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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14-01-17
一、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基金筹集:
(一)个人缴费。缴费标准全省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100元档次,只适用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居)应当对本村(居)居民参保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额之和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
(三)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包括基础养老金、缴费补贴、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三部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需要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一)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补缴部分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二)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按照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60元基础养老金的标准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资金积累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依法继承。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00-1000元。具体数额和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承担,这一点,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四、办理程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符合要求的城乡参保居民,可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县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五、转移接续:参保人缴费期间跨地区转移,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在原参保地领取养老待遇。
六、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有关政策的衔接:
(一)与计划生育政策衔接。国家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国人口发〔2009〕101号)明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奖励扶助金、特别扶助金,不能抵顶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的政府补贴。
(二)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衔接。现阶段,按照各项制度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并兼顾现行政策的原则,确保现有待遇水平不降低。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缴费提供资助。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低保、五保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低保、五保资格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十二五”时期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三)与优抚制度衔接。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有缴费能力的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对于缴费困难的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保障政策的衔接
2012年9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利用同一制度平台,建立同一个人账户。
(一)新征土地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办法
在新征土地过程中,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应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实行调地安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被列为保险对象。
(二)保险金筹集
1、政府补贴。按照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所对应的政府补贴资金标准,在拟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将此次征地的政府补贴资金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开设的社保专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专用票据》。政府补贴在征地被批准后3个月内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落实到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列支,单独选址项目由用地单位承担。
2、个人和集体缴费。按照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每次征地时,个人和集体应缴纳一定数量的养老保险费,以弥补因为失去土地对基本生活的影响,体现个人和集体的养老保险责任。个人和集体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和原则上不低于政府出资部分的20%,不高于此次征地得到的土地补偿安置费,可以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中列支或抵缴。鼓励个人和集体积极缴费,多缴多得。
(三)个人账户管理。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被征地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政府批复文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土地批准征收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完成养老保险参保工作。个人和集体缴纳的保险费记入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没有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要为其建立个人账户);政府出资部分对应保险方案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中将资金的80%记入个人缴纳栏目,20%记入政府缴费补贴栏目。记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完全按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因新征土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数的计算。
(四)待遇支付。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即缴即领(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五)做好制度衔接,确保被征地农民利益。原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中的缴费、补贴等基本政策可以继续实施,但要逐步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操作系统中,有个人账户的,要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数据信息和资金合并,按城乡居民个人账户标准计息和支付。对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发布前被征地政府补贴资金已存入社保专户但还没有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的,各地参照鲁政办发〔2012〕6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保险方案并将资金全部落实到个人账户。各地对原来发放的被征地农民的各项生活补贴应予以保留。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
为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广大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31号),我省从2009年起试点新农保制度,并于2011年底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参保居民可享受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等。
(一)补贴范围。一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重度残疾人可适当提前领取年龄)可领取基础养老金。
(二)补贴标准
1、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60周岁以上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自2013年10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省财政按照统一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分别给予40%、60%、80%的补助,剩余部分由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同时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备案。
2、缴费补贴。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缴费即补。对选择3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可以提高相应的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政府确定。
3、特殊困难群体的补贴。对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申请程序。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居)委会审核后上报乡镇事务所。经乡镇事务所审核、县级社保机构复核,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缴费补贴实行即缴即补,不需要单独申请。城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需要持《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申请市、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在缴费或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缴费全部本息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的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如何计算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新农保的缴费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新农保实施时,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以年满60周岁为界限,60周岁以上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应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也可以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当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请问一次性交费的个人账户金额有利息吗,是多少?
您好!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对个人账户计息,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谢谢您的参与!
