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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
在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同样担负着重要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调动各族人民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其中核心问题一是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利;一是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大力发展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尽快改变民族自治地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落后面貌,逐步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既是促进各民族实现自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速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杠杆。
新世纪新阶段,各民族干部群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宣传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活动。
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需要。回顾历史,放眼世界,可以清楚地看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适合国情、充满生命力、非常成功的制度。这项制度符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符合我国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要求,符合各民族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它的特点和优势,就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又有利于调动各少数民族的积极性。要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民族自治工作,并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一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依法治理,坚定不移地把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好。
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加强民族自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在政治上,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权利,保障了自治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权力。在经济上,民族区域自治法贯穿着民族自治地方自力更生、国家大力帮助、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支援,共同加快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神。在文化上,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事业作了全面规定,并把发展教育,提高各民族的素质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也体现了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民族区域自治法确立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巩固国家统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精神。各族干部和群众都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认真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同时,要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要抓好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依法妥善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提倡各民族相互亲近、相互交流、相互帮助,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兄弟情谊。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精神,切实搞好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工作。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抓好这个第一要务,是我们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各种问题、把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这些年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要通过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行使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真正把国家和其他方面的支持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民族区域自治简介
民族区域自治 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
民族区域自治的来历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远在先秦时期,对不同的文化群体,就有了“东夷”、“西戎”、“南蛮”、“北狄”所谓“四夷”的划分,有了“夷”“夏”分立的认识。这一认识起点也影响了以后的统治者。历代封建王朝在对待少数民族的问题上,要么采取武力征缴,要么实行怀柔羁縻,从来就没有把各少数民族当作平等的一员来看待。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不平等,互相隔阂和歧视一直是中国数千年来民族关系的主轴。区域自治是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必要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处理中国的民族问题上,经历了由主张“民族自决”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
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只限定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自治地方的行政级别跟其它非自治地方一样,只是名称上有所不同,分别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相当于非自治地方的省、市、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殊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临夏回族自治州、岫岩满族自治县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区域界线的划分、名称的组成,由上级国家机关会同有关地方的国家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请批准。同非自治地方一样,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民族区域自治简史 1947年7月20日,我国成立了第一个省级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中国成立前夕,北京召开了有多个少数民族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共同纲领》)解放后,我国又先后建立了4个省级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达到44个。1954年宪法以将其制度纳入其中,成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目前,中国共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自治旗)。