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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2022-09-09 1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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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评分一览表

(年度)

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满分10分)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记1分;明确专人负责,记1分;否则,记0分。2.明确责任分解,记1分;建立工作流程,记1分;建立网络体系,记1分;否则,记0分。

4.与本单位(部门)全体员工签订腐败风险防控责任状,记3分;不全的,记2分;少量的,记1分;否则,记0分。5.配合职能部门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记2分;配合不积极或建立不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二、制度建设(满分15分)

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记3分;不完善的,记1分;否则,记0分。

2.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有6项的,记3分;有4项的,记2分;有2项的,记1分;否则,记0分。3.认真排查腐败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记3分;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记1分;否则,记0分。4.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制度,记3分;有制度未执行的,记1分;否则,记0分。5.建立师生接访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记3分;有制度有记载的,记2分;有制度无记载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三、宣传教育(满分24分)

1.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记2分;不全面的,记1分;否则,记0分。

2.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讲课或报告,记4分;范围很小或者交流式的,记2分;否则,记0分。3.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记4分;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4.开展知识竞赛、理论研讨、学术论坛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记4分;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5.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活动,记2分;每年撰写一篇学习总结,记2分;否则,记0分。6.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的,记2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的,记2分;否则,记0分。

四、廉洁自律(满分24分)

1.腐败风险点公开,记2分;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公开,记2分;否则,记0分。

2.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记1分;有会议记录的,记1分;个人书面材料齐全的,记2分,不齐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3.在本单位(部门)内作财务管理状况报告,记4分;报告不全面或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4.在本单位(部门)内作资产使用情况报告,记4分;报告不全面或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4分;执行情况不够好的,记2分;否则,记0分。

6.每年进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记1分;有会议记录的,记1分;个人书面材料齐全的,记2分,不齐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五、作风建设(满分17分)

1.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记4分;不够积极的,记2分;不配合的,记0分。2.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意见征求和谈心活动,记2分;形成书面材料的,记2分;否则,记0分。

3.及时做好信访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4.及时对受到投诉、举报和民主测评满意率低的教职工进行提醒,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5.及时对出现腐败苗头的教职工进行调查并开展教育谈话,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

六、总结考核(满分10分)

1.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记2分;填写自评表的,记3分;否则,记0分。

2、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记2分;形成年度总结报告的,记3分;否则,记0分。

七、加减分项目

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被学校或纪委监察处信息简报或网站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及省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加4分。累计后最高不超过10分。

2.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面,单位或部门及其教职工被评为国家、省、厅、市、学校先进典型的,分别加10、8、6、4、2分。

3.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得力,取得先进经验并被推广的,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厅、市、校采用的,分别加10、8、6、4、2分。

4.本单位或部门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扣15分;有受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每人次扣10分;有受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湖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

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

领导干部考评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煤炭厅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公开、公正、全面、准确和规范的原则,平时考评与专门考评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方法进行。

二、考评组织领导由党组负责,建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考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三、考评范围是中心领导班子及各科室(站、所、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考评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的情况。

(2)贯彻执行中心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3)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情况。(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实行党务公开的情况。(5)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6)党风廉政建设的其他情况。

五、考评的方法和步骤:考评每年年终考核1次,必要时可组织专门考核。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评单位的有关会议记录、报表和档案材料,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3)召开座谈会。了解被考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4)民主测评。召集被考评部门负责人和成员,采用无记名方式对领导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进行评分或填写评议意见。

(5)反馈意见。考评结束后,向被考评部门反馈考评情况,并提出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考核的等次评定:

(1)对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测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2)对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六、对经考评确定为优秀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通报表彰或奖励;对经考评确定为不合格的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评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评分一览表

( 年度)

1

2

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满分10分)

1.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记1分;明确专人负责,记1分;否则,记0分。 2. 明确责任分解,记1分;建立工作流程,记1分;建立网络体系,记1分;否则,记0分。

4. 与本单位(部门)全体员工签订腐败风险防控责任状,记3分;不全的,记2分;少量的,记1分;否则,记0分。 5. 配合职能部门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记2分;配合不积极或建立不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二、制度建设(满分15分)

1.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记3分;不完善的,记1分;否则,记0分。

2.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有6项的,记3分;有4项的,记2分;有2项的,记1分;否则,记0分。 3. 认真排查腐败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记3分;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记1分;否则,记0分。 4.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制度,记3分;有制度未执行的,记1分;否则,记0分。 5. 建立师生接访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记3分;有制度有记载的,记2分;有制度无记载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三、宣传教育(满分24分)

1.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记2分;不全面的,记1分;否则,记0分。

2. 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讲课或报告,记4分;范围很小或者交流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3. 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记4分;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4. 开展知识竞赛、理论研讨、学术论坛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记4分;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3

5. 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活动,记2分;每年撰写一篇学习总结,记2分;否则,记0分。 6. 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的,记2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的,记2分;否则,记0分。 四、廉洁自律(满分24分)

