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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范文5篇)

2022-09-09 1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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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

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

■事发经过■

11月3日凌晨5:30,我市主城区部分出租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营运,少量出租车的顶灯和顶盖被敲打,出租车驾驶员由于担心自身和车辆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得不采取停运做法,给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出行带来不便,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妥善有效处置。3日下午开始,市区内出租车陆续恢复营运;到11月4日晚12:00,主城区出租车基本恢复正常营运,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和出行秩序得到保障。截至昨日上午8:00,主城区的出租车全面恢复正常营运。

■停运原因■

崔坚表示,引发这次出租车停运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今年以来,全市32家出租车公司擅自决定对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每日增收管理费(也就是“份儿钱”)50元至70元,由此全年将增加驾驶员负担2万元以上,从而减少了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其次,出租车驾驶员认为出租车起步价等较低;

第三,是出租车加气难,等时过长;

第四,“黑车”非法营运,扰乱了出租车营运秩序。

■处置措施■

停运事情发生后,市委书记***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分析了事情发生的各种原因,提出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处置意见。

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王鸿举市长正在国外考察)、副市长刘学普、凌月明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落实。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责成市交通、市经委、市公安、市物价等相关部门形成快速处置方案,与运营企业及出租车协会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措施,从五个方面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一是全力做好停运期间的运输保障。及时加强对停运期间主城区客流情况的监控,重点加大出行高峰期公交车发车密度,在一些客流量较大的主干线路,投入部分机动运力保障市民顺利出行;二是立即纠正各出租车公司擅自提高管理费的错误做法,将管理费标准降至原有水平。主城区各出租汽车公司也表示坚决拥护市政府提出的这一解决措施,承诺对出租汽车免除当天管理费、承担车辆毁损维修费用等多项举措,积极做好驾驶员的引导和鼓励工作;

三是经与国家天然气有关部门协调,从11月4日起,重庆每天新增10万立方米CNG天然气的供气量,以缓解“加气难”问题;

四是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继续保持打击“黑车”的高压态势,规范出租车经营环境和营运秩序,切实保障合法经营者利益;

五是加强监管,在主城区统一设置了25个交通执法点,对阻挠正常营运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抓获了部分击打出租车顶灯和顶盖的不法分子,及时进行教育训诫。/

5四个配套举措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崔坚说,尽管事情已经平息,但为彻底解决出租车行业面临的问题,市政府将从四个配套举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对降低“份儿钱”的监管,确保出租车公司已经作出的承诺兑现到位,减轻出租车驾驶员的生活负担;

二是大力推进加气站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三是对现行的出租车营运体制进行调研,推进运营体制改革。

四是此事的发生,作为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的市交委长期疏于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委、市政府责成市交委对此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要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强化管理等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南京周久耕事件:“说起周久耕事件,我们觉得这和一些网友关注周久耕的所做所为、对他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是分不开的,所以还要感谢我们的网友。”徐安表示。他认为:网民对一些腐败的官员、对一些社会不公平的事情进行监督,也表明群众法制意识、监督意识日益提高,“这是个好事”。

但徐安同时强调:“作为我们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查处案件比较依据事实,必须要有证据,不能够仅凭网上的一些议论、一些传闻,就限制人身自由,我们就信以为真,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他介绍,“周久耕事件”一方面得力于网友的监督、反映;另一方面,南京市纪委启动了党内监督的程序,调查发现了他的违纪问题,又移交给检察院。检察机关经调查后,取得了充足的证据,最后确认他受贿、贪污一百多万。“依据这个事实、证据,我们才对他进行判刑。起诉书上写的那些事实,并不都是网友们议论的,网友并不了解这些。”

“所以,网络舆论监督还需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比如说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都建立了网上举报的网站,也希望网友们有线索和有需要投诉的问题,通过网络进行专门反映。”徐安表示。[

将网络监督视为“洪水猛兽”一概阻挡,或作为“反腐利器”一味推崇,都有失偏颇。周久耕被查处不仅是网民的胜利,更是程序的胜利,是执法者法治精神的胜利。

如果纪检监察机关仅为树立“严查快处”形象,仅凭其抽好烟、戴名表就立案调查,甚至不按程序罢官免职,不仅对周久耕不负责,也对社会和网民不负责。

“洪水猛兽”和“反腐利器”

2008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监督年”,由网络监督引发的反腐倡廉热点事件不断曝光,网络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发挥了其他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南京同样也曾因“周久耕事件”引起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没有其他任何一种监督工具像网络那样,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我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既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部门提供大量而直接的监督线索,也可以以其特有的力量推动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

面对不期而至的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监督,只可重视而不能忽视,只可接受而不能排斥,只可引导而不能压制。那种将网络监督视为“洪水猛兽”一概予以阻挡,或者将其作为“反腐利器”一味加以推崇,都是有失偏颇和不足取的。

如何应对“仇贪仇腐”