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64%,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达到44个,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6%。此外,还建立了1500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迅速发展。我国的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1947年5月1日,呼和浩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955年10月1日,乌鲁木齐);广西壮族自治区(1958年3月15日,南宁);宁夏回族自治区(1958年10月25日,银川);西藏自治区(1965年9月9日,拉萨)。其中面积最大的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均海拔最高的是西藏自治区,人口密度最小的是西藏自治区,唯一临海的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唯一没有位于边境线上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实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负责制,分别主持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
1、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
2、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内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也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而且对人口较少的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分配将依法给予适当的照顾。
3、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以及政府所属工作机构中,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的干部,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配备。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占本地区总人口1/2或以上的,其干部构成应当与本民族人口比例大体相当;少于1/2或者更少的,一般应高于本民族人口比例。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民族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文化、语言文字自主权、组织公安部队权、少数民族干部具有任用优先权。
基本依据 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存在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现象。放在历史的大坐标上看,新中国开启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从历史传统看:“大一统”始终是中华各民族的价值追求和最高目标。入主中原的各族政权,都以统一中国为荣,以统一中国为己任。统一是中国历史的主流,分裂从来不得人心。“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始终是历代王朝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方略。历代中央政府都对少数民族地区采取不同于内地的特殊政策进行治理。
从民族关系看: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各民族之间始终存在着密切而广泛的经济文化联系,各族人民共同开拓了祖国辽阔的疆域,共同凝聚成伟大的中华民族,共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进步。中华文明史既是一部各民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多民族相互交融、相互学习、共同进步的历史。
从文化渊源看: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华民族身份的认同,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文化基础。在共同创造中华民族发展史的进程中,各民族对祖国山川土地、传统文化高度依恋,对国家荣辱兴衰和前途命运强烈关注,对祖**亲饱含深情。特别是1840年以来,在救亡图存的抗争中,各民族同仇敌忾,一致对外。共同的家园、共同的命运、共同的抗争,促进了中华民族的大觉醒和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增强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凝聚力。
从现实条件看:我国各民族呈现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汉族人口众多,少数民族地大物博,汉族和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着很强的互补性。同时,每个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也各不相同。我们既要致力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共同建设强大的祖国,也要从民族的、地区的实际出发,注意照顾差异和特点。
层级设置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它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一般的地方自治,而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结合起来的制度。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自治机关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
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共分三级,分别为省一级的自治区,地区一级的自治州和县一级的自治县(旗)。根据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在人员组成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除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代表外,其他居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也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在地方权力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宪法中专门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宪法还明确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党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
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特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中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民族分布等具体情况作出的选择。这是各族人民的共同选择,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提及中华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有机结合。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包含“民族”和“区域”两个基本要素,既不是单纯的民族自治,也不是单纯的地方自治,是二者的统一体。把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正确地结合起来,既有利于保证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又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
二是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经济因素,主要是指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基础、自然资源状况等;政治因素,主要是指国家统一、民族平等团结和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等。把二者正确地结合起来,既能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又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既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又有利于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各民族的进步。
