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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大全)

2022-09-20 18:4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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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合作社规章制度

一、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农机监理部门的安全管理。

二、新购农业机械,必须及时到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三、未按规定参加检审或检审不合格的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准使用或驾驶、操作机械。

四、农业机械投入作业前,应进行检查、保养、紧固、调试,达到良好技术状态,不准驾驶、操作安全装置不全或机件失灵的农业机械。

五、不准把农业机械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操作,严禁年老体弱、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六、不准酒后驾驶、操作农业机械。

七、严禁随意改装农业机械或改变农业机械结构。

八、拖拉机通过村镇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儿童追车、扒车。

九、拖拉机上道路行驶时,不准超速和违章载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关规定。

十、农业机械在进行田间作业或其它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切实加强防护措施。

第二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部门及岗位人员职责全

专业合作社各部门及岗位人员职责

一、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其他需要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事项。

2.在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策。

3.制定本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4.设立内部管理机构,聘用或解聘合作社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并制定奖惩办法和报酬标准。

5.代表本社对外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6.组织成员参加培训和开展各种互助协作活动。 7.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8.接受监事会对本社生产、经营、分配、财务状况等进行监督,并对监事会提出的监督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

9.讨论本社成员的加入、退出、除名、继承等事项。 10.履行本社章程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二、理事长职责

1.主持理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2.制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计划,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3.主管合作社财务部工作,按照费用开支制度审批合作社的费用开支。

4.代表合作社承担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产业发展的科技推广应用,全面负责合作社的生产、加工和营销,并代表合作社签订营销及收购协议、合同和契约。

5.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充分发挥合作社在生产、加工、营销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协调服务。

三、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对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收支及盈余分配情况,负责对本社的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

3.监督检查理事会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4.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各项决议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

5.列席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6.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四、执行监事职责

1.主持监事会的全面工作,组织召开监事会。 2.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作监事会工作报告。 3.监督理事会及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履行、制度执行情况。

4.监督检查合作社生产计划、营销计划的完成情况,资金积累及盈余分配情况。

5.监督检查合作社资金运转、费用开支和社务公开情况。 6.代表监事会建议召开临时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

7.履行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技术部工作职责

技术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本社产品生产。 2.负责组织推广优良品种。

3.负责组织种子(种苗、树苗、仔猪、鸡苗、鸭苗、鱼苗鱼种)及生产资料的供应,拟定并执行本社产品的生产或原材料采购成本定额标准。

4.负责生产技术指导、培训和技术咨询,开发和建设本社产品生产基地。

5.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责任制。 6.未经理事会批准超过规定成本标准采购产品造成的损失,由技术服务部主任及其责任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和发生的安全事故等,负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营销部工作职责

营销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负责按理事会制定的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谋划营销策略,实施营销宣传,拓展销售渠道;

2.制定本社产品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并报理事会批准; 3.对内与合作社成员签订本社产品收购合同,对外与销售商签订本社产品销售合同;

4.按合同约定搞好合同的履行兑现; 5.负责对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工作;

6.负责本社产品的加工,创优本社产品品牌;

7.制定本部门管理制度和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七、财务部工作职责

财务部按照章程规定和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授权,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搞好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负责管理好货币资金,督促管理好财产物资、产品,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3.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员、出纳员岗位责任制、资金管理及费用开支制度、社务公开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

4.管理好各种档案资料,包括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等资料;

5.负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八、会计员岗位职责

1.负责保管合作社《财务专用章》,按规定使用印章;对不按规定使用合作社《财务专用章》而造成的损失,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负责按《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账目,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负责编制合作社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会计信息。

4.负责财务档案的整理、装订、分类立卷归档,并确保财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5.负责定期核查账表及账目明细,盘查合作社物资、货币资金等,确保账证、账表、账账、账款和账实“五相符”。

6.负责拟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标准,进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财务工作。

7.负责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准确记录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和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8.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对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有权拒绝入账,有权反映财务上存在的问题。

9.为本社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的审计提供便利,并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