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在网络曝光后,由于情节恶劣或当事人身份特殊等原因,网民群情激愤、反响强烈,在很短的时间内掀起舆论讨伐的高潮,从而引发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在涉及热点的跟帖、评论中,除了大量的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外,也夹杂着一些偏激的言论、极端的观点甚至是恶意的诽谤。如果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占了上风,迅速蔓延,原本正常的舆论监督就有可能演变成非正常的群体舆论暴力。

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既不能“避、拖、捂、护”,迟迟不予正面回应;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听风就是雨,先入为主,草率表态,随意定性,放弃冷静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严格执行程序,依法办事。妥善应对网络监督热点也不例外。如果一味迎合“仇贪仇腐”的激愤情绪,快意恩仇,枉法行事,不但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甚至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周久耕事件”发生后,面对网民激愤的情绪和质疑,我们顶着巨大的压力,严格按照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规定程序初核,并采取免职的组织措施,进而立案调查、“双开”,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使周久耕案件的查处最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一致认可。一些专家认为,周久耕被查处不仅是网民的胜利,更是程序的胜利,是执法者法治精神的胜利。

以“不隐瞒”应对“山寨”信息

处置网络监督热点事件,争取时间极为重要。网络舆情出现异常苗头后,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被曝光后,引来大量的跟帖和热议,网民期待了解真相,尤其是利用“人肉搜索”,将一些“山寨”信息发到网上,往往使问题愈发扑朔迷离,更加激起其他网民对真相的渴求,很容易引起炒作。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核查,及时查明真相。只有不隐不瞒、实事求是地还原真相,让网民得到真实、透明的信息反馈,才能止住不实传言,获得理解和认同,避免节外生枝和事态恶化。

网络披露的问题往往错综复杂,并参杂着较多的感性成分,对当事人所涉问题的定性处理尺度很难把握,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把政策性、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违纪性质,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作出恰当处理。对“周久耕事件”的处理,如果当时纪检监察机关仅仅为了树立所谓“严查快处”的形象,仅凭其抽好烟、戴名表的表象就立案调查,甚至不按程序罢官免职,不仅对周久耕本人不负责,也对社会和网民不负责。

提升网络举报平台公信力

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这么高的比例,除了网络监督有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包括现有网络举报在内的各种举报,还存在渠道不畅、效率不高和处理不规范等情况,各职能部门要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使法定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得到切实发挥。

南京市纪委监察局2002年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网络举报,并不断拓宽和完善网络举报的渠道和方法,先后在南京纪检监察外网设置了“信访举报信箱”、“纪委书记信箱”和“监察局长信箱”三个网络举报平台。“周久耕事件”中,在网络对其贵烟名表进行热炒的同时,很多群众也通过网络举报信箱提供了大量具体线索,为我们快速查清周的违纪违法事实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网络监督”的制度化保障

由于网络监督目前缺乏法律规制,网民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网络监督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其大众化和匿名性的特点,在监督权力行使主体、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容易造成不良信息的迅速传播,甚至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因此,网络监督走向成熟理性,还有一个过程。

越是正义的行为,越要秉承节制理性的方式,遵循制度路径去履行监督权利和职责。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明确网络监督的基本原则,网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证等等。通过制度规范网络监督,保证网络监督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本报记者马昌博、鞠靖摘编整理)深圳林嘉祥事件:

处理:交通运输部党组2008年11月3日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经初步调查,针对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教训

根据交通运输部、深圳市联合调查组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兼纪检组长、副局长林嘉祥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酒后在公共场合言辞不当,行为不检,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2008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给予林嘉祥撤销原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并发出《关于林嘉祥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部党组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林嘉祥酒后言行失控的事件充分说明,当前交通运输系统个别领导干部作风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狠下工夫,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部党组指出,必须进一步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林嘉祥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 节。各级党组织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贯穿于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规范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上下工夫。既要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要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干部监督等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

部党组认为,必须全面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林嘉祥事件的发生,也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态度粗暴,工作方式简单,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上存在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心系百姓冷暖,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始终坚持科学执政、民

主执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解决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问题。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渠道,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进一步加强对舆情的跟踪分析研究,健全重大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部党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改进作风的表率。林嘉祥事件表明,领导作风的实质是党群、干群关系问题,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论党龄多长、职务多高,决不能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决不能因为个人的言行举止而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剖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做改进思想作风的表率;坚持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做端正学风的表率;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改进工作作风的表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改进领导作风的表率;坚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做改进生活作风的表率

第二篇: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群体性事件案例分析报告

在省委党校学习期间的第二单元,要求学员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我结合自身在基层政府工作,需要经常面对群众,解决群众反映的诸多问题和矛盾,较多接触到群体性事件的特点,特选取了《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这个案例,进行评析。

一、案例情况

亚龙县位于我国中西部地区,槐树湾水电站位于其境内的化蝶河上,总投资3.9亿元,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电站于2004年6月动工建设,2005年12月投产发电。

