泵(天、车载)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运行前的检查

1.启动前应对发动机油量、冷却水、离合器总泵液面、轮胎气压及轮胎螺丝的检查。

2.操作盘上所有电气开关处于“OFF”位置,空气开关OF1OF2也处于OFF位置。

3.电器元件不允许有断线、脱线、接头松动和短路现象。

4.搅拌换向阀手柄应位于“中位”。

5.手动截止阀13应全开,截止阀23、24应全闭。

6.三位四通阀3的手柄处于关闭位置。

7.主油泵排出量手轮顺时针方向旋至最小排量位置。

8.输送泵车的四个支腿应支起在坚实的地面上,并用插销拴好锁紧。

9.混凝土泵水平放置,输送管应用撑杆固定,各客接头连接牢靠。

10.液压油箱和润滑脂箱内应有足够的用电。

11.各安装或紧固螺栓松动。

12.混凝土泵在使用前一定要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13.严禁将手和脚伸进料斗或滑阀内,也不许蹬踏这些地方。

二、接通电源、空转十分钟以上检查下列项目

1.输送泵搅拌斗内加上足量的水进行试泵。

2.设备运转无异常,异响、过热或卡住现象。

3.系统压力正常,蓄能器内氮气量适中。

4.润滑脂分配阀的油脂分配和故障显示系统正常,油脂管路无堵塞。

5.闸板阀开启和关闭正常。

6.按泵送要求调准活塞行程。

三、泵送工作

1.前期配备足够的水、砂浆先期打通输送管,并随时观察混凝土塌落度,碎石配比,以免输送管道出现堵塞。

2.输入搅拌缸内的骨科和放入输送泵搅拌斗的混凝土不要太满,以免溢出。

3.当混凝土泵或停止泵送作业时,应观察作业现场周围环境,随时发现和排出不安全隐患,并与前方出料处作业人员取得联系以确保安全。

A、升收吊臂时,应注意周边是否有高压线,通讯电缆等。并保持一定距离操作。臂架与它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米。

B、作业时应注意外架结构,避免碰撞。

C、操作时,要注意软管不能从工作人员上方经过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D、严禁用臂架起吊重物及再在臂架末端加量操作。

4.当输送泵工作油温大于50℃时,应开启冷却风扇,若启动冷却风扇后,油温仍然超过60℃时,要找出毛病,加以解决。

5.作业中,当混凝土输送管道出现堵塞或移动前端软管浇灌位置时,应进行“反泵”操作4――5个行程,停泵5分钟以上,事先应与前方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6.作业时,注意力集中,应经常注意观察设备是否异常,压力是否正常。泵手应紧跟作业施工部位走,有电子干扰的施工地点或有“严禁使用电子遥控器”标志的地方,禁止使用无线摇控器。

四.作业结束后的清洗工作

1.作业结束后,打开放料阀门,反泵操作将混凝土残渣排尽,应用车载水泵系统对泵车、料斗周围进行第一次冲洗。回公司后,将再次对泵、输送管道和料斗进行清洗,清洗污水,打入清洗污水池。

2.认真冲洗S形管的密封部分,将O型圈取出,清洗沟槽后再装。

3.清洗后混凝土泵空转20分钟,直到闸板阀周围的泥浆完全被润滑脂取代。

4.打开放水阀配合操作水泵,彻底排水(冬季防冻)。

5.关闭电源,将全部开关都拔至“OFF”位置,锁好输送泵及配电箱。

第三篇: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局公务车辆管理。

切实做到公车公用、合理调度、节约开支、保障行驶安全,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局车队。

在市局办公室领导下,负责市局各单位(除吉州、青原分局外,下同)驾驶员日常管理工作,管理各单位的公务车辆,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和车辆的保养、维护、维修和安全。吉州、青原分局、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的车辆管理,由单位自行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条局车队管理的范围是局机关全部车辆。

包括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的车辆。驾驶员集中在局小办公楼一楼上班(执法监察支队的司机在支队办公室上班)。

第四条每辆公务车指定专职驾驶员一名,负责驾驶和车辆保养维护和安全。

非指定的专职驾驶员或其他人不得驾驶车辆,如有发现其他人驾驶车辆,扣除专职驾驶员当月的补助,经教育不改的,更换专职驾驶员;如他人驾驶车辆出现安全事故,由当事人和专职驾驶员共同负责,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并对专职驾驶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分。