10.根据合作社财务公开的要求,做好本社财务公开,及时填写公开内容。

九、出纳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会计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

2.严格公私分明,严禁公款私存,不得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资金。杜绝因私借款。白条抵库、库存现金发生短缺,由出纳员自负。因公借款或临时经手集体现金收付的人员,应在办完公事后五天内结清账目,前账不清,后账拒付。

3.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坚决抵制乱开支行为,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和没有事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开支拒绝支付。对超越审批权限的开支票据,要退回去补办手续。

4.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账款相符。日清月结,收付款凭证不跨月保管,账款核对无误后向会计员结账并填报出现金存款结报单。

5.坚持库存现金限额制,及时把收到的资金和超库存限额的现金存入银行,保证资金的安全。

6.积极主动催收各类应收款项,保证合作社资金及时回收。

7.按财务制度规定范围,使用好收款收据,使用完后,及时向会计员结报交还存根,入档保管,做到领交手续齐全。

8.做好营销统计、合同管理等工作。

第三篇:合作社人员管理制度

合作社人员管理制度

龙祥养猪专业合作社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经合作社理事会制定之日起生效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制度,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适用范围包括所有本养殖场雇佣或归本场管辖的的长期工、临时工、试用工及其他可认为是我场工人的所有自然人及团体、组织。

二、员工聘用

本场员工聘用一律采取贤者优先原则,凡准备成为我场员工者均需经过技能培训及三个月试用期后才能予以录用,试用期内给予员工百分之八十的正常工资,正式录用后试用期计入工龄。合作社总经理有权在试用期内解聘,缓聘员工,试用期内表现优异者,可由总经理提前解除试用转为正式工或提供一定奖金,但原则上不得超过正式工人奖金总额。

试用期结束后,经理根据员工表现决定是否录用。转为正式工时养殖场需就工资奖金等事宜与工人签订正式合同,工人有义务了解合作社章程及员工管理章程。

试用期间,工人有权力在通知场方并保证场方有充足时间补救的情况下辞职,并领取工作时间内工资。有权对合作社不合理要求提出抗辩直至告知理事会,并要求理事会及时给予答复,有权对合作社提出建议,但无选举与被选举权。

三、员工上班制度

合作社员工在我场上班期间须严格按照合作社制定的作息时间表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合作社实行业绩与奖金挂钩制度,每天定点总经理和部门经理联合检查工作效果,并进行打分,月终及年终奖金均由此决定。(具体打分规则及奖金额度配比另行规定)

合作社奖金分为年奖金和月奖金两部分,月奖金随月工资发放,年奖金在当财年结束后,合作社按员工个人表现及合作社业绩给予计算。

合作社鼓励员工长期服务合作社,基本工资根据工龄递增。

合作社员工请假半天内(不包括半天)须经生产经理批准,半天及以上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通知生产经理,未经请假或不符合规定请假均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员工在上班期间须严格按合作社规定的操作规程执行,合作社相关管理人员对未遵守规程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扣除奖金、停职反省、开除等惩罚。

四、奖惩制度

合作社支持员工对合作社的制度、管理、设备、饲养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提出建议并采纳的员工依据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给与员工一定现金奖励,奖金不得少于该建议(限长期建议)所产生的一个月的经济效益。

合作社支持阳光管理,员工对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向理事会、理事长及各级相关管理人员举报。举报人需要答复的,合作社必须在一星期内予以明确答复,并对根据举报人意愿保密,验证举报属实后,根据举报所能挽回的利益给予举报人10%以上现金奖励

合作社对表现优异的个别员工予以特别奖励,在月奖金和年奖金外另行发放。

合作社力促管理优先、人人平等的原则,禁止打骂员工,殴打或过分谩骂员工的一经发现、或经员工举报验证属实的,扣除三分之一以上当月奖金,打人致伤的自行赔付相关费用,严重者移送当地司法机关处理。

合作社严格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者,予以扣除三分之一当月奖金处理,情节严重或经教育无效者,可予以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停职、开除处理。