槐树湾电站共征用亚龙县土地1242亩,涉及拆迁户45户180人,征地560户2372人。按设计要求于2007年4月11日开闸放水,实施大坝消缺维修工程。然而次日上午,征地农民约80人聚集到电站坝首,阻拦电站检修施工。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在征地补偿标准问题上,农民认为政府执行的标准过低。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加安置补助费)应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16倍。2003年省政府批准亚龙县土地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3年种植业平均亩产值的10倍。亚龙县上报“一书四方案”时2002年种植业产值尚未公布,补偿标准是按省政府公布的亚龙县1999-2001年三年土地平均产值的10倍报批后执行,即一类地(水地)每亩12000元,二类地(旱地)每亩7000元。但电站建设实际征地时间是2003年,此前2000-2002年三年平均产值的10倍为一类地每亩15360元,二类地每亩8000元,形成征地补偿标准前后每亩一类地相差3360元、二类地1000元。

第二,要求解决因电站建设影响其生产生活的问题。电站建设确实影响了一些农户生产生活的水、电、路,存在临时用地恢复困难等问题。

第三,在国家补偿规定之外提出了很多要求。如,要进电站当工人,自己用电要免费,至少要低于正常电价等。

面对如此形势,亚龙县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

1、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成“槐树洼水电站阻工事件”处置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

2、迅速对阻工事件性质作出判断:改革发展过程中由于全局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冲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确定了处置的基本方法,即说服教育,疏散疏导,平衡利益,化解矛盾。

3、深刻认识被征地农民阻工事件的复杂性严重性。形成了《阻工事件经济政治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这对以后有针对性制定、实施应对措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4、调动各方面力量与群众沟通对话。第一,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取得了支持。市里派出两名市委常委分别带队到亚龙县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第二,由阻工事件处置小组抽调20名县级领导,30名县级机关科级实职领导干部,协同乡镇、村组干部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了解群众真实想法,开展疏导解释、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第三,动员当地老干部、老党员帮助做群众思想工作。

5、出台、兑现征地补偿政策。对于确因槐树湾电站建设造成的问题,由省化蝶河能源开发公司出资解决;与电站建设无关、而又应该及时解决的问题,由县政府妥善解决;对于征地农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明确答复不予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说明原因,解释清楚,求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承诺条件成熟后解决。

共梳理出应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70件,解释回答了不应该解决的问题108件,对应该解决的问题,确定了先易后难,先普遍后个别的解决原则,保证尽快逐一解决落实。公开承认了电站征地补偿政策确有缺陷,与业主省化蝶河能源开发公司达成一致,6月21日出台、兑现了新的征地补偿政策。

6、严历打击违法分子。个别少数人一意孤行,其违法行为充分暴露,思想政治工作、法制宣传教育无法解决问题时,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处置。槐树湾电站终于在6月28日正式下闸蓄水,7月3日恢复发电,阻工事件历时52天后画上句号。但这一事件给槐树湾电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还有许多间接及无形的损失。

二、案件评析

目前,我国正处改革攻坚的关键时期,社会贫富两极分化严重,各种矛盾和问题层出不穷,各社会利益集团之间的冲突有进一步加剧的趋向,导致近年来全国各地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稳定,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也同时为我党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整合各阶层利益提出了严峻的命题和考验。

综观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即维权类群体性事件和泄愤类群体性事件。其实,多数的泄愤类事件的起因也是维权性质的,只不过当初维权活动涉及的人员较少而已,但随着事情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与此事无关的出于义愤的群众大规模参与其中,从而导致局面失去控制,最终酿成影响极为恶劣的泄愤类群体性事件。通过对上面《亚龙县平息槐树湾水电站被征地农民群体性事件》案例的仔细研读,我们可以看出,这起案例就属于第一类,即维权类群体性事件,同时,还可以总结出它的一些基本特征:

1、事件缘由涉及人数较多。例如征地、拆迁、劳资关系、企业破产重组、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其事由涉及人数一般较多。

2、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爆发群体性事件前,受损群体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他们的问题和困难,但因各种主观或客观原因,他们的问题和困难长期得不到解决。

3、目标合法性与行为非法性同时存在。维权目标一般有一定合理性,但维权行为多数不合法,如采取阻工、堵门、断路、越级走访等形式。

4、带有一定组织性。此类事件,一般有几个核心人物,即领头者,这些人目标明确、态度顽固,且有一定组织能力,甚至个别人在群众中还有一定的威望。

5、属于利益之争,基本没有政治性目的。维权目标一般是经济利益,政治性目的不强,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6、若不及时平息,有转化为泄愤类群体性事件的可能性。那么,当我们面对此类群体性事件时,如何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呢?我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1、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平息群众情绪。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问题较复杂、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理顺群众情绪,郑重承诺在短期内认真对待、扎实解决,防止群众情绪进一步激化,导致局面失控。