三是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有机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发展,既考虑民族与地方的历史状况,又考虑其现实的状态及发展需要。在对历史和现实的充分把握中,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规划民族自治地方的未来,从而有利于地区的稳定与发展,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发展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遵循和体现的基本原则有: 一是民主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社 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这一制度构成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有利于少数民族民主地参与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更好地享受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权利。民族自治地方的设立及其管理也都遵守民主的原则。
二是平等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国各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都为中华民族的形成发展、繁荣昌盛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各民族不论大小,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体现了民族平等原则。例如,人口有一千多万的民族和人口只有几千人的民族都依法建有自治地方,此外还建有1,173个民族乡作为这一制度的补充;在民族自治地方内,自治机关必须保障本地方内的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权利。
三是法制原则。中华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建立和管理都是依照法律进行的,这一政治制度具有良好的法律保障。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健全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相一致的。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以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法律法规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是各级国家机关,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处理民族事务的基本依据。
四是实事求是原则。中国地域辽阔,各民族在历史发展、经济生活、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方面各具特色。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因地制宜,一切从实际出发,而不是生搬硬套,更不是千篇一律。这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上,也体现在民族自治地方的管理上。
五是团结统一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着眼于增进各民族的团结,增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因为这符合国家的最高利益,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教育各民族公民共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六是发展繁荣原则。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的发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目的之一。因此,民族自治地方在经济发展方面拥有很多的自治权,国家对自治地方的领导和帮助,在许多时候表现为促进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
民族区域自治心得体会
在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同样担负着重要的使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制定的目的,就是要保障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进一步发展;维护国家的统一;保障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调动各族人民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性,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其中核心问题一是要切实保障少数民族享有充分的自治权利;一是要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大力发展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教育事业,尽快改变民族自治地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落后面貌,逐步消除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而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既是促进各民族实现自治的重要手段,也是加速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有力杠杆。
新世纪新阶段,各民族干部群众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习宣传的重大意义,在全社会进一步开展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活动。
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需要。回顾历史,放眼世界,可以清楚地看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一项适合国情、充满生命力、非常成功的制度。这项制度符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符合我国民族关系发展规律的要求,符合各民族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它的特点和优势,就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又有利于调动各少数民族的积极性。要在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领导干部中进一步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宣传教育,依法做好民族自治工作,并认真研究和解决这一法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依法治理,坚定不移地把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好。
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加强民族自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实践。在政治上,民族区域自治法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实行自治的权利,保障了自治机关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权力。在经济上,民族区域自治法贯穿着民族自治地方自力更生、国家大力帮助、经济发达地区积极支援,共同加快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神。在文化上,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发展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卫生、体育等事业作了全面规定,并把发展教育,提高各民族的素质摆在了突出的位置。所有这些都体现了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也体现了各民族的根本利益,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需要。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是我们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原则,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的动摇。祖国统