严禁各种损害合作社财产的行为,对偷窃(包括未按程序报批就使用、带离场区)合作社财物的,视财务价值予以处罚。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处以追缴财物并扣全额当月奖金;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的处以追缴合作社后,停职一个月,同时扣除三个月奖金;100元以上者,在追缴非法所得同时开除员工,并扣一年奖金。严重者合作社将以法律方式解决。其行为造成合作社其他损失的,合作社将要求赔偿。

对故意损坏合作社财产的,合作社将严厉处罚。涉及财产50元以下的,处以扣除三个月奖金,并赔付相关损失。50元上的予以扣除当年奖金并开除的处罚。同时要求其赔付所有损失,必要时,合作社将以法律方式解决。

对过失造成合作社财产损失的,100元以下予以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修复财产;100至500元的除修复财产外扣除全月奖金,500元以上的处以扣除三个月奖金、严重者予以停职或开除。

凡我场工作人员(夜班、特殊时间工作人员除外)包括所有管理人员,无故未经请假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当月三分之一奖金,旷工一天或两次半天扣除全月奖金。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并扣三个月奖金及当月工资,造成其他损失的,合作社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禁止进行与本合作社无关的工作,一经发现,按每次20%扣除当月奖金。并在总分中扣除相应分数。

合作社对以上行为必要时有权诉诸法律。

五、员工离职

员工在提前通知合作社并征得理事长同意后可以辞职,并领取未结清的工资,当月工资奖金予以扣除。未得到理事长同意或未给合作社足够时间准备的辞职视为旷工,合作社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被合作社开除的员工将被扣除年奖金和当月工资奖金。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或由理事会另行补充,制度中有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合作社资产财务管理制度2015-05-16 22:40 | #2楼

(一)、管理机构

(1)理事会负责本社资产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2)监事会负责本社的财务资产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

(3)总帐会计负责建立总帐和明细分类帐,做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等管理工作;出纳会计负责建立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本社资金收支、帐款划转和支取。

(二)、管理内容

(1)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等管理。

(2)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包括社员入社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助资金、他人损赠款和其他资金。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

(三)、资产管理

本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帐登记责任制管理。

(1)、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资产购置流程:由所需物资部门咨询市场购买成本→填写采购申请计划→(1000元以下有理事长或监事长直接审批;1000以上2000以下由一名理事签字再有理事长审批;2000元以上由理事会讨论是否采购,并要全体理事签字再有理事长审批)→交相关部门采购→验收(2000以下的由一名理事与专门物资保管人员签字;2000以上的由全体理事与专门物资保管人员共同签字)→由申请部门使用;●资产处置流程基本同购置流程(物资处置所得款项必须如实上缴财务入账)。

(2)、建立资产台帐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管理、使用进行分部门编号登记,建立台帐,落实责任到使用人。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财务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财务部每月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帐帐、帐卡、帐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如发现经帐实清查后帐实不符而没实事求是上报导致的损失由负责清查人承担。另外还要加强对本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营销方案、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四、财务帐款管理

本社现金、股金票据、互助借条、各种存款、帐目、支票和印鉴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1)支票和印鉴及密码器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而且三枚印鉴分开保管,银行开户公章由值班理事保管。

(2)开设企业网上银行,动态密码或U盾由值班理事保管,密码由出纳会计保管。

(3)股金票据、互助借条由理事专人保管,相关帐册由会计保管,不得同人保管;●空白股金票据有专人保管,会计领用的票据号码要登记签名在册,作废股金票据要盖作废章并完整回收;●股金票据打印金额要分级别授权;股金票据与公章印鉴应分开保管;

(4)账户开设:●社员的股金专门开设一个账户,此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对外划拨投资款,及对外投资回笼款;●对外投资盈余款专门开设一个账户,待此账户资金达到一定量时,也可以转与对外投资,但回笼后还应及时入账●日常开支专门开设一个账户,此笔资金由对外投资盈余款账户划拨而来,业务奖励费用也从此账户开支。

(5)帐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现金、存款和帐目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6)未经理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本社银行帐号、帐户出租、出借或转让;更不得将公-款外借,发现按2%罚款并要及时追回所借款,如出现不能及时追回的款由当事人当场赔偿;禁止以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经理事会同意收取被担保人费用的除外。