2、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解决此问题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所有人员近期内要脱离本职工作,全力以赴;同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担任工作领导小组的负责人。

3、派出工作组,深入群众,调查摸底,吃透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收集汇总,分类归纳,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对策。对群众反映有道理的,要采取措施,克服困难,及时解决;对部分合理的要求,要部分予于解决;对完全不合理的要求,要态度明确,明确答复不予解决;对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的政府部门的干部职工,不能一味偏袒爱护,该处理的必须处理。

5、工作组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可以利用机关干部或社会贤达人士的亲戚、同学、战友、朋友等各种社会关系,组织这些人深入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家中,宣讲法律法规,阐明政策措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逐步理顺群众情绪。

7、对个别顽固分子,肆无忌惮鼓动群众闹事,跨越法律底线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6、坚持各种信息公开透明。必要时,政府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公开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谨防各种虚假小道消息在人群中扩散,造成不良后果。

7、处置过程中要谨慎使用警力,防止激化矛盾。

(2009年10月撰写)参考书目:

刘炳香:《领导干部案例教学与执政案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8年10月出版。

第三篇: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网络群体性事件分析及应对

【提要】: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首先随着科技发展,网络的兴起是必然趋势。其次,近期“百万级点击率”的“网络群体性事件”屡见不鲜,对政府极其职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最后,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因而,分析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对政府避害趋利,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网络 群发性事件 政府 应对策略 【主体】: 绪论

随着科技发展,社会进步,网络在民众生活的的作用越来越大,因而网络群体性事件也随之出现兴起。从“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贫困县县委书记戴52万元名表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一系列事件表明:网络对于社会、政府、民众的影响愈见巨大。而网络作为一种媒介工具,是挑战也是机遇。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展规律的掌握,可以有效的防止网络成为谣言萌发传播之地,为不良用心之人所利用,还可以使网络成为信息发布、资源共享的有效途径,意义重大。

本文通过文献综述法,分析了网络作为新型媒体所具有的特点和发展规律;然后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论证,探讨政府实际工作中的成败得失;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正文

网络群体性事件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客观存在,具有一般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性、异变性、利益性、突发性、群体的情绪性等特点,同时,基于其运行载体的特性,它还具有高度的放大器、快速的传播器、复杂的结合体几个特点。网络从出现之日起就具有其他传媒难以企及的传播优势:传播参与主体多元性、传播环境宽松性、传播资源的永续共享性,以及跨国性,使得不同阶层、不同年龄、不同行业的人都可以成为事件讨论的“网中人”。[1] 网络与传统媒体的一个很大的不同是,网络更具草根性、平民化。从而使得政府对其传播渠道和传播内容难以进行直接有效的控制。传统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其传播途径、形式基本固定,发布的内容也受到政府机构、相关部门以及上级部门的多方审查和制约。虽然现在市场化下,其自由度相对扩大,但基本上可以说还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在此情形下,其信息传递是单向的,即由上达下,民众是被动的接收者,而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

相比之下,网络的监督程度远远低于其他媒体,这使得传播内容庞杂,有时甚至传递谣言。同时,网络参与主体的年龄层次、教育背景、从事的职业的异质性,使得网络在主体构成上具有多样性,代表了不同立场、利益的各个群体。而网民身份的匿名性,最大限度的淡化了网民的现实身份,包括性别、职业、地位等分层,使得网民在发表意见时较少有顾忌,畅所欲言,各抒己见。[2]

此外,网络事件对社会的影响并不是单独进行的。它与传统的报纸、电视相互制约,互为依托,共同对社会形成影响。如“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等事件,在网络形成热点和高关注度、高点击率后,无一例外的又进入报纸电视,形成第二波热潮和争论。[3]这种交互性作用,使得网络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的影响更加扑朔迷离,难以捉摸。

案例分析

首先,我们以上海钓鱼执法案为例。这个案例虽然比较老,发生在2009年,但却非常具有典型性和说服力。以关键事件为结点,钓鱼执法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受害者张辉以“善良的被骗”为名在网上发帖,揭露交通执法大队一“钓鱼”手段,非法取证。此后被各大论坛转载推荐热评,各电视台、报纸也相继跟进。而上海政法相关部门没有进行及时的回应及应对。第二阶段的标志性事件是18岁小伙子孙中界在面对钓鱼执法时,愤而断指以证清白。天涯社区的帖子“上海又现钓鱼执法”一文,再次引发网友对钓鱼执法事件的关注和抨击。同时,传统媒体较大规模的介入迅速扩大了事件的影响,使其成为了全国性的关注狂潮和社会焦点。当地党委政府积极开展危机公关开始正面回应媒体,表明态度。第三阶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布调查报告称孙中界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取证手段并无不当。该调查报告引发了各界的强烈批评和质疑,事件再次升级。第四阶段,10月,浦东新区政府宣布重新组建一个包括各界代表在内的调查组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最终确定原南汇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的取证手段,原调查结果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并启动相应的问责制度,追究责任。

