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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根据省、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有关文件和《实施方案》要求,我校对成立领导小组、开展摸底排查、进行专题教育、完善预防和处理等四个方面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和总结,现将自查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为做好校园欺凌有效预防工作,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工作职责如下:
组长: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负总责,对此次治理活动督查并评定实施情况。
副组长:审查《大许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治理过程中督促有关科室、班主任、安保人员、宿管员、心育教师等到岗到位,加强巡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召开以预防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制讲座。
成员:服从领导,各司其职。政教处做好《大许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许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案》,及时组织开展相关教育活动,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年级部和班主任及时发现、调查校园欺凌事件;班主任做好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宣传工作,对班级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保人员做好校门出入管理和校园巡查工作;宿管员做好宿舍管理和巡查工作;心育教师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二、开展“校园欺凌事件”的摸底排查
我校对各年级、各班级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至今我校没有发现校园欺凌事件。虽然我校目前不存在“校园欺凌”的情况,但是这并不能保证今后不会发生。因此我校继续加强“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进行更加细致的排查,值班组加强对学校门口、厕所、操场、宿舍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做好大门管理等,加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三、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
1、召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会议。强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部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大家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认真对待,明确职责,对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的排查和摸底,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6月份,我校利用学生集会对全体师生进行了以“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为主题的教育活动。明确了治理的必要性、界定了“校园欺凌”的范围、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全面的排查和摸底、发现校园欺凌事件要及时调查处理的严肃性。
3、我校利用校园电子屏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了对“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认识,加强了安全防范意识,积极营造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活动氛围。
4、9月份开学初第一次班会各班要召开“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主题班会。要明确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对班级进一步进行细致的排查和摸底、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办法等,集中对学生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以此加强对学生的遵规守纪教育,坚决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
5、9月份开学初将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开展“防范校园欺凌”国旗下讲话,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提高同学们的认识,自觉遵规守纪。
6、9月份开学初将邀请大许派出所法制副校长到我校进行“预防校园欺凌”法制讲座。结合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使全体学生认识到校园欺凌事件的危害以及后果,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切实提高遵法守纪意识。
7、9月份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板报评比活动。开学初,各班要认真出一期“预防校园欺凌”的主题黑板报。
四、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
1、完善制度。我校制定了《大许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大许中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预案》,建立了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了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2、加强预防。学校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加强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1)对各班级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一步进行更加细致的排查,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
(2)值班组要加强对学校门口、厕所、操场、宿舍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做好值班记录;
(3)加强门卫管理,守住安全防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对来校人员、车辆加强管理,做好出入登记记录、学生请假出校记录、加强校园巡查等,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守好安全防线。
(4)组织全体班主任对学生宿舍和教室进行每月两次管制刀具和违禁物品检查,并将检查材料进行上缴,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5)加强对住校学生的管理。宿管员和夜间值夜老师加强夜间抽查,严防学生欺凌和其他违纪现象的发生。
(6)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和疏导,进行心理干预和调节。
(7)应用好校园监控系统进行技防,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6月份对校园监控设施设备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维修,并新加装了11个高清监控探头,做到对校园的全覆盖,无缝对接。
(8)我校校园欺凌举报电话:xxx。如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向年级部、政教处汇报。
3、及时处理。对出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能够反应迅速,作出有效的防护,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及时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4、责任追究。专项治理期间各班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总之,校园欺凌以及突发事件的防控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决不能掉以轻心,麻痹大意。今后,我校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杜绝校园欺凌的发生。使校规校纪得到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文明、身心健康,校园平安、和谐。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全椒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办发[20XX]74号)的精神,我镇高度重视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管理,认真自查,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为确保自查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我镇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党委委员、财政所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认真学习了《全椒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使小组各成员充分认识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坚持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提高对该项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认真细致,全面深入,切实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一)深入动员部署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镇召开镇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会议,认真学习县委、县政府公车治理工作等文件,就做好专项工作进行了深入动员,对全镇公车治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在日常工作中,镇领导经常听取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全面清理纠正
1、认真开展自查。自6月中旬开始,我镇按照县委、县政府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镇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此次共对全镇5辆公务用车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对照要求逐一检查,在此基础上,认真填报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和《公务用车配合使用情况汇总统计表》等。经检查,全镇共有4辆公务用车,不存在超编和违规借用的车辆。并在镇机关显要位置进行了公示,上报县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办公室进行了备案。