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民族区域自治法确立了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体现了巩固国家统
一、促进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精神。各族干部和群众都要把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在认真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同时,要大力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
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要抓好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坚持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依法妥善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提倡各民族相互亲近、相互交流、相互帮助,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兄弟情谊。 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团结、繁荣的民族自治地方”的精神,切实搞好民族自治地方发展工作。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定不移地抓好这个第一要务,是我们解决前进道路上面临的各种问题、把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的发展。这些年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要通过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行使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利,真正把国家和其他方面的支持转化为自我发展的能力,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及长阳实行民族
区域自治的由来和经过
张昌勤
在当今世界,民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据统计,现在世界上大约2000个左右的民族,在150多个国家里面,有两个以上的多民族国家占绝大多数,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组成。自有民族存在,民族之间发生一定的关系,也就产生了民族问题。由于民族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各民族间普遍存在着复杂多样的关系,因此,民族问题也就成为一种普通存在的社会问题。在我国,民族问题是否得到了正确处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治安、国家的安危和民族的兴衰。因此,在今天我国三个文明建设的过程中,就更加迫切需要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学习和研究。
一、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
(一)关于民族问题。
要讲民族区域自治,不能不首先谈民族问题。民族问题,概括起来,就是民族之间的矛盾问题,它可以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语言、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等各个方面,并且贯穿于民族存在和发展的全过程。民族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 期和不同的条件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民族问题其主要表现都是民族压迫、民族剥削,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民族之间的隔阂、歧视、仇恨、冲突和斗争。因此剥削制度下的民族问题,概括起来说,就是民族不平等和民族不团结的问题,就是消灭民族压迫和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问题。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民族压迫制度和剥削制度废除了,这个时期的民族问题,已经不是对抗性的矛盾了,各民族之间已经不是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基本上已经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了。因此,社会主义时期的民族问题,就是消灭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实现各民族事实上的真正平等和共同发展繁荣的问题。
(二)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
什么是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内,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之下,遵循宪法规定的总轨道,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马列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是经过20多年的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过程才最后确立,并在此基础上得到发展的。1922年7月,在党的“二大”宣言中,提出过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方案。党的“三大”通过的党纲草案又提 出了“民族自决”,到了30年代,党逐步把各民族的团结统一和让少数民族在统一国家中实行区域自治的主张放到了首位。1947年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立。1949年9月,《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从此,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中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到此,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正式确立了。
195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民族区域自治做了进一步的规定。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是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1975年、1978年的宪法,由于“文革”影响,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没有得到发展,反而遭到了破坏。1982年,新宪法把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问题重新臵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并使之更完备和具体了。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4年10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把党的民族区域自治由一项重要的政策上升为一项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意义很大。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修改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修改和增加的内容主要是经济方面的,增加了含金量,突出了可操作性,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 地区的关怀和照顾,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更加完善。
二、长阳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由来和经过。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是1984年12月8日正式建立的,自治县的建立经历了极其复杂艰巨的过程。