网络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在于民众诉求渠道的缺失。事实上“断指”并无“证清白”之功效,对此,孙中界向媒体的解释是,因遭执法机关诬陷,且辩解无效、投诉无门。[4]这其实是表现了孙中界作为一个普通市民,在面对执法机关为代表的政府部门时,出于极端的弱势地位,通过自残的方式,吸引网友与民众的关注,形成一股舆论力量以抗衡政府权威。追根溯源,国家、民族、社会、政府的形成都有着通过团结以求生存的原因。在面对巨大生存挑战的时候,人通过组成团体的方式追求力,与危险相抗衡。因而网络群体的产生也有在现代社会中寻求力的结合,以保障自己权益的成因。而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产生,则是诉求过程中的极端表现。

反观政府部门的应对。在事件前期,即张辉阶段,政府出于消极的不作为态度。这其实是错过了预防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有利时机。网络群体性事件虽然是突发的,但所反映的社会问题却是普遍性的。如在张辉阶段,其实就已经表明了钓鱼执法普遍存在于社会之中。由此可见,网络群体性事件有一个预示和反映社会现状和社会问题的功能。而在孙中界阶段,执法虽然给予了足够重视,但却做出了“取证手段并无不当”的调查结论。这实际上使得公众对政府的公信力进一步降低,及至后面重新立组调查,推翻了原先结论,可谓是一败涂地。从中我们也可以清楚的见识到网络舆情对政府、社会的影响力之大。因而,政府在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时,如何从自己身上找原因,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从而取得民众的信任,以恢复加强政府公信力是首要及关键。

当然,政府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也有很成功的案例。如厦门px事件。就海沧PX化工项目,政府首先在网上,开通了“环评报告网络公众参与活动”的投票平台;虽然投票一度被中止和撤消。但最终通过市民座谈会的形式圆满结束。厦门地方政府在十字路口最终选择疏而不是堵,选择向民意靠拢而不是与民意对抗,选择把民意纳入地方治理,鼓励市民最大限度的参与,媒体最大限度的自由讨论,知识分子在自己的职业范围提供专业意见,所有这些正常渠道才能真正启动,才能最终起作用。起于网络,终于座谈会的px事件可谓是榜样之作。

在前两个案例中,网络媒体,公众舆论都显示着正面的积极的作用,但事实上网络也会成为谣言滋生之地。如先前的抢盐**即为一例。民众对网络传播的信息真伪度不加判断,盲目跟风,以谣传谣,成为笑谈。即使是在钓鱼执法事件中,我们也应当警惕网络舆论会演化为一种民主暴政,以自由民主为名扼杀自由民主。

对策探究:

为应对网络群体性,政府应该建立敏感政策领域的预判预警制度。委派专业人员采用科学的统计方法实时掌握网络热点议题,确定网络敏感领域的问题,形成实时监控,及时反映、及早预防,做出科学判断,在预判预警的过程中及时做出调整,降低由网群事件引发危机的概率。

其次,政府要增设新的诉求通道,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通过制造新兴的诉求,使得民意得以汇聚,公众可以完全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政府则借助电子政务建设,发布讯息、公布统计数据搭建与网民良性互动的平台,让网民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来。[5]一方面可以保障公民的利益表达机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减弱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矛盾。比如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设计公众网络参与评比到市民座谈会,大规模地自由讨论促成政府与网民有效互动,推动事件的解决,提升政府公信力,进而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同时,政府还需要实现网络与传统媒体信息发布的同步。以抢盐事件为例,借助传统媒介,如电视、电台、报纸,可以有效的去除虚假信息,澄清真相。

最后但是最重要的是,政府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政府应将网络平台视为了解民意的快捷渠道,利用网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对话。政府要转变治理理念,恢复政府形象基层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国家强制力进不去,应对网群事件的法则应是以疏导为主,在基于信息公开与交流互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坚持原则,耐心劝说,注重策略和方式的灵活性主动融入到网络虚拟世界中,使政府角色与网络社会产生互动,与网民形成共鸣。

【结束语】:

在信息社会,网络作为新生的媒体具有巨大的影响力,会产生“一点发信,多点感知,交互传递,滚动扩展”的多米诺骨牌效应。而目前,政府在对待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态度和方法上,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缺陷,比如没有完善的信息预警机制、对网络含有怀疑抵触的情绪等。因而难以有效的制止谣言、规避群体性事件发生。在新形势下,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将网络平台打造为了解民意的快捷渠道,完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具有重要意义。它要求以疏导为主,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交流互动、平等对话;要求实时监控,及时反映、科学预防等等。网络群体性事件的一个不断发展的复杂问题,本文受条件经验所限,只能做初步的分析和探讨,希望有利于政府科学应对网络,变挑战为机遇。

注释

[1]李金龙 黄峤 挑战与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下的政府信息管理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 39(1)第31页