2、严格审查核实。我镇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严格按照县印发的《实施办法》,对全镇登记自查情况逐车逐项进行对照审核,核实甄别。在审核内容上,重点审查核实了镇车辆编制数量和实有车辆数、车辆排气量、购买价格、购车资金来源等,对发现和认定的违规问题进行了及时归纳整理。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需要,也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要求,我镇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编数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不向企业调换、借用车辆或摊派资金购买车辆,对公务用车不搞豪华装修,特别是不搞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设与该车行驶无关的设备,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车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
3、健全规章制度。在日常管理中,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管理,认真落实在财务上单独列支和单车费用定额预算制度。我镇以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健全了《车辆管理制度》、《车辆驾驶管理制度》等规定,全面推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节假日封存制度等,确保公务用车管理安全有效。
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公务用车管理。我镇将以本次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制度,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配合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根据《关于做好排查阶段五项重点工作的通知》(涡纪办4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排查工作的目标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和基础,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认真查找,工程建设领域关键和重点部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掌握情况,摸清底细,针对发现的问题,从制度建设,权利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的治理措施和要求。求真务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二、排查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以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工作以*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为重点,兼顾其他款项目。对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情况进行逐个排查,对投资总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来源:)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二)、排查重点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管理是否合法合规,经营*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以及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采矿权等问题。
3、规划许可及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管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问题。
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8、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9、其他投资项目,主要排查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排查的时间和方式
排查工作自12月开始至20xx年3月结束,以自查自纠为主,按照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所明确的自查标准,梳理自查项目,建立项目排查名帐,填制自查情况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汇总自查情况,认真审核,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重点抽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严格工作责任,高度重视排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去过场,真抓实干,求真务实,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项目重点抽查工作的通知》及2010年3月30日省交通厅“在厅直属系统深入开展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按照文件要求,于2010年4月7日我部就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制度建设、资金管理等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合理安排时间,组织精干力量,把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个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决策
检查结果:
所有上交报告都及时得到批复,并取得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审核许可。有工程可行性报告的批复、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批复,取得环保部门对项目的环评报告、国土部门对项目的用地许可、林业部门对项目的使用林地审核许可、水利部门对项目防洪评价等有关许可和项目施工许可的批复。
二、招投标行为
检查结果:
在招投标过程中,严格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信息,按规定进行勘察设计招投标,进行施工主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得到有关部门批准。进行工程监理公开招投标按规定委托工程
师监理,不存在将工程肢解发包规避招投标行为;招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资质挂靠、代理机构等违规操作行为;评标活动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进行;中标后,投标人不存在转包,非法分包行为;不存在领导干部插手招投标和工程结算的问题。
发现问题:
施工任务中劳务合作较多,有关责任义务划分的条款不严谨,如条款中,劳务合作单位有“使甲方解脱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责任和义务"。
整改措施及期限:
后期的劳务合作中不可将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转移,前期已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中要将此条款进行说明和更正(2010年4月15日前)。
三、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行为
检查结果: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进行土地预审;新申请的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依法依规征地拆迁和进行安置补偿 ,项目建设用地划拨或出让的规费、价款支付到位。
四、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
检查结果:
在工程质量方面,我部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满足法规要求。我项目部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法定手续。
工程建设实施期间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直接发包劳务作业或指定劳务分包人等不良行为。办理了工程保险和人身、财产等意外伤害保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我项目部与现场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有合法人事关系。工程主体结构使用的主要材料交由分包单位采购。我项目部直接用工的,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办理工伤等社会保险;劳务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具有资质,总承包企业对其进行了监督。工程监理具有相应的资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具有相关资质证书,监理人员的配备符合工程要求,工作流程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监理资料完整齐全。 发现问题:
1、合同人员流动频繁,在岗率较低,技术力量不能完全满足施
工需要。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及时更换有建造师证。
3、工程变更的申报及批复不够及时。
4、预应力钢束环氧涂层局部有刮伤现象;茶洞岸牵引系统转向轮地锚不足;茶洞岸门架上的滑轮侧向支撑刚度不足。
5、试验室存档的部分标准、规范未及时更新。
整改措施及期限:
1、及时按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补充工程技术人员(2010
年4月20日前)
2、已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获取从业资格 书。
3、加强工程变更管理,加快工程变更的申报和批复。
4、已对预应力钢束环氧涂层局部有刮伤的进行了及时更换,2010年4月15日前对相关问题整改完成。
5、2010年4月15日前更新完成。
五、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结果:
在工程安全监督方面,我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得以落实;组织开展了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安全投入满足要求,施工安全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组织到位,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并执行到位,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或质量事故。
