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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总结(推荐5篇)

2022-09-18 22: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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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为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XX系统又好又快发展,XX系统工会按照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以构建“行政和工会共同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目的,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今年以来市社系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下辖XX、XX,XX公司,XX公司等X个直属公司,其中X个公司已完成股份制改造,一个公司尚未启动改制(XX公司)。目前全系统X个公司全部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覆盖职工XX人。至今年11月,我社新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公司有X家,XX公司按计划于11月XX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现已劳资双方达成协议,正在报批中;XX单位也计划于本周内召开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就目前情况来看,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建立起了常态化运行机制。做法如下:

(一)民主选举,依法产生协商代表。通过工会职工代表推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法产生工资集体协商代表。目前,各企业行政方和工会方的代表在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时都做到了人数对等。为了确保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还要求协商代表除了企业法人与工会主席之外,还需包括来自人力资源、财务、女职工等各工作一线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职工代表,全方位关注影响工资集体协商的各种因素,妥善处理各方利益关系,切实保证职工的工资收入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二)规范操作,严格执行协商程序。坚持沟通、协商、签约、审核、监督五个程序,缺一不可。每次协商前系统工会都会要求各基层工会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准确掌握工资增

长的幅度和条件,提出调整职工工资的基本目标;主动与公司行政方进行充分的事前沟通,取得理解,达成共识,为顺利开展协商创造良好条件;向行政方发出要约,组织召开规范的工资集体协商会议,形成有效的协商会议纪要和工资专项协议草案;工资专项协议草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并报XX市劳动部门审核和市社系统工会备案,为以后协议的履行提供保障。

(三)把握重点,确保集体协商取得实效。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时,我们始终坚持把工资分配制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增长幅度等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协商重点,认真研究企业经营状况,尽力找准协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在促进公司效益增长的基础上,推动公司逐步建立起正常的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调整机制和增长机制,确保工资集体协商为企业和职工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主要成效

(一)通过开展工资协商,使职工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实现了企业和职工的互利共赢。《工资协议》签订以来,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既较好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了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又为企业发展需要引进了一些中高级管理和工程专业人才,调动了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达到了企业效益与职工利益的“双赢”。

(二)通过开展工资协商通,营造了多方关心、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在得到各企业行政高度重视的同时,也得到职工的积极参与和广泛关注;二是各工会组织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在职工心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增强了我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工资集体协商的长效工作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随着

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职工期望要求的不断提高,需从突出协商重点、健全工资协商台账、完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提高协商水平等方面,进一步健全完善工资集体协商长效机制,巩固、发展和维护好企业与职工的现实和长远利益。

(二)工资集体协商的工资、职工满意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职工对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工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的满意情况还与上级工会的标准有一定的距离。因此,在新的形势下,我们需进一步开拓协商工作思路,创新协商工作方法,努力提高职工的满意度,为企业稳定人才队伍,维护和谐劳动关系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总结经验,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持续开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以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照市总工会的检查标准和职工的期望要求,我们的工作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提高。在下一年里,我们将全面总结经验,站在更高的角度认真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开展,建立工资协商的长效机制。同时,牢固树立“工资协商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动态的过程”这一意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协商重点,做到年年有目标、有重点,不断提高协商的实效。

(二)注重质量,不断提高工资协商工作水平。一是提高协商方法和技巧。重点加强对企业职工代表协商方法和技巧的指导和培训,结合实际,在协商中既要敢于谈,又要善于谈,有理有据地提出可协商、能协商的协商要求;二要合理确定协商内容。在开展工资协商时,协商内容紧密结合职工工资、奖金、福利等问题,努力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工资协议书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加强监督,保证工资协商工作落到实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商是前提,落实是关键。作为工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和落实。下步我们将不断完善监督的方式

方法。一是要求并督促各企业及时召开职代会对工资专项协议进行审议表决,使工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督促企业行政方定期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向职工公布工资协议的履行情况,广泛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职工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二是要求各工会组织积极主动向公司行政汇报工作,争取行政的重视和支持,及时解决工资协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企业开展工资协商提供支持和帮助。

二〇一二年XX月XX日

第二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今年开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总工会、省劳动社会保障厅、省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大力推进企业职工工资协商工作意见》精神和省、市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精神,全县上下,步调一致,齐心协力,116家企业完成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在全市率先完成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得到市总工会主要领导的首肯和好评。我们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毫不动摇地推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建设