(7)本社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由当事人负责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当事人负责清理及赔偿,所有问题资金由当事人在一月内赔偿到位,否则按月收取3%资金占用费。

(8)每天营业部备用金不得超过 万元,超过部分须在银行下班前缴到基本账户里,万一超过银行下班时间报请理事会或值班理事同意可以通过ATM柜员机存到个人账户里,否则风险由责任人承担。

(9)会计每天8:30向值班理事或风险监控人汇报:●营业部备用金及银行帐户现金总结余金额多少万元●还要书面材料汇报前一天欲退社总股金及需要入股的总股金(指已经办理完申请表与口头申请的)。

(10)所有资金动用原则上需经理事会或监事会同意,特殊情况下临时社员急退股,也须电话全部联系理事长及理事到位,电话同意后方可支付,但必须由值班理事签字但事后还要其它理事补签字。

(五)财务审批管理

本社财务支出由理事长负责最终审批。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严格执行先申请(含口头与书面2种申请方式)后使用,特殊情况需由两名理事知晓。

(1)在5000元以内费用开支,由理事长直接审批,但报销票据要有事前申请审批单附后再有经办人签字;特殊情况事前无法执行审批程序的,但当时最少要向一名理事说明情况,事后要补履行申请审批程序须知情理事签字。

(2)在5000元以上费用开支,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3)在5万元以上的开支和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并由2/3理事签字,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4)财务人员办理各项支出,原始凭证(支出计划申请审批手续、发票、验收入库单等凭证)必须齐全,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帐。

(5)经集体审核通过的开支,需有全体理事签字,理事会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帐。

监事会在每月财务结帐前对财务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手续而办理支出的,提出质询,责令整改纠正,甚至责令由责任人自己赔偿。

(六)资金对外投资风险防范规定

为了调动积极性,挖潜内部潜力,各尽所能,多劳多得,责任落实到人,奖惩分明,采用如下实施方案:

(1)借款人资格:必须是本社社员,并要有实体在经营且盈利,借款用途必须是从事与本社经营范围相似的业务需要(例如进货,购买设备,实体经营周转用,能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并资金用途去向可控的其他方面等用)

(2)担保人资格:效益好的单位上班p国家公务员p个体工商户(有实体经营的并有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p企事业单位。

(3)互助借款担保方式:●社员三户联保●符合担保资格的人信用担保●资产抵押(动产与不动产)。

(4)借款发放流程:申请人申请→理事会会办→凭会办同意书(3万以上的必须有)→申请人填写相关凭条→提供资料原件复印→当事人(申请人p担保人)当场签字加手指印模→责任人签字→风险监控人签字→领导签字→凭借款发放通知单→财务放款。

(5)借款理事会会办●程序:申请人申请→提供资料与自身情况口头说明→责任人按社员信用调查有关要求调查核实→责任人具体如实汇报申请人详细情况→会办人员讨论分析风险程度→个别疑问再次调查核实申请人实际情况→会办人员签发意见→同意借款签发会办同意书●时间:自申请到放款,原则上12小时办理完毕;特事特办尽量缩短在3-6个小时内,理事接到通知须迅速赶到,因2名理事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赶到的并是5万以上的,会办会顺延,除非在场理事分担全部责任。

(6)风险监控人:原则上由理事长或监事长兼职,或由理事会选举推荐专人负责,这样便于风险预测把关,便于掌握库存现金,投资预回收款,入社社员退社股金(可能预测),即将入社的社员的股金等方面的信息及变化动态分析,综合统筹合理安排,靠自己实践经验来判断分析预测,再利用现有库存现金对外发放再投资,让资金尽量最大化运转,把现有库存现金控制只占总定期现金的10%以下,尽量把库存现金控制只占总定期现金的5%以下,让本社利润最大化。