(一)长阳土家族的考查。
长阳在地理位臵上处于鄂西山地与江汉平原的结合部,土家族受汉族先进文化影响很深,其历史与文化曾长期淹没在汉民族历史与文化的画卷之中。在自治县建立过程中,我县经过历史地科学地调查考证,探究其“来龙去脉”,澄清了种种模精概念,并为政府确认其为单一的少数民族提供了科学依据。
1、长阳土家族的族源。长阳土家族渊源于古代巴人。“巴”是一个古代民族,“主要分布在川东、鄂西一带。相传周以前居武落钟离山(今湖北长阳西北)一带,廪君为著名首领,后向川东扩展”(《辞海》97页),对此《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有明确的记载:“巴郡南郡蛮本有五姓,巴氏、樊氏、曋氏、相氏、郑氏,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山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长,俱有鬼神,乃共掷剑于石穴,约能中者,奉以为君。巴氏子务相独中之,众皆叹。又令各乘土船,约能浮者,当以为君,余姓悉沉,惟务相独浮,因共立之,是为廪君。乃乘土船,从夷水至盐阳。盐水有女神,谓廪君曰:此地广大,鱼盐所出,愿留共居。廪君不许,盐神暮辄来取宿,旦即化为虫,与诸虫群飞,掩蔽日光,天地晦冥。积十余日,廪君伺其便,因射杀之,天乃开明。廪君于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廪君死,魂魄化为白虎。巴氏以虎饮人血,遂以人祠焉。”《水经注》、《太平御览》、《路史》及《世本》辑本等,也都有与此大同小异的记载。清代长阳著名诗人彭秋潭在竹枝词中也谈到过土家先民巴人的历史:“土船夷水射盐神,巴姓君王有旧闻。向王何称天子,务相当年号廪君。”
廪君在取得五姓首领职位,战胜盐水部落之后,其族人历经沧桑,建立了地跨川东鄂西的巴子国,在春秋之初,曾一度发展成为与楚、蜀相抗衡的强国。公园前316年,为秦所并。此后一部分巴人四散流徙融合到其他民族。一部分巴人定居渝东鄂西,成为今土家族先民的主体。长阳土家族就是鼻由定居在鄂西的这一部分巴人衍传下来的,民间迄今还保留着崇拜廪君,尊廪君为祖先的习俗。历代统治阶级及文人学士依其所属,相继称其为“廪君种”、“巴蛮”、“武陵蛮”、“清江蛮”等,迄至清代,土家的称谓方予出现。
2、秦汉以后土家族地区的羁縻政策及元、明、清长阳的土司制度。
从秦汉时开始,封建中央王朝即在土家族地区实行以夷制夷的羁縻政策。秦灭巴后,“以巴氏为蛮夷君长,世尚秦女。”(《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至唐时,仍“悉召巴蜀 酋长子弟,量才授仕,臵之左右”(《资治通鉴〃唐纪》)这种“自古圣王不臣异俗……是故羁縻而绥抚之。附则受而不逆,逆则弃而不追,”(《资治通鉴〃汉纪》。)以巴人首领治理其地的羁縻政策,直至发展到隋唐时的羁縻州郡。秦灭巴以后,把巴人住地并巴郡、南郡和黔中郡,分而治之,长阳属黔中郡治地。西汉、黔中郡更名为武陵郡,汉高祖元年(公元前206年)在长阳设山县,乃隶武陵,至隋初,施州改臵清江郡,长阳前河都正湾以西,后河贺家坪以西分臵巴山、盐水二县,改隶清江郡,后复并长阳。唐代,又先后于资丘臵资田郡,巴山臵江州,洲衙坪臵睦州。其时,长阳地虽入州郡,直到宋元,仍为各强宗豪族和各大寨主自王其地。《读史方纪要》也记载长阳:“红岩寨在捍关(巴山)南七里,又南十里为风火寨,二百三十里为珍珠寨,皆洞蛮出没处。”
元初,长阳西部的容米峒主田墨和田先什用,先后于武宗三年和泰定三年两次企图向外扩展地盘。朝廷为了遏制其势力的发展,在长阳清江南北设立了白石、捍关、梭草、定园、长茅、百年、渔洋、菩提隘、“梅子八关”实行“土蛮不许出境,汉人不许入峒”(道光《长阳县志》)的严格控制。
土家地区在长期羁縻绥抚的松散环境下,日益形成以强宗豪族为主的割据局面,迫使朝廷采取新的对策。自元朝起,朝廷即在鄂西地区逐步实行土司制度,到明代,这种制度日臻完备。从元代土司制度建立起到清代雍正十三年改土归流 结束时止,长阳县西属容美土司和玉江、麻栗、施都等小土司管辖,县东属中央王朝的流官治地,其中明未至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全县均为水浕司唐镇邦所据。雍正五年到十三年(1727-1735)改土归流,结束了长期的“土流兼治”的局面,全面皆为流官所治,隶属宜昌府。
在土司制度存在时期,长阳全县分属三种情况。
(1)玉江、麻粟、施都等土司管辖区。
玉江司。司治在今资丘镇白沙坪村玉江湾。清乾隆年间,白沙坪《田氏族谱》载:“第八世名宫公者,才貌奇伟,智敏特达,明万历钦赐玉江司官,名播朝野,后竞遭害于宜镇冶姓。”查《清史稿》,冶大雄为宜昌总兵,雍正时曾讨伐容美土司。从残存的谱书记载看,玉江司似为明万历时所建,至改土归流时废除,历时一百六十二年。
麻栗司。司治在今资丘淋湘溪村。桃山《田氏族谱》卷首在记述其地方界段时明载:“西齐段家沟,麻栗司。”1975年,当地农民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时,在父老相传的“土皇帝”住在地方,挖出了方圆近300米的房屋建筑遗址。
施都司。司治在今渔峡口镇施都村。柿贝《覃氏族谱》记载:“从第九世祖公长子齐臣,奉荆王敕管理土司,世袭口生。”
上述三土司均在清江北岸,为田、覃二姓聚居之所,其始臵时间未能详考,但为改土归流时所灭则比较肯定。田、覃及其他土家族老人相传长阳过去有十八司。据《明史〃湖广土司传》记载,嘉庆三十三年,“诏湖广川贵总督并节制容美十四司。”《明史〃地理志》记载:洪武七年,容美隶五长官司,永乐五年,复臵四长官司,湖广巡抚刘懿议,当时多有擅立名号之土司,而《资丘刘氏族谱》也称:“佷山半瘠,土司事於局中,皆非素封”玉江、麻栗、施都及未明治所者等土司,似属“擅立名号者”一类。
(2)容美及下属五峰、水浕、石梁、椒山等土司管辖和“买管”区。
容美为毗连长阳的最大土司,今长阳西部清江以南的广大地域,属于容美土司管辖之地。容美土司田舜年《世述录》载:其疆域“北六百里,至桃符上,清江河边,巴东县界。其清江以外,插入县治者,军阵不与焉,而粮纳县也。”晏宗杰《平定白溢述略》亦载:“长阳之西南徼及长乐县全境,皆容美旧地也”,又据田舜年所立之百顺桥碑文记载:枝柘坪为其百户。康熙年间,椒山土司刘跃龙称长阳江南王家坪,双古墓,大田坪,鹅颈项,白果树等处田地为其故业,说明今长阳西部清江以南的广大地域,属于容美土司管辖之地。
此外,在明正德年间以后,五峰司张世英及水司唐镇邦先后“买管”了长阳之安德乡和安宁乡上三甲。其范围约今都正湾东部至磨市江南的部分地方和故里溪至火烧坪一带。据磨市《覃氏族谱》、《詹氏族谱》记载:“睦州石岭地 方,其地系土司所辖。”菖蒲溪《杨氏族谱》载:明代,其始祖迁来长邑,“止于县治之河南沿市口,小峰山落业为居,斯地界近蛮夷,南处屡防侵掠,于是迁移于河北菖蒲溪爰居,庶得安堵。……雍正十三年,土司犯义,钦命总兵野(冶)大熊(雄)领兵讨伐,乾隆元年改土归流。”《杨氏族谱》及《长阳县志》还载:“自明末时,土人肆威,乘机来县,南北一空,百姓尽逃外邑,至大清定鼎,顺治十有八年,有官无民,印贮荆州府库。县属尽为老菁。康熙元年,始得樊太爷来任,不意丁犹去任。复得邓太爷来任接交,土司罢职。”从上述这些记载看,土司买管的这些地方,土司由于占有军事上的控制权,实际上是这些地区的统治者。
清代著名诗人彭秋潭的作品对长阳土家族这段历史也有反映。彭秋潭竹枝词唱道:十姊妹歌歌太悲,别娘顿足泪沾衣。宁乡地近巫山峡,犹似巴娘唱竹枝。
《彭秋谭诗注》书载:长阳清代时分教、德、宁三乡,资丘天池口皆宁乡,去县近二百里,田比连容美土司,近归州、巴东之界。
(3)百里荒千户卫所区。
《明史〃湖广土司》载:隆庆五年,巡抚刘懿议,“以荆州去施州卫,不便巡历。夷陵西有傅友德所辟取蜀故道,名百里荒者,抵卫仅五百余里。请以巴东之石柱司巡检、施州卫之州门驿、三会驿并移近地,俾闾联络。而於百里荒及东 卜陇仍创建哨堡,令千户一员,督班军百人戍守。”“俱从之。”百里荒包括今贺家坪、乐园及榔坪等地的一部分。
3、民族语言
长阳土家族在历史上有自己的语言,与湘鄂渝黔边的土家语大同小异,属于汉藏语系(语支待定),为土家族的北部方言,现在长阳土家族所使用的语言为单一的汉语,属汉语北方方言区的西南宫话系统的四川话,并兼有江汉平原的湖北语语词和古代土家语底层。在边远偏僻山寨的部分老年人的日常用语中,还保存着一些土家族语言底层,如称水为车,天为“墨”,地为“里”,吸为“夫”,山为“苦杂”等等。
在现存的土家语底层中,地名占主要部分,如“东沟”、“车湾”、“车洞坡”、“车落洞”、“车荒坪”、“革坏湖”、“大墨湖”、“蜂子湖”、“狮子垴”、“金盆垴”、“空屋垴”,“苦查坡”、“苦里沟”、“里半冲”、“固仓里”等等,这里的“车落洞”是水落洞的意思;“草坏湖”的“湖”意为“那个边上”或“旁边”;“狮子垴”的“垴”意为“一个”,多指山头,与汉语连起来,即是一个什么样的山头;“里半冲”意为地半冲。这些地名既保留有土家语的成份,也夹杂着汉语成分,它反映了土家族语言和汉语语言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相互吸收渗透的复杂历史现象。这种复杂的历史现象,告诉了我们一个基本事实,即长阳土家人民历史上曾经普遍使用过本 民族的共同语言。
4、民族习俗
民族习俗是一个民族的重要特征。《湖北通志》引《晏公类要》说:荆楚之风,夷夏相半,有巴人焉,有白虎人焉,有蛮蜓人焉。”《隋书〃地理志》也说:“荆州……诸郡多杂蛮左,其与夏人杂居者,则与诸华不别,其僻处山谷者,则语言不通,嗜好居处全异。”这里所指的居住在荆楚大地而又尚行夷风的巴人、白虎人,正是居住在清江流域的土家族的先民,历史文献证明,自古以来,土家族在自己的衣食住行,始丧嫁娶、节庆礼仪,禁忌与宗教信仰等社会生活方面,就与被称作夏人的汉族不同,而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和特点。
明清以后,江汉一带的不少汉民因战乱和灾荒,溯清江避入长阳山谷,土家族的社会生活受汉族的影响加深,加上社会制度和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土家族现在的生活习俗,较之过去,确实发生了显著变化。但在生活方式、心里意识和道德观念等方面,仍然保留了自己的鲜明特色,如宗教信仰中的崇拜白虎,崇拜廪君,信奉巫师;婚娶中的哭嫁,同姓通婚;丧葬礼仪中的跳丧,生产活动中的打锣鼓;饮食方面的吃咂抹坛子酒,等等。