[2]姜胜洪 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舆论引 理论月刊 2008(4)第22页

[3]叶匡政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公众舆论的法庭 青年记者 2009,(07)第35页

[4]翁文斌

网络群体性事件与政府应对策略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2)第27页

[5] 廖芳玲 顾金喜 网络群体性事件对政府管理的挑战与应对之策 浙江学刊 2011(1)第44页

参考文献

1.李金龙 黄峤 挑战与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下的政府信息管理 [期刊论文]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0 39(1)2.王智军 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须有新思维 [期刊论文] 探索与争鸣 2011,(05)3.汝信 陆学艺 李培林 社会蓝皮书—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4.姚伟达 网络群体性事件 : 特征、成因及应对 [期刊论文] 理论探索 2010,(04)5.叶匡政 网络群体性事件是公众舆论的法庭 [期刊论文] 青年记者 2009,(07)

6.贾宝林 网络与群体性事件研究述评 [期刊论文]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 0 0 9(3).

7.姜胜洪 网络舆情热点的形成与发展、现状及舆论引 [期刊论文] 理论月刊 2 0 0 8(4).

8.刘雅静 网络群体性事件与政府应对策略研究 [期刊论文] 福州党校学报 2011(4)9.凯斯-桑塔斯.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 [M]. 黄维明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47.

10.翁文斌 网络群体性事件与政府应对策略 [期刊论文]长江师范学院学报 2011,27(2)11.廖芳玲 顾金喜 网络群体性事件对政府管理的挑战与应对之策[期刊论文]浙江学刊 2011(1)12.Kropp, T.System threats and vulnerabilities [power system protection] [ J ] IEEE Power & Energy Magazine 2006, 4(2)13.Weihui DaiXiqiong Emergency Event: Internet Spread, Psychological Impac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 J ]Journal of Computers 2011, 6(8)14.Kumar,S ;Yogesan,K;Hudson,B ;Tay-Kearney,ML Constable,IJ Emergency eye care in rural Australia: role of internet [ J ] Eye 2006, 20(12)15.孙培军 基于抗争性质、动因与治理的分析 [期刊论文] 社会科学 2011(2)16.肖文涛 治理群体性事件与加强基层政府应对能力建设 [期刊论文]中国行政管理 2009(6)17.李松 理性把控网络舆情,[期刊论文]瞭望新闻周刊 2009(33)

第四篇: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这种决策缺乏民主性,缺乏科学性,必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会导致决策失误,严重地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在工作不断推进中还会矛盾迭出,并不断积聚,但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地化解时,就必然会产生群体性事件。

执法水平不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启爆器。在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马列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缺乏公仆意识、宗旨意识,相反特权意识却相当严重,说话办事唯我独尊,甚至为所欲为。这种意识的存在,在机关往往表现为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在执法中表现为态度粗暴,徇私枉法,自以为是,肆意用法律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不依法办事,随心所欲使用处罚权;知法犯法,使用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执法手段执法等等,这就必然会引起被执法对象的不满,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对立。执法不公往往会因很小的事情,也会产生群体性事件,既严重地损害执法部门形象,又破坏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肥沃土壤。应该说,当前在基层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党员干部一心一意谋经济发展,但忽视了对发展中产生矛盾的解决,忽视或放弃了做细致认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认为市场经济时代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金钱,而不去疏导、化解群众的心里埋怨不满情绪。同时普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仅仅流于形式,如上报纸,上电视等。这不仅淡化了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也导致群众缺少理想信念,缺少理解宽容,缺少友情关爱,因此很多人都显得心浮气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有时是一件很平常的小事,政府及有关部门稍微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都能迅速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害

一是严重地干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由于群体性事件中各类矛盾相互交错,有些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有些问题通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有些问题是群众对政策不理解,提出超越政策规定的要求,根本就不可能解决的。正是因为合理成分和不合理成分互相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解决的难度,在政府未能及时有效处理问题时,有些人为了实现个人目的,鼓动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机关静坐,纠缠领导,给当地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严重地干扰了地方党委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

二是严重地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由于有些人的鼓动,再加上群众心中有埋怨情绪,以及心里失衡等原因,往往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冲击机关,围攻殴打劝解人员;在重要交通干线上设置障碍,阻塞交通;甚至于酿成打 砸抢,既破坏了社会稳定的大局,又严重地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甚至给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严重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客观地造成党和政府与部分群众的对立态势,如果解决的好,会让矛盾迅速得到化解;如果解决得不好,会引起更大的社会稳定问题。但即使是处理好了,有些问题的解决容易使人认为是政府在某些方面给予让步,容易让人误解不采取过激行为就难以促成问题的解决,因而会给人们心里留下闹而有理、闹则有效的错觉,但最根本的是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解决的对策