(7)借款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p申请人夫妻双方经济来源证明(营业执照原件或单位收入证明由责任人陪同到单位盖章)p住所证明(2证或购房合同)原件●担保人身份证p经济来源证明(营业执照或单位收入证明)p住所证明(2证或购房合同)●借款人未婚的,需提供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p营业执照原件或单位收入证明p住所证明(2证或购房合同)原件与当事人必须相符;营业执照或单位p住所证明也必须与实际相符;到场当事人不能为其他人代签字p代印手指模,只能签自己所签位置与姓名。

(8)借款期限:2011年12月前原则上发放1---3个月的短期的借款(短期的便于控制风险,便于资金统筹安排,并能扩大市场覆盖面,但可以让担保协议签订一年或半年的,借条上约定时间可以按本社预订时间来放款,到期借款人还了,到时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再作出是否续借,可以口头跟借款人承诺:今还明即可贷快速放贷方式);2012年根据当时存款总量与市场实际运转情况再定期限长短6个月或一年的。

(9)借款金额限定:●2011年12月前原则上发放1---5万的小额的,减低风险。●对个别借款时间在一个月内的用款量大的,报请理事会讨论决定。

(10)借款利息时间的界定:●对外界按使用超过1天按半月收息,超过15天按一月收息;●逾期利息除按约定利息收取外另加收 %违约金。●收取借款人未使用的时间的利息应奖励于责任人。

(11)理事成员互助款:本社理事成员自己临时借用周转资金,在15日内并在不影响本社正常对外投资的情况下,但不能超过20天的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否则按月息2%计算(在不影响本社正常对外投资的情况下指本社需要此笔资金需要对外投资的,随时随地可到位)。

(12)社员资金互助借款●所有社员临时借款的要按约定程序进行,并皆要报请理事会或监事会会办同意方可发放●3万以下的在特殊情况下由责任人电话申请理事会同意后并要有一名理事在场签字方可发放;此权限每月限用一次,如出现一笔呆帐,取消此权限●责任人每年出现5万以下的2笔呆帐借款,停止对外发放借款的权限,除自己全部赔偿到位。

(13)互助借款占用费标准:一万以下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一万以上2万以下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2万以上3万以下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3万以上5万以下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5万以上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10万以上按月收取 %资金占用费;

(14)理事成员对外投资权限界定:●除以上条款限定外●只能控制在自己股金与自己推荐社员入社股金总和范围内的,对外投资款有权利做责任签字人;超过总和范围的对外投资款,只有向理事会建议权,等待理事会会办结果后,由其他理事成员账户有盈余的理事担当责任签字人。

(15)对招投标款p公司验资款等风险性小而需求资金量大的社员,报请理事会研究放宽担保政策p简化审批手续p缩短审批时间等方面,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确保自申请报批到审批完24小时放款到位,但引荐人或责任人另加分工理事要跟踪服务到资金回笼为止。

(16)风险承担与奖励:●责任人要求简化放款程序的,出现风险的由责任人承担90%,签字理事共付2%,风险监控人付3%,领导签字付5%,资金全部回笼后,当场按利润(指毛利润即放款所得的利息减1%基础费用)的25%的业务费奖励责任人●如有理事或社员推荐的并经理事会同意的而出现风险损失的,有理事或社员引荐人或责任人承担75%,签字理事共付8%,风险监控人付8%,领导签字付9%;资金全部回笼后,当场按利润(指毛利润即放款所得的利息减1%基础费用)的30%的业务费奖励责任人●如无推荐人而是社员自己主动联系的,签字理事共付55%,风险监控人付20%,领导签字付25%●在会办过程中如有理事成员不签字而发放导致风险损失的,此没签字者不承担此笔风险损失,但资金安全回笼的扣除此笔纯利润20%年终分红(当场立据)。●如有理事或社员引荐的并经理事会会办预测有风险,可是(理事或社员)引荐人或责任人单独认为能发放的而出现风险损失的,由引荐人或责任人承担100%;但资金安全回笼的此引荐人或责任人当场按利润(指毛利润即放款所得的利息减1%基础费用)的`65%的业务费奖励责任人。●风险监控人:每月把现有库存现金控制只占总定期现金的10%以下的,并没发生一笔调拨失控的按本月净利润10%奖励;如果每月把现有库存现金控制占总定期现金的15%以上的扣除本月净利润5%奖励,当场立据从年终分红中扣(是指有申请人并经会办同意因考虑到周转问题而没放的,无人借款与会办拒放的除外);没发生一笔风险资金的再按本月净利润5%现金奖励。