第五条车辆管理与调度。

局机关车队车辆由车队队长统一管理和调度,驾驶员必须服从队长的领导及车辆调度。

(一)保证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工作用车;原则上保证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和办公室公务、接待用车。

(二)局机关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包括局领导、办公室、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用车。

(三)局领导外出用车,应先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车队队长外出时,直接到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处领取派车单。如有紧急公务不能及时取得派车单,在回局后应及时补领派车单,并由补办人填写说明。执法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信息中心)、勘察规划队需要用车,由单位负责人与车队队长联系,由队长向驾驶员出具派车单。没有派车单的用车一律不准报销汽油费和出差补助。局领导市区内用车不需派车单。

(四)各科(室)遇有特殊工作任务,确实需要用车的,必须事先书面报告,报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如办公室主任不在家时由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后,由车队队长安排用车,并出具派车单。科(室)用车原则上使用分管领导相对固定的车辆。监察支队、地籍管理站、勘察规划队市内用车不需派车单,但必须报告车队队长,由队长统筹安排。

(五)驾驶员的差旅费(包括用车局领导的差旅费),由驾驶员每月底持派车单和有关票据结算,由车队队长审核签字,然后由会计审核报办公室主任、局领导审批。

第六条车辆维修和购买车辆配件。

(一)车辆修理和购买车辆配件、车内装饰首先由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检查,据实提出具体的修理或确需购置配件的意见,书面报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审批。并由车队队长会同局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和财会人员确定维修点和购买点。

(二)办理车辆维修的程序为: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提出维修申请并说明维修项目――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对申请修理车辆进行核查,对确需进行修理的由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驾驶员到维修点对维修项目进行核定,并预算修理费――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后维修项目通知驾驶员到指定的维修点修理――修理完后由驾驶员、车队队长、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会计审核修理项目及修理费并签字(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财务审计科组织有关人员到维修点进行结算,然后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或审批,支付修理费。

(三)购买车辆配件及车内装饰品(包括车胎、座垫等)的程序为:驾驶员书面提出购买报告――车队队长审核提出意见――报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核、办公室主任审批――队长按批准的购置品种会同驾驶员到市局办公室指定的购买点购买并签好单(附审批意见单)――每半年统一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财会人员到购置点结算――分管办公室副局长按照局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核、审批、报帐。

第七条车辆保险。

按照市政府采购办文件规定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险种按市采购办规定由车队队长与办公室分管的副主任,经财务审计科审核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

第八条汽油费管理。

按照省政府采购办文件规定统一使用IC卡加油(出省或边远地区确需加油,由乘车领导签署证明方可报帐),由车队队长与财会人员根据油料使用情况,安排费用输卡,并报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核报。每季度公布每辆车百公里耗油和耗油总量。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驾驶员应保护车辆,局机关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局机关院内,未经批准不得停放到其他地方。如私自将车辆停放在院外,发生车辆被盗、被损坏等事故,均由驾驶员负责。

(二)严禁公车私用,未按上述用车程序办理用车手续,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由用车人和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修理费用由用车人和驾驶员负担,并扣发驾驶员全年奖金。

(三)如特殊情况,确需因私用车的,由用车人支付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司机不得报销出差费等任何费用

第四篇: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三、凡有车辆的科(室、局、事业单位),驾驶员要经常加强对车辆的保养与维护,确保车辆完好。

四、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根据品牌、购买年限及往年修理费情况实行年度包干(不含车辆保险、养路费),超额经费不补,节余部分5%予以奖励,5%即留转下年度使用。包干维修费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检验车的维修费单列,修理费根据实际情况按程序报批,并从严把握。

五、车辆报修程序:

1、凡机关各单位的车辆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不管金额大小必须由本科(室、局、事业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具体项目清单;由办公室根据提出的项目及实际情况开具<车辆派修单>,办公室主任签字确认;分管领导签署维修保养等意见;报jú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进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

2、驾驶员持<车辆派修单>到定点的修理厂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厂维修保养、购置零配件和车辆辅助用品,所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修理完毕,车主验收合格后,应对修理所用材料进行核对,查验是否更换配件,必要时,还应将调换的配件交办公室核对。并在所用材料、工时费等验车单上签字确认。

六、在城外执行公务或异地出差的过程中遇特殊情况必须修车的,经随车或分管领导同意,并电话向市局主要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但仅以恢复车辆运行为限,同时上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篇: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

a、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

b、摩托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7000公里或者8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6000公里或者60日;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推荐专题: 燃气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与标准规范全集 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车辆维修配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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