5、强烈的民族意识
以上方面,清楚地再现了长阳土家族的一般历史和文化特征。长阳土家族是否历来就认为自己是一个有别于汉族的 人们共同体呢?1982年,我县在民族调查中获得一分珍贵的《域志四字经》(片断),对这个问题作了明确回答。其文如下:
“昔时珍文,诲召实谆。此经必读,汉墨弗尊。世代被蹂,切勿听天。望贤辈出,与日俱存。雪耻之仇,切齿之恨。见天何日,有待奋争。吾之所旨,招贤平判。御乎抗乎,动戈对汉。江之南北,是吾据邑。江之上下,出入严闭。土氏弱小,指日兴盛。惟冀我衍,万代绵延。汉者虽强,何能永保。温柔有益,强暴灾生。有功之日,群贤必禀。欢聚廷前,各抒论天。一策穑耕,一镇乾坤。悠悠汝耳,共歌清平。”
此四字经是一位土家族老人提供的,据提供者称,这是他在民国三十年族长召见同族青年传诵时获得的。今天看来,尽管其文有偏颇之处,但却说明了长阳土家族人顽强生存、奋斗、自强的民族意识和向心力。
(二)长阳土家族民族成份的恢复。
1957年,著名的民族学家潘光旦教授等人来到长阳作民族调查,认为长阳是土家族聚居地区,群众的民族成份应予恢复和更正。1964年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时,渔峡口区牛头背有29名群众坚持申报土家族。1982年,全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长阳土家族群众的民族成份,根据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国家民委《关于恢复和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的通知》([1981]601号文件)国家民委《湘鄂川黔 四省边境邻近地区部分群众恢复土家族成分工作座谈会纪要》([1982]240号文件)精神,方才全面恢复,其间经历了自愿申报和复核鉴定两个阶段。
1982年5月17日,县人民政府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决定根据省、地统战部门的意见,结合第三次人口普查,进行恢复民族成份的工作。5月18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议,县长刘光容宣布成立了民族工作办事机构,副县长刘大一同志具体指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地调查考证工作。6月25日,省委统计部正式同意我县在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面进行恢复土家族民族成份登记工作,7月1日,在第三次人口普查登记时,全县土家族群众按照自己的意愿,恢复和更正了自己的民族成份。普查登记结果,申报土家族成份的达295533人,占总人口的73.9%。
人口普查时群众自愿申报登记土家族成份的结果,远远地超出人们的意料,也超出了土家族实有人口的客观实际,为了既尊重群众的民族感情,又不违背历史事实,县人民政府在人口普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考证工作,省委统战副部长马维清受国家民委委托率调查组一行9人来长阳进行了考察,1983年6月8日,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省调查组考察结论和意见,召开了全县土家族鉴定工作会议,对全县群众的民族成份进行了复核鉴定。鉴定结果,全县实有土家族189795人,占总人口的47.46%。
(三)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建立。
对群众的民族成份鉴定工作结束之后,县委、县政府于1983年7月5日向省市委、省市政府正式提出了建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请示,省人民政府同年又向国务院提出了建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的请示。1984年7月13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同意撤销长阳县,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1984年11月25日至29日,在县城召开了自治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这次会议的有220名代表,土家族占67%。周清来、刘光容分别当选 为自治县首任人大主任和县长。12月8日,万余名土家族、汉族儿女在县城隆重集会、举行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成立庆典和挂牌仪式,揭开了自治县历史崭新的第一页。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月28日 出题人:马增全
1.2010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延边州或延边)成立60周年。据此回答1~4题。1.国家在延边设立朝鲜族自治州,不能表明()A.我国的朝鲜族人民对祖国有着强烈的认同感 B.延边是我国朝鲜族群众聚居的地方
C.我国的朝鲜族同汉族和其他民族已形成相互依存关系 D.延边朝鲜族群众享有高度的自治权
2.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朝鲜族人民通过自治州的________行使自治权。()①人民代表大会 ②法院和检察院 ③人民政府 ④村委会和居委会 A.①③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3.为帮助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快速发展,吉林省在项目建设和财政支出上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兴边富民”政策,重视发展朝鲜族的民族文化教育,延边州呈现出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和谐发展的局面。这说明()①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 ②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是推动民族地区发展的根本动力 ③我国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为推动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 ④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提供了物质保证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以来,延边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近几年,延边州GDP年均增长16%,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54.8%,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6.6%,全州呈现出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良好局面。这充分说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①为各民族共同繁荣提供了制度依据 ②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③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 ④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5.2010年是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10周年。西部大开发十年来,西部地区经济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1.9%,主要宏观经济指标翻了一番。西部大开发的十年,是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受惠最多的时期,这表明西部大开发有利于()①实现民族地区的高度自治,促进和谐稳定 ②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繁荣,实现西部地区跨越发展 ③消除民族差别,实现政治平等 ④促进民族团结,巩固国家统一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③
6.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举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坚持和完善,反分裂斗争取得重大胜利,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取得显著成就。这表明,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A.以国家的统一为前提,在政治上实行高度自治 B.以民族团结为前提,在经济上享有独立权
C.以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前提,在政治上赋予其特权 D.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具有极大优越性