(17)风险资金赔偿:所有风险资金,皆由责任人按风险比例赔偿,在一个月内赔偿到位。

(七)、财务公开办法

(1)本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月将财务收支情况明细及购销出现的风险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或打印人手一份;

(2)理事或监事对每月公布的收支情况明细有疑问的,有权向理事会或监事会提出申请后查询财务详细凭据;

(3)每年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4)财务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社员提出的与其有关的财务查询服务工作。

(八)、购销价格管理

本社购销产品、生产资料的价格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购销管理。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最短时间要从购销价目表公布2日后起实施购销活动,特殊紧急除外,但也要理事会一致表决同意●采购活动要采用货比三家不吃亏的原则,有可能的情况下实行招投标方案,尽量采购市场最低价的,严禁一锤定音●销售(投资)活动要多收集市场需求信息,进行研究分析,筛选有可能的优质客户,在合作无风险情况下,再让本社利润最大化的前提下确定最终合作伙伴。

(九)、社员帐户管理

(1)●本社建立社员帐户,由财务人员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以及社员与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含推荐农民入社退社时间等明细,入股的股金金额,入社社员红利总额,业务费领退情况)●社员互助金股票上加盖业务推荐经办人私章便于管理登记:业务费领退、社员退社优惠政策退补等有关事宜、礼品赠送与入社奖励(在发放礼品与入社奖励时,要询问入社社员是哪位推荐来的,有推荐人的要事前与推荐经办人取得联系如何发放)●社员提前办理退社时,财务人员要及时与经办人取得联系,经办人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损失由办理者负责。

(2)入股固定红利及业务费分配规定

为了调动积极性,挖潜内部潜力,公平竞争,并体现各尽所能,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①社员短期入社指入股一年以下的:●万元定期3个月的固定红利按 元/年,业务费奖励 元●万元定期6个月固定红利 元/年,业务费奖励 元●万元定期9个月固定红利 元/年,业务费奖励 元●10万以上的定期3个月按定期6个月计算业务费奖励,定期6个月的按定期9个月的计算业务费奖励,定期9个月的按定期1年的计算业务费奖励。

②社员长期入社指入股一年以上的●入社股金按万元计算,入社时确定一年的固定红利720元,业务费奖励150元,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350元●5万以上(含5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固定红利3600元,业务费奖励8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1900元;●10万以上(含1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固定红利7200元,业务费奖励165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4000元;●20万以上(含2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35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8200元●30万以上(含3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535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12500元●40万以上(含4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73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17200元;●50万以上(含5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95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22000元;●60万以上(含6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115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奖励26500元;●100万以上(含10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280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共奖励62000元●200万以上(含200万)入社时确定一年的,业务费奖励93000,确定2年以上业务费共奖励200000元。

③●社员签订定期入股协议因特殊情况提前支取的按实际存期的3个月或6个月或9个月或1年的固定红利计算。低于3个月的按 %/月红利计算●经办人退还已领取原先约定期限的业务费,再按实际存期的3月或6月或9个月定期业务费计算。

④●30万以上的必须确保入股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退社,否则按银行活期利息计算红利●50万以上的必须确保一年以上方可办理退社,否则按银行活期利息计算红利。

⑤业务费●计算方法:按单人单笔核算不累加●领取方式:推荐人申请(含股金金额,固定入社期限,入社时间,入股社员姓名,业务费总额)→领导核批→财务领取。

⑥●业务奖励费用(包含社员入社奖励30%p社员年终奖励30%p招待费与差旅费及其它费用40%)实行包干制,自由灵活分配●业务费当场奖励含一年以下的费用,第二年费用待股金存期超过12月后再领取第二年业务费即2年总费用扣除已领取的费用。