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各级组织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本着“有理推定”的原则,开展答复办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我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进行“有理推定”,特别是在群众上访的时候,我们认为群众上访不是无理取闹而是事出有因,就会认真倾听,热情接待,这样有利于稳定群众的情绪,有利于群众宣泄心中郁闷;同时,有这样态度就会积极地解决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避免激化事态。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态度好,会让群众看到问题能够解决的希望,群众就会耐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使问题在有理、有节、有序中获得解决,即使有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也会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因此,每个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要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人民群众所迫切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二,要坚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才有信心面对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要把发展和改革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要求。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与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逐步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用更多更优秀的文化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要。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我们就会少走弯路,就会避免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遭受损害,真正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前进、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局面。

第三,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谋福利,是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最好体现。各级政府要花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关注的人多,解决好了,就会减少对立面;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就会对政府感到失望,就会采取过激的方式来力求引起上级的重视,这样很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采取包案制、联系点等多种方式努力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化解。同时,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着力研究解决办法,努力使矛盾得到迅速化解,从萌芽状态将群体性事件苗头坚决予以铲除。

第四,要关心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疾苦,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是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作为基层组织,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方式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首先要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弱势群众满足基本生存的需要,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将其纳入体系中,要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真正让穷困无助的弱势群体有所依靠。要特别重视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要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发动党政群机关、效益好的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自我发展,逐步具备自我生存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访贫问苦,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坚决反对一阵风、形式主义的错误行为。切切实实让弱势群体真正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在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要坚持依照政策和法律办理群众信访问题。要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或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特别是信访举报工作部门不能让群众的信访件转来转去,使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把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又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解决的办法;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协助有关部门共同讲清道理,做好说服教育工作,不能随意开口子,坚决防止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现象。

第二,要加大查信办案力度,坚决纠正不正之风和惩治腐败。要依照法律和政策,敢于及时处置违法乱纪的案件,特别是对群众举报的腐败问题,要及时进行核实调查,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及时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司法部门审理尽快给予严肃处理,使群众最痛恨的腐败问题得到认真解决。积极审查群众多次申诉的案件,对行政执法部门,基层干部以权谋私,打击报复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养奸。要围绕城市改造、征地拆迁、教育乱收费、拖欠农民工工资、医疗药品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顿,不断推进各项改革制度,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第三,要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打造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要协助政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强化服务,坚决同官僚主义作风作斗争,对群众的事情久拖不办、互相推诿的部门和个人要敢于曝光,严肃处理;对“吃拿卡要报”的行政执法人员该调出的调出,该辞退的辞退。要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厂(校、医)务公开,公开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建设高效、务实、廉洁、依法行政的服务型政府。

第四、要强化信访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综治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组织要认真落实《信访条例》,高度重视信访工作,认真排查可能发生的信访苗头,对重点信访案件的当事人、上访户派专人做好帮教工作,随时掌握信访人动向,及时依法办理信访遗留案件,防止出现新的信访过急事端。根据“依法受理,负责到底”的指导原则,坚持并完善控申首办责任制,力争把群众的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重复、越级上访,久诉不息的情况发生。要加大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置力度,定期召开检查机关与其他综治、信访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涉法案件办理情况,研究分析疑难复杂案件,逐案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加大问题的解决力度,让群众满意。

第五篇: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群体性事件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企业改制的不断深入,个私企业劳动用工的日益普遍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越来越突出,也越来越显现出其不可调和的一面,有些矛盾甚至表现得异常激烈,如果不能妥善加以解决,随时会导致群体性事件。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有所增多,既影响社会的稳定,又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鱼水关系。因此,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积极寻找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办法,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之中,防止和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既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更是巩固党和政府执政地位的需要。

一、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

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则反映出我们基层组织的凝聚力较弱,基层干部的执政水平较低,地方干群关系对立较为严重等方面存在的事实。从近年来了解到的我市和外地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看,最突出的是以下四个方面。

腐败问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导火线。从多起群体事件产生的直接原因来看,腐败问题是其导火线。特别是在企业改制中,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国有集体资产流失问题;职工群众有关待遇不能兑现而企业领导吃喝玩乐,大肆挥霍公款的问题;企业干部以权谋私,用国有集体财产经商办私人公司为自己寻找发财之路的问题等等。应该说,职工群众反映的这些问题在不同改制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如果企业在厂务公开上做得不够,解释不及时,更增强了群众的猜疑,再加上职工群众突然面临着下岗失业,对未来生存缺乏信心。如果少数人趁机以反腐败为借口,造谣煽动,进行组织串连,很容易挑起群众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而形成群体性事件。

决策失误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定时炸弹。当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有经济发展成就是干部政绩的片面认识,或个别领导干部求功心切,在城市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企业改制等工作决策中,事前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没有广泛征求专家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召开一定范围的群众座谈会,认真征求意见,而是盲目决策,仓促决策。这种决策缺乏民主性,缺乏科学性,必然是违背客观规律的,必然会导致决策失误,严重地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在工作不断推进中还会矛盾迭出,并不断积聚,但矛盾无法得到有效地化解时,就必然会产生群体性事件。