7.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新疆工作。在中央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支持下,新疆各级党委和政府团结带领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锐意进取,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新疆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各族群众得到实惠最多的时期,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的物质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群众基础不断巩固,各项事业已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这表明()①新疆的发展和建设应当主要依靠国家支持 ②新疆地区的发展需要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 ③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④民族平等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保障 A.②④ B.②③ C.①②③ D.②③④ 8.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为我们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战胜国内外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这表明()
A.我国已经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B.民族团结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 C.我国实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D.我国各民族间经济、文化等发展不平衡状况已经消除
9.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全体人民积极参与。要使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提出上述要求主要是基于()
A.各民族的大团结是我国统一、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 B.民族团结可以消除民族压迫的阶级根源 C.加强民族团结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
D.我国民族具有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
10.近年来,我国广泛开展多种形式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加强民族团结、推动民族互助、促进民族和谐。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①是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需要 ②是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的需要 ③是凝聚全民族力量、应对激烈国际竞争的需要 ④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A.① B.②③ C.①②④ D.①②③④
201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据此完成11~12题。
1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是为了()①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②使宗教信徒树立唯物主义思想 ③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④使宗教本质发生彻底改变 A.①② B.①③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12.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需要宗教界()①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 ②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整体利益 ③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④不断提高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树立科学的世界观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④
13.201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切实做好宗教工作,需要()①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②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③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④大力发展宗教事业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民族和谐始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相关知识,完成14~15题。14.要促进民族和谐,必须()①坚持民族平等,夯实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②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为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创造前提条件 ③消除民族差异,建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④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提供物质保证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②④ D.①③④
15.要促进民族和谐,必须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因为,这一制度()①是实现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②是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保障 ③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 ④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6.新中国成立以来,各族人民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经济总量由1952年的57.9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0626.2亿元;少数民族的人均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前的40岁以下提高到如今的70岁左右。以上成就的取得主要归因于()a.少数民族地区享有更多的经济自治权
b.b.党和国家制定和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政策 c.我国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及风俗习惯 d.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 17.2009年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的“7·5”严重犯罪事件,破坏了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不得人心。党和政府采取果断措施,迅速对其进行了处置和平息。这说明()
①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是挫败民族分裂活动的根本保证 ②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 ④妨害我国民族团结的因素将不复存在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18.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56个民族紧密团结在祖国大家庭内。这一大好局面形成的原因主要有()①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发挥了建设国家的积极性、创造性②我国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③我国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 ④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②③④ d.①③④