(3)国家财政扶持补助、其它捐赠的资金和财产,不得分配给成员,不得记入成员帐户,仅作盈余分配依据之一,主要用于本社办公设施购置及其它办公费用,社员福利p薪酬等。

(十)、社会盈余分配制度

(1)、分配对象:参加盈余分配的人员为持有本社《社员证》或股金票据的所有社员。

(2)、分配核算: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在进行年终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财务人员要做好财物清查,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费用和盈余,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财务核算结束后,向理事会提交盈余总额及具体分配方案。

(3)、分配顺序和办法:●提取盈余公积金。按照章程或当年年终理事会决议规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若累计有亏损,首先弥补亏损,抵亏后的公积金余额再用于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向社员分配盈余。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的盈余经过上述分配后的余额,按照交易量(额)向社员返还,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按照出资额、成员应享有公积金份额和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捐赠确定为社员的份额向社员进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过可分配盈余的 %。入社不满一年的社员,根据社员实际出资和入社时间,按时间段按比例进行分配由理事会临时会议决定。

(4)、分配审批程序:理事会接到响水县庆年农资专业合作社财务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组织召开有理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扩大会,听取意见,进一步完善方案,经理事会扩大会审核后,提请社员(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篇: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专业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

财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作为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互助性合作经济组织,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好合作社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项资产,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好各种财务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加强对合作社内

部财务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合作社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备;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合作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股金。

股金分为法人股金、个人股金等。

法人股金指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其他组织,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

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个人股金指社员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合作社形成的股金。

第八条 每个社员应当认购股金。社员之间可以自愿联合认购股金。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股金应当占股金总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

购 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股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股金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资产、劳务、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作价出资。

社员出资超过股金份额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第九条 社员认购的股金,社员除退社外,不得随意抽走。社员退社时,按每股股金的账面价值或者按评估价值确定返还股金,具体采用何种形式由合作社根据实际情

况在章程中约定。

社员未经合作社同意不得转让持有的股金。社员不得用其股金为其他组织或自然

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国家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以及其他组织、个人赠与合作社的资产,计入资

本公积,除国家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用于社员的分配。

第十一条 合作社的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指偿还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

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等。

长期负债指偿还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债务,包括长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的负债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计价,其利息支出计入其他支出。对发

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合作社应合理举债,按期偿还各项债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借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

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不得由同一人办理借款业务的全过程。

合作社应当对借款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作社应当在借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

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合作社应当加强对借款合同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借款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 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十五条 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现金内

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配备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

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不得登记会计记录。

合作社向单位、社员和农户收取现金手续必须完备,使用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

规定限额。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

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员有权拒办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

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第十六条 合作社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

核对账目。支票与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

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与完善。

第十七条 合作社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和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

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

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

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

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九条 合作社的存货包括饲料、牧草、兽药、挤奶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

在产品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

中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费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收购的农产品,按收购价计价。委托加工物资按发出物资时的价

值、加工费用、往返运费等计价。

领用或出售的存货,可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

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条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岗位责任制。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

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

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章 农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合作社的农业资产为畜(禽)资产。

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五章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二条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钢架大棚、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列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限额由合作社自行作出规定。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

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等

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

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

调试费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加上改

造、扩建而增加的费用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6.抵债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

(2)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

计价。

7.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

价。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

(2)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

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扣除估计其新旧程度的损耗价

值后的余额入账。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经营支

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

损,其净损失一次计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按季或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

旧。所提的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合作社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

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

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合作社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

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也不再补提折旧。

季节性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在使用期间提足全年折旧。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具体办法、比率和净残值率,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具体折

旧年限详见附1。

第二十七条 平均年限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预计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下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预计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车辆当月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

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预计总工作小时

月折旧额=机器设备当月工作小时×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大、小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

执行。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

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使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合作社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合作社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求其修复,不能修

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但不得少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算,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值扣除累计

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 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并从使用之日起,除土地使用权外,其它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转让无形资产的

成本,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四条 合作社的其他资产是指不属于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