执法水平不高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启爆器。在一些基层党员干部中,由于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马列主义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教育,缺乏公仆意识、宗旨意识,相反特权意识却相当严重,说话办事唯我独尊,甚至为所欲为。这种意识的存在,在机关往往表现为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在执法中表现为态度粗暴,徇私枉法,自以为是,肆意用法律作为自己谋私的工具;不依法办事,随心所欲使用处罚权;知法犯法,使用法律所明令禁止的执法手段执法等等,这就必然会引起被执法对象的不满,造成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对立。执法不公往往会因很小的事情,也会产生群体性事件,既严重地损害执法部门形象,又破坏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弱化是群体性事件产生的肥沃土壤。应该说,当前在基层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党员干部一心一意谋经济发展,但忽视了对发展中产生矛盾的解决,忽视或放弃了做细致认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甚至认为市场经济时代一切问题的解决都依赖于金钱,而不去疏导、化解群众的心里埋怨不满情绪。同时普法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仅仅流于形式,如上报纸,上电视等。这不仅淡化了干部与群众的感情,也导致群众缺少理想信念,缺少理解宽容,缺少友情关爱,因此很多人都显得心浮气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有时是一件很平常的小事,政府及有关部门稍微认识不到位,处理不及时,都能迅速引起群体性事件。

二、群体性事件带来的危害

一是严重地干扰了地方党委政府的正常工作。由于群体性事件中各类矛盾相互交错,有些问题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有些问题通过努力是可以解决的;有些问题是群众对政策不理解,提出超越政策规定的要求,根本就不可能解决的。正是因为合理成分和不合理成分互相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解决的难度,在政府未能及时有效处理问题时,有些人为了实现个人目的,鼓动群众集体到党委政府机关静坐,纠缠领导,给当地党委政府施加压力,严重地干扰了地方党委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

二是严重地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由于有些人的鼓动,再加上群众心中有埋怨情绪,以及心里失衡等原因,往往采取一些过激行为,如冲击机关,围攻殴打劝解人员;在重要交通干线上设置障碍,阻塞交通;甚至于酿成打 砸抢,既破坏了社会稳定的大局,又严重地影响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甚至给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严重地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客观地造成党和政府与部分群众的对立态势,如果解决的好,会让矛盾迅速得到化解;如果解决得不好,会引起更大的社会稳定问题。但即使是处理好了,有些问题的解决容易使人认为是政府在某些方面给予让步,容易让人误解不采取过激行为就难以促成问题的解决,因而会给人们心里留下闹而有理、闹则有效的错觉,但最根本的是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解决的对策

第一、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各级组织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本着“有理推定”的原则,开展答复办理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如果我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进行“有理推定”,特别是在群众上访的时候,我们认为群众上访不是无理取闹而是事出有因,就会认真倾听,热情接待,这样有利于稳定群众的情绪,有利于群众宣泄心中郁闷;同时,有这样态度就会积极地解决人民群众所反映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避免激化事态。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必须认识到我们的工作态度好,会让群众看到问题能够解决的希望,群众就会耐心配合有关部门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使问题在有理、有节、有序中获得解决,即使有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也会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因此,每个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要急人民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人民群众所迫切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遏制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二,要坚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只有大力发展经济,才能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经济发展了,人民群众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才有信心面对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要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拓宽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要把发展和改革变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要求。要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与法律意识,使人民群众逐步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坚定不移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用更多更优秀的文化产品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生活需要。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的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决策和工作,我们就会少走弯路,就会避免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遭受损害,真正实现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前进、人民安居乐业的和谐局面。

第三,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切实实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多谋福利,是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最好体现。各级政府要花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因为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关注的人多,解决好了,就会减少对立面;长期得不到解决,人民群众就会对政府感到失望,就会采取过激的方式来力求引起上级的重视,这样很容易导致群体性事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要采取包案制、联系点等多种方式努力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化解。同时,要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了解和掌握新的热点难点问题,并着力研究解决办法,努力使矛盾得到迅速化解,从萌芽状态将群体性事件苗头坚决予以铲除。

第四,要关心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疾苦,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分配不公问题是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作为基层组织,要通过扎实有效的方式着力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首先要通过多种方式,帮助弱势群众满足基本生存的需要,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将其纳入体系中,要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真正让穷困无助的弱势群体有所依靠。要特别重视失地农民的生存问题。要大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发动党政群机关、效益好的企业开展帮扶活动,帮助弱势群体实现自我发展,逐步具备自我生存的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访贫问苦,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坚决反对一阵风、形式主义的错误行为。切切实实让弱势群体真正感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大家庭的温暖。

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在遏制群体性事件产生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一、要坚持依照政策和法律办理群众信访问题。要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对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的,要不折不扣地加以落实或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特别是信访举报工作部门不能让群众的信访件转来转去,使反映的问题久拖不决,把小问题酿成大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但又是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要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解决的办法;对违反法律和政策的,协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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