我县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虽然走在全市其它兄弟县(市、区)的前头,但作为一种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未来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仍然是严峻和艰巨的。工资集体协商是国际惯例,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用上百年才总结出来的经验,我们刚刚步入市场经济的大国开始实施这一套机制,困难和问题当然是有的。这项工作我们显然已经有了良好的 开端,但我们还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这项工作不是今年做了,明年就不做了,或者明年做了以后就不做了。建立企业内部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和企业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只要企业存在,每年都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工资分配决定的基本形式和发展方向。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改善民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工资收入是职工生活的主要来源,是职工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经济利益。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集体合同制度也做了特别规定,各级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为契机,把扩大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特别是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之一,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作为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内容来部署、来检查、来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这项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

要加强监管,依法维护和保障工资集体协商双方的合法权益。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仅要确保集体协商的公平公正和协议内容的合法合理,而且要注重协议的履行,防止协议成为一纸空文。依法订立的工资集体协议,对协议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要严格遵守执行。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履行好监督管理的职责,保证工资集体协商成果的及时生效和履行。要畅通渠道,及时受理举报和投诉。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违反集体合同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处理。通过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确保协议履行到位,使集体协商内容真正取得实效,落到实处,使职工群众得到实惠。要依法做好工资集体合同争议的行政调解工作,及时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和企业组织三方共同协调处理平等协商争议。对调解不成的,要依法予以仲裁,确保工资集体协议书的严肃性。

二、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总结借鉴近年来工会维权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经验,积极拓展女职工维权工作领域,主动探索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长效机制,推动工会女职工维权工作创新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女职工维权工作全方位纳入法制化轨道,使女职工特殊权益上升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规范,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增强女职工维权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过去集体合同中女职工权益保护过于笼统、一带而过、缺乏可操作性的弊端,促进女职工维权工作效果更加显著的科学手段。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对做好新形势下工会工作和女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时期建立和完善女职工维权工作长效机制,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重要性、必要性,以开拓创新和扎实有效的工作,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全面深入开展,运用集体合同这一重要法律制度,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各项措施在内容上更加详尽、具体,在执行和落实上更加有力,在女职工权益的保护上更加到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将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作为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作好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备案工作。各级工会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情况纳入工会工作的目标考核中。要根据不同行业及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就女职工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平等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力求突出重点、议题集中、措施可行。专项集体合同条款要具体、标准要量化,切实增强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女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营造依法治企、依法兴企、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良好氛围。要提高协商代表的协商能力、协商技巧,确保协商的顺利开展和协商目标的实现。各级工会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和女职工双方认真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条款的行为,工会依法要求其改正。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有效实施。

同志们,党的十七大对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也对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提出了新的要求。紧紧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实现体面劳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是工会的神圣职责。面对工会维权工作日益复杂、涉及面越来越广、政策性和专业性越来越强的新情况,既要统筹兼顾,全面维护职工群众劳动经济权益、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和社会权利;又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女职工特殊权益等方面面临的突出问题,这是党中央对各级工会组织的殷切希望,更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重点。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在企业的建立完善,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抓好做实,为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今天,县总工会、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这里召开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表彰暨推进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会议,总结我县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绩,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在此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排部署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工作。

第三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年初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总关于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部署。加大推进我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省、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和任务,现将我县一年来的具体推进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我县在3月份,结合市总的工资集体协商动员会。会后,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进行部署,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根据省、市工会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对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宣传、指导。及时的成立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向县总工会主席于晓威任组长,副主席韩东华任副组长,法律部长,王国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共计9人组成,具体分工,明确任务。

四月份,我们向全县企业下发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

行动的通知,以及要约书、参考文本,同时召开工资集体指导员培训班,在学习班上下发指导性文件及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材料,并对参加培训班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建档立案,通过培训和实践,使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熟悉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县有依法、依规协商劳动关系的能力政策水平。

一年来,我们深入到各个企业指导督促,落实工资集体协商的签订及督办,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劳动者与

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抓典型,建台帐,使一不份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我县共签订68户。

存在的问题:一部分单位领导还没有真正认识到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重要性,真正能给企业带来多大的经济效益,此项工作还有待于今后继续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第四篇: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结

根据县总工会的部署,我们年初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做详细按排,按程序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现就此项工作做出如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

按照县总工会的要求,我们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工会组织把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列为今年首要工作来抓,成立以总经理郭玉环为组长的专门机构,进行此项工作筹备。公司工会积极开展工作,收纳员工的意见,归纳总结协商内容,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为此项工作圆满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按程序开展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确保工资集体协商会议顺利召开,我们工会首先在1月5日向公司方发出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公司方于1月8日回复答复书,确定在1月20日召开会议,双方各指派和推荐了参加协商代表,并与1月20日准时召开了会议,会议双方就工资标准,工资形式、支付时间等进行协商,公司领导介绍企业的经营状况,工会主席提出了员工的想法和要求,各位代表都发表了意见,经过了激励讨论,双方相互了解,各退一步最终达成协议基本使厂方,员工达到满意,取得预期效果。