发现问题:
1、吉首岸索塔电梯不能与索塔顶部施工平台平层,约低3米。 2、2009年5月以后未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针对性的对预案进行
及时更新,实地演练不够。
整改措施及期限:
1、2010年4月20前整改到位,并衔接平顺。
2、2010年4月15日前预案更新完成,加强实地演练工作。
六、城乡规划管理
检查结果:
建设用地没有擅自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行为,并缴清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
七、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
检查结果:
项目资金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程序规定审核下达,项目安排符合国家确定的投向和范围。不存在超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和增加建设内容问题。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符合工程进度需要并且不存在截留建设资金问题;资金完全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不存在转移、侵占挪用问题。
发现问题:
1、预拨款未能通过计量及时扣回。
2、2010年3月份现金余额较大。
整改措施及期限:
工程建设领域问题专项治理
自查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监督检查》、《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州、县领导的讲话精神和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已全面开展,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认真开展排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我局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了会议,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及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了清理。领导小组人员深入到各个项目建设单位和部门对项目建设的各方面环节进行具体了解,掌握摸清各个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就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力争通过工作早安排、早发现问题,把问题及时进行解决。
二、开展排查的内容和范围及情况
(一)、排查内容及情况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依法合规、按程序审批、未存在调整投资计划、先批后建和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该工程属公共设施项目,项目用地由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规范;
3、规划许可规范,程序合法,未存在违规变更规划和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4、招标投标活动采取公开招标,是规范的,未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5、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各项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和工程规范,严把建筑材料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决不允许出现“豆腐渣”工程,是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6、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是规范的,未存在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工程超概算有:XX县污水处理工程,XX县2008年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工程,廉租房项目二区超概;
7、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公开透明,建立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公示制度、违法行为公告制度,并得到落实;
8、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措施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到位,该工程未发生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
9、该工程严格按程序办,措施到位没有出现投诉和举报。
(二)、排查范围及情况
按照XX治工发[2009]4号《关于印发〈XXX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我县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竣工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及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进行了清理。500万元以上共有9个,投资总额9937.77万元,其中: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7个,投资6959.77万
元(已竣工工程5个,投资5776.77万元,在建工程2个,投资1183万元);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项目2个,投资2978万元(已竣工工程1个,投资1280万元,在建工程1个,投资998万元)。
三、排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工程建设领域提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要求,通过开展认真排查自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尚未完备。县人民医院住院楼项目建设环评报告已上报X环保主管部门,目前正在等待上级批复。
2、个别建设项目出现超概算情况,相关部门已经针对有关问题按程序上报等待上级批复,如XX县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960万元(注:由于在当初规划设计时未有考虑到边坡治理和坝堤防洪附属工程建设,现超概部分的设计已按相关程序进行补报,州发改委已批复,目前正待省发改委审批);廉租房项目一区超概21.7万元;二区超概30.8万元,超面积296平方米(批复面积:6300平方米,实际面积6596平方米),超面积住房共36套(注:超概部分正在办理相关手续,超面积部分现按照黔府发【2009】35号和黔建房改【2009】467号文件精神,将超面积的36套住房转为经济适用住房。目前,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四、案件查处情况
自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来,我县目前尚未接到设计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投诉举报。同时,按照工程建设专项治理的自查要求,通过开展工作检查,目前未有发现有领导干部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五、下一步整改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措施,坚持项目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进一步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的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制度,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工。
3、建议相关项目业主单位和部门要认真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本着边施工、边自查、边整改的方式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搞好查缺补漏,完善有关手续。此次检查中发现有些项目存在手续未完备的问题,现已全部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并责令相关部门在限期内整改结束,如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4、建议加大对项目单位和部门的有效管理,严格坚持项目建设备案制度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进度和相关动态。
5、建议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财务制度和项目资金审批,确保到位资金不出现贪污、挪用、截留和挤占的行为发生,使资金真正用在项目建设中,并发挥积极的作用,造福于社会和人民群众。
二0一0年五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市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的通知》(公车办[20xx]11号)的总体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登记、运行等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立公车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和机制
全市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以后,我局迅速成立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党组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具体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
二、公务用车配备合规合法
目前,本单位配备公务用车两台,无超编制配车,无超标准配车,没有对车辆加装豪华内饰。公务用车的配备一直本着遵纪守法的原则,没有违反规定换车、借车、转送或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的情况发生。
三、公务用车运行规范有序
本单位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维护由办公室主任专人负责,车辆的使用、停放、维护保养都做到规范有序,没有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公车在节假日封存于单位,有效做到了杜绝公车私用。
四、公务用车登记信息准确真实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后,我单位指定专人对单位自有车辆进行了清理核实,将车辆信息登记上报,并将车辆信息在本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经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查核实,登记上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弄虚作假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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