XX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深入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我镇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中,坚持“宣传、服务、措施”三推进,规范管理,探索完善,目前工作开展良好。
一、基本情况
我镇现有7个行政村、1个社区。自全市召开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动员大会,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指导下,我镇积极开展该项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文件内容和精神,让居民认识到这是一件大好事,是一项为民惠民工程,力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动员群众参保。通过近三个月的工作开展,截止8月13日,新农保共4585人参保,完成率为64%,其中16-59周岁的完成参保缴费3648人,60周岁以上有937人;城居养老共156人参保。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是推动工作的重要保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铺开有赖于镇村两级部门的密切配合与上下联动,我镇迅速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所,负责全面指导;参保缴费人数任务分解到村组,各村(居)委实行驻村领导、驻村队长包村,一般村干部包片,并建立了村干部逐户走访、包片征收的日常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是推动工作的必要前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新生事物,政策的受益人群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涉及范围和对象分布面广,情况复杂,做好宣传动员至关重要。因此我镇于5月20日及时召开全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以会代训,先是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要求吃透精神,掌握政策。同时各村迅速采取“村支两委会、党员大会、村长会、家长会”这些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讲和舆论宣传,深入浅出地讲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核心内容,突出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使群众明白“三个参保条件、明白一个缴费基数、明白十个缴费档次、明白两项参保补贴、明白一个缴费方式、明白两项待遇构成、明白一个参保程序、明白一个缴费时限”、做到一个放心。另外,我镇悬挂横幅标语22条,发放宣传单6000份,驻村干部不辞劳苦进村入户宣传,做到政策讲明、优惠讲清、工作做实,在全镇营造出“个个自愿参保,人人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
(三)资源到位、督导有力是推动工作的必备条件
我镇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大力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从选择最合适的场地到迅速配备高素质的人员,都体现着政府对此项民心工程的重视。为确保完成参保任务,我镇专门成立督导小组到村指导,实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督导小组成员每天一碰头,汇报进展情况;各村(居)委会参保缴费进度每周一排行,对落后的村(居)委会,由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实行奖惩办法:各村(居)委会在8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按完成数额奖励经费4元/人,反之,9月份未完成任务的取消包片工作人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四)干部带头、典型引路是推动工作的有效途径
通过机关干部、村干部、企业经营者的示范效应,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吸引力是我镇的重要经验。我镇要求镇村干部、企业人士的亲属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以此充分调动起群众的信心,带动群众积极参保。
三、不足与建议
(一)今年是我市的工作落实年,各项重要工作落地,“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个别村(居)委会干部工作量大,加上待遇偏低,因此工作积极性不够高,有时顾此失彼,造成工作较被动。
(二)我镇群众外出务工人数较多、流动性大,部分人员难以联系,工作很难全面详细地宣传到户。因此建议上级部门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手机信息等现代化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2012年8月14日
徽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宣传活动情况总结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做好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力争实现参保率全覆盖的工作目标,我区将舆论宣传工作摆在首位,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为全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现将宣传活动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宣传方案。区政府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社会宣传和新闻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
二、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1、悬挂标语。在城区主干道、各乡镇、街道主干道、各村(社区)主要街道、路口、各自然村主要路口,乡镇(街道)办公场所、村(居)办公场所都悬挂了标语,全区制作宣传标语200多条幅。
2、电视媒体宣传。在徽州电视台天天播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标语和政策解答;在徽州手机报开播了政策问答宣传,将文件政策逐条天天发到全区所有干部手机上,1
使广大干部职工随时了解相关政策;在中国徽州网同步播发了宣传标语和相关政策;在《黄山日报》和《黄山晨刊》上宣传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好作法和好政策,让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和理解这项重大惠民政策。
3、出动宣传车宣传。在宣传车头部和两侧张贴了宣传标语,到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进行了一个星期流动宣传广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4、发放宣传材料,入户开展宣传。印制了《致全区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和《徽州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各4万余份、《文件资料汇编》2000份。将一封信和政策问答发到每个居民家里,确保每户家庭有一封信和一份《政策问答》,每个乡镇、街道、社区、村组干部发放一本《文件资料汇编》。让每个居民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熟悉政策,引导全区城乡居民踊跃参保。
三、积极开展宣传周活动。10月15日—21日,我区组织开展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周活动,我局安排了宣传车深入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政策宣传,并面对面接受群众咨询。在宣传周期间,各乡镇、街道也积极组织村组干部和协办员上门上户发放宣传材料,对群众进行政策讲解。其中,徽州街道文峰社区组织老年人讲座,宣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老人们带来的好处和幸福;潜口村也组织了老年人座谈会,邀请区人社局领导去讲解这项政策和参保