三、效果明显

通过这次集体协商,拉近了企业与员工的距离,使员工的凝聚力大大的增强,员工表示企业与我们工人协商,基本达到员工的要求 ,我们感到心情愉快,干劲倍增。会议后,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空前高涨,日产量均超过历史水平,员工的收入进一步增加,产品的成本进一步降低,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形成良性循环,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活力。

第五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深化共同约定行动 在促进三门峡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展现工会新作为---在全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市总工会主席 孙宗会(2010年7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全市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刚才,几个单位从不同层面交流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经验和体会,值得大家学习借鉴。随后,市委王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希望同志们认真学习领会,回去后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对前一阶段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情况的回顾

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从2008年已经开始。两年多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有序开展对于稳定职工队伍、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和推动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职工的普遍拥护,维护了职工的经济权益,彰显了工会的作用。2008年3月,市总工会、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企业家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工会根据《实施意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渑池县总工会率先召开了全县制砖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现场会,随后,其他县市也都抓住本地区工资问题突出的行业、企业,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典型示范、扩大覆盖面、提高履约率等措施,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市属各系统、各基层工会以职工工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内容为协商重点开展集体协商,充分发挥集体合同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2008年年底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的冲击,全市各级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全总、省总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了以“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共同约定行动”,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与此同时,我们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家协会的支持、配合下,在全市范围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一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企业与职工的普遍欢迎。今年3月,我们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月”活动,全市基层工会向企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213次,签订专项集体合同115个,约束了企业在工资收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上的随意性,依法科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6月,我们又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再部署,建立了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县(市)区督导制度、周五工作汇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通过督导组检查督导、召开现场观摩会等形式,编发工作简报、工作通报、工作手册等材料,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开展,掀起了全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新高潮。各县(市)区以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深化共同约定行动,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效果。截至目前,全市基层工会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622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72份,覆盖企业620家,覆盖职工6.6万人;乡镇、街道区域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128家,签订专项集体合同124份,覆盖企业467家,覆盖职工3.5万人,行业、系统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13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28份,覆盖企业276家,覆盖职工6642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和谐稳定,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了贡献。基层工会普遍反映,凡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稳定,没有发生上访、怠工等突发事件,劳动争议案件也大幅度下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普遍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大大增强,实现了企业和职工利益的同步发展。实践证明,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稳定职工的岗位和收入,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与全国、全省先进地区相比,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企业家、经营管理者对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上存在片面性,担心工资集体协商就是要闹着涨工资,因而对协商缺乏热情。有的企业工会、职工对自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识薄弱,缺乏主动性等。二是个别县(市)区、市属系统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缓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较低;一些有代表性的大中型企业这项工作停滞不前,有的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推进力度不够,举措不多。三是有的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没有体现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同步增长的相应条款;有的企业专项集体合同只规定了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按时发放等基本内容,没有体现职工工资增长的内容;有的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没有协商程序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以扎实的工作和创新的思路予以解决。

二、扎实有效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当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日益显示出其必要性和紧迫性。外部环境、内部因素都要求我们将此作为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大事,认真加以推进。正所谓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我们要看到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总体上还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质量和水平都还不够高,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们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彩虹计划和全总、省总的精神,我市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推动企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职工收入随企业发展同步提高,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工作目标是,在今年年底前,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要达到70%以上。其中,国有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要达到80%;未建工会的小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提高覆盖比例;2012年实现全市各类建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全覆盖。这一目标是在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进程基础上的,必须确保实现。

(二)区别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企业情况千差万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企业实际,坚持依法推进、互利共赢、共同协商、因企制宜的原则,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行业属性,确定协商重点,分类指导。对于生产经营正常、效益较好的企业,要突出协商工资增幅和福利待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于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突出协商工资支付保障,就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重点协商,侧重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对实行岗位工资和计时、计件工资制的企业,重点合理确定岗位工资、计时工资、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防止企业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降低职工工资,以及超时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等侵权现象的发生。对小型、分散的非公有制企业和行业特点明显的地区,重点实施区域性和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侧重解决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拖欠等问题。建立了企业联合会和行业协会的,可以由区域、行业工会直接与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协商,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没有建立企业联合会或行业协会的,可采取由区域、行业工会与授权或推举的企业代表协商,签订合同;对于企业数量较小的区域,由区域性工会组织与区域内企业逐一进行协商,签订合同;对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协商制定行业工资标准,规范行业劳动定额标准。