19.藏传佛教在玉树州老百姓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2010年4月28日,在地震中受损严重的结古镇禅古寺的喇嘛们进行了灾后首场法事活动,为逝者超度,向救援者发达感恩,给全国人民及世博会祈福。材料表明在我国()a.正常的宗教活动可以为社会和谐做贡献 b.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c.少数民族有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 d.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20.自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国家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国家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力度,国家重视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是因为()①新时期我国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 ②国家的强盛需要各民族经济文化的共同繁荣 ③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④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民族平等与团结的物质保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1.自1996年福建省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立对口扶贫协作关系以来,闽宁之间实现了从政府援助到社会帮扶,再到产业及人才技术的交流合作等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协作。闽宁协作的主要目的在于()
a.建立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b.消除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和隔阂 c.解决东西部教育科技发展不平衡的问题 d.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和共同繁荣 22.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每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西藏珞巴族人口不足3000人.也拥有1名全国人大代表。这体现出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
a.民族团结原则 b.民族互助原则 c.民族平等原则 d.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 23.西藏自治区历任人民代表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是由藏族公民担任。目前,在自治区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以上,在自治区各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7.97%。这说明()a.我国少数民族依法享有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b.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安全 c.我国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d.坚持民族平等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根本原则
24.1947年,中国共产党根据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省级少数民族自治区,开创了内蒙古历史的新纪元。内蒙古地区之所以能够建立民族自治区,主要因为()①蒙古族对国家统一有强烈的政治认同 ②蒙古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 ③内蒙古地区的民族人口构成单一 ④蒙古族在我国民族人口分布上有自己的特点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2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这一事实表明()①积极发展是民族地区繁荣和稳定的关键 ②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
③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显著优越性 ④民族团结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政治基础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26.据2004年《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统计,西藏自治区共有藏传佛教活动场所1700多处。住寺僧尼约4.6万人;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约3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进行。这表明()a.我国保护各种宗教活动
b.我国人民享有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
c.我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d.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是保护信仰宗教的自由 27.为加快民族教育事业,内地省市根据国家要求认真落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对口支援工作。落实教育对口支援工作()①是增进民主平等和民族 团结的政治保证②是贯彻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原则的具体表现 ③保障了少数民族地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④体现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28.2010年8月,江苏举行“民族团结„手拉手、一家亲、一世情‟”夏令营活动是贯彻落实《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的实际行动。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① 是实现民族平等的文化基础 ②有利于增强青少年的民族团结意识 ③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和谐共处 ④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途径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29.2011年,中央决定大幅度减免新疆困难地区企业所得税,免除新疆困难地区公益性项目的配套资金,同时,全国19个省市对口援助新疆资金将超过100亿元。这些举措体现了()①我国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②国家富强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 ③民族地区的发展是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④国家方针政策和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的结合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0.中国伊斯兰教协会2001年成立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正式开展“解经”工作。10年来相继出版的4辑《新编卧尔兹演讲集》,从教义和教规角度对伊斯兰教经典作出了既符合伊斯兰教信仰精神、又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解释。中国伊斯兰教协会进行的“解经”工作()
①保障了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权利 ②消除了信教群众在教义理解上的差异
③有助于丰富伊斯兰教文化内涵 ④有利于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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