方法,使他们有了深刻的理解。岩寺镇广惠社区居委会则通过电子显示屏天天播放政策解答,让广大居民随时观看相关政策。其他各村在村委会公开栏里开办了政策宣传专栏,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解答和参保方法张贴到宣传栏里,让广大居民学习查看。
四、开办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简报。我局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报道组,由人社局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局办公室和居保中心人员组成,确定专人负责整理材料,将每周工作情况报送局办公室审核编辑,并由局领导签发。对各乡镇、街道的好作法和好经验做好随时报道,并督促各乡镇、街道积极做好宣传和参保工作。
黄山市徽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旌阳镇全面开展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近期,旌阳镇各个村居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自9月23日镇召开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调度会后,各村居进行了全方位的宣传发动,主动上门入户进行政策宣讲,确保在10月25日前完成全镇4万多人的入户调查、数据录入和信息比对工作。
“以后我们也能像城里人一样领取养老金了,老了也有保障了。”在板桥村一位前来缴费的老人喜气洋洋的说道:“国家政策就是好啊!”
为做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旌阳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第一负责人的领导小组,并从镇抽调73名干部至各个村居协助开展工作。所有干部国庆长假不休息,抓住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进行政策宣讲。同时发放了15000份宣传材料,把新农保的政策原则、目标任务、个人缴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待遇享受等政策规定发放到各村、各户。镇村工作人员以村居为单位填写入户调查表,为参保人员复印证明材料、登记身份、建立个人档案,确保10月25前完成信息登记,11月1日前完成全镇所有60周岁及以上老人基本养老金的发放。目前,全镇的入户登记工作已完成百分之九十五。
XX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进展情况汇报
XX镇辖29个行政村,个合作社,耕地面积亩,户,总人口人,16周岁以上的人。其中16-59周岁的人,60周岁以上的人。
自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我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积极收缴保费,办理参保登记。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止目前,我镇共参保人,占应参保人数的%。进账资金万元。根据通知要求,下面我就将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它职能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5名,在次基础上各村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配备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镇上与各村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10份,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细化了工作要求,严格奖惩考核,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深入宣传发动,夯实工作基础
自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之后,镇
上组织召开由镇村社三级干部参加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
险培训动员会,各村也先后召开党员会、村社干部会。悬挂
横幅120条,发放宣传资料50000多份,在全镇营造了浓厚
的舆论氛围。 通过培训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明确了城乡
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的政策、原则、缴费标准和方法步骤。同时以村为单位,对
各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依据户口底册进行了调查摸底,做
到了底子清,情况明。经过调查摸底,我镇共有农业人口XXXXX人,其中XXXXXXXXXX。
(三)、积极收缴保费,办理参保登记
为了加快新农报工作进度,镇上在29个村设立参保手
续办理处,确定了29名村干部负责群众的参保登记,保费
收缴,参保资料管理工作。同时,镇、村、社三级干部“进
村入户”,帮农民算多缴费,多爱益的“经济账”,算个人缴
费与财政补贴的“实惠账”,算子女缴费,父母受益的“亲
情账”,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深入人心,调动了农
民参保的积极性。镇上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度,及时总
结经验,寻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工作任
务,针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促进了全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四)、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各项政策
为了真正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慧及千家万户,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积极推行“四及时”工作法,做到资料审核及时、信息录入及时、结报数据及时、养老金发放及时,为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享受养老金人员的资格审核和申报工作。
二、今后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把这项惠及民生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进一步深入宣传动员,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按时足额发放年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老年人的养老金,确保发放率达到100%。
二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人员经常性业务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个人自学等形式,强化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是不断健全完善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深入推进试点工作,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建立个人账户、规范票据和基金管理、及时支付养老金待遇上来,不断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共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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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工作汇报(共3篇)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工作计划(共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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