(三)突出协商重点,力求取得突破。要把企业或行业的劳动定额、计件工价作为深化工资协商、提升协商质量和水平的重点进行突破,按照“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正常劳动条件下、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标准,合理确定、调整不同岗位劳动定额和计件工价,规范劳动定额、计件工价的制定、调整、管理和实施。要通过开展工资协商,建立健全更符合本企业、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实际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最低工资标准,或者确定执行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办法和措施,从而真正为职工提供托底性的保护。要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每年开展工资协商,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要坚持凡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都应当得到增长,以保证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多数职工。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协商成效。一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机制。企业工会要主动向企业行政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工会提出协商要约有困难的,其上一级工会可依法代替基层工会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小企业相对集中和产业集聚地区,县级以下区域工会或系统、行业工会组织可以向相应一级的企业代表组织提出协商要约。二要建立健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办法、工资支付制度、奖金福利分配等进行协商共决的机制。三要建立集体合同履行监督机制。要成立监督检查小组,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工资集体合同履行兑现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履约率。要建立职代会听取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报告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支付办法和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要向职代会报告,推动工资集体合同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要建立集体合同公示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要通过网络、公开栏等渠道,定期向职工公布,建制、履约和督查情况要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向职工公示,接受职工民主监督。四要建立职工民主参与机制。职工方协商代表要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或工会选派,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协商议题要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协商后的专项集体工资合同草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协议履行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五要建立各方联动督导机制。要注重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通过联合开展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和其他形式,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要主动与人大、政协沟通协调,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到企业进行视察和调研,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市总工会要求,今后各企事业工会组织申报“模范职工之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五一劳动奖状”以及为企事业负责人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等,必须同时上报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并落实到位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否则不予考虑,一票否决。

(五)加强宣传引导,消除认识误区。各级工会在推进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正确导向,提高企业乃至社会各界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认识,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氛围。要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增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工资集体协商不是要通过损害一方利益来换取另外一方利益,也不是谈协商就必须涨工资,也可能是保岗位、保工资,也可能使以前不合理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合理化、存在缺陷的进一步完善,是要实现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双赢。在协商过程中,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进一步深化共同约定行动,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劳动效率,为在协商中保障职工利益增强说服力。要积极争取党委重视,政府(行政)支持,努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工会力推、企业配合、职工参与”的工资集体协商社会化格局。

三、努力做好下半年各项工会工作

现在已经进入7月下旬,工会目标任务已经落实过半,几项重点工作到了出成效的关键时期。各级工会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与推进工会整体工作目标完成结合起来,加强协调,全面落实。要继续动员组织职工投身“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主题竞赛活动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实现年底评选表彰100项技术创新成果、100项先进操作法,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向好态势和良好局面发挥积极作用;继续在新建、在建的重点工程中开展“三保两讲”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向管理要效益,向技术进步要效益,节约能源,降低成本,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功立业;继续在治理重点企业开展“双比双降”竞赛活动,引导广大职工在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协调发展等方面做出新的建树。

要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利益诉求表达机制、职工权益维护保障机制、工会社会化维权调解机制,努力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要充分发挥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增强法律援助和劳动争议调解能力,努力将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

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职代会制度,增强职工参政议事能力,提高职代会运行质量和效率,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型创新民主管理;进一步深化厂务公开制度,使厂务公开的程序更加规范、内容更加丰富、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主线,以全面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0-2014年)》为抓手,以提高广大职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为基础,以“创争”活动为载体,努力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人才队伍,为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提供支撑。要积极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努力发展富有时代特点、符合职工需求的企业文化和职工文化。

要创新工会的组建形式,探索促进建会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工共建机制。继续加大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组建力度,深化“双措并举,二次覆盖” 工作,以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坚持不懈地推进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工会干部要争做勇于创新的标兵、抢抓机遇的先锋和服务职工的模范,更好地团结带领全市职工为经济建设服务。

时值盛夏,各级工会要大力开展“送清凉”活动,使工作在一线的职工深切感受到工会组织的关怀。要精心组织好“金秋助学”活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确保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得到及时救助。要及早谋划 “农民工援助行动”,使工会帮扶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要把关爱职工的事情办实办好办出成效,真正让广大职工生活过得更加体面、更加尊严、更加幸福。通过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转型、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同志们,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大家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振奋精神,锐意进取,迎难而上,扎实推进,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彰显新作用,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中体现新作为,为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跻身中原崛起第一梯队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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