1. 腐败风险点公开,记2分;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公开,记2分;否则,记0分。

2. 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记1分;有会议记录的,记1分;个人书面材料齐全的,记2分,不齐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3. 在本单位(部门)内作财务管理状况报告,记4分;报告不全面或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4. 在本单位(部门)内作资产使用情况报告,记4分;报告不全面或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5.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4分;执行情况不够好的,记2分;否则,记0分。

6. 每年进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记1分;有会议记录的,记1分;个人书面材料齐全的,记2分,不齐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五、作风建设(满分17分)

1. 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记4分;不够积极的,记2分;不配合的,记0分。 2. 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意见征求和谈心活动,记2分;形成书面材料的,记2分;否则,记0分。

3. 及时做好信访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 4. 及时对受到投诉、举报和民主测评满意率低的教职工进行提醒,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 5. 及时对出现腐败苗头的教职工进行调查并开展教育谈话,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 六、总结考核(满分10分)

1. 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记2分;填写自评表的,记3分;否则,记0分。

4

2、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记2分;形成年度总结报告的,记3分;否则,记0分。 七、加减分项目

1.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被学校或纪委监察处信息简报或网站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及省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加4分。累计后最高不超过10分。

2.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面,单位或部门及其教职工被评为国家、省、厅、市、学校先进典型的,分别加10、8、6、4、2分。

3.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得力,取得先进经验并被推广的,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厅、市、校采用的,分别加10、8、6、4、2分。

4. 本单位或部门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扣15分;有受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每人次扣10分;有受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湖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

5

第四篇:党风廉政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量化考核评分一览表

( 年度)

1

2

评分细则(满分100分)

一、组织领导(满分10分)

1.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构,记1分;明确专人负责,记1分;否则,记0分。 2. 明确责任分解,记1分;建立工作流程,记1分;建立网络体系,记1分;否则,记0分。

4. 与本单位(部门)全体员工签订腐败风险防控责任状,记3分;不全的,记2分;少量的,记1分;否则,记0分。 5. 配合职能部门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记2分;配合不积极或建立不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二、制度建设(满分15分)

1.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办法,记3分;不完善的,记1分;否则,记0分。

2.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有6项的,记3分;有4项的,记2分;有2项的,记1分;否则,记0分。 3. 认真排查腐败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记3分;操作性不强或不完善的,记1分;否则,记0分。 4. 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考核制度,记3分;有制度未执行的,记1分;否则,记0分。 5. 建立师生接访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记3分;有制度有记载的,记2分;有制度无记载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三、宣传教育(满分24分)

1. 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计划,记2分;不全面的,记1分;否则,记0分。

2. 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作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讲课或报告,记4分;范围很小或者交流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3. 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记4分;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4. 开展知识竞赛、理论研讨、学术论坛等廉政文化建设活动,记4分;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3

5. 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活动,记2分;每年撰写一篇学习总结,记2分;否则,记0分。 6. 发现和培养先进典型的,记2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的,记2分;否则,记0分。 四、廉洁自律(满分24分)

1. 腐败风险点公开,记2分;教职工廉洁从政(从教)承诺公开,记2分;否则,记0分。

2. 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记1分;有会议记录的,记1分;个人书面材料齐全的,记2分,不齐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3. 在本单位(部门)内作财务管理状况报告,记4分;报告不全面或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4. 在本单位(部门)内作资产使用情况报告,记4分;报告不全面或范围很小的,记2分;否则,记0分。 5.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记4分;执行情况不够好的,记2分;否则,记0分。

6. 每年进行党员干部述职述廉,记1分;有会议记录的,记1分;个人书面材料齐全的,记2分,不齐全的,记1分;否则,记0分。

五、作风建设(满分17分)

1. 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记4分;不够积极的,记2分;不配合的,记0分。 2. 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意见征求和谈心活动,记2分;形成书面材料的,记2分;否则,记0分。

3. 及时做好信访转办、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的处理工作,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 4. 及时对受到投诉、举报和民主测评满意率低的教职工进行提醒,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 5. 及时对出现腐败苗头的教职工进行调查并开展教育谈话,记2分;有文字记载材料的,记1分;否则,记0分。 六、总结考核(满分10分)

1. 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自我检查,记2分;填写自评表的,记3分;否则,记0分。

4

2、对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记2分;形成年度总结报告的,记3分;否则,记0分。 七、加减分项目

1.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信息被学校或纪委监察处信息简报或网站采用的,每篇加2分;被省及省以上刊物采用的,每篇加4分。累计后最高不超过10分。

2.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方面,单位或部门及其教职工被评为国家、省、厅、市、学校先进典型的,分别加10、8、6、4、2分。

3.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得力,取得先进经验并被推广的,工作经验被国家、省、厅、市、校采用的,分别加10、8、6、4、2分。

4. 本单位或部门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扣15分;有受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每人次扣10分;有受学校党纪政纪处分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湖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 201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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