产外的其他长期资产。

第六章 对外投资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

资产等方式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持有时间准备在一年以上的投资。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按下列原则计价:

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

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方式对外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

计价。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以实物资产方式对外投资,其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必须真实、合理,不得高估或低估资产价值。实物资产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

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或其他支出。

合作社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出售、转让和收回对外投资时,按实际

收到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第三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对外投资业务,经

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业务(包括对外投资决策、评估及其收回、转让与核销),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社员(代表)

大会的决议。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合作社应当对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设置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加强对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投资方案书、对外投资有关权益证书、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的管理,明确各种文件资料的取得、归档、保管、调阅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员

的职责权限。

合作社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各种收益,均应纳入会计核算,

严禁设置账外账。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

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七章 成本、经营支出和费用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的生产(劳务)成本是指合作社直接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等活动所

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和劳务成本。

合作社在直接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耗用的各种材料物资、生产职工的工资及福利费、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维修费用等费用,计入生产(劳务)成

本。

第四十条 合作社应当根据本社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定适合本社的成本计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成本计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经社员(代表)大会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

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

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预算制度,成本预算应当符合合作社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

益原则。

合作社应当根据成本预算内容,分解成本指标,落实成本责任主体,考核成本指

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责任追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对成本费用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

合作社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 合作社的经营支出是指合作社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包括销售商品或产品的成本、对内提供劳务服务支出、对外提供劳务的成本,产役畜(禽)的饲养费用及其成本摊销、经济林木投产后的管护费用及其成本

摊销等。

第四十三条 营业费用是指合作社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合作社为

提高知名度、扩大合作社产品销路所发生的宣传、推介、广告等费用的支出。 第四十四条 管理费用是指合作社管理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员的

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等。

第四十五条 其他支出是指合作社除经营支出、管理费用以外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四十六条 合作社要建立健全费用、支出的预算制度。

合作社应当制定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费用支出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

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第八章 经营收入、利润及其分配

第四十七条 合作社的经营收入是指合作社进行各项生产经营、对内服务、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发包收入、服务收入、对外提供劳

务收入等。合作社一般应于产品物资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

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经营收入的实现。

合作社的商品产品销售收入是指合作社销售商品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的发包收入是指社员和承包单位因承包合作社耕地、畜(禽)场及其他集体资

源等上交的承包金及上交的利润。

合作社的服务收入是指合作社向社员和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所取得各

项收入,包括各种技术服务、张贴统一商标品牌收费等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的对外劳务收入是指合作社向社员和农户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劳务所

取得的收入。

合作社的其他收入是指合作社在经营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按章程及合

同规定收取的各项违约金等。

第四十八条 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销售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

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应当在销售与发货各环节设置

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

合作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业务,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

账外设账,不得坐支现金。

合作社应当加强销售合同、发货凭证、销售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四十九条 合作社的利润总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其他收支净额

其中:营业利润=经营收入-经营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其他收支净额=其他收入-其他支出

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数额。

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以及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投资损失包括投资到期收回或者中途转让取得款项低于账面价值的差

额。

第五十条 合作社在进行年终利润分配前,要准确地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

产和债权、债务;搞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第五十一条 合作社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

税。

第五十二条 合作社的税后利润,按照以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 提取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用于合作社弥补生产经营过程中遭受非常损失等。损失补

贴金额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

2. 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扩大合作社的服务能力,或者用于弥补亏损。

公积金累计总额超过注册资金时,超过部分应按原出资比例转为社员股金。

3. 提取公益金。公益金用于社员的文化、福利事业等。

4. 向社员分配。按股金额向社员分配。

5. 返利。按交易额向社员返还利润。

上述各项提取和分配比例由合作社在章程中约定或另行作出规定,合作社利润分配方

案要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合作社如发生亏损,用以后年度的税前利润补亏;税前利润弥补期满不

足弥补亏损的,经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后,可以用公积金弥补;因亏损数额巨大损

及股金的,社员(代表)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办法和期限。

第九章 合作社清算

第五十四条 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或者被宣布解散的,合作社应当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合作社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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